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欠薪治理
❶ 如何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四,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
五,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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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是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四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❷ 国家加大力度整治欠薪问题
国家治理欠薪问题,
一直都在努力。
虽然现在还有欠薪现象,
跟前几年相比,
已经好很多了。
国家制定政策涉及千家万户,
不是那么简单的。
❸ 如何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
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出现,其主要原因固然在于业主开发商的拖欠工程款发放,但与施工承包商自身缺乏足够的财务风险抵御能力也密不可分。
一旦工程担保制度能够发挥出有效的市场准入筛选作用:
1)一方面,通过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挂钩,令不具备相应资金实力的开发商,无法获取施工许可,在市场准入门槛上提前规避可能出现的工程款拖欠风险;
2)另一方面,通过对施工承包商资金实力、工程业绩、风险应对能力等多方面的审核与评估,将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较大的企业排除市场业务范围,从而强化建筑市场中施工承包商的整体企业实力,防范和避免出现农民工欠薪问题。
综上,对于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包工头的行政司法整治活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要的社会民生问题。只有在制度层面,通过相应的制度保障作用,才能从根源上有效防范和避免相应风险因素的出现,从而彻底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❹ 明确欠薪案件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你有过欠薪经历吗如何维权
现在我国治理欠薪的力度非常大,我个人非常支持这种行为。因为我也曾经经历过被欠薪。最好的办法是去法院起诉。
而且现在如果老板,拖欠工资的话,法院还可以直接将其定为失信执行人,这对于他自身和下一代来说都有非常大的影响。
❺ 欠薪顽疾怎么破
“恶意欠薪入刑”的威力和无奈
2014年1月4日,盛龙和其他9名工友终于领到了10万元的工资。按照和包工头的约定,其余的21.35万元也将于近日支付给他们。
2013年,盛龙和9名工友在新疆麦盖提县白云热力公司锅炉安装项目干活,工程完工后,在还剩31.35万元工资没有结清的情况下,“老板”跑路了。无奈之下,盛龙等人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经查,该项目承建方新疆力威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包工头王兴保与另一包工头刘某在领取工程款108.5万元后逃逸。两包工头的行为已属明显的恶意欠薪,为此,2013年12月31日,劳动监察部门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迫于司法震慑,两名包工头很快就向盛龙等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并承诺在短期内付清剩余的工资。
“‘恶意欠薪入刑’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恶意欠薪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取得了一定成效。”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阿不力米提·买合苏提说,2013年度自治区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4件,法院已判决了4件,一些恶意欠薪者因此锒铛入狱。
新疆兵团六建将某工程的部分项目两次转包给包工头刘某,刘某拖欠25名农民工工资16.4万元且拒不支付,2013年3月被移交至司法机关,2013年10月25日,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万元。
虽然有部分恶意欠薪者受到了刑法的制裁,但不容忽视的是,与2111家拖欠单位相比,符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还是少数。“在欠薪问题上,虽然政策和法律逐年完善,但仍然管得不够细。”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直言不讳地说,比如在信贷上,一张信用卡如果没有及时还,持有人不仅要付出高额透支利息和滞纳金,最后还会有不良信用记录。而动辄欠农民工上百万上千万元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却不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担忧。没有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就是对违法者变相的鼓励。
违法层层转包为何多年无解
“经过多年治理整顿以及法律体系建设,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上得到遏制,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阿不力米提·买合苏提坦言,治理欠薪的任务还很艰巨。
据记者了解,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欠薪讨薪与经济纠纷交织。一些企业主利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解决经济纠纷,以讨要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甚至因无法达成协议就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造成社会影响,逼迫发包方就范。
据新疆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朱涛介绍,当前最常见的就是建设单位的资金没有到位造成的拖欠。有很多工程虽然已经开工了,但是建设单位的资金却没有到位,有的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有些建筑企业为了得到施工项目,只能垫资施工。一旦建设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就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另外,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而是交由包工头发放,这样就容易发生分配不公或携款逃逸的现象,造成农民工工资被克扣和拖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有明令禁止工程转包,但是工程项目被违法转包或者层层分包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一个项目从甲方到乙方,再到“大包”、“二包”直至最底层的农民工,农民工处于金字塔的最底层,也是整个利益链条的末梢。层层分包、层层剥利,加大了终端施工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终端施工企业赢利微薄甚至亏损,这就导致中间任何一个链条出了问题,农民工都可能会是最受伤的群体。
据业内人士介绍,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只是按月发给农民工一定的生活费,工资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时集中结算,并非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一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农民工往往“躺着中枪”。
陈彤说,从表面上看,欠薪问题是劳资问题,实际上背后牵涉到多种社会关系,涉及方方面面。项目工程层层转包增加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难度。尤其是用工方的下面有很多环节,但各种规定往往只对用工方作出了约束,对下面的这些环节并没有相应的约束。在现行的用工方式下,仅靠法律对恶意欠薪者进行制裁,并不能有效化解欠薪难题。
