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是确保民办教育机构师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6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大连市要求,加大查处违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工作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公平、有序、和谐、安全的教育环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办学(办园)行为,保障师生安全,实现我市民办教育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整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或其他的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二)排查整治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全市规范管理和清理整治民办教育机构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要求,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落实的工作方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排查内容:排查在我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是否依法审批建立,是否依法办学(办园),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环境、设施是否安全,责任、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辖区民办教育机构登记台帐和检查记录台帐。
2.责任部门与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办学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排查本区域内的有证和无证办学(办园)行为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情况进行分类,上报给教育局和相关执法单位及其职能部门。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周边环境、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办学(办园)场所情况,其房屋质量和资质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情况是否合格,并对排查情况汇总形成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违法开办食堂或违规提供饮食、饮水导致在食品卫生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台帐。
市卫计局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场所环境卫生、疾病防控、传染病预防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台帐。
市物价局负责排查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非法收费的行为并制定整改台帐。
同时,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排查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制定整改台帐。
已经依法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还要开展自查行动,按照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立即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一并报教育局校安办。
(三)清理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10日)
1.整改目标: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坚决制止和立即排除无证民办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
2.责任部门与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执法机关,在本辖区共同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办园),排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教育局负责对非法办学(办园)者下发停止办学(办园)通知书,责令立即自行关闭。
公安消防、卫生疾控、市场监督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民政、物价、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执法权限和职责,对非法办学(办园)依法做出处罚,强制关停。
已经依法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和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尽快逐项进行整改。
(四)整改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1.整改验收标准:各职能部门按各自整改台帐对排查出的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教育局要检查验收无证民办学校(幼儿园)是否停止办学(办园),已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彻底整改;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整改台帐逐项验收是否整改到位并达标,该关的关没关,该改的改没改好。
2.整改验收责任分工: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但没有按要求自行关闭的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公安消防、教育、卫生、行政执法、物价、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处罚和强制取缔,依法消除本辖区、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一切安全隐患。
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已经依法取得办学(办园)资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停止办学(办园)的处罚。
