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税收专项整治
㈠ 国家将用什么专项行动打击虚开发票和骗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四部门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会议强调,这次专项行动,要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筑牢监管堤坝,以更加严厉严格的手段净化税收秩序。
(1)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骗税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新《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按照偷税(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规定处罚。
㈡ 求县级税务局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网上这么多的“实施方案”
参考一下,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就出来“方案”了
㈢ 地税系统教育实践活动上下联动专项整改整治工作方案
我留学美国获得。
在美国首都华府留学的两个整年里,2000-2002年里,知道美国,为什么叫做纳税人的世界。叫做:纳税人的钱。
房东朋友,每月都固定地收到各级各种税务通知。
美国的税务机构,是一定要把每一个人,都包括在被通知的行列里面的。
于是,人,生存的常识,不会得罪政府。!
于是,全球最强大的、最复杂的全民合法拥有从轻武器及至重武器的国家,非但收得到税,而且,几乎无人逃税。
因为,逃税的惩罚太多太大。从公司到个人,一旦被发现逃税,则进入黑名单。永远无法享受到优秀纳税人的待遇。
国法庄严
国法尊严
我国税法更规定:
税务局
税务机关
必须、一定有责任,知会纳税人主动纳税。
在我们这个法律还不完善,仅仅是从1979年彭真同志受到小平同志要求,重回北京,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任上,开始立法多多的国家,离开战时经济的过去还才有经年。这30年来的立法工作的重案和重担,从仅仅有的几部法律,知道今天的约3000部;从刘三姐要唱:贫农哪有纳税的?!全国都播放反地主老财向贫农收税的电影,深入人心。;直到今天,国家与世界接轨,不论贫农这个阶级了。凡是符合纳税标准的,都要纳税。 - 并且,还没有指定同志般的同时的同期的免税细则;和退税细则。
一个完整的国税制度,怎么能只收。不退。不更免。?!
这还远远不是一套给正常的活人的税务法则。
发达国家,不都是有的吗?!
国歌
㈣ 党风廉政建设六项专项整治指什么
党风廉政建设“六项纪律”
1.严守政治纪律,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得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严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目无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得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得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
3.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便利和影响干预、插手财务活动、工程项目、招生考试、干部人事等工作,不得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得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
4.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不得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工作日饮酒,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得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5.严守生活纪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6.严守廉洁纪律,不得违规配备公车、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娱乐,不得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工程,关乎党心民心,其重要性从这组“八项规定”主题表情包推出后所受到的高关注度中可见一斑。5年前,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
党风廉政建设的严肃性毋庸置疑,需要通过加大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念,同样也需要在这个公众舆论多元化的时代,用有效方式向公众传达理念,将其融入日常的交流和传播过程之中。
传播话语要创新,党风廉政建设也要与时俱进。一是要关注新热点新问题。
前不久有报道指出,梳理今年前10个月中央纪委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635起案例,“尽管基本刹住了面上奢靡享乐歪风,扭转了不正之风的惯性,但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仍然存在,顶风违纪的行为还有增量”。
表现就是出现了以虚假支出公款购买高档酒水、以培训交流扶贫等名义行公款旅游之实、收受微信转账礼金、化整为零操办婚丧嫁娶等变了形的“四风”新问题。
比起公然的公款吃喝、明目张胆的收受礼金,变了形的“四风”问题更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一方面,它暴露了一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所谓“小聪明”,另一方面,在眼睛雪亮的群众面前,对其能否有效治理则考验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深度。
二是治理手段机制的创新。“八项规定”精神与新媒体新技术恰当结合,在传播上生成的化学反应,还应该带给党风廉政建设更多治理新启示。
近年来,针对潜入地下、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各级纪委越来越重视群众性监督举报方式的运用,通过手机随手拍、微信一键通等新形式,让一些日渐隐蔽的“四风”问题难以遁形。
用新技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扩充监督举报的渠道,还要在诸如信息公开、定位识别等方面有更多作为,从而筑起更加牢固的“不能腐”的堤坝,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如今,作风建设再出发的冲锋号已经吹响,用好“八项规定”主题表情包这样的创新,大有可为。
㈤ 国企如何恰当应对税务稽查及目前税务稽查热点
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
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务检查力度的消息一经媒体传播开来,被列为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象的大多数行业或企业无不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甚至被扣发奖金。
按道理说,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也要说是主观故意,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
诚然,企业是无法回避税务机关的正常检查。那么,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如何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单方面的一种执法行为,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税务稽查行为受到了相应的法律约束或控制。一方面,税务稽查行为是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另一方面,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那么,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
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第三,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特别重要,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即使在处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以上工作,这样既节约了检查时间,又提高了检查质量,同时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对税收业务的处理能力。
试以建筑行业为例,谈谈企业自查自纠的内容。我们都知道,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工程结算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工程结算价款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来核算,其贷方反映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借方反映月终结转“本年利润”的工程价款,施工企业计算应交税金,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为计税依据的,计提税金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因此,税务机关对建筑业的检查,一般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来发现问题。而检查的重点则是企业有无少报工程进度,漏报工程项目;有无将工程项目的收入转入往来账户的贷方,将支出记人往来账户的借方,完工后余额长期挂账,或者直接结转“本年利润”的情况。
