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倒查六整治内容
⑴ 如何整治电动车交通乱象
建立规则,定位清晰,废旧迎新 电动车整治每次都只是短期的阵痛,永远起不了大作用,要想彻底根治,需要做的努力还有很多。绝对不是靠几场整治就能够完成。围绕电动车整治来说最应该抓起的源头是标准,没有标准就无从谈起。回想1999年发布的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在经历了14年的发展创新之后,还是按照之前的标准来衡量和执法,这岂不是乱套了。 从交通管理的分类定位上而言,电动车也是一笔糊涂账。不少人认为电动自行车其实很大一部分是属于机动车类别,这个而且是需要具备机动车驾驶证。换句话说,即使严格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只要上路了也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交安全法条例。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不知道,可制度管理是明摆着存在的,只不过在某些时候管的不严而已。所以按照旧标准执行,将有大部分电动车无法满足人们的日常出行与工作。建立有效和与时俱进的标准就成了电动车整治管理的第一步。从日常生活现象找管理本质 为什么政府一天到晚喊着电动车整治,效果却总是微乎其微。一切就是没有对症下药,总是敷衍了事,只做表面文章。他们真的有了解交通的现状,真的有关心社会基层吗?交警只能象征,他们不是人,他们的能力有限。逮住一个是一个,每天上下班高峰期电动车犹如洪水泛滥,甚是壮观,每当绿灯亮起、甚至绿灯根本就没有亮的时候,上百辆电动车同时冲出路口...犹如脱缰的野马,不受束缚。汽车行驶时车窗紧闭,电动车骑行原本就无噪音,加上速度相对快,碰上日久失修的电动车就更加危险,连刹车都是坏的。这一切他们有想过吗? 随着城区的扩建,里程等日常出行的需求也在加大,过去城区小,骑自行车就行,现在必须得有一定速度的电动车,一旦把电动车禁了,试想1.2亿骑电动车的人必然会选择别的交通工具,到时候只会越管越堵。大力开展公交系统与地铁,也只是解决眉燃之急。 当然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是要有人管理与制定“游戏”规则。说到这,有人会想说限速其实不现实,一是监管太难,全城估计几十万辆车,二是改装太容易,任何一个修车铺都可以加大功率提速。小编反推,逮住扣车罚款。倒查改装店铺。参考国家对私刻公章的管理方法。
⑵ 整治干部配备“三超两乱”有何良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2014年1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明确了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纪律要求。(人民网,1月5日)
“三超两乱”是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的统称。“三超两乱”问题一直困扰着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如何有效管理干部,让按职数配备干部、按规矩办事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一直是上级组织部、编办和公务员管理局的工作重点。
“三超两乱”为何会在上级主管部门多次出台文件的背景下仍然屡禁不止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地方职能部门、单位管理混乱,没有认识到干部配备“三超两乱”的危害性,对干部的底数不清楚,基数不明确,从而在实际干部配备上毫无根据而言。二是许多单位部门的编制纪律意识淡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存在顶风作案的情况,在干部配备上不依照相关规定,肆意为之。三是一些地方存在“新人不理旧账”“拉长战线搞拖延”的问题,让此类违规行为难以找到当事责任人,难以倒查追责。
幸好干部管理部门及时梳理出了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迅速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制度,着力从根本上解决干部配备“三超两乱”的现象。一是强化管理,让我们的单位、部门及时对整个干部队伍进行清查造册,建立台账,及时整治“三超两乱”的现象。二是严格纪律,要求按照相关干部管理规定选人用人,对干部用人要严格审核,相关管理部门要对干部任用严格把关,同时对出现的违反用人制度的单位、部门要严格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三是明确责任,建立完善的干部用人责任倒查机制,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当事责任人。
笔者相信多措并举方能解决问题,干部队伍的管理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工作,管理不善将可能出现卖官买官、行贿受贿的贪腐现象,因此一定要加大力度整治“三超两乱”。(四川三台县建平镇 兰飞龙)
⑶ 如何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运输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区域联动、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政府明确的“严禁有一辆超限车辆上路进城;严禁有一辆超标车辆出厂进出施工工地;严禁有一辆加装厢板车辆上路;严禁有一处放松治超标准;严禁有一名执法人员违纪违法;严禁有一人打招呼、说人情,破坏治超环境”“六个严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入推进我县治超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交通、公路、交警、公安、城管、水利、住建、工信、工业集中区、工商、质检、安监、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单位和所有乡镇等治超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调度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治超工作机制,确保治超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县治超办作为县政府专门设立的治超工作统筹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治超组织协调作用,为各治超成员单位落实治超职责做好组织与协调服务工作。
二、明确治理任务,细化工作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向涉超源头企业派驻执法人员,对企业装载源头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企业整改达标;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配合开展非法改拼装车辆查处工作。交通路政部门负责S302沿线及周边地区农村货运车辆运输覆盖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督促上路车辆必须覆盖且不得超限超载;积极督导各乡镇履行治超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和货运车辆改拼装的切割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工地的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顿。
2、县公路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交警、运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对出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改拼装、农村货运车辆未覆盖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牵头负责治超检测站超限超载治理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管制通行标准,加强对石龟山大桥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交通管制工作,协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非法改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对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车辆及时予以扣证和处罚,并勒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恢复原状。对逾期未自行恢复原状的车辆,由交通运管、公路路政部门强制恢复;组织下属各中队开展网格化的治超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时段、重要路段与公路、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抽调专门力量配合开展丁家渡检测站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挥、引导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超载嫌疑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进行检测。
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治超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派驻公安执法人员维持治超检测站的治安秩序。
5、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运砂卵码头专项清理工作,对长期超限超载配载的砂石场所进行处罚和停业整改。
6、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园区建设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
