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㈠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哪五个方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危险品生产危险品调查和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隐患治理措施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四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
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隐患调查管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督,监督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必要根据地区,行业和实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界定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主管责任制和企业法定代表制。各地区应采取措施,制定本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和区域安排,并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行业的其他有关单位,不得走死路。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调查和管理隐患的特别行动应突出重点行业和高风险行业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预防能力。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动员广大员工参与隐患的调查和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知情权,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全面组织员工,认真查找各种隐患,积极参与隐患管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区应以此隐患调查和管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危害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要有效消除重大威胁的隐患。要安全生产,还要落实根本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这一隐患的调查和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对舆论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揭露经过调查和管理的单位。
(1)瓦斯专项治理措施扩展阅读:
隐患排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
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隐患排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
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㈡ 矿井安全管理的重点是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任何时候两个问题不能忽视
一、充分认识打好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打好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坚战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瓦斯和水害位居矿井“五大灾 害”之首,是威胁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杀手。无论从全国还是从我市发生的煤矿事故来看,瓦斯和水害事故 都占煤矿事故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严重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 务必提高对瓦斯、水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切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坚决打好瓦斯、 水害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打好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坚战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市煤矿企业虽然经过近年 来的专项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整体发展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但由 于我市煤矿企业地质条件复杂,相当一部分矿井受瓦斯、水患灾害威胁严重,煤矿企业经营起点低、条件 差、整体抗御风险能力不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脆弱,尤其是资源整合矿井普遍存在着地质资料不详 等问题,受周围关闭矿井老空水、“瓦斯罐”的威胁极大,而且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高沼矿井将会逐步增 多,水害治理难度将会逐步增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相当沉重。因此,打好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 坚战,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任务十分紧迫。 打好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坚战是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煤炭工业是我市的支柱 产业,其运行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采取科学的手段和严厉的措施, 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瓦斯、水害防治,实现煤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煤矿安全基础 薄弱的状况,不断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把瓦斯、水害防治与“隐患治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夯实基础,遵循规律,加大安全投入,改善技术装备, 严格现场管理,强化指导服务,健全完善救援体系,全面提升抗灾能力,坚决打赢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两 个攻坚战,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瓦斯、水害事故。
三、严格防控,夯实瓦斯、水害防治基础
建立制度保障体系
1.强化组织保障。煤矿实际监控人(或控股股东)是瓦斯、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矿长、技术矿长(总 工程师)是瓦斯、水害防治的直接责任人(开采实体二 煤、垂深超过200 米的矿井,必须设置一名副总 工程师专抓瓦斯管理工作;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明确一名副总工程师或矿长助理担任探放水队长), 负责全面贯彻执行瓦斯、水害防治的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瓦斯、水害防治两个攻坚战 实施方案,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水害防治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探放水人员工资单列(市 煤炭局监督发放)。要把瓦斯、水害防治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做到上面有人 抓,下面有人干,重大问题决策迅速、措施得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
2.实行瓦斯、水害防治督察制。每个驻矿站要每矿指定一名专职驻矿员,专门负责督察煤矿探放水工作。 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隐患纠察队,抽调专门人员重点检查瓦斯、水害防治工作。由安全矿长负责,坚 持每班必须有2—3 名专职纠察员在井下检查监督瓦斯、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从 源头和现场管理上把好瓦斯、水害防治关。
3.实行瓦斯、水害防治例会制度。煤矿企业每月至少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瓦斯、水害防治工作会议,专题 研究解决瓦斯、水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并对办公会决定事项形成纪 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突发异常问题,要随时召开会议,提出防治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主要产煤乡镇政府要设立3 人以上的专家组,每月对辖区煤矿逐矿进行一次集中“会诊”,重点解决瓦 斯、水害防治的技术难题。
㈢ 瓦斯区域治理工作中群监员应如何发挥作用
为落实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我们在总结淮南、阳泉、平顶山、松藻等煤矿瓦斯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现印发你们。请你们抓紧转发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类煤炭生产企业,供在瓦斯防治工作中参考,并结合实际,运用到治理工作当中,逐步形成适合煤矿实际的一整套瓦斯治理的经验和措施。
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
