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退化的治理
Ⅰ 如何治理桉树的危害
桉树的危害??你指什么?桉树有什么危害?
这篇是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白嘉雨关于桉树的文章,桉树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
桉树原产于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我国引种桉树已有110多年的历史,现已成为我国南方速生丰产林的战略性树种,桉树和杨树、松树一起被称为世界三大速生树种。桉树具有适用性强、生长快、轮伐期短、病虫害少、萌芽更新快等特点,我国现有桉树人工林230万公顷,约占全国人工林总面积的8%。社会上传言桉树是“抽水机”、“抽肥机”,桉树林内“天上无飞鸟,地上不长草”,甚至传言“桉树有毒”等等,我们作为桉树科技专门研究机构,愿意就此做出科学客观的说明。
关于桉树生态影响问题的说明
(一)桉树不是“抽水机”
科学研究表明,每合成1公斤生物量(干重),松树需要消耗1000升水,相思、黄檀、香蕉、咖啡需要800升以上,而桉树只需要510升。可见,桉树的水分利用效率很高。由于桉树生长快,总的用水量可能会比其他树种多一些,但并不构成危机,例如,桉树在雷州半岛的年水分蒸腾总量只占年降雨量的1/3左右,蒸腾+蒸发量为1000-1100毫升/年,远小于年降雨量1500毫米,不会造成地下水减少。并且,中澳合作项目“桉树与水”研究结果表明,雷州半岛桉树林夏季对地下水的补给是明显的,具有一定的水源涵养作用。
(二)桉树无毒
以下事实可以证明桉树不但是无毒的,而且还可以被动物和人类直接利用。澳大利亚的动物考拉(树袋熊),生活在桉树林中,专吃按树叶为生,如果桉树有毒,动物能吃吗?此外,澳大利亚从南到北到处都是桉树林,各大城市的饮用水源的涵养林基本上都是桉树,澳大利亚人从未反映过桉树林区的水源不好,更不要说有毒了。再有,桉树有一种副产品——桉叶油,从桉树叶中提取出来的一类天然化合物,是用于化妆品和药品的原料,很多喉片中即含有桉叶油成份。
(三)科学经营桉树,不会造成地力衰退
所有人工林树种,由于实行集约经营,都会造成一定的肥力减低,因为人工林生长快,密度大,吸收的矿物营养多,再加上一些地方农民将枯枝落叶全部取走,造成土壤肥力下降,这很正常。是不是土壤肥力下降了,土地就荒废了?没有那么严重。关键是科学管理,补充养分,采用配方施肥,土壤缺什么就补什么,问题就解决了。
附表:桉树与其它作物吸收和带走的矿质营养量比较
物种 吸收量(公斤/公顷/年) 带走量(公斤/公顷/年)
N P K N P K
尾巨桉
(巴西) 76 6 43 15 1.5 18
马占相思
(中国) 307 10 110 50 3 18
玉米 160 30 150 40 8 38
橡胶 312 33 163 16 3 12
椰树 90 14 150 40 7 100
咖啡 110 9 120 40 3 48
注:数据来自澳大利亚John Davidson教授
上表说明,桉树无论是吸收还是带走的矿质营养量,较其他作物物相比都不是最多的。因此说,桉树会导致严重的土壤退化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以湛江地区为例,成立于1954年的雷州林业局,种植桉树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了,面积70万亩,90%都是桉树人工林,照某些人的说法,这里的土地早该荒废了,恰恰相反,这里的林地越来越好,桉树人工林的产量一代更比一代高,70年代前的生长量只有0.3立方米/亩.年,现在达到1.5立方米/亩.年,这是为什么,就是依靠科技,一是使用了桉树新品种;二是采用配方施肥技术;三是现在当地老百姓燃料问题解决了,枯枝落叶回归土壤,因此桉树越种越好。
(四)按树林下同样具有生物多样性
由于桉树林是一种人工生态系统,又是集约经营的纯林,其生物多样性比自然生态系统肯定简单多了,但决没有到“地上不长草”的程度。据华南农大谢正生等在雷州半岛5个不同地点桉树林下调查结果,采集到桉树林下植物种类共计61科127属150种,证明桉树人工林对雷州半岛的森林植物多样性并未造成降低。福建长泰岩溪林场洪长福等对漳州尾巨桉林下植被调查表明:林下植被共有29科49属53种,同样说明“桉树底下不长草”是没有依据的。
在桉树的原产地澳大利亚,桉树林中动植物资源丰富,走进按树林随处可见到袋鼠、鸟类和爬行动物,地上则有茂密的灌木和杂草。
个别情况下,按树林下植被很少,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是桉树种得太密,林下无阳光,营养竞争激烈,造成植被稀少;二是有些地方在造按树之前本身就没有植被,桉树长起来了,只能说明桉树的适应性强;三是人工抚育强度太大,除草及时,高度集约经营,导致没有杂草。
桉树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桉树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发展桉树人工林产业,首先可以增加农村就业机会,从种苗、造林、营林,到木材采伐、加工利用全过程中,均可产生就业机会。据估计,每公顷桉树人工林可产生直接就业职位4人。同时,在桉树丰产林项目实施过程中,使农民学会了现代营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进步。
桉树为社会创造财富。桉树木材广泛用于制造浆纸、人造板工业、房屋建筑、家具制造、园林绿化等。桉树的经济效益丰厚,种植桉树的经济回报率是目前很多产业中最高的之一,因此,华南地区有很多其他行业的企业主或个体户纷纷投资发展桉树人工林产业。
科学种植桉树,还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首先,桉树人工林是一个巨大的碳库,据研究,每公顷桉树每年可吸收9吨二氧化碳,同时释放氧气。在退化地上营造桉树,可使土壤结构得到改善,土壤生物量增多,并使造林地区的小气候得到改善,生态环境变化。雷州半岛过去是赤地千里,环境恶化,森林覆盖率只有8%,1954年开始大量营造桉树人工林,现有桉树近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称为南亚热带重要的农业大市。
Ⅱ 土壤重金属污染特点,防治方法(简答题) 请仔细回答
重金属污染的主要特点:污染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隐蔽性、无法被生物降解,并内可能通过食物链不断地容在生物体内富集,甚至可转化为毒害性更大的甲基化合物,对食物链中某些生物产生毒害,或最终在人体内蓄积而危害健康。
治理方法及特点:包括工程治理、生物治理、化学治理及农业治理方法。工程治理效果彻底、稳定,但实施复杂、治理费用高、易引起土壤肥力下降;生物治理实施简便、投资少,对环境破坏小,但是治理效果不理想;化学方法治理效果和费用都适中,但容易再度活化;农业治理方法易操作、费用低,但是周期长、效果不显著。
综上,根据不同的污染项目特点及对治理效果、周期及经费要求,应选择最适宜的治理方法.化学稳定化治理的方法往往存在不能确保治理效果长期稳定性的问题,但目前比较受关注的分子键合修复技术可以很好解决这一问题,它将成为一种集治理效果好、费用低和治理周期短为一体的优选治理方法。
Ⅲ 人类对 长江 破坏
人类对长江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长江上游的植被破坏,版造成严重的水权土流失,是长江的含沙量增大;土壤退化,土地肥力下降;河道淤塞导致通航能力下降;造成了水库淤积,降低了水库发电、灌溉和防洪效益;造成中下游江河、湖泊淤积,加剧洪水灾害。
2、围湖造田,造成湖泊面积减小,湖泊对径流的调节作用下降,造成中下游的旱涝灾害频发。洪湖、鄱阳湖、洞庭湖等湖泊,自60年代以来被大规模围垦造田,加剧了湖区环境生态的劣变。湖北省的洪湖,1964年尚有水田83.2万亩,经多次围湖累计达30万亩,现存水面53万亩。由于湖容减小,严重减弱湖区的调蓄抗灾功能,以致汛期渍涝灾害频繁、低湖田土壤环境恶化,效益下降。
3、航运、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大量排放废水,对长江造成严重污染,使中华鲟、白鳍豚等珍稀动物灭绝。
治理长江的主要途径:
1.上游植树种草,保持水土;
2.上中游建水库,调节河流季节水量变化;
3.下游退耕还湖,清理河道,增加蓄洪能力。
Ⅳ 什么叫环保评估
你提出的问题是不是要问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给出的定义是: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工程项目一般会对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项目环境保护评估是在分析研究项目生产建设条件中,调查分析环境条件,识别和分析拟建项目影响环境的因素,确定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污染源,研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比选和优化环境保护方案。
知识扩展:
投资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编辑
投资项目特别是工业投资项目,在给社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污染。环境污染包括自然环境污染和社会环境污染两个方面。自然环境污染主要是指社会生产活动对空气、土壤、河流和森林等的破坏。社会环境污染主要是指城市膨胀、交通拥挤、垃圾堆积等。投资项目环境保护条件评估主要是指对自然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审查分析。[1]
