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① 社会协商在创新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明确了社区协商在创新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意义:
1、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
2、有利于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3、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的协商主体既包括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居)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机构、基层群团组织等组织,也包括当地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工作者等个体。
二、社区协商发挥的作用:
《意见》从议题、程序、效果三个层面对社区协商提出要求:
1、社区协商的议题需要广泛征集,社区协商的程序要严格规范,社区协商的效果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对渠道、程序和公开度的强调,是实现有效协商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社区中的各类主体联系和整合起来,构建基层民主的协商平台,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
3、对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群众负面情绪积压的现实,创新设立“周周会”的社区议事协商平台,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畅所欲言、表达意见、排解情绪的渠道。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周周会”运作制度,每次“周周会”结束后,逐条梳理本周收到的诉求,当场明确责任部门、答复期限,提出办理要求,确保每一条诉求都有明确的流转方向,针对群众诉求,跟踪流转,专题研讨,答复办理。
4、居委会推进的“三会一代理”制度,是对社区协商方式的一种探索。“三会”指的是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决策听证会适用于涉及小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居委会召集各方利益代表,广泛听取意见。
矛盾协调会适用于涉及社区成员间的公益性、群众性事务和各类重大纠纷,由居委会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政务评议会是由居委会定期召集小区各方代表,对听证会、协调会实施项目进行成效评估,对政府窗口单位、执法部门及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等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的会议。这项制度的推行,不仅解决了众多社区治理问题,也锻炼了社区各方民主参与的能力。
②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创新社会治理体质,要坚
创新社会治理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从系列重要讲话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
第一,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
社会要和谐稳定,平安具有极端重要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牢记和谐稳定是根本大局的道理,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同邓小平同志的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大道理的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有了新的丰富发展,特别是把平安提到极重要的民生高度,是对我们党民生思想的创新发展。
第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
”社会是由人构成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的。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顺了、和谐了,社会才能安定有序,才能和谐稳定。
因此,社会治理要紧紧抓住人这个核心。
第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最主要的就是社会利益矛盾错综复杂。
因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
”因此,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积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不断打牢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③ 社会管理源头治理的重要基础是什么
社会管理源头治理的重要基础是健全社会规范体系。
④ 什么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动力
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是非常重要的。
这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⑤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什么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
社会是由人构成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顺了、和谐了,社会才能安定有序,才能和谐稳定。因此,社会治理要紧紧抓住人这个核心。
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最主要的就是社会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因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积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不断打牢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5)社会治理的必要性扩展阅读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当前我国处于改革攻坚期深水区,社会管理领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这种新的社会治理体制,与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强调社会治理的主体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政府、社会、公众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
⑥ 社会组织发展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出现的,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⑦ 什么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动力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体制机制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一是完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体制。社会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核心是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行动,促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紧紧围绕基层党组织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二是完善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体制。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社会治理效能。要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政府治理体制机制。横向上,破除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病,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纵向上,破除头重脚轻、贯通不畅的难题,打造上层统筹有力、中层运转高效、基层做强做实的治理体系,提高快速响应、精准落地能力。三是完善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体制。社会治理责任在政府,活力在社会,潜力在市场。要创新完善鼓励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体系,搭建互动平台和载体,建立政府和社会的互动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让千千万万社会组织的微治理释放出大能量。四是完善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众参与体制。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要着力构建群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权利与义务统一、风险与责任关联、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创新方法手段。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方法手段现代化。一是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划清政府管理权和群众自治权的边界,把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剥离出去,把不能缺的自治内容纳入进来,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探索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搭建便捷议事平台,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二是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加快制定社会领域急需的法律法规。三是发挥德治引领作用。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基石,是人际和谐的基础。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优势,通过身边榜样的示范、乡规民约的约束、行业章程的规范、生活礼俗的教化,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四是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科技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引擎,也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推动力。要善于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起来,通过现代科技推进社会沟通、改进管理服务,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
三、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对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点任务作了具体部署。
