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执行医嘱的整改措施
㈠ 护士执行医嘱的规范要求
医嘱的内容应由医师开具、签字、负责,不能由护士转抄,如其中发生错误,易造成责任不清,也不符合法规要求。目前医生开具医嘱和护士处理医嘱都是通过计算机的EHIS系统来完成的,医嘱单和医嘱执行单均由计算机打印。
长期医嘱执行单是护士执行长期给药(包括口服、注射给药)医嘱时的客观、真实的记录,执行部分由护士负责填写。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①长期医嘱执行单眉栏项目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病历号、页数。要求用蓝黑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无漏项。
②设治疗单。治疗单内容包括:科室、患者姓名、医师姓名、医嘱内容、日期、时间。
③医院目前已实行计算机联网,医生直接在计算机上开具医嘱。
④主班护士处理医嘱后,立即打印治疗单,并把打印好的治疗单交给执行护士(责任护士)。
⑤执行护士按医嘱要求准确给药,然后在治疗单上执行栏内签全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⑥执行护士将已签字并签署执行时间的治疗单,沿长期医嘱执行单上的粘贴线,依时间顺序,整齐地粘贴于长期医嘱执行单上,并在治疗单左上方注明日期以便查询。
⑦长期医嘱执行单贴满后归入大病历内保存。
㈡ 护士看到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几分钟执行
1. 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2. 医生在计专算机属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分钟。
3. 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4.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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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有分长期医嘱、重整医嘱、临时医嘱三种:
长期医嘱单由医师填写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并签全名;由执行医嘱处理工作的护士签全名。
重整医嘱在医嘱栏第一行书写“重整医嘱”字样,在其下划单红线,重整医嘱的时间据实书写,对继续执行的医嘱照抄原医嘱时间及内容,执行医师栏由重整医嘱医师签名。
临时医嘱应由医师填写开具医嘱日期、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及医生签全名;由执行临时医嘱的护士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参考资料 :网络-医嘱
㈢ 护士怎样执行医嘱
能否执行医嘱,是衡量一名护士覆行职责的一把尺子,它不仅要求护士不但要认真回的、一答丝不苟的执行医嘱,而且还必须规范操作,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有效,减少疾病带来的痛苦,这是护士的天职.然而护士执行医嘱的前提,一是正确的医嘱应认认真真地去执行;二是对一些不是正常的医嘱,不符合药物代谢动力学及药效学的医嘱及配伍不合理者,护士不仅要拒绝执行,同时还要作好监督作用,确保病人用药安全和治疗有效.
㈣ 口头医嘱执行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口头医嘱必须是在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情况下或手术中方可使用,一般情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容。二、在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说出药物名称、剂量(不使用容量单位表示)、用药途径,护士执行时须大声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三、病区抢救车内,建立抢救用药记录本,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时间、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保留抢救用品,事后医护双方进行确认核查并签字。四、抢救结束后医生依据抢救用药记录及保留的空安瓿及时补开医嘱。五、在执行有双重检查要求(尤其是超常规用药)医嘱时,医护双方采取主、被动复述方式,双方核查无误后方可执行并记录于抢救记录本
㈤ 你是护士,当执行医嘱时发现医嘱错误你应该怎么办
发现医嘱有错误时,拒绝执行,并向医生提出质疑。
根据《护士条例》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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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护士条例》
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㈥ 护士在执行医嘱时要注意那些问题以避免法律纠纷
首先,将医生开具的医嘱拍照或者复印;
其次,取药的时候做好相应记录,并拍照存档;
最后,执行现场最好有几个人见证,就可以减少一些纠纷了
㈦ 执行医嘱时病人提出疑问你该如何处理
《护士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