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义整改
A. 如何改进和端正学风
要想彻底改变山东问题 那就要大换血。县长级以上各类官员各级官员全部都要更换掉 更换人员不能在山东省内去筛选 最好去外省去《换》选。二、山东省内各所大学的教师以上职员也都要去和外省进行交换才好。
B. 假发票套现的实例
受国抄务院委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天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本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涉及56个中央部门,并延伸审计310个所属单位。”《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了中央部门已纠正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资金”54.40亿元,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资金2.94亿元。
在审计署提出的四大问题中,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最为突出,共涉及金额34.84亿元。
刘家义指出,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
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C. 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整合资源,推进审计过程有力度的全覆盖
整合各业务领域、各审计机关的审计力量,形成合力。有效整合各审计业务领域、各级审计机关的项目资源,促进形成合力。一方面,要以财政审计大格局为平台,继续加大对统一组织开展的各业务领域审计项目的整合力度,特别是要切实避免业务成果的条块分割,从宏观和整体上进行分析,提炼综合成果,确保审计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要按照审计法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的规定,整合全国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资源,使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作用方向一致,形成合力。现阶段,中办国办58号文件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提出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以及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这将极大增强审计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壁垒,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的要求。
二、科学谋划,实现审计对象有步骤的全覆盖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是一个审计机关为履行审计职责按年度对审计项目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了审计机关全年整个审计工作层次的高低和审计工作质量成果的好坏。一是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深刻把握理解好“全覆盖”的内涵实质。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全覆盖”,要有深度,不能走马观花,一味追求数量,要有重点,不是所有领域、所有项目平均用力,“眉毛胡子一把抓”,应确定重点领域、关注重点问题;要有步骤,不是一步到位,大干快上,要统筹部署,有计划推进;要有成效,要在做到审计覆盖面“广”的同时,力争反映情况“准”,查处问题“深”,原因分析“透”,措施运用“实”。二是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以突出重点、消除盲点为原则做实“全覆盖”。应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审计重要性与全面性有机结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领导关心的难点、重点问题;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选项、立项,满足服务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三是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做优“全覆盖”。应通过搜集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案件线索,结合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项目的风险、审计难度、预期的效果、审计的频率和覆盖面等内容进行评估筛选,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绩效性。
三、紧扣权力,推进审计内容有重点的全覆盖
根据中央出台的各项新规定、新要求,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将审计重点由单个项目的“游击战”,向突出一个重点行业、系统的“阵地战”转变。将审计力量向资金量大、权力集中、群众关注的行业、系统倾斜,从而实现了审计项目的统筹,大大提高了审计资源利用率和审计监督效果。一是围绕重点行业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要盯住具有行政审批权、资金支配权以及资金量大、职务行为影响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坚持每年一个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对一个行业(系统)领导干部进行审计。二是围绕关键部门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动融入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确定对相关关键部门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围绕信访反映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将收到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经济方面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给审计部门,要求审计部门依据线索进行审计调查或专项审审计。同时,根据审计情况,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按照有关条例和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交代。
四、严肃问责,推进审计结果有成效的全覆盖
审计工作成果是开展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审计项目最终结果的体现,其运用既是我们审计机关的关键性工作环节,也是人大、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及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一是以敏锐的眼光、精准的视角来看待问题,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经过认真地总结、提炼、升华,针对问题提出关于体制、机制、制度性的对策建议,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起长效机制,以期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由此撰写出具有真实性、客观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审计要情或专题报告并及时上报,以利于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批转、督查和监督,以利于被审计或被审计调查单位对问题的认真整改和对建议的及时采纳,以利于促进全面工作,使得审计工作常态有效。二是要鼓励审计业务人员注重总结和宣传工作,深挖信息点和宣传素材,善于总结经验方法,积极撰写审计科研论文和审计信息,提升审计质量,打造优秀审计项目,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开,通过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的交流和宣传,借助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扩大审计影响,彰显审计风采,赢得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D. 审计质量与廉政建设关系
审计机关作为行使国家审计权力、从事国家财政经济监督活动的重要行政执法机关,揭露和纠正经济领域违法违纪问题,是审计的基本职能。纠错防弊、反腐倡廉是现阶段审计的主要工作,尤其在体制改革、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思维定势、各种利益流派并峙交锋、激烈冲突,经济领域里的犯罪呈多发之际,全面加强审计监督,大力推进审计廉政建设显得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而审计人员作为开展审计工作、完成审计任务的具体执行者,廉洁从审水平的高低,是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全面加强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水准,是审计机关不断提高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是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
廉政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要看审计人员的认识高不高,自觉性强不强。近几年各级审计机关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廉政建设,做到警钟常鸣,也确实取得一定成效,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任务,在廉政建设上还有不少问题需要重视,需要研究解决。
