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
❶ 如何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各个领域行使国家权力、治国理政方略的综合体现。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健全的治理体系、高超的治理能力,是国家有序运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当代中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有利于统筹谋划各个领域的改革,保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个总目标的确立,反映了当代中国发展的要求,是我国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达到新的历史高度的根本标志,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总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❷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准有哪些
国家治理体系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对我国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
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
制度具有根本性,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❸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列属于老百姓给出的答案是
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
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2个标准:
其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
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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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在明确的国家治理思想指导下,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着增强国家统一性、推进国家均等化、提高国家创新性、促进国家法治化和基层社会自治等多项重点任务。
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国家治理实践,集中体现为整合条块、化解失衡、供给动力、克服阻力、提高活力和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
强有力的国家整合能力,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整合,既包括实现、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包括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交通体系、统一的市场体系、统一的司法制度,形成一整套标准统一的规则体系和治理体系。
实现这些领域的有效整合,需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建设一支稳定的军事力量,凝聚社会共识的主流意识形态,同时增强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
❹ 如何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
2、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3、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
4、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好经验;
5、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
6、破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主义流毒。
❺ 我国现代化国家治理的体系的完善谈谈你的建议
我现代化国家治理的体系是经济发展农业核工业,从加工业向高端制造业转变。
❻ 如何推进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内容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命题隐含着政治上的一元与多元、现代与后现代的内在张力。在我国现阶段,最需要关注的还是政治现代化的问题,包括政治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多元化和一体化、代议制和官僚制等。同时,还要关注发展时序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民生、代议民主与协商民主、现代化与后现代等时序逻辑。当前中国面临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国家的转型以及如何应对后现代性挑战的双重任务,平衡好这双重任务是对领导人的巨大考验。
关键词:治理 国家治理 政治现代性 后现代性 代议制 官僚制 发展时序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全新的命题,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焦点和亮点。过去十几年里,国际社科文献中最为流行的术语之一便是“治理”。但是相关概念进入我们党的文件还是首次。其新意有二:一是首次把“国家治理”问题提上了国家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意义重大;二是进一步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大大丰富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本文拟从理论与实际、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相结合的角度,针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进行若干探讨。
“治理”是20世纪末开始在国际上出现的一个政治与公共管理的新术语,是相对于“统治”而言的一种政治管理的新范式。在西方语境中,“治理”意味着“去国家化”、“去中心化”,以合作替代强制。从国际政治层面看,治理主要是颠覆以现代主权国家、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威斯特伐利亚秩序,强调无政府的治理,或者是后国家主义的世界秩序,淡化主权国家或者政府的作用,主张“全球治理”。从国内政治层面看,强调的是“多元共治”或“多中心治理”,国家或者政府只是“多中心”当中的一个中心,这对现代以来以国家为中心的政府模式提出了挑战。在政治制度上,主张颠覆代议民主制和理性官僚制,提出所谓的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等后现代的民主理论。