(二○○五年三月)
瓦斯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树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综合治理战略,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变“抽放”为“抽采”,以完善通风系统为前提,以瓦斯抽采和防突为重点,以监测监控为保障,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并重,以抽定产,以风定产,地质保障,掘进先行,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管理创新,落实责任,实现煤与瓦斯共采,建设安全、高效、环保矿区。
一、高投入
(一)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
(二)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三)坚持瓦斯抽采激励政策(每立方米奖励0.06元),开采保护层激励政策(吨煤补贴工资基金10元),瓦斯抽采巷道和主要风道维修补贴政策(每米补贴2000元和3000元),地测系统创优争先激励政策和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激励政策。
二、高素质
(四)健全“一通三防”机构,有条件的成立瓦斯和地质相结合的部门。
(五)配齐配强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工程技术人员。“一通三防”人员最低达到技校毕业水平,数量要满足瓦斯治理需求。
(六)矿井建立防突、抽采、通风、监测监控专业队伍,石门揭煤工作由防突专业队伍或石门揭煤专业化队伍承担。
(七)瓦斯检测工与爆破工不得兼职。
(八)加强职业教育,办好职业技术学院。
(九)建立安全培训中心,安监局设置安全培训处,矿井建立三级、四级安教室,区队建立五级安教室,并配足师资力量。
(十)全员培训教育实行“五个一”(一日一专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惩)和“三同时”(工人干部同时参加培训、同时考试、同时接受奖惩),做到班前培训全员学,夜校培训重点学,脱产培训系统学。
(十一)“三大员”(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安全管理准军事化,享受一线待遇,实行考核淘汰制。
(十二)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担任班、队长;特殊工种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作经验,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十三)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四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管理,一流素质)。
三、严管理
(十四)每年制定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十五)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十六)坚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制度。
(十七)实行企业和矿井通风和瓦斯日报两级审阅制、公司调度每日瓦斯牌板制、现场瓦斯异常情况实时监控制。
(十八)每周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情况。
(十九)坚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办公会和矿长月度“一通三防”述职制度。
(二十)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导制度。
(二十一)严格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二十二)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处理制(瓦斯浓度低于3.0%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3.0%及其以上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二十三)瓦斯治理,地质、掘进工作先行。
(二十四)瓦斯治理工程做到“两同时、一超前”(瓦斯治理工程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十五)严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区、队长以上干部跟班。
(二十六)石门揭煤和所有采煤工作面投产前,须经现场验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十七)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四、强技术
(二十八)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二十九)开采布局和巷道布置合理,有突出危险采掘面的回风严禁直接经过其它采掘面唯一的安全出口。
(三十)通风设施可靠,永久风门联锁,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三十一)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大直径风筒。
(三十二)优选瓦斯抽采装备,实现抽采系统能力最大化,做到“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地面泵实际抽采流量不小于100立方米/分钟,井下移动泵实际抽采流量达到40~60立方米/分钟,管路直径超过200毫米。应选择钻进能力大、钻孔直径不小于150毫米的钻机。
(三十三)强制性开采保护层,做到可保尽保,并抽采瓦斯,降低瓦斯压力。
(三十四)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
(三十五)顶、底板穿层钻孔掩护强突出煤层掘进。
(三十六)以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为基图编制防突预测图,全面反映掘进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等有关信息。
(三十七)防止突出煤层采掘面相互之间应力集中的针对性措施定量化。开采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的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小于60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的错茬距离必须保持50米以上,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
(三十八)提前预警非突出煤层转化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26条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资料,若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应进行突出倾向性鉴定。
(三十九)掘进面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迎头钻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个。
(四十)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抽采技术。凡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钟,或者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以高抽巷或顶板走向钻孔为主、以穿层和顺层孔、上隅角采空区抽采、地面钻井等为辅的综合治理瓦斯措施。
(四十一)采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分级选择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涌出量在10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采用上隅角埋管或局部顶板走向钻孔抽采方法;瓦斯涌出量在20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采用以顶板走向钻孔为主,辅以埋管抽采技术;瓦斯涌出量在20~50立方米/分钟的,应使用高抽巷,辅以埋管抽采技术;瓦斯涌出量在50立方米/分钟以上的,应使用高抽巷、回风巷穿层孔、上隅角埋管(或外错、内错尾排)、尾抽、地面钻井、工作面浅孔抽采等综合抽采技术。
(四十二)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其位置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大于8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
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的掘进面回风第一交汇点处。
3.长距离巷道掘进,每500~1000米巷道增设一个传感器。
4.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面过老巷、老空区、钻场等处增设瓦斯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十三)采用高位钻孔注浆措施处理高温区域。
(四十四)矿井供电设备实现无油化,并做到实时监测监控。
(四十五)保证井下局部通风的连续供电。局扇高低压供电实现双电源;采区变电所电源从地面变电所或井下中央变电所直供,且做到至少两个电源;采区变电所分段运行;每一局扇都设有备用局扇,并做到主备局扇自动切换;主备局扇供电来自不同的电源。
(四十六)井下局扇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强制性停电检修,局扇视同地面主扇进行管理。
五、重责任
(四十七)落实企业瓦斯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干部“一通三防”责任制,制度牌板上墙上桌。
(四十八)坚持定期对各矿党、政、技、安监、机电负责人和通风、地质副总工程师等安全责任考评制度。