(一)在审计工作中,不要有重业务轻廉政建设的现象。廉政建设是审计机关全面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审计机关必须强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调业务建设与廉政建设要一起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总结。要求审计业务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并重,全面发展,全面协调。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这种“两手抓”的意识不强,对廉政学习和教育,以及廉政建设的检查、分析存在薄弱环节,产生对执行廉政规定的情况心中无数,甚至还有错误地认为,业务干部只要业务搞好了就行了,这是很危险的。存在上述问题,其原因是还没有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责任意识,有重抓业务建设而轻教育的现象。
(二)在执行廉政规定中,不要受“小节无害论”的影响。廉政建设无小事,这是经常强调的一句话。事实上也是这样,廉政建设要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千里长堤溃于蚁穴”,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审计机关的审计纪律“八不准”,八条讲的都是小事,这说明廉政建设上小事不小。眼下,有些现象应值得我们重视。如,有的同志认为在被审计单位吃个便饭算不了什么;有的在节日接受一些小纪念品;也不能排除个别同志利用审计之便办一些个人私事的现象等等。这说明有的同志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小节无害的影响。殊不知我们在进行审计监督的同时,也在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这些小节严重影响了我们审计干部在社会上的形象。因此,我们要经常对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查摆问题,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的标准。
(三)在思想上,不要有不正确的攀比风气。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很直接了解到一些被审计单位的福利待遇情况。有些同志就容易和那些不正确的东西去比,因此产生了吃亏的思想,产生埋怨情绪,心理很容易失衡。主要表现在:有的审计人员和有的单位比待遇,认为审计机关福利不如人家;和别人比职务,认为自己进步的步伐慢;和社会上一些有钱人比享受,觉得过得不如人家“潇洒”。这些不正确的比法,往往是把人引向错误的“诱惑”。因此,每个同志都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立足于现在岗位,立足于现实的审计机关生活待遇,既然选择了审计,就应该选择审计机关“清水衙门”,选择审计机关的清贫,经得起考验和诱惑。
二、处理好审计质量与审计廉政的关系是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
“审计廉政就等于审计质量”。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与审计质量一样都是审计机关的生命线,抓好廉政建设,是保障和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审计长刘家义谈到加强审计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问题时说,审计机关要把廉政建设视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把作风建设作为审计队伍建设的“看家宝”;审计人员要用高于要求别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严于监督别人的标准监督自己,处理好审计质量与审计廉政的关系。
(一)深化审计质量与廉政建设同等重要的意识。廉政建设和审计质量,是审计机关“生命线”范畴的两个方面,同等重要,不能截然分开。若顾此失彼,将会给审计健康的肌体留下“后遗症”和难以愈合的创伤。这就要求审计工作者在执行审计公务活动中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取证充分、定性准确、法规适用、处理恰当、建议可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样,在审计公务中必须做到廉洁从审,自觉遵守和执行审计廉政八不准纪律,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否则,审计廉政出了问题,必将给审计机关、审计干部从审形象、审计质量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
(二)树立廉政建设保证审计质量的意识。审计机关作为国家宏观监督的重要执法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廉洁从审、为审清廉,把从审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确保廉政与质量“双赢”。如果审计自身执行公务不讲廉政纪律,不注重审计形象,在被审计单位无所顾忌的“吃、拿、卡、要、报、玩”,以损害审计廉政而降低审计质量,最终必然导致审计质量出问题。已查出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依法从重处罚的,则“避重就轻,手下留情”;该移送、移交的大案要案线索,则“大打折扣,移小放大”。这些苗头或现象的存在,其根源是“不廉洁行为交易”在作崇,带来的后果是影响审计质量的真实性、败坏审计机关形象、纵容被审计单位违纪、不利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审计机关,应时刻把“打铁先得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哲理铭记在心,并应用于审计实践中。只有廉政纪律过得硬,加上高素质的业务技能,审计监督别人才有说服力,被审计单位才会心服口服。同样,也只有廉政纪律过得硬,揭露问题、依法处理、移送案件,才会“动真格”,审计质量也才能出精品、上档次,审计的地位和威信也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三)注重审计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的意识。高度重视审计质量和审计廉政“生命线”工程的有机结合,是审计机关从审之本、立审之源。审计质量的优劣,取决于是否廉政,取决于业务素质的高低,取决于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反之,审计质量对审计廉政起着决定性作用:可以极大地促进审计队伍廉政素质的提高。高质量的审计成果,来源于审计工作者高超的业务技能以及廉政纪律、职业道德的严格执行。这说明取得高质量的审计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审计廉政纪律约束、执行过得硬而实现的。只有审计的质量得到提升,才会带来审计自身“廉洁从审、为审清廉”蔚然成风。因此,提升审计成果质量意识、树立审计成果精品观念,自觉抵制“糖衣炮弹”的侵袭,一心一意谋审计事业大计,敢于审计,善于审计,时刻牢记廉政和质量是审计的“生命线”,并在审计实践中具体得到运用和体现,必将能推动整个审计队伍廉政素质的整体提升,从而带动审计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此外,高质量的审计成果,还可极大地促进被监督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
三、提高审计质量是促进审计队伍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不管是“人情审计”还是徇私枉法,其结果必然是以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从而严重地为审计质量涂上一层阴影。审计质量的好坏,标志着审计机关服务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因此,作为审计部门,就必须始终把质量意识贯穿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力求审深、审透、审准,力求创精品、出效益、结硕果。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真正使审计工作成为党和政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工具。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力提升审计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从事审计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力倡导热爱审计事业、忠于审计事业,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弘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职业道德。二是进一步加强经济理论、审计业务、政策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强宏观经济、法律制度以及现代科技、计算机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开阔眼界、启发思路,增强认识和把握问题的能力,全力打造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复合型审计人才。三是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的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自觉性,增强审计人员规避审计风险的能力。加强对审计准则等规范的宣讲和学习,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审计准则,防范审计风险。
