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卷宗整改到位
㈠ 卷宗现在已经移交检察院了具体什么时候开庭判决
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卷宗已经移交检察院的,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级需要补充侦查情形的,则时间会更长;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经过批准,还可以依法延长审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㈡ 公安机关处置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前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警不接,有案不处的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受利益的驱动,对一些卖淫嫖娼、赌博案件抓获后,怕“麻烦”,主要一是怕上级法制部门抽卷检查和监督,对这两类案件不裁决,收取较大罚款和一定数额“保证金“;二是对这两类案件做出较大罚款并处拘留,受“人情网”制约,对两类案件往往是收取较大罚款和一定数额的所谓“保证金”后对已裁决的拘留不执行,导致部分受处罚人和群众投诉告状。
(二)乱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寻衅滋事、雇凶商人、雇人讨债等案件,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往往抵不住“说情网”的干扰或受单位办案经费不足的困惑,对上述案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采取这些强制措施后又不及时按照法核意见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或呈报劳动教养,群众对此类案件反映强烈,受害者也是意见纷纷。
(三)保而不侦、保而不审现象仍十分普遍。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人、财两保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办理之后,就认为此案办理完毕,高枕无忧了,办案人员将案卷放在抽屉里睡大觉,收取一定数额保证金后就万事大吉,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去继续侦查,致使一些案件流失,影响了整体打击效能,也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随意剥夺嫌疑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一些办案民警没有树立程序意识,对应当告知嫌疑人或当事人的一些权利义务未及时进行告知。表现尤为突出的是鉴定结论的告知和对案件处理有知情权等诸多问题,结果导致案件当事人或嫌疑人家属到处上访告状,或由于程序不合法导致案件被撤销或变更,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
(五)调查取证不仔细,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一些基层单位民警在案件调查时不及时、不仔细,案件证据未及时收取、固定,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引起受害者到处上访告状,牵涉公安机关大量人力、物力。
(六)违反办案程序现象突出。一些办案民警由于工作不认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注重“程序”中细节问题,如询问为1人询问、裁决在前,告知拟处罚事实、证据在后,裁决书未在法律期限内送达被处罚人或受害人,还有一些基层单位有让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之嫌,从抽查考评案卷上明显看出记录人的字迹和办案民警签名字迹明显不是同一人,这些程序上的小细节、小问题有可能导致案件被上级部门和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引起受害人不满,到处上访告状。
(七)处罚执行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由于受“利益”或“人情”的困扰,怕“得罪人”,致使一些行政罚款未执行到位,更有一些单位将已裁决拘留违法行为人不执行拘留,收取罚款和一定数额担保金,主要表现在卖淫嫖娼、赌博两类案件上,群众对此意见纷纷,纷纷向法制、纪检、督察部门投诉。
(八)法制部门监督指导不力。由于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法律监督制度不健全,使一些基层法制部门法律监督职能大打折扣,没有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力,尤其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执行情况,有案不决等案件没有监督到位,致使部分基层单位一些案件流失。抽卷考评整改落实不到位,常见执法问题屡查屡犯,影响了执法质量,也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打击效能。
解决对策和建议
(一)必须加大法律指导监督力度。法制、纪检、督察部门要互相配合,定期与不定期对接处警、立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督导,对那些有案不决、有案不立、有案不裁、裁决不执行、群众投诉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敢于碰硬、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同时,法制部门要定期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进行定期清理审核,对符合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呈报劳动教养案件,要及时下发《执法建议书》进行跟踪个案督导,对《执法建议书》和抽卷考评中下发《限期整改执法问题通知》执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执法监督委员会进行汇报,对执行落实不到位单位和办案民警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执法监督委员会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通报。
(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各级基层公安机关要利用以会代训、参加庭审、法律知识考试、定期参加上级公安机关培训,到法制部门跟踪学习实践的方式加大对办案民警执法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法律业务水平,从而达到提升办案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目的,培训要有实战性、要结合本地执法实际,与公安部《执法细则》结合起来,要让民警懂得如何做好接处警、立案、调查取证、处理、送达、出庭应诉等工作,做到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要经得起各级部门检查。
(三)加大卷宗考评力度,确保卷宗质量。法制部门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每月对各执法单位执法卷宗进行抽查考评,要按照统一下发的考评记分办法,客观公正对每一执法卷宗进行评判,从中发现个案存在的问题和共性问题,每月执法卷宗考评进行通报突出共性问题和个案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个案存在突出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执法存在问题通知书》,责令执法单位限期整改,对连续成绩不理想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其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办案质量。 四、加大执法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力度。法制、监管、指挥中心、宣传、信访、网监、治安、督察每月要集中分析当月单位存在和群众反映投诉执法问题,由法制部门形成执法问题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对存在执法问题要及时下发《纠正执法问题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执法问题通知书》,督促执法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每月对综合研判分析出来的执法问题及时下发执法警示,提醒各执法单位严加注意规范。
