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基建安全检查整改报告
❶ A区安监站检查合格,但甲方请B区安监站检查不合格,说要整改。乙方要写段比较婉转的反驳函,该怎样写
党(工程发包方):
乙订约方(项目):
党工程建设承包STR。定义的安全责任,防止事故,乙方建筑工人,经双方协商,签署了一项协议如下:
L,涉及输入,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责任,党应该派人检查,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2,对STR单位负责施工前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的技术测试。
3,经营电力生产面积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运,停运事故,要求乙方单位要在制订工作“三项措施”(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4,乙方单位负责人签发工作票会签。
5,起重,涂料,建筑,民间力量的单位和非电力系统的功率一流的施工单位承包运行的变电站和线路大修,改建,扩建项目的分项目,你必须分配工作的负责人,由负责组织工作的人的意志开始和结束的工会和工人阶级成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建设,严格执行监护解释。
6,应处理建筑工人向乙方徽章“卡我的照片,穿的时候和岗位。
7,乙方应引起工作承包工程的单位无关。
8,项目建成后应组织验收,工程的安全,质量的情况下作出综合评价。
安全责任,乙方: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气安全法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规定,发出党的安全生产程序的系统,发送到党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或评估),办公建筑工人必须参与生产空间建设项目,乙方施工工人应佩戴徽章甲方出具乙方应派遣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或评估)。
复杂或危险的工程,建设的“三个办法”制定后,党的资格审查。
3,安全性和技术试验项目开始前,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掌握项目的现状,特点和建设“三措施“,使所有的施工人员正在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电气安全法规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法规和甲方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转化为电能的生产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规定不能使用的门票,应征得工作人员值班在施工前。 BR /> 5,施工前工程机械,工业设备,安全设施应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不超过检验周期。
6,一个合格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家电,建筑工人必须由国家提供,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旧网站安全建设的要求,弱,病,残者不适合;应该特种作战发送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资格认证的人员。 BR /> 7的安全,必须接受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人(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提出的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整改的意见,否则,甲方应的B方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人身意外伤害的事件和不安全的条件下,乙方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党。
8,乙方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将被允许进入非建设工作的党的其他生产,办公用房,不得经营任何电气设备,如果有的话,可能接触或靠近高压设备,必须停止施工,主动与党的联系,安全许可证后,才应采取的措施,继续工作。
9,项目不得再次分包。
建设在党的分配同志联系,检查,监督和乙方执行安全规定,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同志的安全。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互相帮助,以防止意外。
四建B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和党的安全指令所造成的人身触电事故。施工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非党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涉及到的工程业务事宜(工作范围,工作区,工作票等),可以附加。
必须包括在合同中的其他事项:
七,本协议的附件的项目合同,有效的文本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的合同年。四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有两个。
用人单位盖章:乙方代表的密封:的
党的密封:乙方密封:
日期
❷ 如何做好发电厂基建期的安全工作
火力发电厂在基建建设期,在同一施工工地,不同标段由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施工,在大型施工项目中,总承包单位往往采取分包的方式,对承建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因此,施工现场承包单位多,人员复杂,工作过程中交叉作业不可避免,工作点点多面广,施工环境复杂,安全可靠性相对交底,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将施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作为建设方在基建建设前期及基建建设期,重点应健全和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基建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构架如下: 1.确定基建建设阶段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目标。 2.建立基建建设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及并制定安全职责(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等各参建单位) 3.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结合现场实际随时补充完善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供电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制度、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样板工地检查评比制度等、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4. 安全管理部门应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技术协议,协议里应明确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罚则,条款应符合《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现场实际编写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并定期根据安全检查表的内容,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对危险性大的工作场所和已造成群伤群亡的施工项目,应履行重点危险场所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6.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现场实际要求施工单位编写与施工有关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坍塌事故等,同时在审查的前提下还应建立相关台帐档案(如:特种设备检测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违章考核档案、安全培训档案、施工单位为所在单位员工所缴付各类保险档案、用工人员档案等)。 7.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栏,及时对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亮点进行拍摄宣传报道,同时对存在的各类违章及时进行通报并依照制度,做出相应考核。 8.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结合现场实际随时补充完善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事故考核管理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制度、现场工作纪律考核制度、工程进度管理考核制度、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工程报表(周、月、年报表)管理制度、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汛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台管理制度(沿海电厂)、施工用水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工程调度会及专题会议制度、工程联系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月(年)报表管理制度、工程整改管理制度、设备材料构(配)件供货商备选名单推荐及技术资格审查管理制度、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制和审批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测量管理制度、施工图会审及施工图交底管理制度、机组分布试运行管理制度、机组整体调试试运行管理制度、工程整体验收制度、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9. 