(二)坚持“三强”意识,全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一是强精品意识。要精心部署,认真把好审前调查关;审计工作全过程要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办事;要强化审计三级复核,严把审计项目质量关;要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与审计质量奖惩制,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二是强审计报告。要做好审计成果质量的提高,重点是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报告要因事制宜,采取形式的多样性。三是强督查回访。要重视审计督查回访工作,重点对审计机关依法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复核认定,同时对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审计回访,确保审计建议得到落实,部门财经纪律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三)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增强审计质量的保障力度。审计质量建设的重点在于能不能依法规范审计活动,不断健全并落实各项有关制度和内控措施,促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因此,审计机关要不断加强审计规范体系建设,将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和制度落实到审计的各个环节,把质量管理的目标和要求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一是立规建制。根据审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最优化和制度保障。如《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制度》、《审计复核制度》、《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等。二是规范执法。不仅要加强规范审计工作的执法权限,而且要对照审计自身的职能职责;不仅要明晰审计的执法主体,而且找准审计执法的依据;不仅要从法制层面上解决审计处理处罚难、处理处罚随意性等难题,而且要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三是减量保质。这就要求不但严格审计程序,而且要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才能够跨越新台阶,往往一个精品审计项目,会让一个审计机关扬眉吐气。
E. 国家审计在国家文化建设中如何发挥建设性作用
洪山区审计局 桂兴志 王欣
【摘要】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明确了新时期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重点任务、重要方针和政策措施,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国家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如何发挥国家审计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找准审计工作与文化建设的切入点,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贡献,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有担当。本文试图探索,如何服务于国家文化建设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加强文化建设 国家审计 担当【正文】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新时期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重点任务、重要方针和政策措施,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文化上的高度自觉和政治上的远见卓识,是指导我国文化改革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文化建设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纲领性文件,为推动文化改革发展、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国家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门,具有对文化建设实施审计监督的职责;同时审计作为一行业,一个系统,加强自身文化建设,促进国家文化建设的大繁荣大发展,也是审计系统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何发挥国家审计在文化建设中的建设性作用,找准审计工作与文化建设的切入点,为文化建设作贡献,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有担当,是值得审计人员探索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应从加强审计监督职能,服务国家文化发展,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弘扬审计人文精神两个方面来发挥作用。
一、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服务国家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审计人必须担当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一项系统工程,而要完成这个工程,实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势必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如此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必然加大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保证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项目建设。那么,如此庞大的财政专项资金如何用实用好,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思想上与中央高度一致,行动上切实执行中央部署,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审计进行监督,保证国家文化建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因此,国家审计机关首先要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及深化文化改革中发挥监督职能,保障投入到文化建设中的财政资金收到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和资产的安全,提高文化投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一)一)突出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监督,确保中央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目标是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根据文化改革发展目标和文化体制改革方针,国家审计应该重点关注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到位,对一些成功的或失败的典型改制案例,要分析原因,及时反馈。因此,国家审计要把监督检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注重揭示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问题,促进政策完善和落实,为决策提供重要的意见和建议。要注重检查《决定》中关于财政、税收、投资等方面政策是否落实,国家审计通过全面加强审计监督与服务,促进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政策取得实效;要注重发现问题和分析原因,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通过对文化单位、文化建设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保障文化建设资金及文化资产安全,提高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审计机关要高度关注文化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对这些建设项目的审计从规划立项起就介入,前移绩效评估关口,跟进评价每个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中央政策规定的投资方向,及时跟踪政策执行效果,重点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严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确保文化建设项目的决策科学、程序完备,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公开、安全、透明、有效,保证中央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按预期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实。