(四十九)凡瞒报“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虚报瓦斯抽采量、钻孔施工弄虚作假、瞒报瓦斯超限的,给予矿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五十)矿井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发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给予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行政记过处分;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给予矿长行政记过处分,党委书记党纪处分,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免职处理;发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给予矿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免职处理,或降职、撤职处分,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㈣ 如何抓好2015年瓦斯治理的攻坚工作
《方案》要求:构建全面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强化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资金投入;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实现瓦斯抽采与采掘平衡;全面落实综合防突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等。集团公司结合各矿实际制定出七条攻坚措施:召开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团公司成立以刘强总经理为组长的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各矿相应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 深入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瓦斯治理专项检查;强化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攻坚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月3日至2月28日,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第二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全面自查自纠,掌握情况;第三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第四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检查评估;第五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迎接上级复查。
湾田煤业将通过开展瓦斯治理攻坚年活动,进一步更新理念,始终把瓦斯综合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着重点长抓不懈,使瓦斯治理工作步入主动超前防范之路,推动全公司瓦斯治理水平不断巩固提高。
㈤ 煤矿防治瓦斯五十条经验
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发改能源[2005]457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和3月22日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我们在总结淮南、阳泉、平顶山、松藻等煤矿瓦斯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现印发你们。请你们抓紧转发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类煤炭生产企业,供在瓦斯防治工作中参考,并结合实际,运用到治理工作当中,逐步形成适合煤矿实际的一整套瓦斯治理的经验和措施。
附件: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
(二○○五年三月)
瓦斯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树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综合治理战略,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变"抽放"为"抽采",以完善通风系统为前提,以瓦斯抽采和防突为重点,以监测监控为保障,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并重,以抽定产,以风定产,地质保障,掘进先行,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管理创新,落实责任,实现煤与瓦斯共采,建设安全、高效、环保矿区。
一、高投入
(一)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
(二)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三)坚持瓦斯抽采激励政策(每立方米奖励0.06元),开采保护层激励政策(吨煤补贴工资基金10元),瓦斯抽采巷道和主要风道维修补贴政策(每米补贴2000元和3000元),地测系统创优争先激励政策和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激励政策。
二、高素质
(四)健全"一通三防"机构,有条件的成立瓦斯和地质相结合的部门。
(五)配齐配强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工程技术人员。"一通三防"人员最低达到技校毕业水平,数量要满足瓦斯治理需求。
(六)矿井建立防突、抽采、通风、监测监控专业队伍,石门揭煤工作由防突专业队伍或石门揭煤专业化队伍承担。
(七)瓦斯检测工与爆破工不得兼职。
(八)加强职业教育,办好职业技术学院。
(九)建立安全培训中心,安监局设置安全培训处,矿井建立三级、四级安教室,区队建立五级安教室,并配足师资力量。
(十)全员培训教育实行"五个一"(一日一专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惩)和"三同时"(工人干部同时参加培训、同时考试、同时接受奖惩),做到班前培训全员学,夜校培训重点学,脱产培训系统学。
(十一)"三大员"(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安全管理准军事化,享受一线待遇,实行考核淘汰制。
(十二)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担任班、队长;特殊工种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作经验,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十三)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四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管理,一流素质)。
三、严管理
(十四)每年制定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十五)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十六)坚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制度。
(十七)实行企业和矿井通风和瓦斯日报两级审阅制、公司调度每日瓦斯牌板制、现场瓦斯异常情况实时监控制。
(十八)每周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情况。
(十九)坚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办公会和矿长月度"一通三防"述职制度。
(二十)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导制度。
(二十一)严格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二十二)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处理制(瓦斯浓度低于3.0%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3.0%及其以上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二十三)瓦斯治理,地质、掘进工作先行。
(二十四)瓦斯治理工程做到"两同时、一超前"(瓦斯治理工程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十五)严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区、队长以上干部跟班。
(二十六)石门揭煤和所有采煤工作面投产前,须经现场验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十七)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四、强技术
(二十八)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二十九)开采布局和巷道布置合理,有突出危险采掘面的回风严禁直接经过其它采掘面唯一的安全出口。
(三十)通风设施可靠,永久风门联锁,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三十一)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大直径风筒。
(三十二)优选瓦斯抽采装备,实现抽采系统能力最大化,做到"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地面泵实际抽采流量不小于100立方米/分钟,井下移动泵实际抽采流量达到40~60立方米/分钟,管路直径超过200毫米。应选择钻进能力大、钻孔直径不小于150毫米的钻机。
(三十三)强制性开采保护层,做到可保尽保,并抽采瓦斯,降低瓦斯压力。
(三十四)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
(三十五)顶、底板穿层钻孔掩护强突出煤层掘进。
(三十六)以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为基图编制防突预测图,全面反映掘进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等有关信息。
