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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整改材料

发布时间: 2021-01-06 08:45:33

❶ 关于征求对省政府法制办加强作风建设意见建议的函

谢家市政府工作支持市政府收集意见建议进行系统归纳梳理认真加研究应该落实没落实位问题应该解决、解决问题必须马解决;具备条件创造条件制定案力争早解决;涉及远发展问题要认真加研究纳入步工作重点党组员涉及自意见建议写进剖析材料作整改内容提整改措施加整

❷ 求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活动 办公室自查整改报告一篇

关于“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自查总结

2011年,我镇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鼓励全镇干部职工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镇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深入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加强全镇职工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学习。通过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创“五好”班子活动、创市级文明单位,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了政治、业务辅导培训。
二是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安排工作人员参与市委党校专项培训和市委市政府主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我镇和基层工作人员到先进地区、接待基地考察学习,鼓励职工加强学历提升学习,在机关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风气。
二、巩固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成果,积极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制度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改变机关作风,树立良好行政形象
我镇“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制度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公务员的组织纪律性,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良好行政形象。2007年,我镇根据市委要求和工作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了行政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机关财务、车辆、礼品等相关规章制度,促进了后勤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继续推进公务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公务员示范岗”活动,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做好《公务员法》知识培训,使岗位上的公务员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一是大力加强了干部作风整顿工作。针对党员思想观念和工作中的不足,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对队伍中存在的宗旨意识淡薄、党性观念不强,工作作风漂浮、缺乏进取精神等问题,进行了作风整顿。通过整改,队伍精神状态有了明显改观,观念有明显增强,纪律作风有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全面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是大力开展“公务员示范岗”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培养良好的敬业精神。围绕落实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深化满意在基层,争做好公仆活动,努力提升文明单位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机关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着重在“锻炼一支好队伍,建造一种好机制,营造一个好环境”上下工夫,为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四、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调研工作,加强学习,认真完成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镇开展了多形式的普法依法宣传教育活动,对《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进行了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座谈会,写心得体会。今年我市开展“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我镇按照《XX市“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向全镇干部职工宣传了有关法律知识,开展了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二是认真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一方面,组织全镇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了竞争上岗,为干部人才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和锻炼机会。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了公务员登记工作、年度干部统计工作和年度党员统计工作。
五、继续深入推行政务和办事程序公开,实行领导接待日、首问责任、办事实现承诺等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今年我镇继续深入推行政务和办事程序公开、领导接待日、首问责任、办事时限承诺等制度,积极开展了“廉洁高效、亲民惠民、公正透明、行为规范”的机关建设活动,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实现文明办公,高效服务的情况;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走过场,积极为群众办实事,我镇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具体抓政务公开工作,使公开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切实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来抓。为了使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管理,我镇根据本镇工作性质,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抓出成效。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职工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及有关公开内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反馈。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按办事程序进行,在确保公开的基础上本着讲求实效,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本镇各职能办公室的职责、办事程序、工作制度进行公开,公开栏简明、整洁、严谨,按照长期性和临时性设立,政务公开的开展既方便群众,又提高办事效率。
六、按照中纪委和省、市纪委的要求,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行风评议制度,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行政目标
一是切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打造务实型机关。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进行细化,责任到人。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相关制度,规范全镇党员干部的行为。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党委成员分别深入到各党支部,指导检查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在领导班子建设上,深入落实人才工作责任制,责任明确化、清晰化,围绕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和创“五好”的内容,狠抓班子建设,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和《市委工作报告制度》;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制定了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管理党员干部;认真建设保险教育长效机制;切实落实了人才工作责任制,给年轻干部压担子,提供丰富的锻炼实践机会,培养务实型人才。
在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活动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这些成绩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各乡镇大力支持协助的结果,是全镇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团结奉献的结果。这些成绩必将激励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不懈努力,进一步推动工作发展。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外出学习先进经验不够;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大等。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取得的经验,积累好的做法,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发展、深化和提高。