工程管理部门还应结合施工工作实际制定施工监理工作程序图、监理工作流程图、调试监理工作流程图、工程施工进度图及相应的报审表、申报表、申请单、报验单、交接表、报表、联系单、回复单、停工通知单、罚款通知单等各种表格。 10.综合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结合现场实际随时补充完善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信息管理制度、预算外签证及费用管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1.基建财务部门应制定并结合现场实际随时补充完善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前期资金管理办法、前期费用财务管理办法、基建资金管理办法、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工程设备核算办法、工程材料核算办法、借款管理办法、支付和报销实施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基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 以上规章制度关键在日常的执行和落实,而且重点要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只有让工程监理切实履行其职责,建设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压力才能有所减轻,同时通过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共同协调配合,才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的可控、在控。
❸ 电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哪些心得体会可以写
1、首先回答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重点
一、要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闭环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报告、销账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三、要从排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验证整改效果等环节实现有效闭合管理。
四、要建立完善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制、事故隐患整改公示制、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等工作制度,使隐患从发现到整改完毕都处在监督管理下,使排查治理工作成为一个“闭合线路”。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
落实“分级负责、领导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
2、其次讨论是否要建双体系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是针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出来的方法,并结合采用PDCA循环和基于风险的思维,为从源头控制危险源,提供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安全管理思路。但未明确具体的针对各行业的操作方法。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作为安全系统管理的两个核心环节,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均有明确要求,并作为其基础关键环节存在。其核心理念也是运用PDCA模式与过程方法,系统的进行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的确定,并对各个过程制定规则、原则,进行过程控制并做到持续改进。
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并不是给企业目前安全管理增加麻烦,更不是“两张皮”。对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通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将会使目前安全管理体系更加系统和深化,从根本上实现事故的纵深防御和关口前移
❹ 电力建设单位对职业健康管理的要求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文 件国电电源[2002]49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目 标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八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第九章 检查与评价
第十章 例行会议
第十一章 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
第十二章 施工班组
第十三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四章 奖 惩
第十五章 附 则
附 录A-F
附 录G-J
附表:(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五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六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返 回
第二章 目 标
第八条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九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一条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二条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返 回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六条 电力公司总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金。
5、保证基建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5、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6、组织或参加基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督促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在安排基建施工任务或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5、必须按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6、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8、参加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包括火电、送变电公司,水电工程局,下同)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4、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5、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6、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7、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经理(局长、主任)职责:
1、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局长、副主任)职责:
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4、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负责对本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6、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9、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不包括送变电项目)。
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5、组织编制本工地(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负责组织本工地(队)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8、参加本工地(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班组长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二十八条 施工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4、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7、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经营计划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签约。