3.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逐步建立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教育局作为行业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各自管理责任,各自履行职责尽到责任,安全隐患可以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有效清除的管理格局,形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自主动自觉管理,尽职尽责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营造我市民办教育事业依法规范管理的良好发展环境和发展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为加强领导,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瓦房店市进一步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的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整治方案,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分头执法。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联合执法的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所有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门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确保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❷ 26、高考改革,大力整治教育培训市场,这是教育部门开出的 教育行业治理重拳
高考改革大力整治教育培训市场,我市教育部门开出的高考改革,高考改革大力整治教育培训,市场测试,教育部门的政策
❸ 教育治理的规范性原则是什么
对教会治理的原则,基本有三种见解:
一、持否定态度,认为教会治理不过是人的行为,与基督教的精义背道而驰,因此教会要去组织化和行政化。贵格会和达秘派的信徒多持这种看法。
二、持开放的态度,认为圣经就这个问题没有清晰的启示。所以,各个教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一般原则自行建立治理体系。现代有许多教会持这种观点。
三、与以上两种见解相反,认为圣经启示了教会治理的原则。因此,教会治理必须依据圣经。
本文的目标是阐述合乎圣经的教会治理原则,并对前两种观点作出简单回应。
一、教会治理原则的圣经根据
虽然教会治理的主要原则不应在旧约里寻找,但我们可以从上帝对以色列人的治理,联想到他对教会也设定了治理原则。以色列国是教会的影儿,教会作为真以色列,理当有更美的治理。
在旧约时代,上帝先是为以色列人制定由祭司、长老和官长组成的治理体系,自己做他们的王。后来,以色列人要求撒母耳给他们立一个王,像其他国家一样,上帝给他们设立了君王为首的治理体系。
在新约时代,基督是教会的元首,他设立了长老(牧师/监督)来治理教会。从新约圣经的表述来看,使徒对教会治理所持的观念并不模糊或彼此抵触,反而是清晰、完整、一致的。
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照次序行(林前14:40),并且强调他写给教会的规矩是主的命令(林前14:37);他又吩咐帖撒罗尼迦的教会说: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帖后3:6)。很明显,帖撒罗尼迦的教会有使徒传给他们的治理原则。
保罗也写信给提摩太说: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当怎样行(提前3:14-15)。我们都知道,《提摩太前书》的主要内容是:怎样在教会设立长老,以及怎样治理教会。在《提多书》里也有类似的教训。
使徒保罗也对以弗所的长老们说:所以我今日向你们证明,你们中间无论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因为上帝的旨意,我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圣灵立你们做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6-28)。除非保罗已将牧养教会的原则传给了以弗所的长老,否则不会这样严严地警戒他们。从保罗与以弗所长老的谈话也可以看出,他已经向教会传递了清晰、全备的教导,并没有暗示长老在治理教会的原则上可以自己酌定。
彼得也讲了类似的话:上帝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了我们,皆因我们认识那用自己荣耀和美德召我们的主(彼后1:3)。很显然,彼得宣告的与教会有关的所有真理,上帝已经赐给了教会。
根据以上经文,我们有理由相信教会治理的原则已经交托给使徒,并写在了圣经上。历代教会的责任是承继,而不是创新。
二、教会治理原则的归纳
虽然圣经启示了教会的治理原则,但这些原则分散在圣经中,有必要加以归纳,明晰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
(一)教会治理原则的三个方面:
第一,规范性治理原则。
规范性治理原则,主要来自圣经中清晰表述治理法则的经文。对此,我们不能增添,也不能减少,要忠实地遵行。例如,设立长老(牧师/监督)教导并管理全教会,按照《马太福音》18章15-17节和《哥林多前书》5章的原则执行教会纪律等等。
第二,一般性圣经原则。
一般性圣经原则主要来自没有就具体事项启示相应原则的经文,也可称之为总原则性经文。例如,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照次序行(林前14:40),又说,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 神而行(林前10:31),凡事都当造就人(林前14:26)。一般性圣经原则的设立,是为了规范圣经没有清楚教导但又必须行的事,使之符合圣经的主旨。
第三,一般启示原则。
一般启示原则来自人性的自然之光,这些原则虽不出自圣经,但符合圣经的一般原则,圣经也肯定它们的价值(林前11:14;罗2:14)。因此,在圣经没有清楚教导又必须行的事上,只要不违背圣经的规范性治理原则以及圣经的一般原则,又能荣 神益人,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制定相应原则。例如,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规范性治理原则的首要性
一个较完善的教会治理体系,必然综合了以上三方面的治理原则。不过,它们之间有主次轻重之分。很显然,规范性治理原则是教会治理体系的中流砥柱,因为这是上帝明确的吩咐,是一间教会能否健康运转的决定性因素。
而一般性圣经原则和一般启示原则,主要功能是辅助规范性治理原则更好地发挥功用。若一间教会在财务上非常清晰规范,聚会也循规蹈矩,但在选立长老和执行教会纪律的事上不依照圣经,或不设立长老和执行教会纪律,就不是一间健康的教会,也达不到教会治理的目标。因此,一间教会的治理模式是否合乎圣经,关键看是否按照规范性原则治理。