7、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及大鲸港建成区的渣土车辆运输的强制覆盖工作;负责对城区渣土公司及其所属的渣土运输车辆、渣土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管理,逐步推行平推式密闭环保顶盖,今后对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车辆不得涂刷渣土运输标志、不得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对渣土公司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营运资格。
8、县工商局负责查处买卖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依法吊销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的营业执照。
9、县质监局负责对治超工作中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严格检查从事改拼装车辆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10、县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不符合安全装载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县财政局负责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12、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负责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
13、县工信局负责涉超源头企业的治超宣传,协助县交通部门开展源头企业的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对涉超源头企业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产整顿。
14、县监察局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15、各乡镇负责开展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以村、组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的治超管理网络;对货运源头、货运车辆加强管理,完善农村公路限行设施,禁止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三、建立健全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1、建立联合治超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办牵头,各治超成员单位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制定工作措施。
坚持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对治超源头区域、重点路段的管理力度,建立区域联动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施,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取缔非法改装行为,重点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交警各中队要加强路面巡查,严格落实公路治超的网格化治超处罚工作,确保治超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整体覆盖、不留死角。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县交通、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顶春建材、南方水泥、晋煤金牛、正园饲料、湘北饲料等重点源头企业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源头监控,对其他12家涉超企业进行巡查监管,既保证货车运输出厂不超限超载,也要保证原材料运输进厂不超限超载。顶春建材、南方水泥、晋煤金牛等重点企业派遣驻厂监管人员5人以上,并通过联网对接建立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对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10%的货运源头企业,要向社会予以公布,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制裁措施。
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工地的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力度。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即一律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一律不得违规装载建筑材料、预制件、渣土废弃物等;一律不得使用非法改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不得让履带式工程车上路行驶。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监管责任,必须与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新开工项目要将治超规定要求列入承包及运输合同条款,因监管督促不力造成治超执法难以到位的,项目业主承担兜底责任。项目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治超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有关合同和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项目施工工地一律设置1块以上治超工作宣传牌,安排2—3名治超协管员;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1名以上治超监管员,要向社会公开公示,对所监管的工地实行巡回暗访督查。
县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渣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县城及大鲸港建成区的渣土车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无缝隙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对渣土车辆未覆盖运输或车厢密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采取重罚、停运整改、吊销营运资格等措施,坚决杜绝城区渣土车超限超载、无序运输。对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复出现违规现象的渣土运输公司,依法取消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吊销其《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
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水运砂卵码头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重要水运砂卵码头要实现全天候驻守监管,所有水运砂卵码头必须安装固定磅秤。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或未覆盖运输的,采取重罚、停运整改、吊销营运资格等措施,坚决杜绝砂卵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无序运输。对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复出现违规现象的水运砂石码头,依法取消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
县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冲关闯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冲关闯关事后打击组,对已冲关闯关的车辆实施事后打击,决不让一辆冲关闯关者逍遥法外;对逃避治超站检查,不听从治超人员现场指挥、逆行或不按车道行驶冲关闯关的,一律进行非现场执法,适用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当依法治安拘留的一律给予治安拘留。县公安交警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证、检验,杜绝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对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一律对驾驶人记扣分,情节严重的注销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后予以降级。
县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水运码头、砂卵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货物集散场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对多次出现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问题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3、建立定点检测和路面执法工作机制。
大力加强定点检测和流动治超工作。县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以治超站点为依托,通过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协同配合加大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力度,共同做好治超工作。县公路、交警、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站点检测的工作要求,派驻力量按照“四班三运转”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其中,公路执法人员22名(协警8名),交警执法人员4名,治安执法人员1名,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维持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坚决打击带车、闯岗和在超限检测站附近集结闯站、阻塞交通等违法行为。进驻治超检测站点的人员纳入治超站点管理,严格落实奖惩并纳入年终考核。