2008年我镇将继续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创新、开放、和谐”的主题,着力创新服务方式,着力扩大对外交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为推动我市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❸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怎么写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督查情况通报关于对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的通知》(**〔2014〕24号)要求,区安委会于7月7日起对各板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现将第一阶段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总体情况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区安委会组成7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安监、公安交巡警、发改、交通运输、住建、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对11个板块及所属的27个村(社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漕湖街道、北和泾街道由于刚刚成立,机构尚不完善,未进行此轮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九个方面:一是各地、各领域是否按照“全覆盖”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二是相关部门是否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重点企业;三是政府和部门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带队检查情况;四是各地和相关行业部门是否对重大隐患落实跟踪监管措施;五是企业单位是否列出排查隐患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六是危化品企业是否做到自查自纠、专家检查和重点单位暗查暗访的“全覆盖”;七是“九小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八是“三合一”场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九是政府、部门和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重要时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一)板块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全区各板块、各部门都能贯彻落实相政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本地、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改行动工作。结合各地企业结构特点,都制定了本地的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二)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镇两级监管部门共出动127人次进行督查,督查企业单位863家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849项。期间,督查组通过专家检查和暗查暗访,抽查的3家危化品企业均开展了自查自纠。(三)政府挂牌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情况。今年,全区三级政府共挂牌督重大事故隐患52项。督查中,抽查了其中的20项。其中,对7项市级挂牌整改隐患做到了督查“全覆盖”。目前,市级挂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2项;20项区级挂牌督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13项;25项镇级挂牌已完成整改22项。(四)企业单位场所隐患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此次督查,抽查检查了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九小场所”等企业单位场所,各企业单位和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程度各不相同,但总体情况并不令人满意,自查自纠率不足80%,且这些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二、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督查情况看,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企业自查自纠远远未达到全覆盖,“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压力较大,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主动、不到位,能推则推,在思想认识、工作力度、基础工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偏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个别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落实不力。7月30日前,区安监、消防、交巡警牵头的四个督查组分别开展了督查行动,8月8日前,区发改、住建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第一轮专项行动督查,8月11日,交运部门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督查发现,各行业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但是部分领域仍然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况。督查完成后,个别督查组未按要求上报督查汇报材料。(二)部分重大隐患整改整体推进力度不够。截至目前,全区三级政府挂牌督整改的52项重大隐患,完成整改37项,结案8项,录入“智慧安监”平台52项;有的板块上半年已经全部完成,有的板块完成整改了,但是还没有组织验收,整改进度还不平衡,少数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协调力度不够、督促指导不够认真、效果不够明显。部分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进展缓慢,如度假区阳澄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元和街道天纶宾馆集宿楼整改工作进展比较缓慢,需各有关负责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推动。(三)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远远未达到100%。督查情况表明,除危化品等高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相对较好外,其他相当一部分企业和场所对自查自纠要么不知晓,要么知晓了也没动作。望亭益文油品有限公司、阳澄湖海普威精锻有限公司、黄埭镇建通光电端子有限公司等位28家生产型企业未能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五小企业”、“九小场所”的自查自纠情况更加令人担忧。(四)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督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小门店、小场所,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现;一些企业隐患自查自纠与员工安全教育离“全覆盖”还有很大差距,生产现场管理无序和消防设施缺失、通道堵塞,以及职工违规违章作业等现象大量存在,极易引发事故;相关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五)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督查中发现,如北桥泗塘小家具厂连片厂房、太平家具企业、各板块的“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企业内非法建筑堵塞消防通道等火灾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督促整改的力度仍有待加强。诸如此类问题,亟需消防部门会同各板块研究整改方案,全力消除此类安全隐患,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六)企业主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还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发展和投入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排不上队、站不到位。有些企业法人对待安全生产凭侥幸、靠运气,看见其他地方发生事故,唏嘘不已,面对自己的企业,却不重视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隐患治理舍不得投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失,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现象普遍存在。(七)部分企业隐患整改有“回潮”现象。督查发现,在位于渭塘镇的区级挂牌隐患**区裕达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苏州梦吉海绵有限公司(异地生产经营),经过区、镇两级职能部门都检查督促,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但是又在厂区另外一处发现违规使用液氧装置,紧邻生产车间,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太平街道中贸铝业天然气储存仓库隐患,已邀请设计院完成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希望加快整改速度。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克服厌战情绪,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的大检查工作。第一阶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仅仅是一部分,也是实际存在隐患的“冰山一角”,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将于8月中旬,请各板块、各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排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室2014年8月13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室2014年8月13日印发

❹ 广州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书我们是一个小制衣厂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了个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怎么办不整改

你不整改将受到重罚呀。
你还是整改吧,不要跟自己的钱过不去。
还有问题可继续问

安全生产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十七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❺ 立案登记制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

❻ 电子警察“四整治两规范”专项治理查摆剖析

哈尔滨市2008年严格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
电子执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纠风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平安奥运”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全力推进我市2008年纠风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警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道路交通执法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为推进电子警察执法工作的健康开展,保证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宜,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交通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1、清理和纠正不合理的标志标线;