(一)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关键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办法,实现预防化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关键是要把着眼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着眼于完善信访制度,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制度,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工作新路子。二是坚持联调联动、多元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要完善资源整合、科学分流、效力对接的制度机制,实现“三调”联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以多元的方式方法化解不同的矛盾纠纷。三是坚持疏解引导、培育心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是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需要。要完善工作体系、工作网络,根据不同人群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加强帮扶求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基础工程。一是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关键是树立整体效能理念,突出一体化运作。要立足整体防控、协同防控、精准防控,建立健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二是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创造性实践中,是社会治理的中国特色。要坚定不移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创新完善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制度机制,织密社会治安的天罗地网。三是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新形势下,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关键是要坚持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要打造点线面均衡布局、网上网下交汇融合、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提高立体化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开展防控工作、以法治方式解决治安问题,提高法治化水平。着力培养专业思维、专业方法、专业技术,以打击防范专业化应对违法犯罪职业化。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作为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提高智能化水平。
(三)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当前,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以完善的体制机制托起安全的底线。一是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二是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国家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要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从静态、职能管理向动态、综合管理转变,从灾害应对向风险管理转变,提高防灾救灾减灾能力。三是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治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固本之策。一是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政策导向。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二是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人民群众是最广泛、最活跃的社会治理主体。要善于总结提炼各地成熟经验做法,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三是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难点。基层力量、基础工作、基本能力,是当前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难点。要聚焦力量全覆盖,建好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队伍,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推动社会治理力量落到最基层。要聚焦要素全掌控,实现对各类基础要素的精准掌控。要聚焦能力大提高,增强基层干部掌握情况、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本领。
(五)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国家安全体系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掌握维护国家安全主动权的总抓手。一是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的是大安全理念,强调的是做好安全工作的系统思维和方法。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二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必须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要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增强国家安全能力。三是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党和国家安全的生命线,是不可动摇的底线。要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⑧ 如何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⑨ 怎样理解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必要性
创新来社会治理体制,对于维护最源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现在社会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矛盾日益加剧,需要改变。
⑩ 善治对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杨杰
法律应当对扶弱救困行为有保护性的规定,使“善”这一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发扬光大。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道德滑坡事件,中国适时提出了包括友善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期,重新认识和提升“善”这一传统美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对提高政府公信力,唤醒人们内心道德良知、建设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善,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理论层面的,体现为济贫扶弱的伦理道德要求或被人们所公认并共同遵守和实现的普遍价值;其二是实践层面的,表现为以民为本、关注体恤民情等治国方式或与人为善的行为方式。要让善治成为社会治理的新常态,需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作为:
创新善政体制。从根本上讲,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实现人类幸福,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维持社会稳定,适应社会思潮多元化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协调处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时,加强有利于善政实施的社会管理:一是在行政执法手段上多采用符合比例原则的行政行为,即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二是在行政立法行为上创新民意表达机制,给予公民更多的利益表达权;三是在行政监督上要在现有基础上创新内部行政监督方式,建立财产和“三公”消费等公示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四是在政绩考核上要创新,符合科学发展观,让民意有更多的决策权;五是要创新监督方式,使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办公益机构的行为有充分的监督权;六是要建立更人性化的矛盾调处机制,创新行政侵权的公民权利救济方式等。
依法扬善。首先,法律不能对扶弱救困行为有过强的技术性“苛求”。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扶弱救困时必须要面对有关部门对科学搀扶跌倒老人等所提出的相关技术干预措施。从科学的角度上讲,强调扶弱救困的技术性要求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尤其是对患有脑血栓、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老年人,在跌倒的紧急情况下,科学的处置方式是在专业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才能施助,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但这些专业的技术要求不可能要求每个助人者都具备,更何况对专业技术人员而言也不一定都能做到“门清”。所以,对扶弱救困行为有过多的技术性“苛求”,可能会使施救人的爱心受到“抑制”。其次,法律应当对扶弱救困行为有保护性的规定。救助处于跌倒、落水、被撞倒等困境的人,谁也不能保证在救助过程中无意外发生,一旦发生意外,救助人就可能有承担责任的风险。因此,为鼓励救助行为,法律对此应当有保护性规定:只要没引起大的不可原谅的不当后果,就不应当让救助人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后果稍微过大,也应当在法律上尽量免责,除非引起的不当后果比较严重。此外,一旦被救助人及其相关亲属对救助人有反诬行为的,法律应当有相应的制裁性措施。
规范好民间公益行为。较之于国办公益事业出现的信任危机,民间公益项目确实赢得了信任并且得到了有效发展,并为国办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样板。然而,在法治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任何事物的发展如果缺失了制度的“关怀”,都难以长久。正如民间公益项目“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所希望的:只有政府的给力,才会助推民间公益项目的发展。为此,政府需要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作为。首先,建章立制。政府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民间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保障民间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在规章制度的规范下,民间公益事业才能做到依法管捐和行捐,程序透明。所谓依法管捐,就是对于来自社会各方的捐赠,要依法进行管理,严禁挪作他用或有其他不当处理行为;所谓依法行捐,就是在对受捐对象进行捐赠时,要严格审查受捐对象的身份、所处困难等个人情况,避免乱捐。对捐赠的过程,要有法定的透明机制,让捐款人、受捐人和公众对捐赠过程一目了然。其次,设立行业协会。对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国家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发挥中间力量的作用去管理和规范民间公益事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方面有利于节省社会成本,打造有限政府,提升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化作用,避免政府过多介入影响民间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最后,适度监管。政府对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除做好制度建设和行业协会的设置外,还要强化对民间公益事业和行业协会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民间公益事业发展涉及的侵权事件或引发的社会矛盾,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控和化解;对民间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要给予相应奖励;对民间公益事业和行业协会有关人员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政府有关部门要予以严厉打击等。
惩恶扬善。对那些确有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人,党政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进行广泛宣传,让有能力的人对其进行对口支援或帮助,但对那些好吃懒作、利用人们的同情心骗取钱财的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另外,对那些社会爱心人士,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使其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正能量,使传统善的美德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真正发扬光大。
(作者系济南市委党校政法教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