㈢ 如何提高县级局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涉烟违法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也是提高专卖执法工作效果的有效措施。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更事关烟草专卖制度的有效运行。近期,笔者参加了“如何帮助城区局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的主题调研帮扶活动,得出一点心得,在此提出来以供商榷。 一、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处罚违法人员,提高专卖执法工作效果。 案件审理工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决定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案件审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有利于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案件审理,处罚了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现象,对涉烟违法行为,真正起到了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提高专卖执法工作效果。 (二)确保案件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符合严格规范的要求。 案件审理以行政合法标准来衡量,既要对适用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又要对合理性原则适用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合理性进行审理,确保案卷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近年来,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了案件审理工作,加大了对案卷中的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准确、被处罚主体是否构成涉烟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理。同时,要求在案卷中必须要规范制作立案报告、调查总结报告、审批表、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从而保证了案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有助于提升专卖队伍人员素质。 烟草专卖案件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加强案件审理,规范了专卖执法人员的行为,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及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了领导和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助于使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变更、败诉和撤销案件率不断下降,切实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 二、当前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合法性方面,有个别案件存在合法性问题。主要是案件证据效力不够充分、立案依据适用错误等,这些合法性问题的存在是造成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二)在规范性方面,许多案卷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规范性问题。主要是文书说理性不强、照片等证据收集不够齐全、装订归档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卷质量的提升。 三、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的解决对策 (一)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根源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使专卖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提升案卷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要坚决排除畏难情绪,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狠抓行政处罚工作。专卖执法人员要认真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和文书制作等有关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审员从接收案卷材料开始,要认真审核案卷材料,案卷证据材料不完善的,要及时退回案件稽查部门进行整改。在案件立案之后,案审员要严格依法进行审理,确保案卷做到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得当,杜绝不合格案卷的发生。 (二)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核心在提高人员素质。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局案审员的培训。案卷质量的提升主要取决于提升案审员素质。通过培训授课、月度检查帮扶指导等灵活方式,重点针对案卷评查、检查中发现的工作薄弱环节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及有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案审员的业务能力。 二要狠抓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专卖执法人员的案件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还不够强,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针对这部分人员,要通过市局培训、县局培训、管理所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做好一线专卖人员的培训,提高专卖队伍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将知识转化为工作能力,在源头上确保案卷质量。 (三)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重点是加强监督考核。 一是法规员要进一步加强案卷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法规员承担着案件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职责,是案卷质量提升的有效保证。因此,法规员必须要加强责任感,认真审核案卷材料,严格按法律法规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合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纠正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为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把好关。 二是针对现行考核力度不够的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奖惩措施。对案卷存在问题有关责任人员不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扣除考核分等方式加大惩罚力度;对案件办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员,通过考核加分等方式加大奖励力度。
㈣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驻马店市位于河南省中南部、淮河以北的洪汝河流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0′~115°12′,北纬32°18′~33°35′。东西长191.5公里,南北宽137.5公里,总面积15083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8.9%。东与安徽省阜阳市接壤,西与南阳市相连,北与周口、平顶山和漯河市为界,南与信阳市毗邻。京广铁路、京深公路、京珠高速公路纵贯南北,洪河、汝河、泌阳河流经其间。全市辖驿城区和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新蔡、正阳、确山、泌阳9个县,总人口853.03万人。主要旅游景点有嵖岈山、薄山湖、杨靖宇将军旧居、竹沟革命烈士陵园、南海禅寺、铜山风景区、宿鸭湖、天中山、棠溪源国家森林公园等。
梁再培 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勇智 党组书记
王永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新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邢建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春常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5月任)
马心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年5月任)
闫建新 副局长(2010年5月任)