大力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工作。县公路部门牵头,运管、交警部门抽调足够力量加强流动治超工作,对超限超载严重地区和路面扬撒污染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灵活确定执法时间、执法路段,确保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对公路路面上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嫌疑车辆,县交警部门应指挥引导其就近进行检测,确认超载的,依法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记分处理,对累计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对已确认的超限运输车辆,公路路政部门应责令停驶,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大力加强改拼装货运车辆的整治工作。对发现有改拼装嫌疑的货车,县公安交警部门一律先扣留车辆与驾驶证。属于非法改装货车的,一律责令现场拆解、恢复原状;属于拼装车辆,监督拆除或解体。对“二次切割”者,实施扣分、扣证双重处罚措施,顶格予以重罚。
四、建立治超执法人员长效管理机制。
县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建立治超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执法资格确认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个月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治超工作;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的内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力度,并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加大对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清退。
五、建立治超工作信息化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数据库,由县治超办对数据进行分析、分类,定期向有关部门抄报,并督促相关部门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货物装载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治超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县治超办负责组织,按源头监管、站点检测、桥梁管制、流动治超、网格执法、农村公路治超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定期在手机报上公布考核结果。出现下列情况的,采取责任倒查的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追究: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运输超限超载的;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运输未进行覆盖的;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施工工地货运车辆对外运输超限超载或未覆盖运输的;检测站或管制点对违规车辆应依法处置而未处置的;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各乡镇主要干道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违规车辆未进行处置的;被省、市督导组或暗访组通报的;其他违规现象未得到及时处置的。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约谈制度。县治超办将根据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每个季度进行排队打分,排名垫底的单位分管负责人,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行约谈;半年度排名垫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约谈。二是奖惩制度。乡镇治超工作考核与交通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挂钩,年末排名垫底的乡镇一律停止拨付交通项目补助资金;排名垫底、影响到我县在省、市排名的治超责任单位,治超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并责成监察部门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查处理。
七、建立治超工作举报奖励机制。
对举报超限运输车辆和相关生产经营、车辆改装企业的,县治超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要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八、建立治超工作监督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治超责任单位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完成治超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治超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货源地、涉超源头企业、车辆改装或拼装企业、丁家渡治超检测站、石龟山管制点流动治超及乡镇、交警大队下属各中队治超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治超执法机构对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装载货源地、行驶路线等信息进行登记,上报县治超办。县治超办对上报的治超信息进行分析,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送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把治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保障治理经费,落实治理责任,狠抓源头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⑷ 夜间渣土车整治难点在哪儿有什么办法解决
袁佳,整点车有什么解决方法?攀爬墙
⑸ 您觉得公安机关应重点整治的治安问题有哪些
公安机关以“四小”行业为重点的治安大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部分场所行业治安许可制度取消后,当前我市大量中小行业场所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特别是小美容美发店、小桑拿洗浴店、小旅店、小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大量增多以及其中暴露出来的不少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已经成为社会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有效解决当前行业场所中存在的各类治安问题及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我市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根据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厅、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和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十小”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治安管理工作实际,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以“四小”场所行业为重点的治安大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为指导,以有效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实现“四小”等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为目标,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阵地控制,净化治安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落实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四小”行业场所经营底数,有效解决以“四小”场所行业为重点的治安及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业主守法经营意识,确保小美容美发店、小桑拿洗浴店、小旅店、小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场所行业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问题得到消除。 