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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药品回扣

发布时间: 2021-01-09 08:12:55

Ⅰ 如何遏制医疗领域药品回扣制度建设

药品回扣,一般是指在药品购销业务中由卖方从收到的药数中给买方单位和经办人的金钱或物资。药品回扣问题形成于药品供应链中的所有环节,包括药厂、药监、物价、代理商、配送商、药品代表、医院及医生等,可以说,这是体制和机制在不规范的情况下相互作用的结果。而根治收受药品回扣是一个系统、长期、复杂的工作,只有找出药品回扣的复杂成因并找出如何进行综合治理的对策,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药品回扣的成因
(一)药品生产企业之间恶性竞争。据行业统计,我国的药品生产企业多达6300家,GMP(制造标准)认证后为4600余家(美国药品业最发达,也仅仅200多家),但是我国的药品生产企业大多数是低水平重复生产,规模小、集中度低。由于药品生产企业总量过多,产品结构也不合理,诸多厂家生产同一品种,造成药品供过于求。据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数据,我国药品市场的产品结构中,非专利药占67%左右,在已获得的新药中,97%为仿制药。由于利润空间狭小,药品生产往往陷入恶性循环,许多制药企业几乎到了难以维系生存的地步,只能靠仿制品种的申报和药品回扣这种直接的促销手段来实现企业的快速资金回笼。
(二)药品定价机制尚不完善。我国药品在物价管理方面目前对如何确定平均成本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药品定价实际由生产企业说了算。一方面药品生产厂家虚报成本,造成药品价格虚高,形成巨大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国家只给政策不给钱,以药养医,把一部分应该加在生产成本中的期间费用、销售利润及“以药养医”的制度成本转移到了经销商身上,表现为流通环节利润过高,出厂价与最高零售价或中标价间价差过大。而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的报价定价,就出现了药品经销商与生产商合谋,贿赂价格主管部门,抬高出厂价,然后生产厂商给经销商回扣,经销商就又可以给医院回扣。如此一来,到消费者手中药品价格依然很高。最先这种虚高定价出现在进口药合资药上,后来引发国产新药的“跟风”,许多国产药也纷纷改变其剂型名称规格,改头换面为“新药”,然后大大抬高其价格。物价部门一方面难以掌握和控制药品生产成本,对药品价格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也愿意将药品价格定得高一些。
(三)药品流通领域乱象丛生。我国药品批发企业高达16000 多家,堪称世界之最。为了使自己生产的药品能够顺利进入医院药房,占据市场优势,生产厂家和药品公司纷纷采取措施,层层加价,采用回扣、提成等不规范手段营销提高药品销售,采用招募药品代理商或药品推销商,即医药公司和医药代表方式,医药代表用金钱打通医院药品管理者(包括院级领导和科室领导),回扣药品顺利进入医院药房。回扣药品进入病人手中,最终还需医生手中的笔和处方,用回扣打通医生是医药代表的最后程序,给医生的回扣一般是药品零售价的20%左右(一般由医院药剂科统计出每位医生的开药数量并给药物代表,药物代表据此决定给医生回扣数额)。
(四)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作为具有公益事业性质的医疗机构,其经费来源主要应该靠政府拨付,但目前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还远远不足。为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发展,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允许医疗机构用药品的收入弥补财政经费拨付的不足。据统计,我国医疗单位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5%左右,远远超过世界发达国家10%~12%的水准。“以药养医”成为我国医疗行业的普遍现象。为获得大量的药品差价收入,有的医院为了增加药费收入,甚至鼓励医生开大处方,根据处方量按比例给医生提成,这促使一些药品经销商乘机混水摸鱼,通过给医生的药品回扣来推销其产品。
(五)医生劳动付出与收入有不小差距。医生是一个高投入、高强度、高风险的职业,但是我国医生的付出与收入有不小的差距。统计显示,医务人员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53.4小时,远超过每周40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平均每月要值7个夜班。在就业门槛方面,医学专业学生本科一般要读5年,再加上硕士3年、博士2年,这样一共就要10年。现在医院招聘医学人才的时候,学历要求都在硕士或以上学历。医生参加工作前的付出比其他专业要多。医院作为一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医生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基本工资低于公务员和教师类的职业待遇。在西方发达国家,医生基本上属于高薪阶层,但在我国,医生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他们工作中的专业难度高、风险大、加班时间长,故而容易产生不平衡的心理,于是在面对药品代表的诱惑时难免会基于不平衡心理而收取药品回扣。(而医药代表如果按制度规范操作,不支付回扣,则他的药品无法销出,也不得已必须给医生回扣)。
二、“医药回扣”的特点
(一)“医药回扣”行为具有普遍性。近年来,“医药回扣”已成为药企推销产品的常规手段和竞争砝码,收受回扣和财物也成为医疗机构的普遍现象,相关的回扣窝案、串案屡见不鲜。有些医务工作者甚至为了收受“回扣”,宁可被扣奖金,也要违规超量开药,医疗系统收受“回扣”现象似乎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二)涉案人员带有群体性。药品采购、使用涉及药剂科、药事委员会、采购人、临床科室负责人、临床医生、财务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是药商行贿的对象,因此往往查出一个案件带出一串案件,具有明显的群体性。
(三)“医药回扣”行为具有相对隐蔽性。“医药回扣”的行贿和受贿行为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具有相对隐蔽性。如医药代表和医生单线联系,直接到诊疗室、医生家里进行推销药品和派发“回扣”。
(四)同一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具有多次性。医务人员不仅从同一个医药代表处多次收受“回扣”,而且同时收受多名医药代理给予的“回扣”,收受“回扣”行为具有多次性的特点。因此,虽然某个医生每次收受医药代表“回扣”数额不大,但累计的数额较大。
(五)“医药回扣”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反腐工作的走向深入,药品回扣行为也日益走向隐蔽,药品回扣已从过去的现金变为现在的礼卡、实物,由挎着包到医院发放现金到请到院外吃饭喝茶,由给个人变相为给科室集体分配等等,形式不一而足,有的甚至打着有利于工作的旗号。主要表现为现金回扣、实物回扣以及以各种名义支付会诊费、临床研究费、手续费、宣传费、推销费、劳务费、“广告费”、“新品推广费”、“外方费”、“统方费”、咨询费等等。还间接地表现为安排各种国内外旅游、考察费用,资助子女国外留学费用;报销学术活动费,名目繁多。