(三十七)防止突出煤层采掘面相互之间应力集中的针对性措施定量化。开采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的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小于60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的错茬距离必须保持50米以上,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
(三十八)提前预警非突出煤层转化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26条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资料,若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应进行突出倾向性鉴定。
(三十九)掘进面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迎头钻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个。
(四十)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抽采技术。凡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钟,或者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以高抽巷或顶板走向钻孔为主、以穿层和顺层孔、上隅角采空区抽采、地面钻井等为辅的综合治理瓦斯措施。
(四十一)采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分级选择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涌出量在10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采用上隅角埋管或局部顶板走向钻孔抽采方法;瓦斯涌出量在20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采用以顶板走向钻孔为主,辅以埋管抽采技术;瓦斯涌出量在20~50立方米/分钟的,应使用高抽巷,辅以埋管抽采技术;瓦斯涌出量在50立方米/分钟以上的,应使用高抽巷、回风巷穿层孔、上隅角埋管(或外错、内错尾排)、尾抽、地面钻井、工作面浅孔抽采等综合抽采技术。
(四十二)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其位置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大于8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
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的掘进面回风第一交汇点处。
3.长距离巷道掘进,每500~1000米巷道增设一个传感器。
4.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面过老巷、老空区、钻场等处增设瓦斯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十三)采用高位钻孔注浆措施处理高温区域。
(四十四)矿井供电设备实现无油化,并做到实时监测监控。
(四十五)保证井下局部通风的连续供电。局扇高低压供电实现双电源;采区变电所电源从地面变电所或井下中央变电所直供,且做到至少两个电源;采区变电所分段运行;每一局扇都设有备用局扇,并做到主备局扇自动切换;主备局扇供电来自不同的电源。
(四十六)井下局扇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强制性停电检修,局扇视同地面主扇进行管理。
五、重责任
(四十七)落实企业瓦斯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干部"一通三防"责任制,制度牌板上墙上桌。
(四十八)坚持定期对各矿党、政、技、安监、机电负责人和通风、地质副总工程师等安全责任考评制度。
(四十九)凡瞒报"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虚报瓦斯抽采量、钻孔施工弄虚作假、瞒报瓦斯超限的,给予矿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五十)矿井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发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给予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行政记过处分;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给予矿长行政记过处分,党委书记党纪处分,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免职处理;发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给予矿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免职处理,或降职、撤职处分,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㈥ 瓦斯专项治理的内容有哪些
1、强化通风安全机构,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认真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方针,矿健全瓦斯治理机构;完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提升瓦斯治理水平,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逐步建立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水平,我们还大力开展了技术培训,对瓦斯员举办了脱产、业余等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班,不仅学习了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等通风安全基础知识,还学习有关顶板、矿压、机电、火药及矿山安全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后,大家提了业务技能,增强了责任感。
2、配备有专职的防尘机构和队伍,安装完善矿井防尘系统,防尘洒水运转正常,粉尘浓度符合规程规定要求,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3、进一步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二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4、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健全瓦斯检查制度,审批制度。瓦斯检查员实行井下汇报制度,每人均携带瓦斯检定杖,建立瓦斯员交接班室,杜绝了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5、局扇管理严格执行通风、机电、安监三对口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高低压的合理整定,对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不定期检查测试,杜绝无计划停风。
㈦ 煤矿瓦斯专项治理研究课题目前有哪些
瓦斯抽放控的封堵材料,山西安明宏远家的研究很前列
㈧ 谁能给我解读一下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先抽后采:先做好瓦斯和矿井水抽排工作,在保证了处分安全的工作环境后在开始进行采煤工作
监测监控:随时做好监测瓦斯 水 地质变化 保证所有可能的事故都在监控之中
以风定产: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充分的风量供给,风是煤矿生产的先决条件,必须在满足了井下工作环境的需要之后才可以开始采煤工作!
㈨ 煤矿治理瓦斯的五项治本之策是什么
煤矿治理瓦斯的五项治本之策为:
1.设计是源头。区域性瓦斯治理,应优化开采程序,从设计源头上选择保护层,确保保护层开采顺利实施;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编制防突专项设计,防突专项设计应与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一并编制;突出矿井采区设计应坚持“四区成套三超前”,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抽采系统成套;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分别设计地面高、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系统设计能力是实际需要能力的3~4倍。
2.通风是基础。有多大通风能力、抽采能力,才能安排多大产量,保证回风流瓦斯不超限;按照“大风量、大断面、低风阻”的原则,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风机,巷道断面富余,保证风速不超限;采煤工作面采用“H”型、“Y”型、“U”型等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应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装电器等设备,不得有人员作业,电机车不得进入回风流内;严禁任何两个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采区进、回风应贯穿整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3.抽采是重点。
4.防突是关键。
5.监测监控是保障。建立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化系统集成的矿井监测、监控、管理一体化平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和功能符合规定。严禁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备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监测监控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具有屏蔽、过滤数据功能的上传程序。各矿瓦斯超限信息应在企业短信平台上实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