具体目标: 辖区内小美容美发店的具体数量、分布范围、经营规模、业主、从业人员等情况全面掌握,“拉客招嫖”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辖区内小桑拿洗浴店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严厉打击和查处一批发生在场所内的黄赌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场所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辖区内小旅店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从业人员登记率达到100%,旅馆住宿人员信息“四实”录入率达到95%以上;旅馆业主治安责任明晰,安全保卫力量和安全设施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无证旅馆得到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旅馆得到有效查处,治安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打击犯罪效能得到进一步体现。 辖区内小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备案率达到100%;会同有关部门取缔一批无证经营窝点,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购小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坚决堵塞销赃、收赃渠道,各类涉及金属、“三电”、公用设施等被盗案件的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登记、验证、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经营业主守法经营、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内容 小美容美发店治安整治。对小美容美发店相对集中的区域,采取不定时、公秘结合的方式进行治安检查,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淫亵活动、卖淫嫖娼和组织、容留、介绍、强迫卖淫嫖娼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用足用好治安拘留、劳教、收教等强制措施,及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小桑拿洗浴店治安整治。充分发挥特情耳目的作用,积极布建高质量、能为我所用的隐蔽力量,牢固阵地控制,准确判断场所经营方向和活动规律,对铤而走险、有违法违规经营的场所加强治安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增强管理实效。 小旅店治安整治。严格执行《省中、小旅馆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采取公开检查、定期抽查和和不定期暗访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小旅店的治安检查力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住宿登记、信息录入传输制度,坚决杜绝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入住和使用他人证件登记现象。对住宿登记、信息录入传输制度不落实的旅馆,要责令限期整改,不落实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安全条件不达标和无证经营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负责人依法给予处罚,该取缔的依法取缔;对经营活动中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要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 小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帮助小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落实登记、验证、情况报告等各项行业规章,严厉查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没有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以及登记不严、验物不紧、有情况不报和违规违法收购的小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收购人员收购的废旧金属可能是赃物或明知是赃物进行窝赃、销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公安机关查处的违规和无证经营等行为,及时向工商、供销、城管等部门抄告。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建设“平安”、“法治”,构建和谐社会、助推“平安奥运”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以“四小”行业为重点的治安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上级文件为依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有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奥运保卫工作、基础大排查和相关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明确职责,协同作战。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切实落实辖区派出所和民警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大整治期间,各地要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以“四小”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和部位,提高治安检查的频率,坚决杜绝和减少发生在“四小”等场所行业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凡因监管不严、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行业场所治安秩序混乱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进行倒查,严肃追究漏管、失控人员及领导的责任。治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刑侦、消防、巡特警、交警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切实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同时,各地要主动与文化、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联系沟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四小”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创新管理,务求实效。各地要把治安大整治工作与出租私房、流动人口管理等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以及当前正在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分析“四小”等场所行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总结治安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场所行业治安管理和服务。要坚持用打击违法、保护合法的思想观念来引导和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实现场所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并通过自治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承担一些行政职能部门不便插手或没有精力兼顾的工作,实现公共行政管理手段的延伸和行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管理效能。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治安大整治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张贴公告、社区宣传、上门走访、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制培训等多种宣传途径和形式,使美容美发、桑拿洗浴、旅馆业、废旧金属收购等场所行业经营业主、从业人员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并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和渠道,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治安大整治氛围。 各地要确定专人,收集掌握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局治安支队。8月25日、9月25日按时上报整治数据,10月25日上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必须要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实效,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工作成效。
⑹ 对开展专项整治的“8+1+1”指什么
打黑扫恶专项整治活动!
⑺ 山西省委组织部一倒查六整治是什么内容
省委组织部9月19日召开组织部长座谈会,针对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盛茂林出席并讲话。
