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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1-04 11:32:07

1.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们党高度重视专法治建设,但必须清醒属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 当前社会治理面临哪些问题

1
矛盾纠纷不易化解。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旧有的城乡二元结构逐渐瓦解,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不断产生,随之各种新的利益诉求不断涌现,解决这些问题不仅缺乏一些制度规范,也缺乏有效的实践经验,导致一些矛盾问题久拖不决。同时,随着经济发展的进一步加快,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不断增多。

安全防控压力不断加大。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进一步转变,农村的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压力不断增大。尤其随着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多,很多针对目标人群的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加之老人和儿童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有限,极易产生各种群体性问题。

提供服务能力相对不足。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权利意识的增强,需要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多样化、优质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的社会服务。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受资金、人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很多基层社会治理机构无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人员队伍建设难度加大。就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情况看,主要存在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不高、缺乏年轻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能力素质不足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损害了基层干部队伍的形象。

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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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理念相对落后。当前,个别地区将大部分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放在了经济建设上,而对于社会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缺乏足够重视。同时,在社会治理的实际过程中,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很大程度上把治理当管理,缺乏服务意识和理念,导致基层社会治理严重虚化。

治理方式创新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方式方法缺乏有效创新,运用行政干预手段过多,硬性的规定办法过多,服务机制没有完全跟上,没有做到“疏堵结合”,缺乏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载体和机制。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缺乏足够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较低,制定政策和制度的时候,并没有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导致很多治理制度形同虚设,无法落实。

治理机制尚不健全。阻碍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另一原因在于,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导致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突出问题责任主体不清,职责权限划分模糊,很容易造成个别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

突破基层治理困境的有效路径

3

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一要突出以人为本理念。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思想观念。二要突出系统治理理念。在突出党委领导作用的同时,大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三是突出依法治理理念。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事,树立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和治理机制。一是以党组织为引领。要切实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到党建计划之中,努力健全基层党组织。二要以自治组织为重点。要让村委会、社区等自治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领人民群众主动进行自我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三要以服务能力为保障。通过社会化方式,引导市场力量参与提供社会服务,努力培育多种社会服务平台。

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矛盾化解机制。一要注重预防。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并重,最大限度地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要科学化解。对于一些偶发性问题,要及时化解,特事特办。而对于一些周期性问题,要制定制度和办法,通过制度来化解。对于一些长期性矛盾,要突出制度的延续性,通过持续工作,解决矛盾。三是严格追责。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并细化责任追究机制,倒逼矛盾化解,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的科学、高效解决。

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机制。一要创新服务模式。要革新传统服务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推行网格化服务模式,推动社会服务进基层、基层事务进网格、工作责任进网格。二要突出高效服务。在完善传统服务方式的同时,突出社会服务的科技化和高效化特点,努力构建10分钟服务圈等高效服务网络。三是突出服务反馈。要设立完善的服务反馈机制,及时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群众的服务需求。

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动力和活力。一要激发主体意识。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逐渐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二要拓宽参与渠道。要通过村务公开和集体表决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决权。三要科学确定公共事务。将一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纳入到基层治理的内容和计划中,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当前农村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乡村社会发展缓慢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国家经济上发展迅猛,但在广大的农村确实难以显现出来,农村中发家致富还是存在于较少人的手中,这部分人一般是村干部、自主创业的中小工商户或企业家、有政府官员及其亲戚。这类人在目前的绝大部分农村中都是掌握村中资源的人,而更多的老百姓或村民则是依旧过着自给自足或者说是基本满足温饱的生活水平。
2.民主选举流于形式当下的农村基层选举乱象丛生,贿选成为普遍现象,许多人利用手中的财富进行买票,一桶油一袋面就可以买来村民的一张选票,很多乡政府对此现象也是处于默认状态以选出有利于控制农村的村主任。在 X 村,我看到乡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都在村委大院进行监督选举,但是进行票款发放(拿选票就可以领取一定的钱)的桌子就摆在他们面前。
3.当下村委治理失效当下的乡村治理机制是由村两委进行共同治理的,但实际的情况实际上一般都是由党委大包大揽。现在的村委基本上都是到春种秋收时节才能体现出来村委的作用,平时则是很少进行学习和办公,更不用说服务村民了。由于村主任的政治素养或者说治理才能不佳,一般在村中的权威不大,有些就是靠贿选上台的,更没有权威进行有效的治理。有些村委甚至将村委办公所在地出让给他人,而后把村委办公所在地移到自己家中。
4.精英人才外流严重中国的绝大部分属于农村,农村中的绝大部分都不发达,这就注定了农村中的有才人一旦走出农村一般就不会再回农村,这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有才人走出不回来导致没有才能但有势力的人在农村当家,有才人看到这些人治下的农村发展缓慢凋敝,就更加强化了他们一旦走出去更加不想回来的决心。