刘彦军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2010年5月任)
薛良伟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5月任)
梁再培简介:河南省兰考县人,1962年10月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7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兰考县三义寨公社河渠初中任教和兰考县、杞县行政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工作。历任兰考县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长,杞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地质环境处副处长。2009年9月,任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设办公室、调控监测科、人事教育科、财务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规划科技科、地籍与耕地保护科、用地审批科、法规监察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地质勘察环境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测绘管理科、行政审核审批科15个科(室),下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城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征地事务所、地产评估所、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土地整理中心、职工培训中心、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工业集聚区办公室、平川造地公司12个直属单位。
【土地资源】2010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508627.79公顷。其中,耕地95507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3%;园地2703.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林地16225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草地29995.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1084.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交通运输用地49819.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925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其他土地18427.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
【耕地保护】2010年,持续加大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力度,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全市共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127.1854万份。其中,市、县政府签订10份,县、乡政府签订185份,市、县国土部门签订10份,乡村签订2572份,村组签订3.1181万份,组户签订123.7896万份;聘请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员2800多人,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清查,修订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全部上图、上表,完成了省、市、县三级耕地保护档案的备案。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汇总结果显示,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约为95.1028万公顷,高于省定88.63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指标6个百分点,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75.72万公顷以上,做到了面积有增加、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坚持把土地整理作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主要途径,不断提高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2010年经局级验收并实行网上备案的项目143个,新增耕地面积3601.1453公顷,已用于占补平衡3250.9336公顷,用于本市1584.8217公顷,用于外市易地占补平衡1666.1209公顷。2010年全市上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的共计83个批次,占用耕地面积为1600.22公顷,补充耕地为1600.2254公顷,从数量、质量上落实了耕地的占补平衡制度,连续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于2005年启动,2009年6月形成规划成果。2009年,省政府批复《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9县1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5月,驻马店市政府对全市乡级规划进行了批复。省政府本轮规划下达驻马店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50平方公里,年均1.5万亩。其中,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用地,市中心城区现状面积58.67平方公里,增加建设用地34.33平方公里,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9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指标的22.89%;“三区两县一体化”(驿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遂平县、确山县)区域共分配新增城镇工矿规模指标81.4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量的54.3%;全市12个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为150.73平方公里;“三区两县”之外的7县中心城区共安排建设用地指标63.38平方公里。7县中心城区控制规模156平方公里,扩展区规模19.6平方公里,合计175.6平方公里;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共8027公顷;全市65个建制镇,安排建设用地9.2平方公里,挂钩区19.4平方公里,扩展区19.4平方公里。
规划期间,安排一般乡镇、中心村建设用地814.32公顷,保障了部分用地需求,缺口部分靠村庄整治内部挖潜解决。本轮规划根据用地需求,对各项用地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和保障。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继续盘活存量土地。开展了存量土地专项摸底调查处置工作,对全市闲置、低效用地,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加以处置;对供而未用的土地,分别进行督查会办,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难以到位的,重新组织招商,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腾笼换鸟”的项目置换方式,将存量变增量,全程服务办理依法转让;对关停并转的工矿企业用地,市政府进行收购储备,根据用地计划、产业发展方向和招商重点,制定盘活方案,重新确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挂”出让方式适时推出。2010年全市共盘活挖潜存量土地350公顷。持续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严格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将土地供应纳入市场运作轨道,不断扩大城镇建设用地有偿出让和使用的范围。
2010年,全市供应土地827.4897公顷,收取土地价款27.5亿元。其中,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302.59公顷,土地价款3.4亿元;供应商服用地面积133.93公顷,土地价款6.6亿元;供应住宅用地346.56公顷,土地价款17.44亿元;供应其他用地面积44.41公顷。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报批。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稳步发展的原则,积极为全市12个工业集聚区报批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0.58平方公里,至2010年底,已建成44.36平方公里。