(二)突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护航文化基础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基础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必须依靠充足的财政资金和科学的预算管理来支撑和保障。因此,国家审计应全力保障为文化建设投入的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关注政府在文化建设方面投入的资金和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关注文化建设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关注文化建设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情况,检查国家投入的大量财政资金以及所形成的大量的有形文化资产和无形文化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其安全性。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决策、执行等相关政府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检查文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的规定,揭示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建议;以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重点加强对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新闻网站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审计,关注这些改制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监管情况、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性、文化政策的执行进度和力度,及时发现和揭示问题,预防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高度关注基层文化站、社区文化建设、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建设和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盯紧文化建设资金流向,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向基层倾斜,促进健全完善由政府主导、同财政收入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跟踪审计力度,密切关注文化建设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确保文化资金和资产的安全,为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保驾护航。
(三)突出国家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促进文化建设繁荣发展。审计不仅要揭露问题,更要对产生这些问题从微观到宏观、从个别到一般、从苗头到趋势、从表象到里层进行深层次分析、揭示和反映,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体制、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结合起来,从规范管理、增强效益方面提出意见。在对文化单位、文化建设项目审计中,坚持不仅要揭示问题,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研究文化改革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参谋。对审计成果加以综合归纳、提炼,从制度、体制、政策和宏观层面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委政府决策建言献策,为领导的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完善提供依据,确保文化体制改革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顺利实施,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通过审计,研究分析文化产业建设方面的法规建设、执法力度,积极提出建议,促进加强文化建设中的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网络、新闻出版、社会舆论以及精神文化产品传播的法律法规建设。在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的效益效果进行审计中,突出关注政府投入的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无重复建设、弄虚作假、管理不善等问题,一方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另一方面防止造成损失和浪费。积极关注文化建设中资金使用和文化设施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资金和项目效益最大化,使民生工程确实惠及千家万户,民生政策恩泽普通民众。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把文化发展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指标,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资金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系统评价,促进文化建设目标责任的落实,推动文化领域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开展围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绩效审计,促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打造文化精品工程和对文化科技创新。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建议。审计的过程就是加强管理的过程,整改提高是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审计监督作用的具体体现。审计的关键在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及时纠正,审计意见和建议是否落实到位,才能体现出审计监督的目的和作用。审计的职责是监督,监督就必须查错纠弊,督促和帮助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完善制度,解决问题,规范管理。为此,审计机关坚持审计与整改相结合,建立相应的制度,落实责任制,完善回访制度,通过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检查,督促整改,真正成为发挥国家审计在文化建设中的建设性作用。
二、加强审计自身文化建设,铸就审计文化之魂,审计人理应担当
国家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和中心任务就是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育人,为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审计文化作为国家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打造具有审计工作特点、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顺应时代潮流、利于创新发展的审计文化,也是对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贡献。
审计之魂,文以化之;监督之责,文以铸之。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策,进一步加强先进审计文化建设,以铸就审计系统的文化之魂,拥抱文化强国的新纪元,是历史的昭示、时代的呼唤,是审计人履行国家治理使命根本保障。大力弘扬审计文化精神,必须把握其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解决好为什么、是什么、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全体审计人员就能满怀创造历史的自觉和自信,书写出铸就审计文化之魂的新篇章。
(一)要认清铸就审计文化之魂的根。审计监督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为审计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刚组建时期的审计目标是以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为主,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要更多地关注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真实、合法、效益三者并重。审计目标和重点的调整,审计对象和范围的扩大,审计内容和形式的深化,为审计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于是,审计人从加强审计文化建设的角度,倡导了科学的审计理念,追求高尚的审计精神,创造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审计方法和思维模式,实现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迈进。由此可见,审计文化形成于审计发展的历史演进和中国特色审计事业变革实践中,得益于优秀传统中华民族文化的浸润抟炼和升华,源远流长、根深叶茂:一是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中国古代灿烂辉煌的治国理财方略,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支脉,也是凝聚审计文化之魂的源头活水;二是孕育形成于审计诞生征程。国家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国家审计从看门狗、啄木鸟、经济卫士到免疫系统再到国家治理,经过了各个阶段的不懈努力,无不烙上审计文化建设的深深烙印;三是创新发展于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阐释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是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是对审计文化的精辟概述。近三十年来,审计人在实践过程中提炼、总结出来的审计人文精神,不断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活力,帮助审计人员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提升审计人的精神境界和文化素质,构筑和谐的人文环境。
振叶寻根,探流溯源。审计事业所特有的审计文化生发之根,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历史和时代的丰厚馈赠,它铸就了这支审计队伍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祖国无比忠诚的政治品格,也塑造了这支队伍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精神。