投资项目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项目投产后,其污染因素主要有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辐射等。其中又以废水、废气、废渣这三种污染物最为常见和污染最大。废水是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液态排放物,如造纸厂、化工厂、电子工业等所排放的废水,都含有一种或多种对人体或其他生物有害的物质。有些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即使是无毒的,也会影响到环境卫生。废气是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气态排放物,对大气造成污染,从而影响人类活动和动植物正常成长。尽管大气环境本身有净化能力,但当排放的气体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超过了大气的净化能力时,就会对人类和生物构成危害。生产建设中随废气排放到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硫的氧化物、氮的氧化物、烃类、一氧化碳和颗粒粉尘等五类。废渣包括矿山的废弃开采物、冶炼厂的炉渣、火电厂的粉煤灰、核工业的放射性废料以及各种工业生产的垃圾废料等。废渣的大量排放除了直接影响到本地区人们的生活环境外,有些废渣污染物随河流、雨水冲刷渗入土壤,还会造成更大范围的污染。
(2)项目投产后所用能源导致的污染。如煤、石油、天然气等燃烧产生的硫的氧化物、氨的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颗粒粉尘等。这些污染物除了危害人类呼吸系统外,还以酸雨形式返回地面,影响生物生长和污染江河水体与土壤。
项目环境保护评估内容编辑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根据这一规定,所有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都必须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2]
1.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审查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否全面分析了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环境报告书;二是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经过环保部门批准;三是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是否提出了具体的治理对策,特别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源是否提出了科学可靠的控制方案。
2.审查治理方案
对治理方案的审查,一是分析投资项目污染治理技术是否科学可靠。污染物的治理对技术的依赖性很强,应对治理技术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对技术上没能解决污染问题的项目,则应建议采用其他生产工艺以避免污染环境。二是审查设计任务书中的治理措施是否合理可靠。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为依据,检查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经治理后能否达到标准要求,能否保证环境的质量。
3.审查总投资与总设计
对总投资和总设计的审查,看是否包括了环保工程的相关投资列项,来源有无保证。分析环保资金使用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并确保同时建成,同时投入使用。
4.分析环境保护的经济性
环境保护的经济性是指治理环境与不治理环境而造成的损失之间的一种对照关系。通常用治理环境所获得的成效与所付出的代价,分析环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性。
项目环境保护评估步骤编辑
一.环境条件调查[1]
1.自然环境
调查项目所在地的大气、水体、地貌、土壤等自然环境状况。
2.生态环境
调查项目所在地的森林、草地、湿地、动物栖息、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状况。
3.社会环境
调查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文化教育卫生、风俗习惯、城乡分布、经济发展状况等社会环境状况。
4.特殊环境
调查项目周围地区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状况。
二.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影响环境因素分析,主要是分析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主要因素。
1.污染环境因素分析
分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源,计算排放污染物数量及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1)废气;分析气体排放点,计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有害成分和浓度,分析排放特征及其对环境危害程度。
2)废水。分析工业废水(废液)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点,计算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数量、有害成分和浓度,分析排放特征、排放去向及其对环境危害程度。
3)固体废弃物。分析计算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与排放量、有害成分及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
4)噪声。分析噪声源位置,计算声压等级,分析噪声特征及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
5)粉尘。分析粉尘排放点,计算产生量与排放量,分析组分与特征、排放方式,及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
6)其他污染物。分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磁波、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发生的位置、特征,计算强度值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
2.破坏环境因素分析
分析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运营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破坏因素,预测其破坏程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的破坏。
2)对森林草地植被的破坏,如引起的土壤退化、水土流失等。
3)对社会环境、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的破坏。
三.环境保护方案设计
1.明确环境保护方案设计执行的标准
在对污染物和污染源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性地明确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方案设计应执行的标准,作为进行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方案设计的依据。这些标准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三类。
2.治理措施方案
应根据项目的污染源和排放污染物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治理措施。
1)废气污染治理,可采用冷凝、吸附、燃烧和催化转化等方法。
2)废水污染治理,可采用物理法(如重力分离、离心分离、过滤、蒸发结晶、高磁分离等)、化学法(如中和、化学凝聚、氧化还原等)、物理化学法(如离子交换、电渗析、反渗透、气泡悬上分离、汽提吹脱、吸附萃取等)、生物法(如自然氧池、生物滤化、活性污泥、厌氧发酵)等方法。
3)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有毒废弃物可采用防渗漏池堆存;放射性废弃物可采用封闭固化;无毒废弃物可采用露天堆存;生活垃圾可采用卫生填埋、堆肥,生物降解或者焚烧方式处理;利用无毒害固体废弃物加工制作建筑材料或者作为建材添加物,进行综合利用。
4)粉尘污染治理,可采用过滤除尘、电除尘、湿式除尘等方法。
5)噪声污染治理,可采用吸声、隔音、减振、隔振等措施。
6)建设和生产运营引起环境破坏的治理。对岩体滑坡、植被破坏、地面塌陷、土壤劣化等,应提出相应治理方案。
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境治理方案中是否列出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相应的投资费用。
3.治理方案比选