加大标准厂房特别是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对适合使用标准厂房的项目,一律不再单独供地,对现有企业利用老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和厂房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实行政策优惠。至2010年12月,全市累计供应标准厂房用地400.89公顷,共完工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05.15万平方米,其中,单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225.75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79.4万平方米,已入驻企业597个。
【地籍管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自2007年7月1日全面部署启动以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等相关资料和图件进行空间叠加与分析,顺利完成了阶段性工作。至2010年底,全市9县1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土地调查全部结束,数据库成果已全部上报国家,并通过国家的审核。数据库管理系统也安装到位,并与思科千兆交换机进行了连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外业工作全部结束,10个县区和市本级已全部通过省级预检。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试点工作,全市累计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15417份,占应登记发证数的99.81%;累计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8230份,占应登记发证数的85.2%。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坚持把服务和支持扩内需、保增长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市委、市政府出台扩内需政策后,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跟进,进一步完善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拓宽了重点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跟踪办理,及时审查,快速转报,部分环节由串联改为并联办理,用地审批周期大大缩短,项目用地在驻马店市范围内15个工作日审结上报。2010年,全市共受理上报建设用地报件86个,征收土地总面积2283.13公顷,是近年来用地最多的年份,有效保障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招商引资等项目的用地需求。2010年,全市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量位居全省第五,用地建设审批量位居黄淮四市第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用地指标位居全省第一。
【矿产资源】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50多种,主要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占矿产总数的80%,此外还有部分金、铁、铜、铝、锌等矿种。驻马店市现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20多种,其中有经济发展价值的矿种包括:新蔡铁矿,3个矿区储量约17894.16万吨,矿区面积达27.49平方公里;石油,探明储量达2146万吨,居全省第三位;化工灰岩,储量1.75亿吨,占全省储量的79%;溶剂灰岩,储量1.85亿吨,占全省储量的36%;水泥灰岩,储量1.2亿吨,含钾岩石,储量1819万吨,远景储备量16.87亿吨;煤炭,储量10.5亿吨,其中1000米以浅的有吴桂桥煤矿1.1亿吨,王楼煤矿2.8亿吨,王岗煤矿6086万吨,安里煤矿1252万吨,共计4.6亿吨;金红石矿,普查探明氧化钛资源量333+3341级73.82万吨,矿带远景3341级401.04万吨,为大型金红石矿床;白云岩矿,地质资源量2亿吨,还有部分玄武岩、小型铁矿等,潜在经济价值约在2000亿元以上。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30余种,矿业开发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全市继续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压缩矿山数量,优化矿业布局,调整矿业结构,注销125个采矿权到期后没有申请延续的采矿权,完成矿区整合20个,占全部整合任务的92%,解决了历史上形成的矿山数量过多、矿山企业规模小、开发布局不够合理、大矿小开、回采率低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2010年,全市共办理新立采矿许可证8个,全部实行了挂牌出让,收取采矿权价款30.06万元。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健全了科学征收管理机制,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纳入了矿产资源管理的范畴,严格按照企业年度开发利用方案,强化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科学核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数额,全年共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660万元。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地核查矿业权421个,其中,探矿权46个,采矿权375个,全部验收合格,矿业权持证率100%。强化对矿山安全的检查。对邻近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地质公园保护区、交通主干道的采矿权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或不予延期。彻底取缔无证采矿,2010年共关闭矿山企业108个。
【地质环境保护】2010年,全市有矿山的县区均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全市已评审通过90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收缴保证金390万元。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组织,编制规划、制定预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制度,深入开展对各县区基层国土资源所和村级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五到位”培训,强力推进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紧急行动,对地质灾害多发、高发、易发地区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扎实推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特别是泌阳县于2010年9月份已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十有县”验收,确山县和遂平县已申请省厅验收。积极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制订了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完善和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层层负责、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四项制度,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深入到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地区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发放防灾明白卡2000余份,切实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年内未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故。
