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治理
⑴ 运政如何治理黑车
举报和查扣并不建立直接的因果联系,查扣非法参运的黑车时,必须当场取得版足够支撑他参运权的证据,比如自制线路牌,司机运输记录本(大部分常年从事黑车运输的人都会有记录的习惯,在路检路查取证时注意检查),乘客和司机之间的运输价格并以询问笔录的方式签名保存,等等!不知道你工作多久了,运政执法的工作难度是相当大的,经常会发生乘客为了自己的行程和保护弱势的心态,从而包庇司机不配合工作,所以在打击黑车的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当场取证,当场确认,在确认后再查扣处理!说的有点简单,具体的操作只能依靠你在工作中慢慢的积累经验,切记不要因为班线经营者的随意举报而盲目的查扣而忽略了自己的工作程序,因为班线经营者的举报不见得一定准确,而且到最后因为害怕被黑车主打击报复所以大多都不会站出来举证的!
⑵ 非法营运怎么处罚
国家公安部、交通部已确定2009年2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黑车与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如果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上岗证等即可认定非法营运,非法营运就是扰乱客、货运市场秩序并产生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您提到的“非法营运是怎么处罚的”的问题,请您参阅以下法律、法规:
一、根据 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