对环境治理的各局部方案和总体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作出综合评价。比较、评价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技术水平对比。分析对比不同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
2)治理效果对比。分析对比不同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在治理前与治理后环境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能否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3)管理及监测方式对比。分析对比各治理方案所采用的管理和监测方式的优缺点。
4)环境效益对比。将环境治理保护所需投资和环保设施运行费用与所获得的收益相比较。效益费用比值较大的方案为优。
治理方案经比选后,提出推荐方案。
安全防护条件评估编辑
安全防护的目的是控制项目的内部环境污染。因此,应遵照劳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规范,如投资项目的劳动安全和生产安全,制订必要的安全防护方案。审查分析投资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有关防爆、防火、防腐、防震和防放射性污染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和保证。[1]
(1)防爆。审查分析是否安装预报警控制系统。对项目生产建设中容易产生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的工序应设置仪器仪表控制系统,以便在爆炸极限前及时报警,消除爆炸危险。要审查分析项目是否采取安全措施。如对易爆工段进行隔绝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等。
(2)防火。应按照安全防火的规定或规范,分析项目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防火距离是否达到有关要求。
(3)防腐。审查分析项目的有关防腐部分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措施进行防腐,以提高项目的使用寿命。
(4)防震。投资项目一般不应在9级以上地震强度区建设,对在地震区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抗震措施,保证建筑物在7—9级地震时不发生倒塌。
(5)防放射性污染。对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应审查分析项目是否采取防护设施,如设置防护门、防护屏等,以避免或减少放射性污染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项目环境保护评估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编辑
1.环境保护评估的原则[2]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工程项目评估与决策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和环境影。向最小化原则。大多数工程项目,对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都会或多或少地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项目评估时,就要借鉴成熟的经验和科学知识,采取各种预防性的手段和措施,防止负面影响的产生,或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到最小程度,尽量在生产过程中解决环境问题,而不是等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后再去处理。
2)资源消耗减量化原则。项目建设和生产一般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必须采取措施把资源和能源消耗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降低到最低程度,尽可能采用节能、节水设备、材料、技术和工艺节约资源,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
3)优先使用可再生资源原则。资源是有限的,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资源耗竭将威胁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要尽可能地利用可再生资源,替代石油和煤炭;利用替代材料取代金属材料和木材。
4)资源循环利用原则。工程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部分废弃物经过分选、加工和处理,都是可以循环使用的。因此,要积极地进行资源的整理和重复循环使用。
5)工程建筑材料无害化原则。在工程建筑材料的选择上,必须选择无毒、无害、易处理、易回收的材料,而不要选择那些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材料。特别是装饰材料,要选择对人体健康无害或影响较小的材料。
2.环境保护评估的要求
1)控制污染源,使污染物的产生降低到最低限度。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即环境治理设施应与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是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项目,要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作为加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推广清洁生产方式,尽量采用闭路循环工艺,大量减少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量,并且积极研究和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环境保护新技术。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的项目,必须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我国的环境权益和放宽环境保护规定,严禁将国外、境外列入危险特性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转移到我国境内处置,严格防止转移污染。
2)控制污染排放。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要求。污染物排放必须坚决执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达标后才允许排放。
3)综合利用,减少排放。从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着手,对废弃物中所含有的有害物质或余能进行利用,制成副产品回收或生产中循环使用等。选择合理的燃料结构,改善燃烧方式,加强废渣和废水的综合利用,防止排放污染。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循环使用,积极倡导回水处理和再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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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土嚷石墨化改造如何进行
如果你的问题是土壤石漠化如何改造,以下是参考意见。
石漠化是我国西南地区乃至国际生态环境劣变的一类特殊类型.是荒漠化在喀斯特地貌环境中的突出表现。国家在“十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推进南方地区喀斯特石漠化综合治理,必须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放在首位,已把石漠化提到了国家目标的高度。石漠化治理已成为当前贵州省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政策趋向,并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岩溶山区土壤生态环境问题将是直接关系到我国岩溶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扶贫攻坚计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科学问题。因此,开展土壤石漠化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可以预料,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南方喀斯特地区土壤科学问题的研究应着重围绕于土壤因子与其他生态因子间的相互作用展开,其核心内容是研究岩溶山区土攘与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岩溶山区土壤与生态环境的多样性、稳定性与土壤储存、转化和运输功能等方面研究工作。建立喀斯特地区土壤质量指标休系和培肥技术措施,丰富区域土壤退化的研究内容,促进我国土壤科学的全面发展。
近年来,贵州省针对石漠化的综合治理已取得较大进展,包括:
(1)生物治理:封山育林,退耕还林.