盛茂林强调,全省各级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统一到省委对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坚决打赢严厉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攻坚战、持久战,为实现山西弊绝风清、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要充分认清吏治腐败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中央、省委的态度决心,充分认清干情民心,充分认清组织部门肩上的责任,与吏治腐败作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二要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坚决调整干部“带病在岗”,坚决预防干部“提拔后生病”。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解决用人标准把握不严、投机钻营者得利、老实肯干者吃亏的问题;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突出解决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搞“小集团”“小圈子”的问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突出解决程序走过场、实质“夹私活”的问题;要认真开展“一倒查六整治”,突出解决用人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突出解决个别人说了算代替集体决策的问题;要改革考察考评方式,突出解决识人荐人失真失实失当的问题;要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突出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四风”,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作风不正、严重影响干部队伍形象的问题。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部门职能作用,为党委选人用人把好关当好“守门员”。
⑻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的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许可证件的;
(二)违反规定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或者只罚款、收费,不实施卸载的;
(三)乱罚款、乱收费或者将罚款、收费据为己有的;
(四)为违反规定生产、改装的货运车辆办理登记、发放号牌和行驶证的;
(五)对有关部门移送或者通报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
(六)接到投诉、举报后,未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七)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并建议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或者调离执法岗位。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而上路从事治超执法工作的,除责令其停止执法活动外,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每辆次处一千元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源头单位装载、配载危险化学品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辆次处一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货运经营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一年内超限超载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货运车辆或者驾驶员,由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证或者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对已售出的,由货运车辆违规生产、改装企业自行召回处理;拒不召回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召回。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违法责任人限期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恢复原状,其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公路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违法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车货总重超过五十五吨(不含五十五吨)的;
(二)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以上的;
(三)查处后对货物进行二次拼装的;
(四)阻挠、拒绝检查的。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倒查装载、配载的货运源头单位、车辆生产或者改装企业、车辆所属单位、途经治超检测站或者流动治超检测卸载点等单位或者个人。
责任倒查中涉及企业或者个人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的,由政府法制机构实施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时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治超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认真,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因超限超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行政领导,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予以行政问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⑼ 纪委治理中梗阻的工作选题有哪些
“中梗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有效解决个别干部职工在国土资源服务和审批过程中,居关设卡,一推二拖三刁难,致使上级和局党委决策部署贯彻不力,企业、群众办事渠道不畅等“中梗阻”问题,按照《中共平度市纪委平度市监察局关于开展“中梗阻”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x纪发〔2015〕x号)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我局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综合管理权和公共事务服务职能的科室、内设科室负责人、国土资源所和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二、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7项:
1. 对上级的决策、决定或交办督办事项以及局党委的部署安排,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进行搪塞,不主动破解难题,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阻碍打通“最后一公里”的;
2. 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3. 会议、文件确定事项后,不积极谋划开展,造成有关事项推进缓慢或者没有推进的;
4. 在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过分计较个人得失,不肯为推动重点工作出主意、想办法,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破解难题,采取回避、掩饰、推脱和应付行为, 致使上级和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拖延执行甚至最终无法执行的;
5. 工作程序能简不简,审批服务附加条件过多过滥,或用兜底性条款变相增加审批服务条件的;
6. 对纳入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搞体外循环,不实行并联审批,重点项目绿色快速通道落实不到位的;
7. 服务不主动、不热情,语言生硬,态度冷漠,甚至故意刁难,不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对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让服务对象到处跑或多次重复跑,致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拖延办理甚至超期办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遭受损失或损害服务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8.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公共管理权等公权力“吃拿卡要报”,借为企业批地、发证、项目立项等索要好处费和收受“回扣”的;
9. 向中介机构和被服务对象强行指定测绘等业务的;
10. 执法动机不纯,报复性执法,无理由反复检查,重罚轻教、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乱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11. 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被动应付,不依据程序受理或受理后一拖再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12. 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答复而不主动告知,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
13. 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无任何理由未给予答复,导致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4. 对于需要配合协作的事项,消极应付,不支持、不配合、不协作或推卸责任,造成应该顺利推动的事项出现延误的;