(二)要把握铸就审计文化之魂的本。从本质上讲,审计人员是审计文化的存在物。文化的精神内核与承载精神内核的物质制度形态,是文化繁荣发展之本。本固而枝荣,魂毅方英雄。铸就审计文化之魂,必须牢牢把握其立命之本:一是思想理论之魂。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党的理论,以及以其为指导形成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最重要成果,国家先进文化最核心、最本质和最精华的瑰宝都在思想理论里。对此立审强审之魂,我们要牢牢把握住。二是制度法规体。如若思想理论是承载审计文化记忆的精神内核或灵魂,是文化思想性的根本体现,《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规则和制度,一切赖以构成审计人员开展审计的方式、手段、审计人员生活方式的法律法规,都是承载审计文化记忆的载体,是审计文化以文化人的基本方式。魂体统一方成文化。对此将审计行业同其它行业区别开来的特有文化载体,我们要牢牢把握住。三是精神行为范。审计文化的精髓神韵,生长在审计人的肌体细胞里,流淌在一代代审计人的精神血液里,审计人坚定信仰、崇尚法律、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扎实苦干、客观公正等,一整套光荣传统作风、一系列精神优渥积聚、一代代模范榜样,是激扬心旌和励亢士气的精神鼓鼙,时时浸润和撞击着每个审计人的心灵,融贯着审计事业光荣历史和辉煌前程,对此三十年来形成的审计文化遗传基因,我们要牢牢把握住。把握住发展审计文化的这些本,就能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审计人的宗旨和本色。
(三)要突出铸就审计文化之魂的重。就广义而言,具有时代特色的审计文化,是指在审计领域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精神成果或发展形态的总合。审计文化大象无形,铸就其魂却有其重。大力发展审计文化,要以文化制、以文化审、以文化技,但根本和核心是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这是文化的本质意义。要着眼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培养造就出推进审计事业创新发展所需要的新一代高素质审计领军人才:一要以文铸审魂。做到党的理论创新每发展前进一步,审计的理论武装就紧紧跟进一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先进之魂,塑造审计人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之魂,做到永远听党话跟党走。这是大力发展审计文化的根本要求。二要以文养道德。审计人核心价值观是审计文化的引领和主导,是审计人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的脊梁骨。以文载道养美德,深入持久培育当代审计人核心价值观,使审计人坚守审计职业道德、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廉洁奉公的审计文化引领社会文化的进步,这是大力发展审计文化的根本任务。三要以文育人才。人立而后文化立。坚持在文化熏陶中实现审计事业科学发展与审计人员全面发展的统一,使我们的审计队伍有文化,审计人员人人成为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内部管理的行家里手,既有全面提高素质的自豪,更有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自觉,这是大力发展审计文化的根本目的。铸审魂、养道德和育人才,都要始终着眼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线,用文化熏陶培育审计人,激励科技强审,帮助审计人员提素质强能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审计任务,这是大力发展审计文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应在文化建设中突出出来。突出了发展审计文化的这些重,文化建设就能纲举目张,在服务国家建设中心任务中实现大繁荣大发展。
(四)要勇立铸就审计文化之魂的新。文化的使命是传承,文化的生命在创新。文化创新是具有历史主动性的创造活动。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锐意创新,以自强不息的文化建设理念,引领审计文化建设创新发展。创建和弘扬先进的审计文化,建设审计事业和审计人员共有的思想宝库,增强审计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既是推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审计工作者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一是勇立审计文化思想理论之新。思想理论是审计文化最美的花朵、最高的质量和品位,思想理论创新是审计文化最本源的创新。要大力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审计理论的大发展大繁荣大普及,推进创新性审计理论的生成和运用,更加重视审计理论研究建设,重视发挥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思想理论创新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积极抢占世界审计思想博弈的制高点,使思想走在行动之前,成为国家审计引领审计转型的导航仪、提升实力的催化剂和保持活力的动力源,让理论创新的闪电照耀审计文化发展的征程。要深入推进理论研究工作,为审计实践发展提供指导。进一步深化审计应用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立足现实、提炼现实,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前瞻性,为审计实践提供有力指导。二是勇立审计文化发展路子之新。审计文化发展也是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审计文化建设是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眼走开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文化发展路子,坚持精神性和物质性、传统性和现代性、民族性和世界性、社会文化和审计文化相统一,汲取和借鉴一切有利于审计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一切有利于凝聚广大审计人员文化之魂的优秀成果、一切有利于提升审计能力的先进理念。通过创新组织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创作的内容形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焕发审计文化建设的蓬勃生机和无穷活力。加强信息宣传建设,是扩大审计宣传力度,提高审计影响力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加强审计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发布信息,正确有效地引导舆论,使社会充分了解审计、理解审计和支持审计,充分展示审计成果,扩大审计工作影响面,为审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勇立审计文化建设手段之新。刘家义审计长对审计机关加强审计文化建设曾作过重要指示,为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一要大力弘扬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导向,强调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为统领,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价值理念来引领审计干部行动,塑造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二要深入推进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尤其要注重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以及科学判断和决策能力,审计人员要争当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内部管理的行家里手;三要坚持以作风建设为基础,提升审计人员的自律意识,做到以责立志、以德立身、以能立业、以行立信。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把廉政纪律作为高压线,切实加强审计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四要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把人作为审计文化建设的着眼点,用新的理念和观念,宣传、引导和激励审计人员,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做到以道理服人、用事实说话,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言行举止规范文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营造专业、文明、廉洁、和谐、严格、奉献的文化氛围。
文变染乎世情,废兴系乎时序。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进步。中国特色审计文化与人类先进文化比肩共进之日,就是审计事业蒸蒸日上从一个辉煌走向另一个辉煌之时。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
[2]《国家审计在国家文化建设中大有可为》杜晋奇(本文内容仅为个人观点,文责自负)
F.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解读
津贴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逐渐失序。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水平相互攀升,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容易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200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缓解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阻力和问题:一是部分地方调控指导力度不够,少数地方市地以下机关存在盲目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的倾向;二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惩处制约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以提高改革性补贴标准、滥发各种奖金或有价证券等形式,突破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逐步显现;三是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之间收入分配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四是财政支出压力明显加大。改革规范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防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死灰复燃,前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扎实推进下一步工作,有必要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如何给予处分进行规范,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发生。