问题是,我们该如何确立教会治理的模式,因为圣经并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治理章程,供历代教会采用。是的,如同圣经也没有给我们明确的教义规范,不过历代教会借着对圣经的详细考察,使各样的教义得到了规范,其成果就是各类“信经”和“公认信条”。
同样,教会治理的原则也散布在圣经里,历代教会也归纳出了各种教会治理模式,像主教制、长老制、公理制、地方教会长老制。但这几种治理模式,哪一种是合乎圣经的治理模式?我的回答是,圣经启示了具体而特定的教会治理模式,就是地方教会长老制,但因为教会软弱,未能完全领悟,所以在教义和教会治理模式上各有偏重,都应详细查考圣经,存着谦卑和随时归正的态度持守自己所信,直到到了天上,那唯一合乎圣经的教义规范和教会治理模式向我们显明。
(三)一般启示原则在教会治理中的制定:
上文已经说明,规范性教会治理原则来自圣经清楚的吩咐,一般启示原则是辅助性的,为了更好地实施规范性治理原则。一般启示原则即人性的自然之光(林前11:14;罗2:14),教会可以根据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范某些治理细节,因为圣经支持我们这样做。
但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制定一般启示原则必须在没有规范性治理原则的前提下。在圣经清楚规定的事上,不可以加上一般启示原则。例如,圣经教导我们,使徒之后的教会只有长老和执事两种职分,因此,就不能将“同工”当做教会的一个职分,更不能按立一个人做“同工”;
第二,一般启示原则的制定必须符合圣经的一般原则(总则),且要达到荣 神益人的目的;
第三,一般启示治理原则一旦制定,教会就当遵守,并以为是顺服上帝,而不是顺服人。但当一般性原则不能达到荣 神益人的目标时,就应当废除。
教会要特别小心,总要将一般启示原则放在圣经原则的规范之下,否则就会给教会带来亏损。例如:天主教规定神父、主教不能结婚,将圣经所没有吩咐的强加给人;有的教会规定牧师(教导长老)的职分是终身制,长老(治理长老)的职分却要一届一选,甚至最多连任二至三届,这是用两种原则对待同一种职分。他们制定这些原则的意愿是好的,但不符合圣经。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将一般启示原则放大,将这些原则上升到了规范性原则的高度,形成了不合圣经的传统,很多这样的传统后来成为教会改革的拦阻。
❹ 国家信办推进2020“清朗”行动,网络学习、教育平台专项整治成效如何
为净化互联网网络环境,使网络环境更加清朗,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的传播,我国网信办于今年启动2020“清朗”专项网络整治行动。
据统计,我国网信办自推进2020年“清朗”专项网络整治行动以来,全国网信系统累计暂停更新网站99家,取消违法违规网站许可、关闭违规网站13942家,关闭违反法律规定账户578万余个,网络整治行动卓有成效。国家网信办也将持续推荐“清朗”行动,加强互联网整治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一经发现从严处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也督促各类网络平台要严格自查自纠,广大网民对违法网站和广告积极举报,公共维护清朗的互联网环境。
❺ 教育部为什么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的补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训现状却不容乐观,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
一是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二是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❻ 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两抢一盗”、流氓团伙等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
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认真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
2、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场所。对非法网吧、酒吧、麻将室、台球室、电子游戏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治,对无证无照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一律予以取缔。
3、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坚决取缔“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现象,加强校园周边各类交通设施建设,规范学校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
4、学校及周边违章建筑治理。清理整顿和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实现规范管理。
5、经营性行业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占道经营的餐饮业、非法诊所、非法旅店和非法出租房屋。
(6)教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扩展阅读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督促检查。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实施,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各乡镇街道综治办、相关部门及各学校(园)要集中力量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自己完成,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由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凡在专项整治中隐瞒、虚报或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综治办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学校及周边治安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本年度目标考核,并建立长效的督导检查工作。
❼ 教育治理的重点是什么
据报道,日前有专家表示,教育的面貌正在发生快速且巨大的变化,以往的教育治理和法治的观念、方式已显得捉襟见肘,教育治理重在联合共治和价值引领。
政府在协同共治生态系统中,要成为规则制定者。互联网企业通常具有野蛮生长的特征,这时候,政府就要果断站出来,担当规则的制定者、学生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的捍卫者。通过规则优胜劣汰,促进整个系统的良性发展。
守住底线,营造环境,激活动力,注入价值,是“互联网+”时代教育治理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