15. 政务服务事项未按规定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的;
16. 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为空号、忙音或工作日长时间无人接听的;
17. 其它影响政令畅通、损害群众利益的“中梗阻”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督查小组。局党委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小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发动群众,举报“中梗阻”。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微博等媒体公开大力宣传我局 “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举报信箱,面向社会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征集线索。投诉电话:xxxxxxx,举报信箱:xxxx.com,纪委书记信箱:xxxx.com,投诉网址:xx网效能投诉栏—国土资源局。同时,在已有受理途径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创新投诉渠道,为群众举报投诉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
(三)突出重点,紧盯“中梗阻”。一是对具有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重点职能科室事项办理情况,直接随机进行抽查。二是对照权力清单、服务清单和负面清单“三个清单”承诺时限,从未按时办结事项中查找问题线索,挖出“中梗阻”。三是选取部分重点企业,采取面对面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等方式,直接获取“中梗阻”线索一手资料。
(三)多方联动,核查“中梗阻”。一是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进行专项督查。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三严三实”活动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中梗阻”问题,局党委组建专项暗访督查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或暗访。二是针对上级部门和社会群众对反映我局突出的“中梗阻”问题开展实地查访和跟踪督办,查找问题线索。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助查。加强联系沟通,争取组织、宣传、督查等部门的支持,及时获取通过检查调度、目标绩效考核、舆论监督、领导批示等途径发现的“中梗阻”问题线索。
(四)强化办案,严惩“中梗阻”。局纪委组织对查证属实的“中梗阻”问题,配合市纪委依照规定从严从快处理;对问题严重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纪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重复发生或多次发生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又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通报曝光,警示“中梗阻”。对查找的“中梗阻”等典型问题,局党委将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对外界反映强烈和市纪委查处的,同时在《今日平度》、平度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让“中梗阻”丑行无所遁形。
四、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各国土资源所、各科室对所管辖范围和人员治理“中梗阻”问题负有主体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制度的刚性约束和长效机制。大力推动政务公开,充分运用各种形式,认真公开“三个清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局纪委认真查找“中梗阻”问题线索,认真严肃地进行自查自纠,快速分类处置。要及时向局纪委、监察室报告问题线索,决不允许瞒案不报,违者将严肃追责。
局纪委对全局治理“中梗阻”问题负有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碰硬、严于执纪、勇于“亮剑”,严肃问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开展“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及时转交出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
本治理行动配合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同步进行,对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部署的各项任务出现“中梗阻”问题的,局党委将启动问责程序。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各所、各科室要于每月底之前将“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送局纪委监察室。
⑽ 如何有效治理黑臭水体
黑臭水体治理没有捷径
时间:2016-07-19 10:13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贯彻落实“水十条”,指导各地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围绕该工作指南,行业该如何做?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分院资源能源所所长王家卓。
记 者: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会产生哪些环境效益?在施工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王家卓:城市黑臭水体在治理前对周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是很大的,漂浮物、臭味和令人不悦的颜色不仅会破坏水景观,还会影响水生态系统,甚至危害周边居民的健康。理论上讲,滨水空间还是价值很大的,很多人都喜欢临水而居,但如果这个水是黑的臭的,周边居民不仅没有因水受益,反而身心健康都会受到影响。其实,对于黑臭水体的治理,周边百姓应该是最直接受益者,所以,治理工程应该能够得到周边居民的认同和支持的。当然,在治理过程中会有诸如清淤、铺设管道这些工程施工,甚至有些地区由于工期原因,需要昼夜施工,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和一段时间内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再就是有些非法占用河道或挤占蓝线的建筑会面临搬迁,这些需要统筹规划,不能今天为了治理排除黑臭、明天为了防洪拓宽,不断地反复施工。有些地区黑臭水体治理可能还要与区域棚户区改造结合起来,协同推进。
记 者:如何评判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或治理方案好还是不好?
王家卓:评判一个技术或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好或者不好,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因地制宜,是否体现了以控源、截污为核心。从成因来说,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核心在管网,关键在排口。黑臭水体治理是水环境治理中非常重要的阶段性任务。近期的任务就是要从排水口的倒查做起,首先要治理污水直排,做到旱季小雨零排放,是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对所有的旱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次,对于合流制地区,控制溢流污染也很关键。可以通过源头雨污分流一部分,同时综合运用加大截留倍数、修复现状管网、修建调蓄设施以及源头低影响开发等措施,做到中雨大雨少溢流。从这个角度来讲,黑臭水体的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是密不可分的。此外,该清淤时还是要清淤,不然底泥中的有机污染还会不断释放。最后,水质保持方案也是必要的,特别是对流动性差的水体。如果氮、磷没控制好会造成富营养化,很容易生成藻类,这些藻类腐烂后沉入水底造成有机物沉积,会重新导致水体黑臭。所以,目前选择污水处理设备时,除了要考虑悬浮物的去除,还要考虑对溶解性污染物的去除。总之,一个好的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应该是因地制宜、控源为本、建管统筹,当然也必须是技术可行,经济投入可承受。
记 者:哪种治理技术、工程措施,能快速有效地达到治理效果?
王家卓:黑臭水体的治理是没有捷径可走的,必须踏踏实实做好截污,做好清淤,做好后期运行维护。目前也有很多被宣传为能快速治理黑臭水体的技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一种技术都有个适用边界条件,一般来说很难靠一种单独的技术就能把水体治理好。
现在有不少公司都在做水体的原位生态净化技术。这个技术主要适用于污染物负荷比较低的情况,比如控源截污基本完成后,不再排放污染物或少量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这项技术对于进一步改善水质是很有效的,也是很必要的。但是如果还有污水直排,单纯的生态净化技术恐怕是不行的。只截污可能还不行,但是不截污是万万不行的。总体来说,黑臭水体治理不要总想走捷径,顺序应该是这样:首先必须踏实做好控源截污,然后是清淤,最后是做好水质保持。
记者:您认为现阶段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难点在哪里?
王家卓:我感觉时间比较紧张,尤其是对于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根据国务院“水十条”的要求,2017年底前就要基本消除水体黑臭,时间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