(2)工程治理:坡改梯,聚土深耕,发生生态农业;
(3)配套工程:建节柴灶,发展沼气。根据典型地区示范,坡改梯后,土壤流失盆由12.
90t/h㎡·a减少到1.65t/h㎡·a,径流全由9150m³/h㎡·a,下降到936m³/h㎡·a,聚土深耕后,玉米产量从200kg/h㎡·a增加到6000一7500kg/h㎡,增长50%一60%.直接带动农民增收4500元左右。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石漠化治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将是石山土壤改良的重要内容。
退耕还林〔草)是实施西部开发战略中生态建设的重要措施。这在喀斯特地区尤其重要。贵州喀斯特地区山多坡陡,大部分耕地属于坡耕地。每年土壤侵蚀量的90%来自坡耕地,生产环境和条件极为艰难,本地区人民群众获得同样的劳动成果要比其他地区多付出成倍甚至数十倍的劳动。搞好退耕还林(草)工作,是遏制喀斯特山区水土流失、生态重建的核心和关键,也是保护有限土壤资源,提高土壤质量的重要举措。
Ⅵ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百万公众
法律原则(Principle of Law)是指是那些由法官作出判决时使用的原则,或者由发展立法以供法官使用的人们所使用的原则{1}。在《布
莱克法律词典》中,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
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2}。而法的基本原则体现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
决定着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3}。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具体体现,是土壤污染防治法
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指贯穿于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之中的根本指导思想或准则,是确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基础,其不仅可以弥补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不足,而且对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的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相关的法学研究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核
心。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准则。它蕴涵着土壤污染防治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与要达到的理想,集中体
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区别于其他调整土壤污染防治关系的法律的特征。它贯穿于整个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确立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基本价值
取向,是制定具体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设计具体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度的基础。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须遵循体系强制的
要求,将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到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度和规范中。同时,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立法解释的
准则。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土壤污染防治法乃至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化的要求,实现与保持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度和规范在价值取向
上的和谐统一,使类似问题类似处理的法治原则的实现成为可能。
同时,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进行受土壤污染防治法调整的土壤污染防治活动的基本准则。土壤污染防治主体
所进行的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而且还要遵循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进行
受土壤污染防治法调整的土壤污染防治活动时,如果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欠缺相应的具体规范进行调整,土壤污染防治主体应遵循土壤污染防
治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土壤污染防治法上的强行性规范,土壤污染防治主体不得约定在土壤污染防治
活动中排除适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否则,应认定为无效。
此外,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裁判者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不直接涉及土
壤污染防治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不设定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因此具有高度抽象
性。裁判者进行裁判时,必须对各项基本原则进行具体化,否则这些基本原则就不能成为裁判规范。而裁判者在裁判土壤污染防治纠纷时,须
对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裁判者对具体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时,如有两
种相反的含义,应采用其中符合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另外,裁判者在裁判纠纷时,如不能在现行法中找到据以判案的依据,即现
行法存在法律漏洞。这时。裁判者就须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法律漏洞的补充,创制裁判土壤污染防治纠纷的法律规范。
二、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在借鉴国外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应确立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为了保护环境,遇到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损害或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上的确切证据为理由,延缓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
施以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该原则旨在防止环境破坏的发生,而非回复或减轻已遭破坏的环境与生态。
预防原则成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是由土壤污染问题的不可逆转性、巨大风险性以及土壤污染后果的严重性决定的。
土壤污染的各种污染源——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放射性污染等,都会给土壤造成不可逆转的污染问题,都会给自然环境和人
类健康带来种种巨大的风险。这种种风险一旦转为现实,其后果往往是极为严重的,对自然环境与人类健康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而土壤污
染与污染造成的损害一旦形成,从国际社会的实践来看,要彻底清除土壤污染及减轻或消除由它引起的损害花费的代价是极为昂贵的[1],有时
是不可能的。所以,当土壤遭到污染将有可能带来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后果时,即使缺乏科学上的确切证据,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这种后
果的发生。
该原则的发展首先见于20世纪70年代的国际海洋污染法,经过数十年的立法实践,于90年代正式成为各国国内法律原则。1992年《里约宣
言》对该原则做出正式规定,此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均有提及。现已广泛适用于生物科技管理、自然资源
及生态保护、毒性化学物质的管理以及国际贸易等领域。
预防原则除了见之于世界环境会议宣言以及多个公约外,在世界各国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里面得到了更好的诠释:我国的《环境保护
法(试行)》(1979年)第21条规定:“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合理利用污水灌溉,防止土壤和作物
的污染。”在荷兰,从可持续的观点来看,预防原则成为整个土壤保护政策的一个基石[2]。在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明确规定了预防原则
,要求预防土壤的负面影响。规定场址的所有者、占有者和在场址上进行或已经进行活动的当事人如果所进行的活动可能导致土壤特性的变化
,法律强迫他们采取预防性措施以防止由这些活动所导致的有害土壤改变的发生;如果使用土壤所带来的空间上的、长期的或复杂的影响而出
现土壤的有害改变也会要求采取预防措施[3]。
2.可持续利用原则
可持续利用原则是指开发利用土地、土壤资源时,必须考虑土地、土壤资源的后续利用价值及永续利用价值。该原则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
就是要保证土壤资源的永续、合理和健康的使用。它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方面因素,是为了实现土壤生产力的稳定与增长,保持
土壤资源的生产潜力和防止土壤退化,达到生态持续、经济可行、社会可接收的土壤利用目的。可持续发展是土壤可持续利用原则的理论基石
。可持续发展理念正是在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导致对土地、土壤需求的增长,人类违背自然规律利用土地、土壤资源,使得自然生态系统遭受
破坏、水土流失、物种灭绝、土壤污染(环境污染)、农田和牧场退化不断加剧,对生态安全和人类生存安全构成日趋严重威胁的情形下提出
来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在资源利用中保护和增强可更新资源的再生能力,减少不可更新资源的耗用以及提高可更新资源对不可更新资源的
替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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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保护环境的人有什么
保护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的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污染物排放量还相当大,远远高于环境的自净力;工业污染治理任务仍相当繁重,有些经过治理的地方又出现反复,城镇生活污染比重明显增加;不少地区农业水质,土质污染日渐突出,有些地方的农副产品有害残留物超标,影响人体健康和产品出口;部分地区水土流失,荒漠化仍在加剧,等等。从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严峻的环境形势迫使我们必须做出选择:是持续发展还是自我毁灭。毫无疑问,我们应当刻不容缓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否则,日益恶化的环境将使我们在其他领域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黯然失色。因此,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也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保护环境其内容主要有:
(1)防止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4)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我们应该保护环境,否则人类会加速灭亡!