(六)对“医药回扣”的处罚力度偏轻。从近年来查处的药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医生用药的“回扣”案的结果来看,对相关涉案人员的处罚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受贿罪处罚相比偏轻。
三、药品回扣的综合治理对策
正是由于上述综合因素,药品回扣在医疗行业中屡禁不止并成愈演愈烈之势。药品回扣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药品回扣的产生,有着深层次的制度根源。因此,治理药品回扣必须要全方位并且要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一)逐步实现医药分离,减少药品企业恶性竞争。医疗卫生领域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决定了医疗卫生系统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国家医疗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首要是实现真正医药分家,切断医生收入和药价之间的直接联系。医院和医生主要通过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取得补偿,药房则应按商业原则独立核算并自负盈亏。只有真正切断医生收入和药价之间的直接联系才能医院避免药品企业恶性竞争对医院的影响,真正根除药品回扣的源头。
(二)建立有效的药品定价监督机制。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不能完全由市场定价,应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定价体制。要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必须深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对政府定价调价药品要改变定价方式,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成本监督检查,规范药品价格的审批程序。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定价目录。
(三)规范药品购销行为。药品的产、销、购等环节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药品企业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约束经营行为,提倡公平竞争,一切为患者的经营作风。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规范采购,实行药事委员会制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和子严惩无证卖药者、非法批发者、供应假药者、发放回扣者。
(四)依法加强对医疗回扣的处罚。在法律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同时,要加大对支付回扣的医药产品销售方和医药代表的打击力度。在治理医药回扣专项行动上,不仅由医院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还必须要有第三方的公安和检察部门介入,才能取得成效。
(五)适当提高医生职务待遇。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尊重医生们的劳动价值,调动医生们的积极性。继续加强落实医生收入分按工资和绩效分配,使一线医生的收入部分与绩效挂钩。调动医生工作积极性的同时,有效遏制部分医务人员捞取灰色收入的势头。
四、针对医药回扣治理中还存在的问题,采取下一步措施
尽管这几年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但在医药回扣治理中还存在着问题:
一是部分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还不够重视,一般的宣传教育作用不大。
二是治理的措施上还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不能用科技方式,查实难取证难。
三是医务人员的紧缺提高了自身价值,只能采用以罚代停的方式。
收受医药回扣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卫生行业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应该惩防并举,综合治理,下一步措施是:
(一)深化认识和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防止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法制防线。以教育为主线,要深入开展理想宗旨、职业道德、人文医学和正反典型教育,从思想上不断灌输收受回扣就是犯罪的意识,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诫免谈话,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形成重服务、讲奉献、自觉抵制“医药回扣”等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做到依法依纪廉洁从业。
(二)重点抓好防控商业贿赂各项制度建设。1、医药企业管理制度。要建立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行贿企业不良记录,停止采购行贿企业产品制度。2、“阳光监督”、“阳光采购”、“阳光用药”制度。合理确定医院领导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实行阳光用药制度。对处方量大的药品调换和停用(织里医院就有打招呼情况)。3、轮岗制度。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4、监管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建立事前、事中以及全过程监管控制机制。5、内部奖惩制度。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查办医药回扣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拓宽案件信息与举报渠道,认真分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变化的规律、特点,对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多次开大处方或不合格处方的人员,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直至解聘。加大罚款力度,增加违规成本。
(四)源头治理,斩断“医药回扣”现象的利益链条。医药利益团体涉及医药企业、医药经销商、医院医品遴选委员会、医院药剂科、医院医生和医药代表等环节,利益的要件就是药品和药械。所以把重点人员和重点药品建立档案,发现违规现象放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使群众知道他们是赚取黑心钱的人和药。由此来斩断“医药回扣”现象利益链条。