“治理”彰显了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冲突。它是西方后现代社会的概念,是试图超越西方以往的现代性。西方国家已经完成了政治现代化,其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建立了民主政治中的代议制和公共行政中的官僚制。对西方而言,这些结构已经过于成熟了,需要稍微做一些“解构”。这种背景下,西方一些学者关注的问题是,作为代议制主体的选举竞争不足以充分表达民主政治的丰富内涵,人民要有更多的参与渠道;官僚制非民众所能控制,需要对此进行改造以期行政系统对人民更负责任。“治理”的概念便应运而生,其政治背景是多元共治,打破政府的垄断性。当然治理概念也用在联合国、世界银行等组织针对第三世界提出的一些发展措施,这就和一般西方国家提的“治理”语境有所不同。
在“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过是多元政治构架中的一元,各个治理主体之间是平等的伙伴关系,而民主、法治还是承认政府的绝对优势,只不过要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而已,所以治理的概念比民主和法治要激进得多。一直以来,国家的事就是政府说了算,现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形成一个多元共治的局面。但是这在西方也没有完全做到,政府在国家事务中依然占据绝对优势,而不仅仅是多元中的一元。比如遇到金融危机,主要还是政府在“救市”,虽然西方的确更为多元,社会自治更为强大。在中国目前的时空条件下,更不可能一下子走到这一步,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政府力量在整个治理结构中依然处在核心地位,这是中国与西方的“治理”在内涵上的不同之处。
在我国,“国家治理”概念的提出,重点应当解决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完成的、而我们还没完成的那些任务,包括民主法治,完善民主代议制,树立法治的权威,建立理性官僚制度,政府依法行政,这些方面中国的路还很长。所以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在中国首先还是解决政治现代性的问题,尤其是要建构现代国家,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国家以外。在国家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市场、社会和公民参与的多中心“治理”局面。所以,中国面临的是两重任务,首先是把国家建设好;其次在国家建设的同时,发挥国家以外的力量参与治理。“治理”本来是侧重于后者,但是我们有特殊的国情,国家自身的建设不能没有。因此,尽管学界对于“国家治理”这个概念有争议,因为“治理”本来应当是去国家化、去中心化的,但是在中国,要实现良好的治理或者说“善治”,首先还是要解决国家自身的治理问题和现代化问题,因此提出“国家治理”的概念还是很有意义的。
从这种语境出发,对于“国家治理”这一概念,可以分两个层次理解:一是对国家进行治理,国家是治理的对象,这里的“国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而“治理”则可以理解为多元共治,即国际上使用的governance;二是由国家进行治理,这里国家由治理的对象变成治理的主体,其含义是国家权力,与政府大体相同,而这里的“治理”则是“统治和管理”的缩写,与governance联系不大,基本上还是government的含义。因此,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兼具“统治和管理”与“多元共治”的双重含义,本质上是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紧张关系。
可见,“国家治理”这个概念隐含着政治上的一元(国家中心) 与多元(多中心)、现代与后现代的内在张力。在我国现阶段,最需要关注的还是政治现代化的问题,是如何把国家(政府) 这个中心搞好的问题。
有鉴于此,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需要政府自身的现代化,实现政府转型。政府不转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就无法起决定性作用。可以说,政府简政放权的程度有多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就有多大。当然,政府改革不完全等于简政放权。有些权力要放掉,但有些职能还要加强。当前政府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政府不该管的管得太多,而该管的却没有管好。十几年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就有一个很有见地的观点,他说:中国的政府是究竟太大还是太小?答案是既太大又太小,在干预经济和控制投资方面太大;但是在提供法治、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又太小。十几年过去了,他对中国政府存在的病症,现在看来这个穴点得依然非常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现在政府依然面临大量的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状况。因此,现在政府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行合理的职能定位,把该管的管好,把不该管的坚决放掉。
然而,光有政府治理的改善,还不是国家治理。改进政府治理只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第一个层面。从“统治”到“治理”的一字之差,最基本的差异在于,统治的主体一定是源于国家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即政府,也可以是市场、社会和公民。传统的“统治”是国家或政府一个中心发挥关键作用,而“治理”则是多中心的,国家或政府只是治理的一个中心,市场经济体系和公司企业是第二个中心,以非政府组织为主的社会组织是第三个中心,而公民及其直接参与则是第四个中心。这么多中心连接在一起就是一个理想的治理结构。从这个意义来讲,我们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不仅要改革政府,而且要让市场、社会和公民发挥重要功能。
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国实际上至少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是形成国家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公民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尽管这些主体的作用不是等量齐观的,政府总体上起着更为主要的作用;第二,是改善政府治理,深化政府改革,前面主要讲的是这个问题,其“政府”的含义是狭义的;第三,从广义的“政府”含义上说,也要形成一个合理的治理结构。从广义来说,政府治理不仅仅是行政机构,而是包括党、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在内的治理结构。除此之外,还要包括纪委、法院、检察院三套机构,严格说是七套机构。当然,主要是其中的四套班子应当形成一个好的治理体系。如何把党委挥手、政府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的统治结构,改变为党委执政、人大议政、政府行政、政协参政的治理结构,这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为艰巨的任务。