2、在应设置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合理增设标志标线;

3、规范公路限速标志的设置,配套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4、对公路通行情况进行调查论证,合理设置限速标志,科学规定限速标值;

5、对限速路段和测速路段向社会公告;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

6、制定公安交通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电子执法行为;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公安局负责。

7、制定电子执法设备设置和使用办法,解决个别地方与投资企业合建“电子警察”系统问题;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负责。

8、加强电子执法设备的认证、检验、标定;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9、监督检查交通违法罚款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检查电子执法过程中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负责。

10、对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法制办、市纠风办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从4月初开始至11月末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初——5月初)

1、4月初,制定方案、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召集各责任部门开一次联席会议,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

2、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7月初)

1、各部门对负责的工作进行调研,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要边查边整边改。

3、6月中旬,总结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将工作情况上报对口主管部门,由各责任部门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7月至8月底,组织督办检查,整改问题。

(三)整章建制阶段(9月至10月)

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建立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工作长效机制(责任追究、从政从业行为规范、公开办事、深化行政审批、案件专办督办和监督考核等制度)。

(四)考核验收阶段(10月――11月)

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四、组织领导

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工作采取联席会议方法推进,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为市公安局,责任部门为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法制办。联席会议成立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维绪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忠毅 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传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守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信惠 市纠风办副主任

郭赐柱 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亚卓 市物价局副局长

赖正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李明艳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曲振玉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春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办公室主任:孙秋实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 主 任:周晶莹 市公安局纪检委副书记

成 员:薛继名 市纠风办一处处长

刘意江 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曹志刚 市纠风办一处副处长

王士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苏长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察室主任

潘明明 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

林淑范 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处长

孙卫时 市交通局监察室主任

宋墨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主任

梁贵年 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

姜 荣 市财政局城建处处长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责任分工,细化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构建和谐交通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相互协调配合,通力合作,重点推进,务求达到预期目标。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行风建设责任制,认真查摆本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提出可行性整改措施,并制定长效机制,规范本部门的工作。

3、各职能部门要以联席工作机制为载体,加强日常性的工作联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调研,增强纠风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

4、认真总结整改成果,通过对外宣传报道,展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取得社会各界的认同,为进一步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奠定基础。专项治理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公安局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