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 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践中发现,有的地方和单位为规避相关规定,不以津贴补贴而以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各种名义或形式发放钱物,致使这些违规乱发钱物的行为难以处理。为便于在实践中掌握,避免以各种名目乱发钱物行为的发生,《规定》将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纳入“津贴补贴”的范围,在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中,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要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币补贴。这样规定,做到了与现行津贴补贴的项目、分类相对应,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相衔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构成
按照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即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规范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项,各地标准各不相同。四是改革性补贴,即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包括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因各地改革进展不一,其具体项目和标准也不相同。
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四是改革性补贴,各地补贴项目和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比照机关发放,有的地方与机关发放项目和标准不同。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适用对象应当包括两类人员,即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此,《规定》第三条将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作为适用对象。
对于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其纪律责任承担主体是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这里所谓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实施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员;所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直接作出或者参与作出实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决策,或者疏于管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这样规定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纪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因为处分是依附于自然人的一种制裁,离开了自然人这个条件,处分就不能存在。单位本身不能承担处分的后果,因此,对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处分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主要考虑是:第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对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应当适用该规定;第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规定了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第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为便于操作,对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给予处分时,可以参照《处分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 综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从定性方面可以将其归纳为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政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处分规定》设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此外,为挽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造成的损失,《处分规定》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如何处理专门作了规定,即“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G. 中央专项巡视的国企反腐
2015年8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国有资产成“唐僧肉”的说法,引发网上大量转载与讨论。自7月13日始,该网站每周四发表一篇文章,探讨国企从严治党之策。细读这些文章,不难发现中纪委反腐“救企”的思路。
中纪委国企反腐的三服“药”:专项巡视、联动审计、纪检体制改革。
专项巡视全覆盖
8月3日上午,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专项汇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举行。两个月以来,中石油召开了若干整改会议,《中国石油报》更是以“重塑石油形象”为题进行报道。
整改的动力来自6月中旬,2015年中央第一轮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这次巡视涉及26家央企。6月底,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启动,至此,基本实现了中管央企的全覆盖。
“巡视制度已经比较成熟。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搭配,在反腐败过程中,巡视体现出了越来越多的优势。”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
巡视除了发现问题,还传导压力,促进企业内部自查自纠。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是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单位,近日,该集团对外公布了全系统自查自纠出的102个问题以及215项整改措施,涉及管党治党责任缺失,领导人员寻租、利益输送等方面的问题。
纪检与审计联动
6月28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了《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份“经济体检报告”披露出了不少腐败问题及线索,而直接点名违法违纪人员的做法,也属首次。
随后,媒体和专家呼吁,让审计成为反腐的另一利器。“纪检部门与审计部门的联动,是国企反腐的趋势之一。”高波说。
“审计先行、巡视跟进”的方式已逐渐被采用。从今年起,每个巡视组配备2名审计人员,由国家审计署统一抽调,一年一轮换。
而在地方层面,也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例如广东中山、东莞等地尝试镇街纪检、监察、审计实行合署办公。江苏省于去年年初专门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的“意见”。
改革纪检体制
南航集团党组审议通过了《南航集团党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人事权与审查权以上级为主,这是推进国企反腐败的根本性体制机制。”高波说。
关于纪检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已明确指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今年1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反腐为改革清障
在辽宁省大连市北良港,有序停放的运粮火车、正在装卸粮食的起重机和大型货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公司一派生机。
而一年前,该公司是另外一番景象:年亏损上亿元,发展举步维艰。转机来自中央巡视组。2014年,中央专项巡视发现该公司原任领导宫明程滥用职权、违规转让土地等违纪违法问题,挽回2.4多亿元国有资产,使企业发展恢复了活力。
“反腐会影响国企改革与发展大局”就像“反腐会影响经济发展”这一伪命题一样,无需辩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项安波直陈观点,指向国企反腐的杂音。
项安波认为,反腐为深化改革清障,为国有企业防腐倡廉制度化建设和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国企建设的方向在哪儿?高波认为,国企不同于民企,不能“见企不见党”。高波建议,应该强化国企领导的党规意识。