毋庸置疑,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说明目前我国的治理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首先,现代化的政治是程序政治,而非人格化的政治,但在中国,人格化的政治结构起更大的作用,这是我国治理现代化所面对的最重要问题。现代政治更讲究程序,但是中国则更重实体。政治学和法学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民主里有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中国人的政治习惯更偏重前者,我们做过很多民调,一般的老百姓对民主的定义是:“民主就是政府给老百姓做实事做好事”,解决民生就是民主。民主更体现所谓的“为民”内容。林肯曾经把民主定义为“民有” (of the people)、“民治”(by the people)、“民享” (for the people)。中国人侧重于民享,政府为老百姓做事就叫民主。这属于实体性的东西,是结果性的东西。简言之,更多人把“民主”定义为“民生”,政府为老百姓做主,核心的理念是“为民”。这其实是继承发扬了中国传统上丰厚的“民本”思想。中国比较缺乏by the people的政治理念,by 就凸显了程序性,你要经过人民认可,通过一个程序执政。中国传统则是可以不经过人民,就像一个家长自然地就对孩子负责。其实在传统政治里,“家长制”不是坏概念。家长会很好地照顾孩子,一心一意地保护孩子。但是家长为孩子好,是不需要给孩子发言权的,不需要所谓的“程序”。我让你吃什么你就吃什么,让你喝什么你就喝什么。传统中国有一对很典型的政治概念,“父母官”和“子民”,这里其实反映的是一种政治伦理要求,当官的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来爱老百姓。这是实体性的政治要求,老百姓并没有参与权。中国实际缺的就是老百姓的政治参与和程序正义、程序民主。我们传统政治缺这些,现在从政治文化角度讲这点还是比较弱。通过民调可以发现,人民还是着重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对选举竞争、分权制衡等并不是很关心。党和政府也更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其实都反映了这种政治文化传统。但是怎么依靠人民、通过人民来执政,我们做的还是比较欠缺的。
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主和专制的区别就是程序政治的区别。专制不要太多的程序,因为几个人或者一个人说了算;民主则需要集众人之意志,众人之意志怎么能够形成?用卢梭的话来讲,“公意”怎么形成?或者“众意”怎么形成?如果没有一套制度和程序,那么到底听谁的呢?这就要有一套程序和规则,把众人的意志集中起来。不以一两个人的政治意志为主。如何聚合多数人的政治意志,就一定需要程序,所以民主政治一定是程序政治,专制政治则不需要太多的程序,或者可以简化程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建立程序和制度。
克服国家治理的碎片化状态
我国国家治理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看起来国家权力很大,但实际上是碎片化状态,正如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李侃如所说,中国实际上就是“支离破碎的权威主义”(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该整合的没有整合,该制约的没有制约。这就形成了部门主义、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尾大不掉,以及“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现象。
这种政治权威碎片化的情况确实严重阻碍了中国的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家感受得非常强烈,都是地方和部门出政策,让人感到阻碍重重,非常不方便。有的舆论就指出,这种地域和部门的隔断,甚至让人们怀疑中国是否是一个单一制国家。所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令人吃惊地27次提到“统一”,这还没有把“统一战线”等“统一”的字眼算进去,仅仅意指中央统一管理、统一权威、统一市场等含义上的“统一”,超过了众人瞩目的“治理”一词所出现的24次。这就说明中央在关注国家治理的多元化的同时,也在关注一体化的问题,着力解决公共事务的碎片化。多元化和一体化并不矛盾,是国家治理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我们要统一市场,统一政令,统一司法,只有这些方面统一了,我们才可能讲均等化。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是大国,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基本的国情。资源短缺,发展不平衡,因此要统一政令也很难。就拿公共服务均等化来说,一些发达城市曾经考虑过给外来流动人口均等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但还是担心出现“洼地效应”,最后难以承受。所以这个现实压力———城乡二元结构,区域发展不平衡,对于决策者而言是个现实难题。事实上,现阶段中国也很难完全做到各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在于,现实做不到,但是口号喊得却很响亮,把人的胃口吊得很高。这就造成了很大的社会挫折感。邓小平搞改革比较聪明的地方,就是先给出明确的心理预期,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经济发展水平上去了,国力提高了,再带动大家一起富起来。这个心理预期,大家都清楚。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们说的太多,实际做的又太少,成了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产生了强烈的反差。不仅是公共服务,而且民主政治也是这样,比如我们经常讲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四个民主”,这比发达国家还要高得多。西方国家实际上只做到了“一个半”:民主选举算是基本做到了,民主监督做到了半个,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则基本没有做到也无法做到,所以他们把民主的底线定义为选举竞争,非常贴近现实。包括“协商民主”,虽然也是少数西方学者提出的概念,但在发达国家主要还是停留在概念和小范围试验阶段,主流民主理论和实践依然是以选举竞争为主的代议民主,“协商民主”是西方也不敢轻易做的。我们的民主概念已经进入后现代了,但实际政治程序还没解决现代性的问题。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梳理民主与民生的时序逻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理清发展时序,加强顶层设计,拿出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一步一步加以实现,先解决什么,后解决什么,把容易做的先做,最难的放在最后。中国目前的很多问题,还是摸着石头过河,缺乏理性的设计,这样下去很危险。