历年环境日主题
1974年:只有一个 地球
1975年:人类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资源
1977年: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
1978年:没有破坏的发展
1979年: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1年:保护地下水和人类和人类食物链;防止有毒化学品污染
1982年:纪念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0年,提高环境意识
1983年:管理和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们的地球、家园、居住地
1997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
保护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的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让人民的生活更美好。
Ⅷ 沙漠化问题分析
一、沙漠化形成条件与影响因素
关于土地沙漠化的成因,主要有两种观点:沙漠学研究者强调人为因素在沙漠化过程中的作用,认为地质历史时期纯自然的沙漠化形成和演化过程与人为作用加强后的沙漠化过程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它是在自然环境脆弱性的基础上,人类干预自然变化过程的结果。沙漠化土地的绝大部分在纯自然的变化中不会发生,在消除了人的经济压力后,能够得到恢复。在这种思想体系指导下,一方面强调现代沙漠化过程是人的经济活动的结果,即人为性;另一方面,强调沙漠化在现代气候条件下的可逆性。这种观点有利于决策沙漠化土地的治理。而地质、地理和全球变化研究者多认为,我国现代沙漠正是地质、历史时期沙漠化多次正逆向演化的结果,从我国近代沙漠化土地分布特征与规律来看,它与地质、地理和自然气候环境变迁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在自然演化过程的基础上,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在局部甚至一定区域内加剧了当地的沙漠化强度和土地沙漠化进程。沙漠化就是沙漠的形成和扩张过程。第四纪地质时期内,沙漠化是一种纯自然的过程,即气候—地貌过程;在人类历史时期的沙漠化,则是一种自然人为过程,即气候—人类干扰地貌过程。沙漠化并不是人类活动的唯一结果和必然结果。
地形条件、丰富的沙物质等环境条件是一个地区沙漠化过程的基础,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是沙漠化的驱动力。
(一)自然因素
在土地沙漠化形成的因素中,风力条件及其与干旱季节在时空分布上的一致性是沙漠化发展的动力条件;以松散的沙质为主的地表物质组成是沙漠化发展的物质来源;同时,降雨量的不足和不稳定、生态环境的脆弱是土地发生沙漠化的背景条件。
1.气候因素
在沙漠化发生发展过程中,气候因素特别是年降水量的变化,往往可以影响沙漠化的进程。多雨年则有利于中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带沙质沙漠化的逆转,而干旱年则加速沙漠化的扩张。我国北方深居大陆腹地,且受季风影响,形成了广阔的干旱半干旱地区。这些地区,年降水量多在400mm以下,自东南向西北降至50mm以下,且水分条件极不稳定,降水量年际分配极不均匀,夏季降水量常占全年总量的70%以上,而在冬春季节仅占15%以下,加之春季多风,致使风沙活动频繁。因此,干旱是沙漠化的驱动因素之一。根据中国北方农牧交错地区多年降水量近15年降水量资料的对比分析,年降雨量平均减少了25.3mm,可以看出干旱的趋势是存在的,从而导致土地沙漠化逐渐扩大。
风是沙漠化地区塑造地貌的主要营力,对沙漠化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地表形态的塑造起着重要作用。一般来说,中国北方风力较强,年均风速多在3m/s。超过临界起沙风(≥5m/s)的风速每年出现日数200~310天,大部分地区8级以上的大风在20~30天。如内蒙古多数地区年8级以上日数在40天以上,最少也在20天以上,是全国风力最强的地区。尤其是春季,降水量极少,地表最为干燥,植被最差,干旱的沙质地表为土地沙化和沙漠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当频繁的、临界起沙风(≥5m/s)的风力条件与干旱季节在时空分布上一致性,使干旱的沙质地表的沙层为风力所吹扬,造成沙漠化的蔓延(朱震达等,1989)。
2.松散的沙质物质组成
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是由一系列高山、高原和盆地组成,在盆地内接受了大量的高山冰雪融水、洪水所带来的沙质沉积,沉积厚度一般可达200~400m。以这些松散沉积物为主要母质,形成了我国广大的干旱半干旱及部分半湿润地区含沙量丰富的地表土壤。沙性土壤质地松散,内聚力弱,易遭到和引起风蚀(王涛,2003)。因此我国干旱半干旱及部分半湿润地区的地表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易风蚀起沙,为沙漠化发生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我国沙漠化土地形成的物质来源大致可分为第四纪河湖相松散沙质沉积物、现代河湖相沉积物、滨海冲海积沉积物等三类。
(1)第四纪河湖相松散沙质沉积物。
我国大面积沙漠化土地是在第四纪河湖相松散沙质沉积物及易风化的砂岩地层基础上发展形成的。第三纪初,由于喜马拉雅运动,鄂尔多斯台地再次抬升,科尔沁地区下陷为明显的洼地
形成了一套厚层河湖相沙质沉积物。在辽宁西北风沙区,表层为第四纪河湖相松散的沙质沉积物,下部多为冲洪积相砂砾层,沙层深厚,一般为几十米,以细砂和中粗砂为主,物理粘粒(<0.001mm)含量仅占2%~10%。湖水退缩后河湖相沙层广泛分布于地表,成为风沙活动的物质基础。
陕北毛乌素沙地,位于鄂尔多斯盆地中部,全新世以前曾是河、湖分布区,沉积了一套灰色、灰褐色细粉砂土层,一般厚约30m(最厚处靖边县中学水井揭露厚为143m)。该套地层非常疏松,且广泛分布,极易被流水和风力搬运,形成沙漠化。甘肃的河西走廊也广泛分布着河湖相砂质地层,是河西地区沙漠化形成的物质基础。
嫩江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广泛发育着由全新统冲积沙构成的海拔120~150m的泛滥平原和由晚更新统粉土构成的海拔160~180m的阶地平原,在大兴安岭山前还分布有早更新统砂砾石构成的洪积扇,这些冲积、洪积沙质沉积物都是形成沙漠化的物质基础。
(2)现代河湖相沉积物。
现代河湖相沉积物不断为沙漠化提供新的物源。如分布在半十旱地区黄淮海平原上不同时期的古河道、决口扇,是我国北方平原地区沙漠化的主要地带和物源。河水从上游携带着大量的泥沙,到达平原后,由于河道坡度变小,流速减缓,泥沙逐渐沉积,河床淤高形成地上河,所携带的泥沙在河流两岸流速慢的地方首先沉积,一经决口或改道就形成决口扇,有的形成沙丘,一些新的决口扇往往形成新的活动沙丘。河北、河南的山麓平原区、低平原区和主要河流两岸的土地沙化皆属此类。分布于半湿润地区的辽河、柳河、绕阳河、大凌河等河流两侧或古河流故道呈带状分布的沙漠化土地,也是由古代或现代河流泛滥形成的冲积或洪积的沙质沉积物,在人为活动造成植被破坏的情况下,再经风力吹扬作用而形成的。