H. 亲们:我在写本科论文,但是我校没有购买维普资源库,说白了就是一点资料也找不到啊,求助大家帮忙~!
2011年7月8日,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发表的讲话中首次对“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进行了论述。这一重要论述是刘审计长关于“审计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的重要观点之后,对国家审计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赋予了国家审计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更加艰巨的使命。什么是国家治理?如何全面理解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的辩证关系?如何在国家治理的大系统中准确把握国家审计的功能定位?这些不仅是探讨和研究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发挥自身作用、推动国家良治的理论基础,也将是指导今后审计实务工作的基石,值得广大审计人员深思。
一、 国家治理的内涵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治理就是通过配置和运作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
国家治理就是通过不断改良或改革现有国家系统,提高人类社会系统运行的有效性,以此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实现长治久安。从宏观上讲,“国家治理”包含两层含义:既是治理国家的动态过程,又要达到既定的国家治理目标;不仅要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还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现实修正治理国家的目标,改善国家机器运行效果。
从微观上讲,根据具体作用的不同领域国家治理可大致分为六个方面:一是经济治理,通过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有效发挥政府调控功能,保障和改善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有效性;二是政治治理,通过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进政府运行机制,改善政府绩效;三是社会治理,推动建立自发性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四是人文治理,保护文化多样性,推动文化融合,塑造公平、友善、公正、平等的社会价值观;五是环境治理,维护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进节能减排、节约资源、遏制污染和维护生态多样性;六是国际治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这六方面内容构成了国家治理大系统的整体框架,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推动国家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
二、 我国国家审计定义演变
新中国审计制度建立以来,伴随着国家治理的发展和变迁,理论界对国家审计的定义不断进行研究,逐渐丰富和拓展了国家审计的内涵。
自1983年9月国家审计署正式成立并在《宪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加强,1989年4月中国审计学会在贵州安顺召开审计基本理论研究会,将审计由单纯某一范围的财政收支扩展到了市场经济体制层面,审计被定义为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加强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1997年《审计法实施条例》从法规条文上确定了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这两次审计定义研究,对审计性质的认识主要停留在监督职能上。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国家治理从追求经济增长到追求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重大转变,对国家审计的认识也进入到了历史性阶段——
2004年,现任国家政协副主席、时任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主办的“中国财经法律论坛”演讲时首次提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2008年3月,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上阐述了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的重要观点,指出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把审计上升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2011年7月,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提出,“在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实质上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审计的内涵从简单的经济监督逐渐发展到国家治理的工具、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和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治高度,发挥的作用也从经济监督扩展到预防、揭示、抵御等多个层面。
三、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的关系
全面理解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准确界定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系统中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
(一)国家治理的发展决定着国家审计的发展。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从深层次原因看,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缘于国家治理,国家治理的需求决定了国家审计的产生,国家治理的目标决定了国家审计的方向。”
因此说,国家治理的发展进程决定和制约着国家审计的发展进程,始终对国家审计起主导作用,特别是国家治理发展的阶段性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家审计作用的发挥。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是主与从、决定与隶属、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必定要在国家治理的框架内开展工作,必须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治理的大局,必然随着国家治理的发展变革而不断赋予审计工作新内涵、新目标、新任务、新重点、新方式。当国家治理对国家审计的需求发生变化后,国家审计必须主动调整跟进。
(二)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刘家义审计长所指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系统中内生的监督控制系统之一,通过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服务于国家治理的决策系统,对国家治理的执行系统实施监督和约束。”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国家治理中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是国家治理内生的、不可或缺的组织细胞。当今世界,国家审计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必然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工具,是强化公共受托责任的监督机制,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锐利武器,是提高财政公共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推手,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
(三)国家审计对完善国家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在不断完善国家治理,进而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国家审计机关可通过对工程投资、重要专项资金及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构建国家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优化社会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促进权力与责任匹配,推动完善国家治理;通过对以社保、教育、住房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民生资金审计,为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通过对财政资金的审计,规范财经管理、推动财经体制改革,为确保国家经济安全服务;通过资源环保审计,推动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微观节能减排,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四、国家审计的职能定位
纵观我国国家审计功能的变化,由“监督经济活动运行”相对单一的层次,发展到了“免疫系统”论中“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较高层次,此次刘审计长讲话又把国家审计提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是对国家审计功能作用的最高诠释,国家审计被赋予了新的功能定位。
(一) 批判性功能。
批判性和建设性被认为是审计的两大功能,其中批判性是建设性的基础,没有批判性,建设性就失去了根基。我们必须以批判的眼光和态度去审查每个项目、每个事项、每个单位和每笔资金。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揭示风险、做出处理,发挥审计的批判性作用,这是审计机关最基本的职责。通过批判性地指出问题,建设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发展,审计的作用才能得到了全面发挥。