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之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自查自纠:一是主营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要对“主营业务收入”等收入类明细账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发票、收款单据、工程决算书等原始凭证进行详细核对,检查一下己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税;二是往来账户的自查。企业要详细检查有没有将已完工工程的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上,而不结转“主营业务收入”,低报工程进度或漏报工程项目;三是纳税义务时间的自查。企业应结合税法中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检查一下有没有推迟确认纳税义务,自查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明细账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对照审核,看看有没有不按工程合同规定的价款结算办法确认收入实现时间,延迟缴纳税款的问题;四是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的自查。企业有没有只按人工费、管理费收入作为工程价款,而将所耗的材料价款剔除在外的情况。对这类问题的自查要重点核对“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五是提供劳务换取货物的自查。要是企业发生了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有没有不通过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六是价外费用的自查。要是企业有收取价外费用,可通过核对结算单据和有关账户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将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账而不计入营业收入的问题,如有,就及时纠正过来;七是其它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人、多种经营收入等。对其他业务收入的自查应注意企业有没有因错划征税范围而导致计税依据和税率运用错误的问题,如取得房屋出租收人按“建筑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未按“服务业一租赁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次,要注意企业有没有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如在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第三,要注意企业有没有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如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通过“其他业务收人”账户,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八是印花税的自查。企业签定的不动产转移书据、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视同合同的有关票据、帐簿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等等。
当然,要是属于在群众举报或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税务机关可能在书面通知的同时实施检查。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检查的同时,要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一、实施税务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要是检查金融、军工、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时,还应出示《税务检查专用证明》。二、实施税务检查时,需到被查单位开户银行查询被查对象存款帐户时,稽查人员应凭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银行支行级会计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后办理有关手续。需查询税务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三、实施税务检查时采取询问方式的,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参加,稽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利害关系人,要事先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同时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或逼供。询问调查时,应有专人记录,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在询问前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做伪证、假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就有关涉税事宜填写《税务案件当事人自述材料》并由其在自述材料中签章、押印。调查询问结束后,《询问(调查)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章、押印,被询问人拒绝的,应当注明。如果笔录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核对无误后,再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和补充处签章、押印。四、实施帐务检查时,原则上应在纳税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当然也可以责成纳税人将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携带到稽查局接受检查。必要时可采取调帐检查,由稽查人员持局长审批的《调取帐薄资料通知书》送达被查单位,填制文书送达回证,将被查对象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稽查局检查。调取帐薄资料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调取被查对象以前年度的涉税资料,应在三个月内退还。调取被查对象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五、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取得证据原件的可向当事人开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复印、复制或照像,但必需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此件由我单位(个人)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字、押印。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使用局长审批的《调取空白发票收据》;确需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查验并作为重要证据材料使用时,凭局长审批的《发票换票证》办理相关手续。六、如纳税人存在拒绝检查人员检查、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后拒绝提供财务资料、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接受询问情况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同时,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也要弄清楚自己拥有的法律权利。现实中还有相当一部份企业,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知之甚少。由于他们不能或者没有全面了解税法、认真研究税法,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寄托于执法的公平、公正。他们认为,只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就不怕自己的合法权利受侵犯。正因为纳税人对税法了解不多,对自己拥有的权利知之甚少,所以就出现了“一碰到税收问题,不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法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都一味言听计从,连最起码的陈述、申辩权也都自动放弃”的现象。
那么,纳税人到底拥有哪些法律权利呢?总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15项: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二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三是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数少于二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四是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纳税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查纳税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五是税务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要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六是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七是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八是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九是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十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要在15日内举行听证。十一是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应向其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并经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十二是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十三是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十五是税务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依法有权提出赔偿。