一个大的战略性问题,是我们现在十分关注民生问题,这当然是重要的。但是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民主。那么,民生和民主,首先要解决哪一个?理论上我们先不说,先从经验上看,有没有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就能先解决好民生的?政治学总结发达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概括为“三步走”。第一步是解决国家统一的问题,打破封建诸侯割据,将权力集中到国王手中,建立专制主义国家,形成所谓的国家主权。我们国家在毛泽东时代,就是完成第一步。目前实际上还没有彻底解决碎片化问题,该统一的还没有统一。碎片化不意味着民主。民主意味着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意味着能建立强政府,令不行禁不止不是民主,无政府主义也不是民主。我们过去有误解,认为民主会削弱国家能力,其实恰恰相反,民主意味着国家能力的增强,成功的民主国家必然是有着强大的国家能力,整合性非常强。西方首先通过王权专制, 亦即专制主义(absolutism),把国家权力统一起来,英国是都铎王朝,法国则是波旁王朝完成这个过程。统一的权力形成之后,就面临着如何解决君主专制的问题,以及集中的权力要得到更广泛认可的问题和新兴资产阶级参政的问题,这就是民主化问题。这就是1640年英国革命开始,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要解决的问题,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仍然是西方各国政治发展首要的问题。到了二战之后,民生的问题成为了主要问题。民主政治确立之后,照样有贫富差距拉大,人民教育医疗乃至吃饭问题,这会反过来造成民主政治的不稳定。所以二战后福利国家兴起了,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成为核心问题。
所以,改革的时候一定要把顺序搞清楚,先把原因层面的问题解决掉,然后再处理后果的问题。先有因再有果。我们往往是原因还没有解决,却集中精力去谋求相应的结果。所以,现实是因果关系和逻辑顺序颠倒了,缺少一个政治框架设计。
从西方议会产生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观察集权与民主、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张力与关系。国家统一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召开全国性的会议,这是个很有趣的现象,从英国议会、美国国会,到中国的人代会、党代会,都是如此。什么时候台湾当局派代表来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了,我们国家就完全统一了。能召开全国性的会议是中央有权威的标志。著名的法国三级会议是腓力四世在1302年首次召开的,其目的是解决由于向教会增税而与教皇的冲突,这次会议使得腓力四世得到了民众的支持,结果是王权的加强和教会实力的削弱。而且西方最早的议会都是旨在商讨税收问题,可见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密切。政治问题不解决,合理的经济分配也很难解决。议会虽然是国王集权的产物,但对国王也起到制约的作用。统一的王权一旦巩固,议会对国王来说就没有必要而且成为累赘,因此从路易十三到路易十六的专制主义时期,三级会议从1614到1789年中断了175年。到1789年路易十六为解决财政困难不得不重开三级会议时,就点燃了火药桶,法国大革命爆发了。同样的故事也发生在英国,专制君主查理一世先是停掉议会十多年,到1640年查理一世为了解决税收纠纷和财政困难迫不得已又重开议会时,即触发了革命。所以国王开会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同时也把现代民主带了进来。议会体现了王权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博弈,内含着政治和经济的复杂关系,英法革命都肇始于国王重开议会解决财政危机,集权和民主都与议会有关。
除了代议制以外,还有理性的官僚制,这也被认为是现代政治治理的基本工具。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还无法做到把政务官和事务官加以区分,首先是因为中国没有politician 和bureaucrat两个系统,也就是所谓的“政客”与“官僚”的分别,其实这两个词汇都是中性词,但翻译成汉语颇有贬义。西方的政务官是选举产生,有任期的。事务官是考试录用,终身任职,通过功绩和年资晋升。我们国家干部的身份都是一样的,选举与非选举官员之间没有清晰界限,终身制与任期制之间的界限也不清晰,更没有政治中立不中立之说。我们和西方政治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所有的官员都被认为是“官僚”,而西方仅指那些通过考试录用、终身任职的文官。
近些年来在中国政治研究和讨论中,借用后现代的视角批评现代政治治理颇为流行,与之相仿的是,对传统政治价值理念和治理方式的热捧又很多。对此要有所警惕。如果借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正、反、合的框架来分析,前现代传统社会如果是“正”,现代就是“反”,后现代就是“合”,确实有些方面看似回归了传统,但不是简单回到过去。这个回归是在“反”的基础上回归,而不是抛开“反”的回归。我们现在没有经过“反”,而希望走向“合”,这事实上只能往回走。
以“民主”来论,古代的民主确实是直接民主,但出现了多数人的暴政和效率低下等问题,产生了很多弊端。所以现代民主政治实际上是代议政治的精英民主。西方进入后现代社会,一些人觉得代议民主还不过瘾,人民的参与还不够,又开始向“人民的统治”或某种程度的直接民主形式回归,但是这种回归是在代议制基础上的回归。西方的Deliberative Democracy,我们姑且翻译为“协商民主”,主流理论最多认为这是在“代议制”基础上的“协商”,不是所有问题都可以采用协商民主的方式,绝大部分问题还是要通过代议政治的过程来解决。协商民主充其量是对代议民主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再讲“法治”,有人批评西方的法治有些走过头了,既没有人情味,也把官员都给捆死了,一点灵活性都没有。在西方国家,确实也有人主张“松绑”,因为法治太严苛了,把政府“五花大绑”起来,国家缺乏能动性,政治领袖行动的空间很小,经常被批评无能。所以有人主张给政府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这对于中国则不行,我们的问题是掌权者有太大的灵活性,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这一关还没有过去,必须要通过法治来限制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说我们依旧处于“反”的过程,政治现代化的过程远没有完成,还谈不上对传统的回归问题。
代议制和官僚制的一个很重要的后果是建立了责任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要对人民负责,仅仅是被选举出来的政务官对人民负责。谁授权,对谁负责,这是政治运作的基本原理。你是民选官员,你就要对人民负责,然后你任命的官员,就对你负责。官僚系统对政务官负责,内阁对行政首长负责,行政首长对人民负责或者通过议会间接对人民负责。我们经常强调干部要对人民负责,从严格的政治学理论的角度说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如果每个公务员都对人民负责,那么谁对行政首长负责?谁还能对下发号施令呢?我们的责任体系不清楚,从上到下都要求每个公务员对人民负责,最后到底谁负责反而成了问题。实际的情况则基本上是都对上负责,因为你的权力是上级给的,谁授权向谁负责,这是基本的政治规律。为什么干部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根本就在于权力不是人民给的,同时也要明确不是所有官员的权力都应该是人民给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蕴含着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巨大张力。中国社会目前的情况很复杂,同时具有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的特征。虽然总体上是处于现代化的过程,但也受到后现代思潮的强大挑战。在政治现代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对政治的现代性又提出了质疑,作为政治现代性最重要标志的代议制和官僚制也受到批评。因此,中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遇到了全球化的冲击,在现代性建构还没完成的时候,过早卷入后现代的潮流。中国的后现代主义政治思潮和现实运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存在直接民主压过代议民主的倾向,公民直接介入政策制定成为潮流。其中典型案例之一就是PX项目中的“邻避主义”现象。现在各地只要是建PX项目基本上都建不成,而日本和韩国趁着中国上不了这类项目大量地上PX项目。这里面一个很大的悖论就是,我们被西方说成是“独裁国家”,一个“独裁国家”上不了PX项目,而那些民主国家可以上PX项目,这不是怪事吗?说到底,是民主的制度不同,我们在代议民主还没有健全的时候,过多地卷入了非制度化的参与民主。
