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砖厂建成投产了,可以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吗
是必须补办。这种情况属于未批先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对你出具限期补办回的通知,如果限期答内未补办,根据水保法会对你单位处以5-50万元的罚款。可以跟水行政主管部门好好说说,多说一下企业困难等等,让他们把限期时间给你拉长一点,以免逾期,受到处罚。更多的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内容可以在“水土保持水土”中关注了解一下。
❷ 旧砖厂拆除施工方案
烟囱属于高耸的构筑物,它们的拆除施工可参照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的内相关要求。在现场条件许容可的条件下,应优先采取机械拆除法或爆破拆除法进行拆除施工,施工速度快,拆除成本低,比较安全。
烟囱有砖砌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以及少量的钢管烟囱几种类型。本节主要介绍砖砌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的拆除施工。具体操作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认真做好书面技术交底工作。
(1)人工拆除方法
当拆除施工现场场地狭小,周围又有建筑物影响,难于用机械拆除法和爆破拆除法进行拆除施工时,宜采用人工拆除法进行拆除施工。
人工拆除法通常在外围搭设封闭脚手架,操作层应满铺脚手板并设有踢脚板和护栏,外围满挂密目阻燃安全网,操作人员站在脚手架上用榔头(锤子)、撬棍或风镐进行拆除施工,拆除材料从烟囱内下落,在烟囱底部朝门的方向设置一块斜板,下落的拆除材料自动滑出门外,以便及时清运。
对于钢筋混凝土烟囱的拆除施工,脚手架上应设置切割钢筋的风割设备和下吊钢筋的吊杆设备。
在夏天雷雨季节进行人工拆除施工时,脚手架上应有防雷装置。
❸ 村长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将村集体的砖厂承包给别人合法吗
我来回的你。
你的提问,总结出来就是:“村长是否有权单独对村集体经济的承回包方案答进行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以得出,对于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方案需要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在你问的案例中,因为村长无权处分村集体经济的承包方案,所以原有合同无效。
至于因为原有合同无效,而导致合同相对人的损失,村长是否负有责任的更多细节问题,建议你咨询律师。
❹ 某城市为开发旅游景点,需要对古运河重新设计,加以改造,现需要A、B两种花砖共50万块,全部由某砖瓦厂完
(1)设抄生产A种花砖数袭x万块,则生产B种花砖数50-x万块,由题意:
❺ 租用农村土地建砖厂,遭遇征地的补偿款问题(急,求助法律高手)
1、可以得到补偿,但是补偿款直接发给生产队 2、没有什麽影响 你可以上网搜一下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❻ 砖厂承包方案
很简单去事务所公正一下就可以了我是专业建砖厂的有什么需要请打电话吧。 电话;1372273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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