当前,审计环境的变化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过去的习惯做法和思维定式已经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新要求,需要在审计实务中自觉运用批判性思维,提高审计能力:对于跨专业、跨领域的信息要要批判地吸收和应用,进行仔细评估后决定如何采用,防止审计偏见;对于因果关系较为复杂的问题要明辨事物的因果关系,在前提和结论之间反复质疑假设、评估判断,透彻地分析原因,防止逻辑谬误导致的审计风险;对于从不同渠道获得的大量信息资料不能盲目相信,要确定信息的真实来源和使用范围,辨别事实真相,抓住关键证据,防止证据效力不足。
(二)建设性功能。
国家审计的建设性就是通过具体项目的审计,前瞻性地对社会经济趋势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前做出预判和预警,围绕国民经济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审计意见。其宗旨就是要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就是要恪尽职守地履行法定的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加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我国的国家审计从真实、合法性审计为主到效益审计的探索,从重点揭露问题到重视审计整改,反映了我国国家审计建设性作用的不断发挥。在推进国家良治的进程中,国家审计要切实转变审计思路和方式,由发现和揭露问题向预警、预防、揭露、促进解决问题转变;不断增强宏观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揭示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后果及对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影响;透过现实问题的表象深入剖析体制、机制中存在的实质缺陷,针对国民经济运行系统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三)监督制衡功能。
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需要不同的机构分别担负起决策、执行和监督控制的职责,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理论上讲,权力的扩张性、自利性和腐蚀性等特征使得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成为必要。只有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才能维护和增进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才能捍卫和促进公共利益。而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则可能沦落为掌权者谋私利的工具,公共利益就成为牺牲品。
《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法定的监督职责,使国家审计对权力和制约监督处于较高的法律地位。审计的综合性、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使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和转型的不断深入,领导干部肩负的发展经济的任务越来越重,责任也越来越大。他们是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依法、合理、有效地分配和管理使用国家资金,不断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这不仅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到我们党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战略任务能否实现、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的大问题。因此,需要国家审计在其中发挥强有力的监督制衡作用。(
I. 国家安全包括的内容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的意义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内安全、文化安全、社容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的意义是保证一个国家的安全不仅是不受外国侵略,而且在国内也要稳定,要反对颠覆。并且随着国家安全的提出,我国有了一个概念性的转折,由毛泽东时代的“战争与革命”发展成为了“和平与发展”。这样使得中国在国际地位上更加发达,强调了经济战略。
(9)刘家义整改扩展阅读:
维护国家安全基本原则:
第一,确立国家与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标。
第二,采取综合一体化的手段。
第三,新安全观包括主权安全,综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国家享有主权,包括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国家综合安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信息安全等。经济安全是国家综合安全的核心。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
第四,解决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脱节的问题。
第五,树立独立发展理念,为“全球化”条件下的民族国家定位。
J. 中共中央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机构职责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十)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厅(经济责任审计司)
法规司
财政审计司
行政事业审计司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金融审计司
企业审计司
社会保障审计司
外资运用审计司
境外审计司
国际合作司
人事教育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北京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有: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
直属事业单位
7个直属事业单位:
计算机技术中心
机关服务局
审计科研所
干部培训中心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国审计报社
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
派出审计局
25个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
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
审计署教育审计局
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
审计署工业审计局
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
审计署政法审计局
审计署监察人事审计局
审计署民政社保审计局
审计署财税海关审计局
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
审计署建设审计局
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审计署农林水利审计局
审计署贸易审计局
审计署文化体育审计局
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
审计署国资监管审计局
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
审计署广电通讯审计局
审计署新闻报刊审计局
审计署旅游侨务审计局
审计署科学工程审计局
审计署地震气象审计局
审计署宣传审计局
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其他
审计署主管审计署门户网站以及《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内部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报刊杂志。
省级审计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上海市审计局
河南省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甘肃省审计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海南省审计厅
青海省审计厅
山西省审计厅
浙江省审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北京市审计局
天津市审计局
河北省审计厅
辽宁省审计厅
黑龙江省审计厅
江苏省审计厅
安徽省审计厅
福建省审计厅
江西省审计厅
山东省审计厅
湖北省审计厅
湖南省审计厅
广东省审计厅
重庆市审计局
四川省审计厅
贵州省审计厅
云南省审计厅
陕西省审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主要领导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郑振涛
副审计长:秦博勇
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孙宝厚、陈尘肇、袁野
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张通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李晓钟
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
历任领导
审计长
于明涛
吕培俭
郭振乾
李金华
审计法规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订)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
《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署关于严禁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驻国务院部门派出机构管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事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有商品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