【执法监察】2010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不断强化土地执法手段,组织修订完善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动态巡查每日“零报告”制度》,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得到加强;与市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部门联动执法得到强化;开通市、县两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监督关口进一步前移,发现渠道进一步畅通。全年发现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21起,及时制止21起,立案114起,查结案件110起。
核查2009年度卫片图斑336个,涉及宗地250宗9521.42亩,通过自查整改,全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为6.2%,通过了省厅验收,实现了“零约谈、零问责”的双零目标。
积极开展土地执法秋季集中行动,由市政府牵头,专门成立了执法秋季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重点对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但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用地、2010年以来新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进行全面彻底清理。通过集中整治,全市7131宗违法用地中立案查处1615宗,立案率为93%;收缴罚没款295.33万元;拆除违法建筑3.45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524.95亩;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15人,已落实9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这一举措,得到了督察济南局的充分肯定,并以简报形式在全国推广经验,为全省争得了荣誉。
【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列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积极组织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和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全市共接待涉土群众来访657起800人次,其中集体上访28起188人次,同比下降28%;进京上访32批,同比下降18%;到省上访9批,同比下降77%。办理上级交办件9件,结案9件,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5%。
【“双整”活动】2010年,市委、市政府根据驻马店的实际,决定从5月13日至8月15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集中活动(简称“双整”集中活动),旨在通过开展“双整”集中活动,着力解决全市广大干部综合整治意识不牢、履职不尽责、工作不落实、行为不规范、防范不严的问题。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制定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通过学习宣传、征求意见、集中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工作,先后下发文件6个,编印简报17期,全局集中学习培训达800余人次,中心组学习6次,主要领导做专题报告1次,专家辅导2次,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2次,撰写调研报告10余篇,向市直机关、各县区局、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函483份,共征集到反馈意见和建议65条。每位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深刻进行对照检查,分析原因,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改。通过集中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的服务意识显著提高,干部作风和部门行风明显转变,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国土资源系统形象的问题从源头上得到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达到了预期目的。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两整治一改革”(整纪纠风专项整治、土地和矿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专项行动是国土资源部为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四部委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实际和队伍现状,分析面临的压力和内外部工作环境,旨在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加强队伍建设、重塑形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8月开始,市国土资源局在全系统开展了“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活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厅关于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和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分析研究廉政风险点,注重廉政风险点排查,共组织全市系统277个单位和部门、2173人开展排查,先后开展排查两次,排查廉政风险点2016个,制定防控措施1800余项,清理规范性文件939个,清理工作程序197个,清理案件卷宗数8542个,发现卷宗中存在问题420个,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48项,“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李文友)
㈤ 我是一名刚从法院离职的书记员,现在法院说我以前的卷宗不合格要求我回去整改,我可以拒绝吗
这种情况是可以拒绝的。
既然已经离职了,法院就不应该再要求去整理卷宗。
即使不回去,估计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㈥ 基层公安民警在处置案件存在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当前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警不接,有案不处的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受利益的驱动,对一些卖淫嫖娼、赌博案件抓获后,怕“麻烦”,主要一是怕上级法制部门抽卷检查和监督,对这两类案件不裁决,收取较大罚款和一定数额“保证金“;二是对这两类案件做出较大罚款并处拘留,受“人情网”制约,对两类案件往往是收取较大罚款和一定数额的所谓“保证金”后对已裁决的拘留不执行,导致部分受处罚人和群众投诉告状。
(二)乱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寻衅滋事、雇凶商人、雇人讨债等案件,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往往抵不住“说情网”的干扰或受单位办案经费不足的困惑,对上述案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采取这些强制措施后又不及时按照法核意见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或呈报劳动教养,群众对此类案件反映强烈,受害者也是意见纷纷。
(三)保而不侦、保而不审现象仍十分普遍。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人、财两保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办理之后,就认为此案办理完毕,高枕无忧了,办案人员将案卷放在抽屉里睡大觉,收取一定数额保证金后就万事大吉,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去继续侦查,致使一些案件流失,影响了整体打击效能,也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随意剥夺嫌疑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一些办案民警没有树立程序意识,对应当告知嫌疑人或当事人的一些权利义务未及时进行告知。表现尤为突出的是鉴定结论的告知和对案件处理有知情权等诸多问题,结果导致案件当事人或嫌疑人家属到处上访告状,或由于程序不合法导致案件被撤销或变更,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
(五)调查取证不仔细,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一些基层单位民警在案件调查时不及时、不仔细,案件证据未及时收取、固定,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引起受害者到处上访告状,牵涉公安机关大量人力、物力。