Ⅱ 宁波医院回扣门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医德建设,筑起抗拒回扣诱惑的心理防线。
道德是人格的根本,道德培养是预防犯罪的基本手段。道德因其教化功能,一直在预防犯罪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培养,是一种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活动,同时也能削弱或者排除形成犯罪的内在动因,能抑制、消除正在形成过程中的犯罪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医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质量,是预防犯罪最初和最终的手段。医生贪欲心理不是与生俱来和一成不变的,它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犯罪行为,也可以在良好的教育下得以转化和消除。而决定医生贪欲心理变化方向的,是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如果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支配人的心理,人的行为就会朝着健康、有益的方向发展;反之,如果用不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支配人的心理发展,人的行为就会朝着犯罪的方向发展。当前的社会环境和医风状况给人们造成一些错觉:有的认为医德退化是改革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医德建设阻却不了退化趋势;有的认为只要医疗技术上去了,能治好病救活人,就是大德大贤,一好可以遮百丑,医德建设的其他虚功可有可无。所以,医院和医生都致力于提高专业技能,都致力于提高经济效益。况且,医德建设本身僵化的模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形势要求,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久而久之,医德建设被束之高阁。现在,回扣之风愈演愈烈,医务人员屡屡被查处,医院和医生形象在社会公众眼中一落千丈,一些医院才发现狼来了。不过,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医院应该抓住检察机关查处案件,许多医务人员深受震动的时机,全面加强医德建设,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筑起抗拒回扣诱惑的心理防线。同时,要认识到医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应春风化雨,坚持不懈。
二、净化市场环境,清除送回扣的黑心药业。
药械市场无序竞争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销售企业过多过滥。相当多数的药械公司之所以要通过送回扣的手段获取交易机会,往往是因为自身天生不足、实力不济,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生存。因此,对将要进入药械市场的企业,实行高门槛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已经进入药械市场的企业,要引导其诚信经营,限制有行贿记录的药业活动空间;对劣迹斑斑的企业,要坚决清除。在市场准入制度上,关键是要建立严格而明确的市场准入条件,尽快修订我国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药品生产环节又是药品流通链的源头,对药品的质量和价格有很大的决定作用。因
此,严格准入制度的根本在于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数量,从严掌握新开办制药企业的条件,严格新药审批,建立完备的新药上市前端审核程序和标准,禁止通过改头换面赢取暴利的假新药,提高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今年2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卫生和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和医用设备等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黑名单”制度是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对治理医药回扣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认为有关部门还要大力引导药业诚信经营,可以考虑建立药业诚信档案,科学评价药业诚信度,并以诚信度为参考,在采购招标投标中付予高诚信度药业优先中标权。另外,那些根本不具备生产、经营基本条件的,制假售假、污染严重、扭亏无望的,或者惯于行贿,屡屡进入“黑名单”的,要依法终结其市场主体资格,坚决清除出药业市场。
三、改革定价制度,打压虚高药价留下的回扣空间。
建立企业生产成本监控系统,对生产企业实行成本管理信息化流程的全程监控,解决定价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社会平均先进成本水平作为定价的基础,规范药品价格的成本构成。建立药械定价听证制,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实现药品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确定最后批准的价格。充分利用市场价格信息,不断校正政府定价。建立职能完备的药品价格监督管理机构,实现药品定价部门与新药审批部门的一体化管理,将药品价格管理部门、质量成本监控部门与负责新药审批、市场准入、运行规程制订的管理机构联合成立药品定价的审计机构,对药品的价格进行审计,建立完善的药品定价监督管理体制。
