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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祭祀

发布时间: 2021-01-14 07:02:00

Ⅰ 求焦作旅游景点大全排名,哪些比较值得去

焦作是华夏民族早期活动的中心区域之一,有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址,是司马懿、韩愈、李商隐、朱载堉、许衡及竹林七贤山涛、向秀等历史文化名人故里,是中国太极拳发源地,拥有云台山、神农山、青天河等3个5A级景区,CCTV焦作影视城、圆融无障禅寺等3个4A景区,韩愈陵园、群英湖、穆家寨生态农业观光园、蒙牛乳业工业旅游区4个3A景区,朱载堉纪念馆1个2A景区。今天将为你介绍到的景区是《圆融无障禅寺》《焦作影视城》。

韩愈陵园位于焦作孟州市西郊6公里处韩庄村北的紫金山坡,南濒黄河,北倚太行,丘陵环抱,古柏苍翠。

是我国唐代著名的大文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韩愈的墓祠。

建于长庆四年,距今约有1200年的历史。

Ⅱ 乾隆皇帝爱权如命,却为何他要提前禅让皇位

在众多古代帝王里,有大作为的皇帝不多,乾隆算是有作为的一位。他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赫赫有名的皇帝,他在康熙、雍正两朝文治武功的基础上,内政“宽严相济”,国力鼎盛;外交““十全武功”,开疆拓土;文治“治集大成”,达封建文化顶峰 。乾隆皇帝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盛世——康乾盛世,成就显著。



他在禅位时曾宣布:“归政后,凡遇军国大事及用人行政诸大端,岂能置之不问?仍当躬亲指教,嗣皇帝朝夕敬聆训谕,将来知所禀承,不致错失。”也就是说,乾隆爷把皇帝和太上皇的分工,作了明确的安排。皇帝处理“寻常事件”,如遇重要军国大事及官员任免,仍由太上皇亲自处理,而且新任府道及以上官员,都要到太上皇面前谢恩。他自称太上皇帝,仍自称“朕”,太上皇谕旨称为“敕旨”。还要每天要对皇帝进行“训谕”。

这些都说明禅位后的乾隆,权利欲望并没有因退居太上皇而消失,仍然紧紧抓住军国大事和行政大权不放。

不过,客观公正来看,乾隆的决策也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也是值得称颂的。

他统治国家整整六十年,难免会对昔日帝王生涯充满眷恋,难以割舍。

乾隆禅位后以80多岁的高龄依旧认真工作,关注国家大事,是效法自己的父皇雍正皇帝,而雍正帝可是帝王中的勤政楷模。

乾隆皇帝一诺千金,禅位太子,既彰显了他对国家的安危存亡高度关注,又展现了他晚年的英明与睿智。不论是对于提高嘉庆帝的政治成熟度,还是对于整个国家的安宁,无疑都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Ⅲ 有没有主角是龙骑士的小说越多越好

苍穹龙骑,华表的作品。很不错,值得一看,不过还在连载中

Ⅳ 孔子论语全文

学而篇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译文:孔子说:"学习并且按时地去复习,不也很快乐吗?有志同道合的人从远方来,不也很高兴吗?别人不了解我但我不生气,不也是道德上有修养的人吗?"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译文:有子说:”孝顺父母,顺从兄长,而喜好触犯上层统治者,这样的人是很少见的。不喜好触犯上层统治者,而喜好造反的人是没有的。君子专心致力于根本的事务,根本建立了,治国做人的原则也就有了。孝顺父母、顺从兄长,这就是仁的根本啊!”

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译文:孔子说:“花言巧语、满脸堆笑的,这种人是很少有仁德的。”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译文:曾子说:“我每天都要多次反省自己:为别人出主意做事,是否忠实?交友是否守信?老师传授的知识,是否复习了呢?”