一些高原地区的河谷地带,尤其是宽谷,水流浅缓、叉流众多的辫状水系河床、心滩、漫滩和阶地也构成沙源,沙源物质主要是河流不同时期携带沉积的泥沙。据西藏水文站的不完全统计,拉萨河和年楚河的输沙率分别为31.1kg/s和28.7kg/s,年输沙量为98.3万t和90.4万t,雅鲁藏布江输沙率高达458~466 kg/s,年输沙量1450万~1472万t。
另外,由于长期持续的气候干旱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干扰,造成湖泊萎缩甚至干枯、河道废弃,构成沙源。如汇人青海湖的50多条大小河流,绝大部分都已成为间歇性河流或已枯竭。据调查,1973~1986年的13年间,环青海湖新垦农田增加3.28万hm2,每年递增0.25万hm2。与此同时,沙漠化面积也迅速扩大,1956年沙漠化总面积为4.50万hm2,1994年湖堤裸露面积扩大到3.59万hm2,沙漠化面积扩大到7.60万hm2。
(3)滨海冲海积沉积物。
滨海平原由各级海成阶地、河口三角洲堆积平原等组成,岩性主要为砂质粘土、含贝壳碎屑砂、砂砾、粘土质砂、亚砂土、中粗砂、巾细砂、粉质砂土等;在潮汐、波浪作用下,近岸浅海砂质沉积物被推移至边岸堆积形成沿海砂质滩地,多呈不连续的条带分布在潮间带;强劲的风暴或台风,吹扬沙土不断地向滨海陆地迁移,并以砂堤或砂丘的形态存在于海边。这些都为土地沙化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如辽宁南部瓦房店、盖县的滨海堆积物中细砂含量为50%~53%,中砂为29%~37%,物理粘粒仅占11%~13%,土质疏松易破碎成松散沙粒,随风可移动,当土壤表层物理粘粒和有机质被吹蚀殆尽时,剩下的中粗沙很快便形成次生沙地。
3.地形条件
相对平坦、简单的地形、地貌,为风沙的形成、运移提供了适宜的空间。如河北坝上地区的地貌呈微起伏状态,迎风坡一侧受风吹蚀,细粒物质被吹扬,留下粗粒物质,背风坡一侧沙粒堆积,覆盖原地表使之成为沙丘或沙地;波状起伏的黄淮海平原,地势开阔、平坦,岗、坡、洼相间分布的微地貌特点,极利于土地沙化的形成和蔓延;我国青海、新疆等的诸多大型盆地,周围的高山除部分发育有冰川外,多数为干燥剥蚀地貌,荒漠特征非常显著,如青海的盆地多为新近系和第四系堆积物所覆盖,山地地表又是以花岗岩、片麻岩、灰岩、砂岩和板岩为主,遭受风化后,不断产生沙与粉沙物质并在风和流水作用下,形成沙丘、沙堆和沙地。
南北向和北西—南东向河谷,也为沙漠化或沙化提供了空间和通道。如近南北走向的贺兰山以西的地形空间形成风道,致使清水河河谷地段风蚀强度高于两侧山地,风积沙直入延伸到宁夏同心县南部的王团庄以南;柳河河谷也已成为科尔沁沙地及其风沙向东北平原中部入侵的通道。
(二)人为因素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由于人口众多,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人口的膨胀,对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众多的人口要生存,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农垦、放牧、樵柴及水资源利用不合理等人为活动,在沙漠化的产生中起重要的作用与影响,是沙漠化发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表3-4)。
表3-4 中国沙漠化的人为成因类型
人口压力过大,已成为土地沙漠化形成与发展的重要诱导因素。由于人口膨胀和人类对生态环境的漠视,人类对土地资源的开发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在内蒙古农牧交错带,人口密度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10~15人/km2增加到20世纪90年代的40~60人/km2,而联合国规定半干旱地区人口密度的临界值是20人/km2。1989~1998年的10年间,内蒙古耕地面积由49 120 km2增加到72 240 km2,增加了47.1%,均来自于开垦优质天然草场资源。1958年全民大炼钢铁,使林木资源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20世纪70年代初期大面积开荒,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后期,农村包产到户后,毁林草开荒现象极其严重。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占有耕地数量急剧减少,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对粮食的需求,在落后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不断扩大耕地面积,垦殖了大量的非宜农土地。大量非宜农土地的开垦,破坏了土地表层原生植被和土壤结构,为风力的吹扬、搬运、堆积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尤其对沙质草原的破坏,使草原的原始景观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因此,过度农垦是土地沙漠化尤其是草原沙漠化的主要因素。
过度放牧是现代沙漠化过程的另一人为因素。在盲目开垦的基础上,草场面积急剧缩小,而牲畜数量不断增长,牲畜占有草场的面积不断减少,草场利用率急剧增加,草场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使得草场严重退化,植被覆盖度和高度明显降低,导致风蚀加剧,造成沙质草场沙漠化。
我国广大干旱半干旱及部分半湿润地区,由于交通不便,能源开发水平低下,致使生活能源短缺。为获得足够的生活能源,人们采集各种可燃植被,使大量的林木植被遭到破坏。近300年来,砍掉占地球陆地面积1/5的森林。进入20世纪80年代,每年砍伐森林15万km2(胡兆量等,2000)。地表植被的破坏,使沙质地表裸露,加剧了风力对地表的直接吹蚀作用,导致了沙漠化的发生和发展。
在干旱地区水资源是最主要的沙漠化影响因素。水资源利用不当,导致内陆河下游地段水资源减少,植被衰退与破坏,促进干旱地区内陆河沿岸及下游地段绿洲土地沙漠化的发生与发展。
上述这些成因类型在大部分地区是相互交错、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因此,沙漠化不是一个单纯的自然过程,是一个自然与经济、社会相关联,而以人为活动和气候作用为诱导因素,在脆弱的土壤环境、水环境共同作用下,所引起土地退化的过程。
二、沙漠化发育程度
沙漠化是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经济与环境问题。虽然我国为治理土地沙漠化开展了大量工作,但是目前沙漠化的态势仍然是治理速度赶不上发展速度。根据《中国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报告(2007)》,我国各种成因的沙漠化土地面积91.17万km2,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9.5%。根据原国家环保局1997年组织完成的《中国土地退化(荒漠化)防治国家行动方案预研究报告》,我国还有易受荒漠化影响的土地141万km2,其中,易受风蚀的沙漠化土地53.7万km2,总计已经荒漠化和易受荒漠化影响的土地224.7万km2,其中,已经沙漠化和受沙漠化威胁的土地90.8万km2,再加上沙漠、戈壁、风蚀地的面积,共219.1万km2,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22.82%。