目前,劳动者在处理被拖欠薪金的劳动工资争议中的权利救济途径有诉讼、仲裁、调解等,但由于周期长、成本高,劳动者往往在时间、精力、财力上都耗费不起。当违法成本小于违法获利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就有了足够的利益驱动力,使劳动者维权越发困难,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出现。
❻ 十省份出手根治欠薪,具体涉及到了哪些省份,各地将会有什么举措
这些省份包括了辽宁省,吉林省,河南省,江苏省,四川省,河北省,山东省宁夏以及,天津,此次10个省份联手出台,整治欠薪的企业以及个人可以说是对打工人员以及一些私人企业最大的一次帮助,而且在这次行动当中,各个地区都将出台不同的政策以及手段和举措,来让这些欠薪的企业个人公司,能够及时的把欠薪问题解决,下面就来说一说,各地都会有什么样的举措。
辽宁省,河北省,以及天津市,由专业人士及有关部门严格制定了对欠薪企业的惩罚制度,对欠薪问题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地区,设立专案组设立专业人员,查清相关企业账,然后对各行业欠薪的企业,进行关停并转或者是以罚款的方式,来对这些企业进行惩罚。
❼ 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小程序开通,这个小程序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
12月14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开通了“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借助该平台全面的、实时的接收、处理农民工欠薪的问题。平台开通后,农民工可以通过该平台提交相关的欠薪线索,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平台在收到欠薪线索后,会自动将线索转到实际欠薪发生地的人社部门进行核实并处理。那么这个反映欠薪线索的小程序的开通,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呢?
综上,欠薪小程序的开通,可以让原本可能面临状告无门的农民工们将事实直达负责部门,而人社部以及各省级的人社部门也将通过这个平台对欠薪问题的处理进行监督和督促,确保欠薪问题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❽ 10省份出手根治欠薪,能够有效保障人们的薪资吗
距离2020年结束还剩不到40天的时间,在今年最后的这段时间,到2021年的春节前,10个省份开展了根治欠薪的行动。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其主要目的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让他们能够拿到薪水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在我个人看来,通过这样的行动,能够有效的保障工人们的薪资。使得在年底回家时候,都能够顺利地拿到工钱,心情愉快的返乡过年。
正是有了这些制度的保障,才使得现在的工人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而工人们也能够在辛苦一年之后,高兴平安的返乡和家人团聚。
❾ 如何从源头治理欠薪
如何从源头治理欠薪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首次提出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模式,落实责任主体。就改革的意义和亮点,记者21日采访了权威专家。
总承包负责 规范组织和管理模式
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介绍,此次《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强化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改进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源头治理措施,体现了坚持源头治理与全过程治理相结合的理念。
“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是工资支付不规范。更进一步来说,是组织和管理模式出了问题。”刘军胜解释,当前我国大量建设项目采取的是建立在承发包基础上的分块管理模式,整个建设项目是一个个独立的、以包工头为中心的承包单位的无序组合,这样的组织和管理模式导致承包单位各自为政、监管失控。
为此,《意见》站在规范建设项目组织和管理模式的高度提出有关治理措施,明确了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
“其目的就是要使建设项目转变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行使类似总部职能的协调有序的‘总厂’。”刘军胜指出。今后,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能搞层层发包、分包、转包,也不能以包代管,要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配备劳资专管员,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实名制管理 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
全民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此次新政策又一亮点。
在建筑领域,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农民工不清楚其所服务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施工企业也不掌握农民工的身份信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确有必要。”刘军胜认为。按照《意见》,今后农民工的真实身份信息要在入场施工前告知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要以农民工的真实身份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的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和工资结算等信息并实行电子化管理,将农民工的实名制身份信息及经农民工实名签字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新政策还提出,要重点完善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工资保证金由企业缴存于某一专门账户,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仅起担保作用;应急周转金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建立;欠薪保障基金由企业缴纳,发生所有权转移,具有互济性。
目前我国31个省份已建立工资保证金,浙江及部分地级市已建立应急周转金,上海和深圳已建立欠薪保障基金,“三金”在我国不同地区的工资支付保障实践中都发挥了不同程度的作用。
“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给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带来的威胁,应是一种趋势性选择。”刘军胜指出。
“黑名单”制度 加大拖欠工资违法成本
针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意见》还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范畴。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在我国之所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刘军胜认为,《意见》提出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推动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意见》还提出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制保障。“这既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实要求,也是我国工资支付保障立法实践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要切实落实,这也是最终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保证。”刘军胜对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