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译文 :孔子说:“治理一个拥有一千辆兵车的国家,就要严谨认真地办理国家大事而又恪守信用,诚实无欺,节约财政开支而又爱护官吏臣僚,役使百姓要不误农时”。

公冶长篇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译文:孔子评论公冶长说:“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他虽然被关在牢狱里,但这并不是他的罪过呀。”于是,孔子就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译文:孔子评论南容说:“国家有道时,他有官做;国家无道时,他也可以免去刑戮。”于是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了他。

子谓子贱:“君子哉若人!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

译文:孔子评论子贱说:“这个人真是个君子呀。如果鲁国没有君子的话,他是从哪里学到这种品德的呢?”

子贡问曰:“赐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

译文:子贡问孔子:“我这个人怎么样?”孔子说:“你呀,好比一个器具。”子贡又问:“是什么器具呢?”孔子说:“是瑚琏。”

为政篇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译文:孔子说:“(周君)以道德教化来治理政事,就会像北极星那样,自己居于一定的方位,而群星都会环绕在它的周围。”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译文:孔子说:“《诗经》三百篇,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它,就是‘思想纯正’。”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译文:孔子说:“用法制禁令去引导百姓,使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只是求得免于犯罪受惩,却失去了廉耻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使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了。”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译文:孔子说:“我十五岁立志于学习;三十岁能够自立;四十岁能不被外界事物所迷惑;五十岁懂得了天命;六十岁能正确对待各种言论,不觉得不顺;七十岁能随心所欲而不越出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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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产生的影响:

《论语》进入经书之列是在唐代。

到唐代,礼有《周礼》《仪礼》《礼记》,春秋有《左传》《公羊》《谷梁》,加上《论语》《尔雅》《孝经》,这样是十三经。

北宋政治家赵普曾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此书在中国古代社会所发挥的作用与影响之大。”

《论语》是儒家的经典之作,是一部以记言为主的语录体散文集。早在春秋后期孔子设坛讲学时期,其主体内容就已初始创成;孔子去世以后,他的弟子和再传弟子代代传授他的言论,并逐渐将这些口头记诵的语录言行记录下来,因此称为“论”;《论语》主要记载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因此称为“语”。

清朝赵翼解释说:“语者,圣人之语言,论者,诸儒之讨论也。”其实,“论”又有纂的意思,所谓《论语》,是指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记载下来编纂成书。现存《论语》20篇,492章,其中记录孔子与弟子及时人谈论之语约444章,记孔门弟子相互谈论之语48章。

Ⅳ 清明节的由来简介50字

清明节简介:

清明节的起源,据传始于古代帝王将相“基祭”之补。后来民间亦仿效专,于此日属祭祖扫墓,历代沿袭而成为中华民族一个固定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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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兼具节气与节日两大内涵,清明节气在时间和气象物候特点上为清明节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清明处在生气旺盛的时节,也是阴气衰退的时节。清明时节,吐故纳新,生气始盛,气温升高,春暖花开,万物皆洁齐,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

这一时节正是郊外踏青(春游)与行清(墓祭)的好时段。清明节将节气日与民俗节日融为一体,是天时与人时的合一,清明礼俗文化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传统观念。经历史发展演变,清明节吸收融合了寒食节与上巳节的习俗,杂糅了多种民俗为一体,具有极为丰富的文化内涵。

Ⅵ 关于孔子的资料

孔子(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公元前479年4月11日),子姓, 孔氏,名丘,字仲尼 ,春秋末期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人,祖籍宋国栗邑(今河南夏邑),中国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他开创了私人讲学的风气,倡导仁、义、礼、智、信。

孔子的祖上是宋国栗邑(今河南夏邑)的贵族,先祖是商朝开国君主商汤。

周初三监之乱后,为了安抚商朝的贵族及后裔,周公以周成王之命封商纣王的亲兄长微子启于商丘建立宋国,奉殷商祀。微子启死后,其弟微仲即位,微仲是孔子的十五世祖。

六世祖得孔氏,是为孔父嘉。孔父嘉是宋国大夫,曾为大司马,封地位于宋国栗邑,后来在宫廷内乱中被太宰华督所杀。

孔父嘉子木金父,木金父生孔防叔,孔防叔的孙子叔梁纥就是孔子的父亲,叔梁纥为避宋国战乱逃到鲁国的陬邑(今山东曲阜)定居,其官职为陬邑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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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人生观念