(六)违反办案程序现象突出。一些办案民警由于工作不认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注重“程序”中细节问题,如询问为1人询问、裁决在前,告知拟处罚事实、证据在后,裁决书未在法律期限内送达被处罚人或受害人,还有一些基层单位有让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之嫌,从抽查考评案卷上明显看出记录人的字迹和办案民警签名字迹明显不是同一人,这些程序上的小细节、小问题有可能导致案件被上级部门和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引起受害人不满,到处上访告状。
(七)处罚执行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由于受“利益”或“人情”的困扰,怕“得罪人”,致使一些行政罚款未执行到位,更有一些单位将已裁决拘留违法行为人不执行拘留,收取罚款和一定数额担保金,主要表现在卖淫嫖娼、赌博两类案件上,群众对此意见纷纷,纷纷向法制、纪检、督察部门投诉。
(八)法制部门监督指导不力。由于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法律监督制度不健全,使一些基层法制部门法律监督职能大打折扣,没有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力,尤其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执行情况,有案不决等案件没有监督到位,致使部分基层单位一些案件流失。抽卷考评整改落实不到位,常见执法问题屡查屡犯,影响了执法质量,也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打击效能。
解决对策和建议
(一)必须加大法律指导监督力度。法制、纪检、督察部门要互相配合,定期与不定期对接处警、立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督导,对那些有案不决、有案不立、有案不裁、裁决不执行、群众投诉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敢于碰硬、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同时,法制部门要定期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进行定期清理审核,对符合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呈报劳动教养案件,要及时下发《执法建议书》进行跟踪个案督导,对《执法建议书》和抽卷考评中下发《限期整改执法问题通知》执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执法监督委员会进行汇报,对执行落实不到位单位和办案民警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执法监督委员会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通报。
(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各级基层公安机关要利用以会代训、参加庭审、法律知识考试、定期参加上级公安机关培训,到法制部门跟踪学习实践的方式加大对办案民警执法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法律业务水平,从而达到提升办案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目的,培训要有实战性、要结合本地执法实际,与公安部《执法细则》结合起来,要让民警懂得如何做好接处警、立案、调查取证、处理、送达、出庭应诉等工作,做到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要经得起各级部门检查。
(三)加大卷宗考评力度,确保卷宗质量。法制部门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每月对各执法单位执法卷宗进行抽查考评,要按照统一下发的考评记分办法,客观公正对每一执法卷宗进行评判,从中发现个案存在的问题和共性问题,每月执法卷宗考评进行通报突出共性问题和个案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个案存在突出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执法存在问题通知书》,责令执法单位限期整改,对连续成绩不理想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其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办案质量。 四、加大执法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力度。法制、监管、指挥中心、宣传、信访、网监、治安、督察每月要集中分析当月单位存在和群众反映投诉执法问题,由法制部门形成执法问题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对存在执法问题要及时下发《纠正执法问题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执法问题通知书》,督促执法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每月对综合研判分析出来的执法问题及时下发执法警示,提醒各执法单位严加注意规范。
㈦ 如何写一份高质量的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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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案卷是反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书和证据的组合的具体体现。是对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做的直观记录,不仅直接反映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可以作为公众监督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客观书面凭证,还可以体现出安监部门行政执法的执法水平。可见其作用十分重要。本文,一位来自基层的安监干部彭松林,与大家分享他对案卷存在问题的思考和提升案卷质量的探索。
一、案卷质量存在的问题
1.处罚证据不完整。
安监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应获取大量的人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行政相对人陈述、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检验鉴定结果等证据。但是,有的案卷只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未制作对其他证人的调查笔录,缺乏旁证支持,证据链不完整。有的案件主办人员提取的证据关联度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有的案件甚至出现所提取证据证明的违法主体与处罚主体不一致现象。
2.案卷程序粗略。
首先是有的案卷行政处罚各环节程序时间不对应,询问和调查笔录的时间甚至在立案之前。其次是有的案件的现场检查笔录上缺乏执法人员亮明身份的描述,询问笔录上未记录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等。再是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有误。
3.说理理由不熟练。
有的基层执法人员语言逻辑性差,在制作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件文书时不能做到简洁、准确讲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适用法律和自由裁量情况等。有的基层执法人员在制作案件文书时,严重依赖案卷模板,导致若干同类案件的语言表述、文字段落、自由裁量情况等大致相同,影响案卷文书的说理效果。
4.事项记录不细致。
首先是未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部分案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罗列了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和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未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其次是未记录对违法物品作出处理。基层安监部门大多数案卷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缺少对当事人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相关财物的处理结果。特别是非法违法经营类案件的处罚决定书中,缺少对当事人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的处理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处罚结果的严谨性。
5.案卷档案不齐整。