❼ 急求:整改报告

尊敬的各位主任、常委:
您们好!
X年下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政法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局扎实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始终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及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了专项整改活动开展顺利,同时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了更好的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我局的执法水平,下面我谨代表县公安局党委向在座的各位领导作专题汇报,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精心组织,专项整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针对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党委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召开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陈志斌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并分别由办公室、法制科、局纪委牵头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在活动开展之初,我局召开了全局民警参加的动员大会,陈志斌局长在大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并就活动的开展作了精心部署。在活动开展中期,结合队伍正规化建设,又召开了全局中层干部会议暨阶段性工作小结会议,局长陈志斌同志在会议上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二是强化督导。为确保专项整改活动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抓出成效,我局成立了以副政委、纪委书记夏登荣为组长的督导组(与信访工作督导组合并),由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抽调人员为成员,负责对专项整改活动实施全程督察和指导。
三是突出重点。一方面,在活动之初,我们开展了由局纪委牵头进行的专项整改活动大讨论。通过讨论,进一步加深广大民警对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自觉投身到活动开展之中。进行了“千人征意见”活动。通过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群众对我县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调查,社会和群众对我们公安工作的总体评价还是比较高的,在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接处警、行政审批、服务态度等单项评价中满意率都达到了90%以上,同时还征求到合理化意见建议37条。另一方面,在活动的第二阶段重点开展了“千人查万案”活动。首先是部署各一线办案单位自己做好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县局法制科组织人员结合半年执法质量考评到每一个执法单位进行案件检查和其它执法情况监督。在“千人查万案”活动中,我局共自查了案件XX个,被抽查人数XX人,其中XX个案件评为优良案件,有1个案件被评为劣质案件。
四是加强宣传。为确保这次活动取得实效,我们实施阳光作业,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届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在活动开展之初就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作用,营造活动氛围,以正面宣传为主,抓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大力宣传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成效,争取社会各届对公安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公安执法环境。
二、组织到位,专项整改活动效果明显
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由于组织到位、动员广泛、措施得力,特别是每位民警对这次整改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都非常到位,活动所取得的效果明显:
一是民警的执法理念得到进一步巩固,规范执法行为成为了广大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通过以这次专项活动为载体,每一个执法单位都加强学习,并能以实际案例的讨论来增强学习的效果。并就征求到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切实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中的混乱现象,做到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逐步进行规范。同时在专项活动中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城区中心派出所被确定为示范单位,取得的成效能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刑侦大队的李明同志和荷地派出所的季武同志还被评为丽水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先进个人。
二是相得益彰,公正执法的目标得到进一步的落实。由于在办理案件和执法过程中做到了规范,由此体现在结果上,公正执法的执法目的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通过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各单位的执法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办事效率也有了大的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也有了一定的增强。在专项活动期间,我局共办理治安行政案件X起,作出行政处罚X人次,其中治安拘留X人次,罚款X人次,警告X人次。同时还调解了一大批由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违法行为,消除了一大批不稳定因素。行政处罚类案件未引起行政诉讼,一起复议案件得到维持。办结刑事案件X件,刑事拘留X人,逮捕X人,劳动教养X人,取保候审X人,监视居住X人,移送起诉X人,批捕率为93.8%,移送起诉率为98.9%,刑事拘留转处率为93.5%,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处率为88.5%。各项指标都较好的完成了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
三是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1、“三回告”未很好落实;2、拘留证(附卷联)和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上无看守所公章;3、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未告知其有聘请律师的权利;4、多数案件没有侦查终结报告;5、在部分呈请类报告书中没有承办人姓名(要求两名)和承办单位意见;6、对撤销案件的同案犯的强制措施未解除;7、应当扣押的未扣押;8、应当收集的证据未收集、照片没有制作人和时间、复印取证未注明出处;9、告知的法律条文不全面、未例证据、未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没收共同赌资没有逐人告知;10、送达方式不规范、不符合留置送达的留置送达、未及时送达、鉴定结论未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未送达受害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法制部门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各办案单位,并督促各办案单位及时予以整改落实,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民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平时工作中不注意的一些小问题得到了重视,执法质量有了一定的提升,由此也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的肯定。
四是民警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民警违法违纪事件明显下降。在活动开展期间,我局纪委走访了X位公安警风警纪监督员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队伍管理建设方面,认真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民警八小时外管理制度,民警自我约束力进一步增强。在专项活动期间无一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保证了队伍的纯洁性和完整性。
五是通过学习促进民警的业务能力,从而提升服务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之前,庆元县公安局积极开展做好该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发传单、贴标语、电视宣传、上街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活动,使该法深入人心。县局法制科分批对全局在职民警进行培训,并组织全体民警进行闭卷考试,取得了平均90分的好成绩。局政治处和网监大队组织全局民警分六批进行为期十天的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民警的计算机运用能力和巩固警务技能的应用。
六是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后勤保障工作,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发生。我局结合各单位性质分别建立了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和报送备案制度(包括事后监督制度等),积极运用计算机业务网络建设和交通管理现代科技投入,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办公场所及办证中心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从而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改革中求发展,积极探索公安法制长效机制建设。
在专项活动中,我局根据辖区实际,进行了行政案件执法平台“单轨制”办案改革,在总结城区中心派出所和荷地派出所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局范围内全面铺开,效果明显。行政执法内部办案流程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促进了人性化执法。
同时,认真执行丽水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丽水市公安机关执法考评制度(试行稿)》、《丽水市公安机关案件主办民警制度(试行稿)》、《丽水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稿)》等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我局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制定下发了《庆元县公安局套打法律文书管理规定》,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四、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局认真做到了几个有机结合,使各项公安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进:
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我局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巩固成果的重大举措来抓,有力的推进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是与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相结合。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有效载体和主要内容,两者在任务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通过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使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真正的实效。XX年开展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以来,我局共接待来访群众27批53人次,受理信访件27件,办结27件,办结率为100%,表示停访息诉26件,停访息诉率为96.2%,办结率和停访息诉率均达到了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提出的目标要求。
三是与公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局做到专项活动与打击违法犯罪、依法管理、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主业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落实。通过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有力的促进了公安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通过半年多的实践,我局在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管理上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接处警的及时性和规范上有了新突破;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纳入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正执法;执法中尊重人权的理念逐步形成;民警的办案时限意识、及时客观全面取证意识、公安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意识等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四是与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相结合。通过调查研究和深入考察,全面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努力探寻一条适合我局正规化建设的新路子。
五、存在的不足方面
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加上专项整改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局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到位之处。主要表现在有些日常管理工作没有十分到位、规章制度交叉而致使工作效率偏低、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等诸多问题。这里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一些民警主观认识不到位的地方,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规范。
总之,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不是最终目的,只是加强公安工作的一个有效载体。通过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我局的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公正执法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执法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进一步整改,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我局的执法执勤规范体系已初步形成,并逐步向法规完备、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标准巩固。