1,发愤忘食,乐以忘忧

孔子62岁时,曾这样形容自己:“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当时孔子已带领弟子周游列国9个年头,历尽艰辛,不仅未得到诸侯的任用,还险些丧命,但孔子并不知难而退,仍然乐观向上,坚持自己的理想,甚至是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2,安贫乐道

子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在孔子心目中,行义是人生的最高价值,在贫富与道义发生矛盾时,他宁可受穷也不会放弃道义。但他的安贫乐道并不能看作是不求富贵,只求维护道,这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孔子也曾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3,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孔子以好学著称,对于各种知识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因此他多才多艺,知识渊博,在当时是出了名的,几乎被当成无所不知的圣人,但孔子自己不这样认为,孔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

孔子学无常师,谁有知识,谁那里有他所不知道的东西,他就拜谁为师,因此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Ⅶ 历史名人的资料

在我的认识里,评价一个君主到底是暴君还是明君,要看他做的什么事来判断,亦或者是功大于过亦或者是过大于功来看待。

嬴政生活的年代是战国的末期,当时战国七雄之间彼此攻伐无度,最受苦的就是列国之中的百姓。周朝建立八百年的时间里,诸侯国之间频繁的攻打,由起初的几百个诸侯国,发展到最后变成七个诸侯国之间彼此攻打。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秦始皇的功劳绝对大过他的过错,在我看来,修皇陵确实奢侈了一些,但正因为如此,还给我们留下了足以震慑世人的秦兵马俑。

总之我认为,秦始皇算是个明君。

Ⅷ 请问成语"越俎代庖"是什么意思

语出《庄子·逍遥游》:“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 代之矣。回”原意谓人各有专职,庖人答虽不尽职,主祭等人也不越过樽俎去代他办席。越:跨过;俎:古代祭祀时摆祭品的礼器;庖:厨师。主祭的人跨过礼器去代替厨师办席。比喻超出自己业务范围去处理别人所管的事。

Ⅸ 主祷文中的第一句“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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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教会 2009-4-9

一开始就说到,在希伯来文中,“闪”这个字,就是“名”的意思,又是“声望”,“名誉”,“荣誉”,和“荣耀”的意思。另外,“身份”,“头衔”,“职务”,“职称”,都是和“名字”挂钩的“名”。“名”要符其“实”,是应当的。这“实”就是“名”下内在的“本质 ”,“品质”,和“属性”。“名”就是“实”的称呼或标签。

那么,“神”这个名,在希伯来圣经是什么意思呢?

中文称为神或上帝的,英文称GOD,阿拉伯语称Allah,而在希伯来语中叫作以罗欣(elohiym或elohim)。

以罗欣一词,形为复数,但在用在以色列的独一真神时,从来都当单数用。

以罗欣一词的含义包括但不止于:统治者,管理者,法官,审判者,奉为神的,天使,神明,神,女神,像神一样的,神的工或特别拥有,真神,等等。

在圣经的律法中,以罗欣一词不仅用于以色列的独一真神耶和华,也用于与他相像的,如至高者的儿子(诗篇82:6),也就是承受神道的人(约翰福音10:35)。

在圣经中,以罗欣一词也用于描述统治者,管理者,法官,审判者,天使,其他神明,或假神。

因此,在圣经里,以色列的独一真神是以其特有属性来定义和区别他神的,并排斥和否认他称为神的。

我们作耶稣基督门徒的,敬拜的当是以色列的独一真神,也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摩西的神,以利亚的神,施洗约翰的神,和耶稣基督的神。他的名字是独一无二的“耶和华”。而耶稣是耶和华神的救赎之名,是耶和华神将自己的名,赐给了他的独生子,因为他要把自己的百姓从罪中救赎出来。

那么,耶和华这个名是什么意思呢?