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4、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第三十二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工程局(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3、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4、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5、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6、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7、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门职责:
1、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2、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医务部门职责:
1、负责职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
3、负责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并协助专业工地设置急救设备。
4、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
第三十五条 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1、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财务部门应负责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防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并及时承付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
3、教育培训部门应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六条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三十七条 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三十八条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原则:
1、电力公司必须设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基建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2、火电、送变电、水电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必须分别设置二级独立的专职安全监督(以下简称安监)机构。
3、施工企业的专业工地(队、车间)必须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
4、火电、送变电公司和水电工程局及其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安监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部或不设二级机构的分公司、工程处,其安监人员的配备数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须经上级安监机构的批准。
5、各级安监机构的人员配备,原则上应充分兼顾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6、专职安监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
7、专职安监人员应经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8、安监机构应有完善的宣传、教育设备和监督工具。如安监车辆、照像、录相、摄像、传真、通讯、录音、微机、气体与液体检测、风力测定等专用装备及工具。
❺ 供电维修工作总结报告怎么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信息科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绩效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霸州供电局网络信息科。
2.职责
2.1在主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全局MIS系统运行管理。
2.1.1负责MIS系统的网络设计、建立、运行维护、网络扩充、改造和升级。
2.1.2负责MIS系统的应用软件的开发、运行维护、修改完善和升级。
2.1.3负责MIS系统的培训、检查和考核。
2.1.4负责MlS系统的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1.5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保证体系,制定计算机应用管理方面的规程和制度。
2.1.6负责本单位到农电局的通信网络的连接,为MIS系统建立整体的基础网络平台。
2.1.7与应用单位一起完成MIS应用软件的引进工作。
2.1.8负责全局联网设备的管理、维护。
2.2全局计算机应用工作由网络信息科主管。
2.2.1负责全局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
2.2.2负责全局计算机应用系统的项目鉴定和验收。
2.2.3负责全局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购置相统一调配。
2.2.4负责全局计算机应用的总结评比和技术交流。
2.2.5协助职教科等部门对MIS和计算机的应用进行培训。
2.3负责通讯自动化维护管理工作
2.3.1负责全局电话交换机的运行和维护,保障全局办公电话的畅通。
2.3.2负责全局微波、载波、光缆、自动化主站和分站设备、通信及自动化电源的管理。
2.3.3负责调度自动化管理工作。
2.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3.1网络信息科担负全局的MIS系统运行及实用化工作,负责全局的计算机应用的专业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2负责全局MIS系统的建立、运行及系统实用化工作的管理。
3.3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发展方向,制定全局MIS系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4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巡视,定时数据备份,记录运行日志。
3.5设置网络用户口令及权限,保证系统的安全。
3.6督促职能科室对MIS系统的数据进行检查和考核,保证系统的实用性。
3.7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保证体系,每个部门落实信息主管领导和信息员。
3.8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制定、修编、完善计算机应用管理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并负责检查、督促实施。
3.9定期组织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和考核。
3.10每年负责组织计算机应用的经验交流、总结评比。
3.11做好全局计算机系统的开发管理。
3.12根据各部门的业务需要,对全局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统一购置、安装和维护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对闲置的设备进行统一调配,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3.13局域网络软硬件设施的巡视检修工作。
3.14做好局域网中微机工作组及IP地址分配工作。
3.15客户服务中心系统的维护及数据导入工作。
3.16微机档案的管理工作。
3.17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护工作。
3.18局域网和供电所的联网工作。
3.19完成月、年计算机网络分析总结报告。
3.20对前置机、前置机柜、调度服务器进行巡视检修。
3.21对调度服务器的数据库进行维护,包括曲线、参数的修改、应用程序的升级、病毒防护。
3.22新建站一次图的建立、数据参数的调试。
3.23负责远动设备技术方案的制定及厂家评审工作。
3.24保证通信、远动设施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巡检和维护记录齐全完整;负责远动年度专业分析报告(总结),统计数据齐全符合实际,表达清楚。
3.25在日常工作中负责调度自动化技术报告、总结报告、自查报告、运行报告的更新。
3.26搞好新建站、改造站自动化设备的厂验、站验工作。
3.27机房调度自动化电源、通讯自动化电源、光设备、微波、程控机、数字录音设备、光通讯网管的巡视检修工作。
3.28做好光设备、程控设备、远动设备的配线工作,同时负责配线数据的更新工作。
3.29新建站、改造站的基建工作(电源、光设备、无线设备的安装)。
3.30搞好站端各种设备的开通调试工作。
3.31定期开展变电站通讯自动化设备的巡视检修清扫工作。
3.32做好测试仪表的使用管理工作。
3.33做好微波塔的地阻测量。
3.34微波塔的巡视及安全整改措施工作。
3.35局机关电话的维修工作。
3.36做好通讯专业的规划和月、年分析总结报告。
4.绩效考核标准
按照霸州供电局科室考核标准执行。
❻ 如何做好电力建设安全监理工作
要回答好这个问题复,至少是一篇高质量制的论文。我就谈谈我的思路吧。第一搞清楚监理的基本内涵,即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关系);第二,搞清楚不安全的一般要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第三是基本清楚电力建设的安全特点,当然不同的施工内容特点不一样,比如土建和电气安装不一样,新建和改、扩建安全内容有所不同等等;第四是流程到位。流程一般包括监理规划、监理计划和现场监理、旁站监理。只要这四个方面的工作到位了,我想电力建设监理工作一般不会太差吧。最后,再提醒一句,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一般来说,有现场必有违章,有突变必有险情,所以现场和突变值得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