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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1-10 07:06:06

⑴ 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措施共有以下4点: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4)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1)社会治理政策扩展阅读: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深入研究社会治理规律,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增强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充分把握我国社会运行条件和机制发生的变化,深刻分析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活力的因素,寻找相应的治理对策和方式方法。

从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治理转变为面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治理,从封闭的区域性社会治理转向开放的系统性社会治理,从人口低流动性的社会治理转向人口大规模快速不均衡流动的社会治理,从面对低风险的社会治理转向应对高风险的社会治理,我们党不断深入研究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实践的深刻总结,体现了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统一的现代社会治理辩证思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与时俱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⑵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上,《决定》提出哪些要求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归根结底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专题,以让人民群众属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旨归。既要规范有序,又要充满活力,新格局既意味着政府服务的精细化,更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具体化。从找准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入手,为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可持续机制奠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造过程,必将见证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灿然进展。

⑶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如何搭建

1、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到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这迫切需要我们的坚持和完善工作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化社会治理结构的概念,细化,民主化的过程中,科学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系统增压系统更加成熟的刻板印象,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

2、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建设人人负责、人人负责、人人受益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必然要求。

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加重视。他们有强烈的参与社会治理的愿望,希望在促进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

这是我们迫切需要坚持和完善基于共同贡献的社会治理体系,共同治理和共同利益,关注人民的期望增长,确定各方的利益融合,更好地满足多层次、差异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不断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快乐和安全。

3、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是防范化解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安全中国的迫切需要。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风险的跨界性和传播性增强,风险综合体容易形成。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整合优化各类社会资源。

预防应该从大局出发进行之前,期间和之后的事件,和决议应该从源进行传输、转换等关键环节,以形成一个整体预防和控制链的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和相互支持,提高前瞻性、系统性和协作性质的风险预防和解决。

(3)社会治理政策扩展阅读:

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的系统基于联合贡献,共同治理和共同利益,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习近平同志在其核心高度重视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维护所有的人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社会治理的成果。

共同贡献就是共同参与社会发展,这就要求制度体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发挥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社会治理的关键是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这就需要树立社会治理的宏大视野,构建全民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

共享,就是把社会治理成果共享给大家。社会治理的目的,就是要使社会治理成果更加公正合理地惠及全体人民。

⑷ 公共政策与社会治理

公共政来策是关于公共利益自的政策,它主要由作为公共权威机构代表的政府为主体所制定的政策。
所谓公共利益,必须是一定地域的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公共政策制定的主体,必须是权威性的公共机构。
这种权威性的公共机构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也包括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不过我们在此所讲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主要是就政府而言的。
法律是公共政策的最高表现形式。
法律与公共政策一样,都是公共权威为解决公共问题、协调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为确保社会有序发展、实现公共利益而制定的;都是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而体现出来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威性的规范,都是国家进行管理的方式和手段。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政策,是立法机关将成熟、稳定和有立法必要的公共政策经由政策法律化过程,上升为法律后而形成的相对固化了的形式,是公共政策的最高层次,是相对于一般公共政策更权威的政策表达。
希望能帮到你!

⑸ 求1500字形势与政策 共享发展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构局论文 急急

有具体的要求那些吗?

⑹ 行政管理研究生的问题,有五个研究方向1、地方政府治理2、区域行政3、公共政策与社会发展4、公共组织

区域行政

⑺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吗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

中央总书记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适应经济新常态,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新常态,首要一点就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将不该由政府管理和政府管理不好的事项下放给市场和社会,从根本上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中央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会议上肯定了简政放权一年来的成绩,并特别强调,要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一年多以来,新一届政府先后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同时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改革商事制度,减少、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力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并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这些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今后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破利益藩篱,切实放权于市场和社会。

2、不断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增大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加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尽快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加快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开制造业准入限制。经过10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说容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改革完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关键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将那些束缚经济社会发展、含金量高、突破价值大的权力取消和下放出去,真正实现“政府的自我革命”,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

3、建立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重要抓手,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途径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政府在全面摸清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管”和“放”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如何做好“放”“管”结合、“放”“管”并举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挑战。“管”,就是事中事后监管,是当前改革面临的一大短板,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监管理念不到位。

很多政府部门“会批不会管”,“对审批很迷恋,对监管很迷茫”,对事中事后监管既不熟悉也不热衷,导致以批代管、以费代管和以罚代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存在。

2、监管体制不健全。

一方面,多头监管、权责不对应问题严重,监管职责既交叉又缺位;

另一方面,监管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

3、监管方式不科学。

监管部门较多采用“静态式”“运动式”的监管方式,平常监管不严,无心顾及问题隐患,问题暴露后才一拥而上。

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常态要求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需要在四个方面下工夫。

1、提升政府监管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重点是改变重审轻管、有权无责的现象,做到权责对应,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从根本上破除“懒政”、“怠政”思维,清除“监管认知盲区”。

2、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

一方面是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预防性制度体系,例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等,通过相关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另一方面是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完善市场监管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填补监管缝隙,堵住监管漏洞。

3、鼓励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一方面鼓励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参与社会监督,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依靠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加强监管研究,放管同步推进。

国务院明确要求,在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对取消下放的每一个项目都要同步研究、同步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同步落实。对予以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果下一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应当暂缓取消下放,否则又会回到“一放就乱”的老路上,影响改革成效。

三、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需要按照内在经济规律,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切实发挥政府在管宏观、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1、完善宏观调控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传统宏观调控思路更多强调速度和规模的指标,更为关注GDP、物价、货币供应、信贷投放、财政收支等数据。经济新常态下,宏观调控的重点是关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以及经济之外的民生、生态等指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部分,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

2、创新宏观调控方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经济新常态下,要探索区间调控和定向调控相结合的新的宏观调控方式。定向调控是区间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间调控的深化。实施定向调控,就是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定向施策。综合运用区间调控与定向调控,既调控经济总量,也调控经济结构,既强调结果的有效性,也注重调控过程的精准性,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创新宏观管理的实现形式。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为实现行政目标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措施、手段、办法、技巧等的总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绩效的重要途径,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1、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同时,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领域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改变行政执法随意性强、规范性弱等问题,提搞行政执法公信力。

2、依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

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和运转有序的市场环境。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也在抓紧制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方式,创新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

3、积极开展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工作。

为把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新一届政府针对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在督查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这是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持续开展针对政策措施的制定前、实施过程和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畅通政策渠道、完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作用。

五、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应当从三个方面重点切入。

1、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总体水平。

政府应当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职能配置,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做到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不“缺位”。同时,将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法治化,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的权责体系,消除政府怠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随意性。

2、加大公共投资,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国际经验表明,高速增长期结束并不意味着中速增长期会自然到来。在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把握底线思维,稳定经济增长,防止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公共领域投资是稳增长的有效手段,重点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投资,提高公共产品的总量与质量,使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3、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核心是将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社会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和提供服务上来。对市场和社会能够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要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允许和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利用市场和社会机制完善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形成政府购买、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六、优化政府组织机构。

中央总书记指出:“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处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大部门制要稳步推进,但也不是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大,有些部门是专项职能部门,有些部门是综合部门。综合部门需要的可以搞大部门制,但不是所有综合部门都要搞大部门制,不是作用相关职能都要往一个筐里装,关键要看怎样摆布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优化行政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保障。这就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同步推进政府组织机构优化,使其服务于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应当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科学配置行政职责,完善行政权力结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形成科学、稳定、高效、廉洁的行政权力配置结构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同时,从法治的高度规范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将优化进程规范化、制度化,祛除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随意性,打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膨胀-精简-膨胀”的恶性循环。

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104/c1001-26319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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