四、实行医药分离,以社会药房充分竞争替代医院药房定向回扣。
医药分离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难点,但是再难也要往这个方向努力推进,尽快实行医药分离,从源头上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经营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保证医生因病施治、对症开药,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实施医药分离,变医院药房为社会药房,由于社会药房竞争比较充分,尤其是大量的平价药店的出现对降低药品价格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事实证明,社会药房的药品价格确实比医院药房低出很多。医药不分的现状下,因为医院的垄断性,导致很多生产、销售企业为了保住医院大市场,而不惜重金巴结医院、医生,甚至只将药品卖给医院药房,宁愿放弃社会药房市场。如果医药分离,医院药品大市场自然终结,患者购药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可以货比三家选择价格较低药房购买,这样,医药代表、医院药房、医生三者间回扣链条将被截断。
五、构建大监督网,全面遏制医疗回扣。
地方卫生部门既是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行政监督部门,地方卫生部门与所属医院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显然,在对待医疗回扣问题上,卫生部门处在尴尬的位置,既想打击整治,又担心过多医疗回扣事件影响卫生部门的政绩。而且,仅靠卫生部门自上而下的线状监督,仅靠卫生行政执法权,难免失之于疏、失之于软,不足以应对医疗回扣猖獗之势。我们应该在强化卫生行政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全社会的大监督网,强化社会组织、人大机关、纪检监察、司法机构、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增强社会市场制衡、约束医药行业的能力,不仅对医院、医生、药业,也对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同样加强监督,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医疗回扣。

Ⅲ 对非法回扣的治理

您好!治理医药回扣问题必须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要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自觉将收受的“回扣”上缴单位;各单位组织排查,根据举报线索和收集的其它信息,提出重点治理的问题;对问题清楚而认识不到位的人员,要进行戒勉谈话。对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要注意对在医院进行“统方”和送“回扣”的医药代表进行追查,掌握其个人资料和所在企业的名称,对证据确凿的,应向检查机关举报。对在本单位行贿和送“回扣”的医药企业,要建立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停止采购该企业的产品。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落实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针对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医院党政领导要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由书记负责,纠风工作和行风问题由院长负责。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长要从医院管理的角度,对治理“回扣”、“红包”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的问题负责。

二是针对药商向医院工作人员行贿送“回扣”的问题,建立抵制“回扣”贿赂的相应制度。包括建立药企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行贿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停止采购行贿企业产品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建立追查统方制度,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三是针对少数医院管理人员利用采购决策权谋取个人利益的问题,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容易产生“回扣”的采购项目进行严格监控。要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定期交流轮岗。

四是针对用药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加快落实“阳光用药”制度。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纠正不合理用药。

五是针对一些医务人员道德缺失的问题,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要认真执行《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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