当然,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也必须清楚这是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一是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不得拒绝、隐瞒。二是依法提供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与纳税或者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三是依法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四是依法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欠缴税款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五是依法取得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纳税人唯有全面了解税务稽查,弄清楚自己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做到“知彼知己”,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㈥ 2015税务总局稽查重点出来了,哪些行业占在风口上了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其中规定:一、检查项目(一)行业税收检查项目1.指令性检查项目(1)出口退(免)税企业;(2)黄金交易企业;(3)资本交易。2.指导性检查项目(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2)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3)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震慑力,配合税制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行,各地税务机关要以税收征管数据分析为基础,至少选择一个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达到整治一个区域,规范一个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二、检查年度本次税收专项检查范围为:纳税人2013年度至2014年度税收申报、缴纳情况,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度。三、时间安排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4年3月)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动员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文件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二)实施阶段(2014年4月至11月)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税务总局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和绩效考核。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三)总结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各级税务机关对全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并整改落实。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4年11月底前,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年度总结(电子版)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015税务总局稽查会议新动向
年初,2015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就税务稽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总结了2014年税务稽查工作,部署了2015年工作任务。会议由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主持。
王军批示指出:2014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自觉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为完成税收任务、规范税收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大力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务稽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震慑力,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推进税收现代化做出新贡献!
孙瑞标充分肯定了2014年税务稽查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表示,去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充分运用专项检查、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和税收“黑名单”等制度措施,全年共查补入库税款1806亿元,有效防范了税收流失,规范了税收秩序。
在部署今年的税务稽查工作时,孙瑞标表示,要坚持四点着力,扎实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
着力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制度。首先抓紧研究制定抽查制度,并将其作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落实。其次,抓紧研究制定稽查工作中急需的制度,主要是与最高检、最高法配合做好完善有关司法解释工作,制定骗取出口退税标本兼治方案等。着力推行稽查信息化。国家税务总局要在今年6月底前拿出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大力推广实施电子查账。着力继续推进稽查体制机制现代化探索。总局稽查局于今年6月底前要研究提出优化稽查资源配置、提升稽查管理层级、增强执法刚性和统一性的意见。着力全面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绩效管理3.0版,继续完善人才培养和稳定机制。
孙瑞标同时强调,要突出五个重点,确保各项稽查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狠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上报和督办制度;充分运用税收风险分析成果提高稽查打击准确性;大力改进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二是狠狠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活动。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继续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狠抓重大骗税案件查处。三是认真落实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轮查工作。将国家税务总局指令性和指导性检查项目与本地实际相结合,选准检查项目;进一步完善总局牵头指导、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跨地区联动、国地税联合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机制。四是切实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作用。按照“深入推、打连发”的方式,依法、依规地有序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积极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五是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继续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任务;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发票犯罪活动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
㈦ 淮南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动态
市局召开2013年第2次局务会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013年5月16日下午,市局召开2013年第2次局务会,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主要工作任务。市局领导,各县、区局负责人,市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了《2013年度全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讨论了《淮南市国家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路福胜副局长通报了2013年1-4月份全市组织收入情况。曹乾荣局长传达了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在市局局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总局省局相关文件精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局《加强县市区国税局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意见》。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带头学习,吃透精神,并将其作为今后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动指南。市、县局党组中心组会议和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要将三个文件作为学习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对照检查。二是认真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受煤炭滞销影响,2013年全市国税组织收入面临严峻形势,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力争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一要坚持原则。