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治理卫生
总是拿着微不足道的成就来骗自己
『贰』 卫生计生专项整治针对5个方面50个问题对计生局有什么意见建议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究,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组(党委)中不允许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省纪委提出的“六条禁令”,开展“净化队伍”行动,解决“灯下黑”。
『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6—7月为检查梳理阶段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内疗容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上一阶段自身工作和各部门反馈的情况,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线索进行总结、梳理。
(二)2010年8—10月为集中查处阶段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梳理出的线索进行调查,对查实的违法情形及其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肆』 如何写加油站卫生间专项整治方案
、目标任务
(一)确保公厕设施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按照《六盘水公厕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分类管理、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厕应当全天候免费开放,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公园广场、游览景点等公共建筑和场所附设的公厕,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厕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有专人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沿街单位和非经营性场所内部卫生间向公众免费开放并设置指示标志,明示开放时间并接受管理。
『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工作内容
(一)继续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前一阶段整治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区域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二)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基层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检查中,一经发现上述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使用,并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738号)要求进行处理。
(三)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线索进行梳理,集中力量追根溯源,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查处。
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假药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四)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
(一)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处置内工作机制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案件查处中的作用,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主动发现线索并进行处理。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案件的协查工作。发现线索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提出协查意见。接到协查意见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向发出协查意见的部门反馈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揭露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情形和巨大危害,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正确的用药观念。大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借助全社会力量全方位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请各省(区、市)将集中整治第二阶段的总结报告和统计数据,于2010年11月5日前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