有的案卷错别字较多。有的案卷适用法律条款书写混乱,对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项三者的理解有误,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引用顺序颠倒、书写混乱。有的案卷援引法条不规范,未按要求完全援引法条全文。还有的案卷的法律文书装订顺序不正确,案卷甚至将本应装订在主案卷里的相关文书装订在副案卷里。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制度因素。
缺少法律层面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执法责任制、评卷制、考评制。
2.监督因素。
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分散,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人员少、力量薄弱,针对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尚缺乏新的监督措施。
3.执法环境因素。
执法人员在“法治”意识与“人治”观念、法律规定与人情诱惑等方面发生冲突时,产生摇摆,发生偏差。
三、提高安监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途径
1.抓好执法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养。
首先是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结合在安管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组织执法人员按照《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模拟制作行政处罚案卷,并现场点评。
其次是转变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使其认识到完善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的目的是实践依法行政、减少自身执法风险。
再是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结合基层执法实际,邀请公检法司机关和律师等执法人员定期讲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案件探讨和交流活动,规范证据采集、笔录制作等环节。
2.推行联动评审制度,严格把住文书质量关。
上级安监部门对基层安监部门要加大案件评审力度,建立联动的联合评审机制,实现案件评审的长效监督。
首先是交叉评议,组织不同办案人员交叉评审其的执法案卷,以横向、纵向相互对比的方式对案卷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其次是由法制人员逐条审核书面评议材料,对整个案卷进行严格复审,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案件主办人整改、补充材料。
再是邀请司法机关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现场点评,针对案卷制作流程和规范性提出意见。
3.落实案卷质量考核,发挥奖惩机制作用。
在基层安监机关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在日常案件核审工作中,加强对安监处罚文书的核审,要求对案件的定性、情节、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等详尽说明。将安监案件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系统,对办案机构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进行相互评析,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组织开展优秀案件文书评选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办案能手和优秀案件的重要依据。定期回访行政处罚相对人,就安监部门的行政处罚文书是否规范、表述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客观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单位和个人。
4.树立优秀案卷标杆,实行规范典型带动。
一是把评审结果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展优秀案卷、优秀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案件主办人及优秀法制员等评选活动,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二是把评审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把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执法单位的案件主办人、立卷人、法制员和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全员负责的执法案卷管理责任机制。
三是把评审结果与优秀案卷展示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
5.健全程序监控流程,倒逼程序细节严谨。
一是及时送达行政文书,在送行政处罚文书的同时,向当事人传达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以及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等。
二是适时提醒督促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案件主办人要督促当事人及时自觉履行,提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金额、加处罚款的计算方法和日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果等。
㈧ 如何做好法院卷宗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李佳林法院卷宗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检验审判人员审判和执行活动准确性、合法性、严肃性的重要依据,案卷质量既反映司法水平,又体现司法作风。所以案卷装订归档工作不容忽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案卷管理,全面提高了案卷归档质量,显得尤为必要。 第一、案卷管理要加强案卷审查。应成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负责评查全院案卷。评查按照严格的评查流程、评查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实行一案一表,一月一通报,并将评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主办业务庭、主办人和书记员,便于及时进行整改,使每一份案卷都经过多次检查,反复核查,全面提升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重点是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公正、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和卷宗装订是否标准,对每卷案件实行百分制考评。评查案件过程中,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案卷提出书面的《评查建议书》,直接反馈影响案件质量的差错,向承办人予以提示并督促整改。 第二、 案卷管理要规范案卷装订流程,统一案卷装订目录,细化案卷考评标准,完善案卷移送和归档。专门对书记员进行思想认识、文书送达、笔录、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案卷归档的全程专门培训,全面提高书记员装订案卷的能力,提升书记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案件到承办法官后,从审理、宣判、送达、装订到归档等各个环节,均由同一名书记员完成,并对承办法官负责。审理结案的由该书记员及时装订归档,并做好检查工作。检查的事项不仅仅是案卷装订顺序、装订质量等形式上是否合格,还包括检查案卷内容是否存在缺陷,如流程管理表的填写、审判笔录的签名、送达规范等。 规范文书格式 提高案卷质量。对各类法律文书从纸张大小、字体字号、纸张边距等进一步规范。坚决杜绝在裁判文书、审理报告及其他诉讼文件的制作上排版不规范、字体不统一、错别字较多、印刷质量差、页面不干净、字迹模糊、装订错页等现象。
㈨ 公安局未将案卷移送检查院检查院批捕的依据是什么
检察院对于公安局未立案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对公安局发纠正违法通知要依据《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内容依次答复:
一,确实存在违法事实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将整改、落实的情况写清楚,并表明要避免类似错误的措施和态度;
二,存在对法律片面理解,也要说明自身理解的理由;
三,不存在违法,要据理力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