XX县公安局
X年X月X日

❽ 安全生产督办整改情况说明怎么写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督查情况通报
关于对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的通知》(**办〔2014〕24号)要求,区安委会于7月7日起对各板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现将第一阶段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区安委会组成7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安监、公安交巡警、发改、交通运输、住建、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对11个板块及所属的27个村(社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漕湖街道、北和泾街道由于刚刚成立,机构尚不完善,未进行此轮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九个方面:一是各地、各领域是否按照“全覆盖”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二是相关部门是否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重点企业;三是政府和部门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带队检查情况;四是各地和相关行业部门是否对重大隐患落实跟踪监管措施;五是企业单位是否列出排查隐患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六是危化品企业是否做到自查自纠、专家检查和重点单位暗查暗访的“全覆盖”;七是“九小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八是“三合一”场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九是政府、部门和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重要时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
(一)板块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全区各板块、各部门都能贯彻落实相政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本地、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改行动工作。结合各地企业结构特点,都制定了本地的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镇两级监管部门共出动127人次进行督查,督查企业单位863家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849项。期间,督查组通过专家检查和暗查暗访,抽查的3家危化品企业均开展了自查自纠。
(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情况。今年,全区三级政府共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52项。督查中,抽查了其中的20项。其中,对7项市级挂牌整改隐患做到了督查“全覆盖”。目前,市级挂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2项;20项区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13项;25项镇级挂牌已完成整改22项。
(四)企业单位场所隐患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此次督查,抽查检查了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九小场所”等企业单位场所,各企业单位和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程度各不相同,但总体情况并不令人满意,自查自纠率不足80%,且这些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
二、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企业自查自纠远远未达到全覆盖,“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压力较大,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主动、不到位,能推则推,在思想认识、工作力度、基础工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偏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落实不力。7月30日前,区安监、消防、交巡警牵头的四个督查组分别开展了督查行动,8月8日前,区发改、住建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第一轮专项行动督查,8月11日,交运部门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督查发现,各行业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但是部分领域仍然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况。督查完成后,个别督查组未按要求上报督查汇报材料。
(二)部分重大隐患整改整体推进力度不够。截至目前,全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52项重大隐患,完成整改37项,结案8项,录入“智慧安监”平台52项;有的板块上半年已经全部完成,有的板块完成整改了,但是还没有组织验收,整改进度还不平衡,少数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协调力度不够、督促指导不够认真、效果不够明显。部分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进展缓慢,如度假区阳澄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元和街道天纶宾馆集宿楼整改工作进展比较缓慢,需各有关负责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推动。
(三)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远远未达到100%。督查情况表明,除危化品等高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相对较好外,其他相当一部分企业和场所对自查自纠要么不知晓,要么知晓了也没动作。望亭益文油品有限公司、阳澄湖海普威精锻有限公司、黄埭镇建通光电端子有限公司等位28家生产型企业未能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五小企业”、“九小场所”的自查自纠情况更加令人担忧。
(四)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督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小门店、小场所,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现;一些企业隐患自查自纠与员工安全教育离“全覆盖”还有很大差距,生产现场管理无序和消防设施缺失、通道堵塞,以及职工违规违章作业等现象大量存在,极易引发事故;相关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五)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督查中发现,如北桥泗塘小家具厂连片厂房、太平家具企业、各板块的“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企业内非法建筑堵塞消防通道等火灾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督促整改的力度仍有待加强。诸如此类问题,亟需消防部门会同各板块研究整改方案,全力消除此类安全隐患,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六)企业主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还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发展和投入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排不上队、站不到位。有些企业法人对待安全生产凭侥幸、靠运气,看见其他地方发生事故,唏嘘不已,面对自己的企业,却不重视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隐患治理舍不得投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失,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现象普遍存在。
(七)部分企业隐患整改有“回潮”现象。督查发现,在位于渭塘镇的区级挂牌隐患**区裕达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苏州梦吉海绵有限公司(异地生产经营),经过区、镇两级职能部门都检查督促,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但是又在厂区另外一处发现违规使用液氧装置,紧邻生产车间,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太平街道中贸铝业天然气储存仓库隐患,已邀请设计院完成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希望加快整改速度。
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克服厌战情绪,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的大检查工作。第一阶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仅仅是一部分,也是实际存在隐患的“冰山一角”,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将于8月中旬展开,请各板块、各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排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发