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收,做到程序合法、文书合规,避免出现执法风险。二要强化措施。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加全市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尽快制定实施全系统专项整治方案,大力挖掘隐性税源,努力弥补收入差距。三要做好分析。加大收入分析力度,在细化、深化上下功夫,通过分析摸清收入下降原因,找出征管漏洞,挖掘收入潜力。三是认真抓好两项改革工作。一要抓好“营改增”工作。8月1日,“营改增”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县区局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做好户籍摸底、资料交接、辅导培训等工作,确保扩围行业按时顺利实施“营改增”。同时,要做好邮电通讯、铁路运输行业“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工作。二要抓好征管改革。第一,要广泛动员。通过宣传动员让地方党委、政府和全系统干部职工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征管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第二,要抓好交接。改革涉及新旧模式的转换,人力资源的调配,资产、资料、业务的交接,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第三,要做好衔接。市局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衔接办法,坚持边改革边完善,确保改革后各项工作衔接顺畅、有序开展。第四,要加强内控。做好顶层设计,改革中要将内控机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岗位之间、科室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征管系统权限分配科学。四是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一要加强学习。重点学习《税务系统违法违纪处理办法》、《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和《安徽省国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有所了解掌握,自觉遵照执行。市局政策法规科、监察室要认真组织三项法规的全员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要进行补考。二要加强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保证税收执法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对执法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监督。三要加大惩处。倾情带队是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职责,对干部既要关心爱护,也要严格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在全系统营造廉洁从税的良好风气。
㈧ 税收对和谐社会的影响和作用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政权运行、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代表国家履行税收征管职能的重要经济部门,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使税务工作的目标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整体目标相协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财力保障
雄厚的财政实力,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正确解决好依法治税与外部干扰、依法征收与优化服务、依法征管与完成收入任务的矛盾,又正确处理好规范管理与社会矛盾、履行职责与人情面子、基础工作与长远发展、投资环境与治税环境的关系,用税法的准则和科学的方法,建立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收入增长机制。加强对税基的调查,摸清税基现状,强化分析预测,健全定期分析档案,既关注税收总量的变化,又关注直接影响税基的各税种、各行业的结构性变化和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变化,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重要因素,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税源行业的监控,及时掌握新增税源情况,抓住支柱税源,管住中小税源,积极清理漏征漏管户。引入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强化对现行税种的征管,严格申报管理,加强审核计税,严格缓税审批,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各级国税机关紧紧依靠地方党政领导和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协同有效的护税机制,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税的共识和合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2、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税收领域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依法治税,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在工作实践中,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税收实体法,深入贯彻《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程序法,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稽查案件复查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等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复议与应诉工作,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对税收执法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落实流转税政策,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经营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以及“四种票”管理为重点,加强增值税管理。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按照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基础管理,规范行政审批,完善核定征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严格落实涉外税收政策,加大审核评税和涉外税务审计的推广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亏损大户的监控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积极推行预约定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出口退税新机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防止发生新欠,同时依托“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严格审核分析,加快退税和免抵调库进度,防范和打击骗税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建立公平有序的税收秩序
公平、有序、规范的税收秩序,是税收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不断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加强纳税户籍管理,认真做好税务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交换比对工作,加强开业、变更、注销、停歇业、未达起征点业户的管理,防止漏征漏管;加强发票管理,严格以票管税;加强防伪税控装置的管理,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开展纳税评估,全面掌握纳税人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使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加强纳税分析,充分运用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
在税务稽查中,认真研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稽查方式、方法,不断完善稽查工作机制,创新稽查工作思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开展稽查,加强对举报、转办、交办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工作,重点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利用其他可抵扣凭证骗取出口退税,利用做假账、多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税的违法活动;加大案件审理、执行力度,及时曝光大要案件,严格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对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4个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行动,协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通过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