沙漠化土地类型是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土地发生变化的状态,也是沙漠化发展过程和危害程度大小的综合反映。其各种类型主要为潜在沙漠化土地、正在发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强烈发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和严重沙漠化土地四种类型(表3-2)。
潜在沙漠化土地。外貌上仍保持原有的地表特征,局部地区有薄层片状覆沙(覆盖度<5%),常表现为季节性出现或消失。该地农牧林业生产尚可正常进行。当地土质疏松,含沙量较丰富,具有沙化的潜在因素,一旦自然因素发生变化或人为经济活动超过生态自然平衡的范围,就会发生土地沙漠化。
正在发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地貌上已具有明显的风沙现象,地表上存有常年片状覆沙(覆盖度5%~20%),有轻度的风蚀,地表趋于粗化,局部地段已有雏形沙丘出现。有的地区多变成沙生植被,有的地段仍为原生植被,两种植被呈片状镶嵌分布。该类型沙漠化土地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草原趋于退化,农田生产量下降。
强烈发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其地貌景观已发生明显的变化,出现流动沙丘,常年覆沙分布较广(覆盖度21%~50%),风沙流动性较强,风蚀和风积现象加剧。流动沙丘比高为2~5米,土壤主要为风沙土。植被覆盖度约30%左右。沙生植被发育,为草甸植被、草生植被和干草原等类型。强烈发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危害较大,一般说来,已不适宜农业生产,可作为牧场用地,但牧草品质也已明显下降。
严重沙漠化土地。地表上出现大面积的流动沙丘,常以密集连片的方式分布,沙地面积可占当地总面积的50%以上。沙丘一般比高在3~5m,丘间低地有严重的负蚀或覆沙现象,植被均系沙生植物,其覆盖度小于10%。该类型沙漠化土地条件最差,绝大部分土地已不能利用,仅在局部植被较好的丘间低地中可进行适当的放牧。
从土地沙漠化的发展程度来看,我国的沙漠化土地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已经沙漠化的土地,占沙漠化土地的52.7%;二是潜在的沙漠化土地,占沙漠化土地的47.3%。在已经沙漠化的土地中,严重沙漠化土地占19.3%,强烈发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占34.7%,正在发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占46.0%。上述统计数字表明,强烈发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和正在发展中的沙漠化土地占有很大的比例,总计占80.7%。这两种类型的沙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毛乌素、浑善达克、科尔沁、呼伦贝尔等沙地及其周围的草场、旱田。因此,上述地带是我国土地沙漠化防治的重点地区。
三、沙漠化主要危害
沙漠化是一种自然和人为双重因素影响下发生的复合性灾害,它不断摧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并且它的发生、发展还进一步诱发各种毁灭性的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沙漠化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耕地、草场退化,可利用土地减少,农牧业生产力下降。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恶化,植被覆盖率降低,在风蚀和水蚀作用下,肥沃的表层土壤流失和沙化,土层变薄、土壤结构性能变坏,肥力降低,粮食产量低而不稳,流沙蔓延,埋压农田、绿洲,造成农牧业减产和可利用土地面积不断减少。二是沙漠化引起植被衰退,进而导致土壤退化,反过来又影响植物的生存与发展,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过程,使植物群落的密度、多样性向着衰退的方向演替,植物种群越来越单一,直至死亡。三是破坏交通、水利设施。因风沙侵袭和水土流失,我国每年有数以千计的水利工程设施淤积堵塞,排灌效能减弱,使用寿命缩短。沙漠化还对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危害,风沙的侵袭阻塞线路,损坏路基、桥梁,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及经济建设。四是环境污染。每年冬春是西北地区的旱季,也是大风季节,沙尘暴频繁发生。这种沙尘暴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飘浮距离远,它不仅使大气混浊,妨碍人类生产活动,而且沙尘物质还含有石英、盐分、微量元素,严重污染空气、饮水、食物,不仅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损害,还侵入工厂、机房,加速仪表和零件的磨损,增大仪器的故障率,缩短使用寿命,严重者造成停机、停产等事故,给生产带来直接损失。
上述情况表明:沙漠化的严重危害不仅使沙区生态破坏,灾害频繁,而且还对沙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成为目前制约和阻碍沙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四、沙漠化发展趋势
我国防治沙漠化工作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现状和发展趋势看,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根据历次调查结果(表3-5)分析,我国土地沙漠化势头虽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总体仍在恶化。如位居我国沙漠化土地面积之首的内蒙古,土地沙漠化面积从1980年的34.83万km2增加到2000年的41.04万km2,平均年增长3105 km2。我国沙漠化总体发展速度已由20世纪50~60年代的平均每年1560 km2,到70~80年代的平均每年2100 km2,发展到90年代的平均每年2460 km2。尤其以沙漠绿洲边缘、草原农牧交错地区和农业开发区最为严重,一些潜在的荒漠化土地正逐渐向沙漠(荒漠)化土地演变。
沙漠化的发展和演变速率取决于气候的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强度。气候是制约生态脆弱地区沙漠化最主要和多变的环境因素,寒暖和降水的多寡变化决定着干旱与湿润,对沙漠化有直接影响。一方面随着全球气温升高,蒸发强度大大增加,导致未来干旱加剧,土壤水分减少,从而减少土壤抗风蚀能力,引起土地沙化,加速现代沙漠化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沙漠化地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生产力水平不会赶超全国水平,而人口增长速度则高于全国水平,因之加大了农业的开发力度和畜牧的超载放牧,如果没有防治措施,势必引起水资源的匮乏和天然草场的垦殖,促进沙漠化发展。因此,在未来短时间内沙漠化面积还会不断扩大,沙漠化的形势还是十分严峻的。