❾ 廉洁自律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廉洁自律是自我约束的定力。自律源于定力。最根本的定力是理想信念,必须立根固本,坚定信仰,坚定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是自我约束的“压舱石”。现代语文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欢迎浏览。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

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稳定、加快发展的重要条件。党组织同广大员工群众最接近、最密切,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的威信,影响到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当前,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的党风党纪和政策法规学习,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的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少数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足。误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企业的改革发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对立起来。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对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错误地认为监督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

2、教育方式不新颖。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中,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扎实,没有认识到思想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造成学习教育形式呆板,手段单一,对党员的学习教育缺乏影响力,教育工作只停留在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的肤浅、表面现象,形成一种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的低层次循环,以致一些党员对党风廉政教育的不重视。

3、内部监督不到位。有的基层单位内部监督不强。有些党员干部怕被报复、怕伤和气、怕招麻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一些单位内部监督机构不完善,在干部选拔、优胜评选、先进评选等方面内部监督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考核奖惩不及时。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

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还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未能与先进评比、工资奖金等方面挂钩,考核奖惩不及时导致不能有效地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且难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责任制的自觉性。

5、责任追究不严格。查办党员干部违章违纪时,还存在讲关系、顾情面的现象,查处问题简单从轻,处理过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为的放纵了违纪违法行为,助长了腐败不良之风,造成了责任追究效果的弱化,达不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对策和措施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努力构建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

二要深入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制教育。通过党课、管理人员学习和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条规、法制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明白当为与不当为,避免出现因无知而违法违纪,进一步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宣传资料、单位下发的有关廉洁从政文件和观看反腐倡廉教育宣传片等,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组织干部集中观看一些

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败、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

2、加强党风廉洁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文明创建、和谐稳定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要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从制度的角度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使各级管理人员能坚持原则、遵章守纪,同时管好自己的亲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发生反腐倡廉责任制追究案件和违纪行为。

二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作用。在重大决策、敏感问题等方面要坚持集中研究、集体决定,更好的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行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强化执行力度,保证企业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完善考核评比激励机制,确保责任考核到位。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项评比、考核评价体系中来,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四要严格执法执纪,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建立有效的追究惩戒机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责任追究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使反腐倡廉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3、加强内部监督,形成党、政、工齐管共抓的良好格局。

一是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从班子成员抓起,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廉洁公正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好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民主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管理原则。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范围和程序,对工作失误要进行问责,坚决纠正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拖着不办的现象。三是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保证员工群众能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

4、坚持“惩防并举”,保障信访举报渠道畅通。

要正确对待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分析和研究处理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预防为主,防惩结合”的方针,尽量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支持正常举报行为,提倡和鼓励署名举报,建立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机制,并对蓄意诬陷领导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在查办案件中,继续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真正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认真履行办案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等行为。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须建设一支政治思想高,工作作风硬,战斗力强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一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在人员配备上,要选配综合素质强的专职纪检、审计、监察人员;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实践锻炼。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多到基层去,到问题复杂和困难多的地方去,从实践中汲取营养,经受考验和磨炼;四是加强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对待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政治上高标准、生活中严要求。要求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求真务实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标兵。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廉洁文化

廉洁文化建设是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要通过生动活泼的渗透形式,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一是形成合力,常抓不懈。把廉洁文化建设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密切配合,各展所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构筑廉洁文化建设的大好格局。

二是加大投入,视觉渗透。通过电视站、铁鹰报、宣传栏、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廉洁文化建设,以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廉洁警句格言、模范人物事迹为主要内容。

三是大胆创新,百花齐放。抓载体。利用反腐倡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书画展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抓队伍。要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文化素质,努力探索廉洁文化建设的规律,保证廉洁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抓作品。组织创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作品,发动员工群众讲廉洁事、唱廉洁歌、树廉洁风,弘扬廉洁文化主弦律。

四是总结推广,打造品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推广各单位廉洁文化建设中好的经验和作法;积极组织举办廉洁文艺晚会和廉洁漫画展等健康有益的活动,让广大员工寓教于乐的同时也充分展现出企业的文化品牌特色。

❿ 刑拘37天了,法制办不把材料上交到检察院怎么办

办案机关没有侦查完毕,所以没有移交检察院,这很正常,很多案件侦查大半年都是常事。如果罪不重的,你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出来。罪重的那就没办法了,只能继续在看守所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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