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谁污染、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是国家环保部即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
在三同时条件下提出的。
所谓的三同时,就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㈡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是在那提出的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谁污染谁治理”是中国环保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重要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指出:“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并明确“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其它法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造成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第五条国务院和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在制定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必须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必须作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
我国环保的基本原则有4点: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3、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㈢ 谁污染谁治理在环境保护法几条
“谁污染谁治理”是保护法的内涵,没有明文这样表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㈣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谁污染,谁治理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内照“容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参考文献:
㈤ 谁污染谁治理是谁提出来的
世界卫生组来织(WHO)报导:世界20个污自染最严重的城市,中国占16个~经济损失八千万人民币(保守估计)~导致每年三十五万人提前死亡~~(有何方法?)(拒绝外国工业?)(可是利益上会受损)(健康重要’还是财富重要?)~请大家三思~
据报导:五湖三江都被污染了~~因为招揽连外国他们自己都不敢要的工业’(工业废水’有的很毒)~~唉!我们只管眼前有钱赚~(下一代可怜了)~~祝福大家!
㈥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谁污染,谁治理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参考文献:
㈦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n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危害,而且会损害环境质量,为维护环境质量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诸如治理污染费用、环境恢复费用和预防费用。近几十年来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保护的投资越来越大。各国政府为保护环境对环境保护投资大都实行财政援助政策。有人认为,如果政府的财政援助数量过大,就无异于把污染者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大部分转嫁给全体纳税人。这既不合理,也不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针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7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首先提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因为实行这一原则可以促进合理利用资源,防止并减轻环境损害,实现社会公平。所以这一原则得到国际上的广泛承认,并被很多国家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订入法律。编辑摘要目录[隐藏 ]1 2 正文3 配图4 相关连接 - - 正文 见污染者负担原则。
㈧ “谁污染谁治理”是哪一个法的基本原则
\n 环境的来污染和破坏会直源接或间接地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危害,而且会损害环境质量,为维护环境质量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诸如治理污染费用、环境恢复费用和预防费用。近几十年来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保护的投资越来越大。各国政府为保护环境对环境保护投资大都实行财政援助政策。有人认为,如果政府的财政援助数量过大,就无异于把污染者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大部分转嫁给全体纳税人。这既不合理,也不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针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7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首先提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因为实行这一原则可以促进合理利用资源,防止并减轻环境损害,实现社会公平。所以这一原则得到国际上的广泛承认,并被很多国家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订入法律。编辑摘要目录[隐藏 ]1 2 正文3 配图4 相关连接 - - 正文 见污染者负担原则。
㈨ “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是我国环保的基本原则。”是这样吗
我国环保的基本原则有4点: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3.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这一原则,强调让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这承担责任.)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