第二,具有共识主义代替多数主义的趋势,使决策陷入低效和困境。表面看,“共识决”优于“多数决”,因为它体现全体成员的意志,似乎更“民主”。问题是,“共识决”代价很高,难以操作,不大可行,这是现代民主制度一般不采取“共识决”的主要原因。协商民主就是主张用共识主义代替多数主义,这在西方是左翼,而在中国却是主流。而且,“共识决”表面上很民主,实际上否定了多数人的权利,因为极少数人的否决就可以导致政策流产。中国目前已经逐步陷入到因少数人反对而政策无法实施的困境。
第三,网络参与、网络民主风起云涌。西方的网络主要用于娱乐,而中国过多用于参政。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凯斯·桑斯坦对于网络对民主发展的影响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在不少人为网络民主欢欣鼓舞时,他却指出:新媒体有可能造成一个分裂的传播世界,互联网上的“群体极化”和极端主义也更容易发生,危及西方社会的民主体制。尤其在我国当下,互联网的“放大效应”使少数派貌似享有普遍的“民意”,进而转化为“多数人的暴政”,使网络民粹主义和多数人的暴政相互助长。相形之下,西方发达国家对网络民主更为谨慎,而中国更为乐观;国内学术界更为谨慎,而政府和社会公众更为乐观。这种反差本身,就足以引起我们的思考。
第四,NGO、NPO声名鹊起。应该说,相比于上述几方面,NGO、NPO的兴起更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它们怎样嵌入现行体制却悬而未决。在西方,历史上就有公民社会的存在,可以说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但大量的NGO、NPO出现并成为波澜壮阔的社会运动,是后现代现象,而且NGO、NPO这一概念本身是后现代才出现的。西方大量的NGO、NPO是嵌入其自由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构不成反体制力量。中国则不然,其现实政治冲击不容小视。第五,政治传播特别是互联网传播主导民意,“信息轰炸”和“信息欺骗”大行其道,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甚至操纵民意。现代平面媒体的作用在中国比在西方下降得更快。
总之,中国现在面临双重任务。第一重任务是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国家的转型,即建构政治的现代性,实现政治现代化,包括建立现代的代议制和官僚制,其核心是实现现代的民主与法治。第二重任务是如何应对后现代性的挑战,怎么引导和释放互联网冲击的压力、公民直接参政的压力、NGO和NPO大量涌现的压力、社会多元共治的压力等等。应该说上述第一重任务还是主要的,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第二重任务也无法回避,虽然它过早地到来了。如何平衡这双重任务,对于中国领导人是巨大的考验。
❼ 什么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探索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取得的最新成果,是领导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和认识结晶,反映了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觉.
改革目标的科学提升
改革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改革,从对内改革到对外开放,我们党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在实践中深化对改革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认识,不断健全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各方面体制机制.十八大科学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经验,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这个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联系起来,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既是对各个领域改革目标的科学提炼,又是对改革总目标的根本提升.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各个领域行使国家权力、治国理政方略的综合体现.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健全的治理体系、高超的治理能力,是国家有序运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当代中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有利于统筹谋划各个领域的改革,保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个总目标的确立,反映了当代中国发展的要求,是我国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达到新的历史高度的根本标志,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总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自信自觉
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社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马克思、恩格斯曾对未来社会的发展过程、发展方向、一般特征作了科学预测,但没有遇到全面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列宁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对国家治理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和经验总结,但他没来得及深入探索治理社会主义社会就去世了.苏联探索这个问题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严重错误,最终积重难返,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教训极为深刻.