4、建立充满活力的税收工作机制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税收事业永葆生机的源泉。肇庆市国税局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新税收征管模式,按照信息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完善征管体制,规范机构设置,优化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和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抓好“金税”工程、征管系统、行政管理系统、“三大应用系统”整合应用系统等税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全面规范应用工作,加强增值税管理的计算机监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企业采集和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加快建立财税库银联网缴税系统,逐步实现税款入库电子化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加强信息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基础数据产生、核对、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深化信息资源应用工作,加强数据衔接和共享,拓展数据分析应用的范围,加强对数据的前后对比和纵横分析,发挥信息系统在纳税异常预警、动态监控、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以网络安全、设备安全、机房安全和数据安全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
5、建立和谐诚信的征纳关系
和谐诚信的征纳关系,是和谐税收、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税务部门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诚信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热情为纳税人做好税收服务工作;树立公正执法就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的观念,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树立认真负责、热情耐心是税收优质服务基本要求的理念,广泛开展送税法、送政策服务活动,将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纳税人进行宣传;树立质量和效率是税收优质服务标准的理念,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精简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高效的服务。加强税收宣传和辅导,采取座谈会、讲座、辅导班等形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进一步健全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政务公开以及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完善纳税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实现纳税服务的标准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职能,按照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内部运转处理、限时承诺办结的要求,将纳税事项统一归口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方便纳税人办税。完善电话报税和税银联网申报扣缴系统,加快税库银联网步伐,逐步建立上门申报与委托代征、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相结合的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税。
发挥税务部门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干部职工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协调融洽、心情舒畅、政令畅通的干事创业平台,造就一支诚信友爱、正气和谐的国税队伍,实现人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实践中深刻地体会到: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领导班子责任,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做好税收工作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队的各项工作,做到结合思想作风抓治队,确保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落实每一项纪律制度抓治队,确保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结合落实每一项工作抓治队,确保工作到位、政令畅通;结合落实岗位责任抓治队,确保到位尽责、高效优质;结合树执法形象抓治队,确保队伍文明执法、科学执法、诚信有礼、正气和谐。三是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为核心,狠抓思想教育,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公民教育;开展创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争当文明人员活动,弘扬立足岗位、敬业奉献的精神。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强化“两权”监督,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建立不想为、不必为、不能为、不敢为的廉政工作机制,健全符合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五是大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在工作中,既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又加强团结协作,做到相互协作。在队伍管理中,既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又重关怀、重引导、重鼓励、重帮助,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和进步,这样的税务队伍才具有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㈨ 如何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发挥调节作用,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以转变职能为核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强化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征之有度,不征“过头税”和“人情税”,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条件。
围绕“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快振兴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产业”目标,深入企业厂矿车间开展服务性税收调研,了解企业涉税诉求。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运用税收调控手段,鼓励企业综合利用“三废”,投资环保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推动产业集群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努力推进产业生态化。
树立“不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不作为”的理念,充分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研,研究支持环保、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民生、支持就业、“三农”、促进出口等方面的税收扶持配套政策,支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
落实“营改增”改革及扩围战略,加强试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资格认定、发票管理和申报纳税,开展专题化辅导、个性化服务,推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促进企业向专业化细分和转型升级。
引导纳税遵从,优化改善税收法治环境。国税部门必须“内固根基,外树形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制,严禁以税谋私。
坚持公开文明办税,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要注意公开与纳税人权益密切相关的税收信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围绕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核心业务和关键环节,开展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的“学、考、评”活动,通过以考促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深入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专项整治、重点税源集中检查,依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税警协作。重点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骗取出口退税、在民生领域涉税犯罪等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全面落实减负,努力提升纳税服务层级。按照提速减负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减并、优化办税流程,减少报表资料,推进信息化建设,减轻纳税人负担。
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从制度安排、业务规范、平台建设、组织保障、考核评价等方面,全方位、系统化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内容科学、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文明高效的新型纳税服务格局。
加强办税服务厅功能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领导坐班制、服务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