耶和华在字义上是自存永存,或自有永有的意思。

摩西在问耶和华神叫什么名字时,耶和华神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记3:13-14)

从耶和华一词的意思也可以导出耶和华神是永生的,永远活着的,不会死的,没有造他的,也没有生的他父母的。

摩西告诫以色列子民时说,“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申命记 6:4)

这里的“主”在原文中是“耶和华”。因此,摩西是在说,“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耶和华。”

根据耶和华之名的含义,“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耶和华”是在强调“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自有永有的。”也就是说,唯独耶和华神是自有永有的。

因此,我们又得出推论,耶和华神之外的一切,不是他生的,就是他造的,而且只有耶和华神是创造天地万物的神。

耶和华神说: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20:3; 申命记 5:7)

“你们要述说陈明你们的理,让他们彼此商议。谁从古时指明,谁从上古述说,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以赛亚书 45:21)

“你们是我的见证,我所拣选的仆人。既是这样,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华,在我以前没有真神,(真原文作造作的)在我以后也必没有。惟有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以赛亚书 43:10-11)

因此,耶和华神是唯一的自有永有者,唯一的造物主,唯一的救主,独一的真神。当我们提及神的时候,也只是指耶和华神。

如果我们爱神,就当尊他的名为圣。把当归于神的,归于神,不归于神的,就不能归于神。

十诫中的前四诫,其实都是荣耀神,尊神的名为圣的诫命。除了耶和华,我们不能有其他神,是尊耶和华神是唯一的真神,唯一的主宰,唯一的至高者,唯一的律法颁布者,和依法进行审判百姓的大法官,和依法治理他国度的王。

不可制作和拜任何形像或偶像,因为我们不能把归于神的荣耀归于受造的和虚无的,不能对耶和华神的名不忠。

我们不可妄称耶和华神的名,也是因为要名符其实,实事求是。是耶和华神的,就当归于耶和华,不属耶和华神的,就不可染在耶和华的名上。无论是咒骂耶和华神,还是以耶和华神的名义说耶和华没有说过的话,行耶和华没有发过的旨意,或是以基督徒或基督教的名义行耶和华吩咐不可说不可做的事,都是妄称耶和华神的名,亵渎神。为了避免犯妄称耶和华神的名的诫命, 敬虔的犹太人避免直呼耶和华,而以“那名”(HaShem)来代替。

我们尊一周的第七日为安息圣日,在安息圣日尽心尽力不思私事,不言私事,不做私事,尽心尽力只思,言,和行与耶和华神有关的善事,就是尊耶和华神的名为圣,因为他六日做创造之工,在第七日歇了自己的工,并圣洁第七日,将第七日定为永远的安息圣日,叫他的百姓去守。

我们爱神,就当尊他的名为圣。我们尊耶和华神的名为圣,就当行他的旨意。我们行他的旨意,就当守他的诫命。我们守他的诫命,就是爱他,尊他的名为圣。国度,权柄,荣耀,都归于耶和华神和他的基督耶稣。我们称为基督徒的,本是额头里和手里,都受了耶和华神印的。我们虽然生活在这个黑暗的世界,但却是生命之光的携带者。我们所思,所言,所行,都和神的名息息相关。世人都看着我们呢。我们如何行,才是爱神,尊神的名为圣之举呢?

箴言
6:20 我儿,要谨守你父亲的诫命,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或作指教)
6:21 要常系在你心上,挂在你项上。
6:22 你行走,他必引导你。你躺卧,他必保守你。你睡醒,他必与你谈论。.
6:23 因为诫命是灯,法则(或作指教)是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

显然,神的诫命是灯,神的王法是光,神的教诲是生命的道。没有比谨守神的诫命,尊重神的王法,听从神的教诲,更能叫神荣耀的名光大。

主耶稣基督,是最荣耀耶和华神名的,因为他处处谨守神的诫命,尊重神的王法,听从神的教诲,传有王法的天国福音,教训守神的诫命是得永生和进天国的条件。籍此,他把神荣耀至尊的名显明给世人。他不愧是耶和华神名的承受者,叫人看见了他就看见了他的父,认识了他就认识了他的父。接收光的人会说,他不愧是他的父生养调教的。