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并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之路,建立了具有中国特点的国家治理体系,特别是创建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上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指引下,总结国际国内两方面经验教训,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对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进行新的实践探索,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到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天,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鲜明对比.实践表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我们对此要有高度的自信.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相比形势任务的变化,相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各族人民的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同时也要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从各个领域逐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指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围绕这个目标指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具体安排,强调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六个"紧紧围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思路,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路径.
当今世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以想见,一个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一定是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中国,是一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人的全面发展得到切实保障的中国,是一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逐步得以实现的中国,是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的中国.
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何重大意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什么?
第一,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将更好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中国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建设具有自己特色的国家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有着自己的鲜明特点和显著优势。
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党和国家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有党和政府强有力的社会动员组织能力,有全国一盘棋的互助协作机制等,这些都是我们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决不能否定和丢弃我们制度的优势,恰恰相反,是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各方面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第二,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使我国真正实现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变,这将是意义更为深远的历史性转变。
第三,意味着我们将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人类社会制度文明作出更大贡献。制度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一样,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形态之一。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既积极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又决不照搬别国制度模式,努力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总起来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了国家长治久安。
一、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我们所说的国家治理,就是党领导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我们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就是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这些构成了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依托。
我们所说的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能力,也就是制度执行力。这种能力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治理能力的关键是人的素质,特别是干部素质。提高治理能力关键是全面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建设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其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
国家治理能力=制度执行力=改革发展稳定能力+内政外交国防能力+治党治国治军能力等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国家治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依照我国宪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担负着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使命,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
一是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是依法治理,加强法制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四是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