交警治理大货车超载举措
⑴ 大货车超载交警罚款之后移交路政,路政要求卸货超载并再次罚款,这样做对不对,为什么
交警对大货车超载进行处罚后再移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路政),路政再以超限为由缷载并罚款,这样做是不对的。
根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要么交警移交路政处理,要么交警罚款并要求缷载,不能为同一件事两家罚款。
⑵ 关于交通警察和交通路政对大货车超载超限的规定,现在货车运输大都走高速,按半挂六轴车计算总重不超过
6轴车,车货总重超过55吨才算超限,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地查处超限超载。
⑶ 交警处罚货车的超载时根据什么
交警处罚货车的超载时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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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邮寄违法行为提示、通知车辆所属单位等方式,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第五十一条 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应当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妥善处置车辆所载货物。
第七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发现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低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进行纠正。
《查处违反装载规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中规定:
第五条对于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客运机动车超载或者违反规定载物的,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⑷ 交警发现有可能超载的大货车之后,一般会怎么处理
超载的大货车一般被禁止在城市中穿梭,即便是在很多小城市的进入口都会有交警版进行监督权。哪怕是那些可能会超载的大货车也都被交警拦下进行的检测,首先进行的就是批评教育,告知对方这样行为严重后果的影响,更有甚至对于那些态度恶劣的司机,直接就会省去这个环节,扣押车辆,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很多城市都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再加上近期又在举行文明城市之类的称号,各地的政府更是加大力度的整治这样的行为,交警也变得忙碌起来。自己也见过这样的场景,一辆看起来就已经超重的货车,被交警拦在了路边,没收驾驶证先避免事故的发生,当然这样的庞然大物不能影响正常的交通顺畅,交警会把车停到一些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到问题双方得到了解决了之后,罚款教育是免不了的,最终车还是会回到车主手中,只不过会耽误一些日常的时间。
超载的货车司机心中不仅忐忑不安,而且对自己、对别人的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危害,这样的行为何必还要发生呢,如果是正常承载度的情况下,交警又怎么会出面制止呢?
⑸ 货车超载的原因及处理措施
一、货运超载原因分析1.利益的驱动现在很多人都追求利益至上,从文的宗旨。在很多驾驶员眼里只有经济至上,缺乏社会责任感,只要能挣钱则多多益善。2行业的恶性竞争受市场竞争的影响,车辆经营者之间相互压价,造成经营秩序混乱,形成市场恶性竞争。运输市场不能按市场规律运行,当油价等运输成本上升时,运价上涨;反之。则下降。现实中大家为争抢货源,相互打压运价,但运输成本没有下降。为了维持利润,只有在单车运量上增加,于是形成了超载,而且越超越多。5.“ 大吨小标” 造成“ 法律” 上的超载现象本来厂家在生产汽车时,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来确定车辆的载重量;但是,不少汽车生产厂家及改装厂家为追求效益,以生产“ 大吨小标”的车辆来吸引买者。这种“ 大吨小标”的车辆表面标注的核定载重量很低,但汽车实际上能承载的重量很高。这在以前要交养路费和过路费时能省下很多钱。在执法检查中,“ 大吨小标”的汽车实际上有可能不超载,但形成r“ 法律” 上的超载。这种现象在上路检查时经常会碰到,驾驶员怨气很多,可作为交警来说又只能依据车辆标注的核定载重量来执法。4.治理不力、执法不严目前,在执法规范上很多地方存在粗放型管理,导致对于查处的超载车辆实行“ 以罚代管” 的方式。由于把处罚放在第一位,没有耐心地教育超载驾驶人.使其交通安全意识得不到应有的提高,超载现象反弹率较高,执法效果较差。5.行业监管失控货运车辆挂靠问题突出,货运企业监管责任不落实。
⑹ 货车超载为什么这么难治理
没什么难的,是管理者想不想治理的问题,治理合规了,最大的受益者是车主和驾专驶员,合规了,就再也不怕公属路三乱了,超载的问题不是一两年,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了,社会把这个问题甩给驾驶员,把驾驶员当做罪魁祸首,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看法,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驾驶员的付出,问题更多出在管理者身上,从管生产车的,管落户上牌的,管生产运营的,有这么多管理者还有出问题,这是要管理者反思的,安现行法律,车辆出厂就有问题,车辆出厂就超重,车主买了落不了户,怎么办,就只有把出厂的货箱吊下来,装一个用两三毫米厚的铁皮做的货箱装上去落户,这个货箱实际是不能用的,
⑺ 交警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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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的危害
1、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
2、货车超载是指货车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超载车辆除了可能会压坏公路路面外,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也相对较大。
3、增加行车安全隐患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同时,超载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刹车距离延长。超载大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影响操控性能,极易发生侧翻。
⑻ 交警对大货车超载百分之20以内怎么处理
超载百分之三十以内是三分罚五百、百分之三十以上是六分罚款五百至两千(成都一般都是一千八)。开了罚单之后、按规定是要在交警监督下把超载部分卸下、重新过磅、达到核定载质量以内方可去处理。这个就要看当地交警部门是如何做的了
⑼ 货车超载投诉电话
大货车超载怎么举报
拨打电话112,向交警大队运管科进行举报。举报时说明地点,时间,还有被举报车辆号牌。
关于车辆超载的举报途径:
1、拨打当地交警部门(交警大队、支队等)电话举报;如果觉得已经影响行车安全,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2、拨打当地运政(路政)管理部门电话举报;
3、拨打当地交通服务监督热线进行举报。
大货车超载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大货车超载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实际载重-标记载重)/标记载重*%=超载百分比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对比之前统一是30吨,有所下降;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对比之前统一是30吨,有所下降;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对比之前统一是30吨,有所下降;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对比之前统一是50吨,有所下降;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对比之前统一是55吨,有所下降。
⑽ 请问 货车超载是属交警大队管还是中国公路或中国路政
货车超载货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回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答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