主耶稣行这一切,断然不是代替他的门徒去行,而是言传身教,以便他的门徒照行。他是道路,真理,和生命。凡他的门徒,都接受他的教训,以他为楷模,为动力;思他所思,言他所言,行他所的。这样,世人见到了他的门徒,就如同见到了他,认识了他的门徒就认识了他。接收光的人说,这些人真是他的师傅教出来的。

因此,我们作基督门徒的,如果我们像唯一的尊师那样,谨守神的诫命,尊重神的王法,听从主的教诲,就是尊主的名为圣,就是把主的尊名和生命的光显现给世人。

在真理的光照下,就光的就是接受真理,并行在真理之光里,以此把荣耀归于神;这些人是真正接待主耶稣的,是真正信他名的。他给信他名的人权柄和能力作神的儿女。神的儿女不犯罪,因为他们行神的义,就是谨守神的诫命,尊重神的王法,听从主的教诲。

但恶人不接受光,因为他们行恶。他们恨光,因为黑暗是他们作恶的掩体。真理的光显明了他们无法无天的恶行。他们中也有无法无天的挂名基督徒,他们尤其恨这个真理:“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

什么是挂名的基督徒?我们知道淫妇是挂她丈夫名的女人,但却接待别的男人。挂名的门徒,是挂师傅的名,却以他人为师。孽种是挂名的儿子,实为他人之子。挂名的基督徒是自称基督是师傅,却不受教于基督,反而以他人为师傅。

主耶稣教导自己的门徒说:

马太福音
23:8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
23:9 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23:10 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我们中间是否有把主耶稣的这个谆谆教诲当成耳旁风,而去接受他人为师傅,以地上的人为属灵的父呢?

我们中间是否发现有人要作外邦人的师傅,用他自己的福音生儿子呢?

虽然我也受过人的迷惑,但我历来的见证都是,圣灵,也就是基督的灵,是我唯一的师傅。直到有一天,一个以仆人为师傅的“牧师”对我不以仆人为师傅的见证不以为然时,我开始了更深入,更严肃的思索。

我震惊地发现,包括我自己在内的绝大多数基督徒,都把耶稣基督的教训钉在了十架上,认为耶稣钉十架前的一切,都是旧约的事儿,和新约无关。

我震惊地发现,那么多的基督徒,相信一个谎言,就是神的诫命,王法,和教诲,因为耶稣基督的死,被钉死在了十架上。

我震惊地发现,那么多的人高举和荣耀钉死主耶稣的凶器,庆幸作为神道的律法被钉死了,不再咒诅作恶的人了。

我震惊地发现,那么多人的相信,他们成为义人,是因为定他们罪的公义的王法被废除了。

我震惊地发现,那么多的人相信假师傅的教训,架空主耶稣的教导:

马太福音
5:14 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
5:15 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5:16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5:17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我震惊地发现,那么多的人以自己的心和言行去废掉神十诫的一条,实际上是废了所有的。

雅各书
2: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我震惊地发现,那么多的人不相信进天国得永生要谨守神的诫命,并舍弃自己的一切私欲,背上自己的十架跟从主耶稣。

马太福音19:17-20
耶稣对他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作完全人,可以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路加福音
10:26 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
10:27 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
10:28 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马太福音
16:24 于是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
16:25 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灵魂下同)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

我同时震惊地发现,圣徒之所以是圣徒,因为他们是爱神,爱神的道,籍基督的宝血和圣灵,用自己的品行来尊神的名为圣。

启示录
14:12 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神诫命,和耶稣真道的。

我也震惊地发现,撒旦和他的爪牙为什么那么憎恶尊神的名圣的人。

启示录
12:17 龙向妇人发怒,去与他其余的儿女争战,这儿女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作见证的。……

我们如果爱神,就要行神的义,来尊他的名为圣。

国度,权柄,和荣耀都归于耶和华神,和他的基督耶稣。

Ⅹ 道德与法律二者在调整人类社会中的作用

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
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
“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
(一)道德的法律化
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二)法律的道德化
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
(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
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论思想道德与法律有关
一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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