表3-5 我国部分地区土地沙漠化面积变化统计
五、沙漠化防治对策
防治沙漠化的目的是:①防止和(或)减少土地退化;②恢复部分退化的土地;③垦复已沙漠化的土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土地沙漠化状况相差较大,需要我们根据各地现实情况,遵循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科学的技术方法,稳步实施,逐步实现我国沙漠化的防治。
针对我国北方沙漠化,其防治对策主要是:①特别重视目前我国干旱半干旱及部分半湿润地区内具有沙漠化危险性但仍有农牧业生产利用的地区和轻度沙漠化地区的保护与防治,根据其自然条件和资源生态特点,适当、合理地利用土地,防止新的沙漠化土地的出现;②采取措施进行中度沙漠化土地的整治,逐渐恢复其生产能力;③严格控制重度和极重度沙漠化土地的进一步发展。
沙漠化的防治措施要根据各地自然、经济条件与沙漠化状况的差异性来确定,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应的资源节约型、适度开发型或环境保护型措施进行沙漠化防治。
干旱半干旱地区,具体的沙漠化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保护现有植被,天然封育;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利用土地,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荒则荒,防止“一刀切”。扩大林草比重;大力发展林业,建立防护林体系;退耕还林还牧,建设基本农田;适度利用草场,建立人工饲草料基地;控制人口增长,适度发展牲畜数量等。干旱地区沙漠化防治的主要措施有:以绿洲为中心,建立完整的防护林体系;以内陆河流域为生态单元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分配中下游水资源,以水定地(灌溉土地),以水定工(工业),以水定牧(牧业),以水定产业结构,甚至以水定人;发展节水型农业,改变掠夺式利用资源为节约高效型的利用资源,制止无序利用水资源与大水漫灌的现象,实施以节水、节地为中心的节约型农业资源的措施;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防治绿洲边缘流沙,人工促进沙漠化逆转等(王涛,2003)。
Ⅸ 为了水土保持我们可以做哪些措施
工程措施
指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各项工程设施,包括治坡工程(各类梯田、台地、水平沟、鱼鳞坑等)、治沟工程(如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沟头防护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等)。
2、生物措施
指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采取造林种草及管护的办法,增加植被覆盖率,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一种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
3、蓄水保土
指以改变坡面微小地形,增加植被覆盖或增强土壤有机质抗蚀力等方法,保土蓄水,改良土壤,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如等高耕作、等高带状间作、沟垄耕作少耕、免耕等。
开展水土保持,就是要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自然规律,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安排工程、生物、蓄水保土三大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从而达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水土保持是一项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战略性措施,也是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必要途径;水土保持工作不仅是人类对自然界水土流失原因和规律认识的概括和总结,也是人类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的体现。
(9)土壤退化的治理扩展阅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有计划地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在水力侵蚀地区,应当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在风力侵蚀地区,应当采取开发水源、引水拉沙、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控制风沙危害。国家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并在资金、能源、粮食、税收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计划地对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耕地进行治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整治排水系统、修建梯田、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地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个人使用的,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或者联户承包水土流失的治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的治理实行承包的,应当按照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签订水土保持承包治理合同。承包治理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归承包者所有,因承包治理而新增加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
国家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本单位无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治理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