4. 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政府机构职能划分过细,导致协调困难,不便于战略管理。

2、政府部门集决策和执行于一身,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导致利益固化,难以避免腐败。

3、机构设置存在着不合理、行政层次偏多、职责交叉重复、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缺乏明确界定等问题,政府管理方式上还存在 着决策民主化程度不够、透明度不高、随意性较大、责任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存在着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绩效考核标准不科学、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

总体来看,行政体制关系还没有理顺,政府职能转换尚未到位,政府的行政能力在为市场经济发展开辟道路和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欠缺和不足。

(4)国家治理存在的问题扩展阅读:

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理念和新进展:

一、政府治理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调整。

要建立有限权力和有限责任的新型政府,重塑政府形象。这个有限权力和有限责任的新型政府不能越位、错位、缺位,必须真正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方面的职能。

二、政府职能和公共治理发生重大转变。

基本建立了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日益明显;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实行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大大减少。

三、政府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危机管理。

近年,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些预防风险和危机的应急机制,把风险和危机管理上升到国家战略来认识,这对强化政府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危机的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5. 推进社区治理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
一、“社区”来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Hillery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
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
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
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
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2.社区管理资源匮乏
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
3.社区参与性不强
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
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
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
3.提升社区居民参与
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
4.培育各类社区组织
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
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6. 今天我国的国家治理面临哪些难题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国民思想品德滑坡问题;经济活动中的造假问题;道德信任危机问题;经济下行中不安定因素,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关键腐败问题

7. 有哪些社会现象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中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李树林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大亮点,体现了我国对35年来改革开放经验的深刻总结,表明了我们党对政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把握.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丰富了国家现代化的内涵,是对改革目标的拓展和延伸.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放在总目标的高度,是对其他各领域改革的高度提炼,只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治理理论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分析框架,是对传统理论的超越和发展.从新公共管理角度看,服务型政府的理想模式是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性是治理的灵魂和宗旨,其本质特征在于政府与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共同治理,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持续互动过程.首先,从治理能力角度看,强调将市场的激励管理机制以及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强调效率、市场化、竞争性和灵活性.其次,从治理主体角度看,强调“三部门”合作治理.政府和市场均存在失灵现象,传统的“二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管理需求.治理主体应具有多元化,政府作为第一部门、市场作为第二部门、社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共同构成治理的主体.第三,从职责权限角度看,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公权力机构;市场是提供私人物品的私权力组织;社会组织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营机构.三者彼此分离又相互依赖.
总之,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政治理念,它不同于行政和管理,它掌舵而不划桨.治理与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1)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是政府等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可以是公共权力机构,也可以是市场和社会组织.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元主体共治的理念.(2)权力来源不同,管理的权力来自统治阶级及国家法律授权;治理的权力来自公众认可及社会契约,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公民直接行使权力,达到自治的效果.(3)适用范围不同,管理是一个制度性概念,体现国家意识形态,只适用于政府权力所及领域;治理是一个比政府更宽泛的概念,适用于全社会.(4)手段机制不同,管理以政府命令、控制和规制为主,强调权力自上而下的运行;治理强调对话、协商、长期合作,强调权力的自上而下或平行运行.(5)价值取向不同,管理强调的是行政观、制度观和责任观;治理强调民主观、社会观和法治观.(6)达成效果不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管理多头痛医头、就事论事,效果往往事倍功半;治理更注重事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顶层设计与摸石过河有机结合,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就具体内容,包括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制度安排,如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等;就构成要素,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及治理效果三个方面.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指在新的历史时期,建构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它为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新的目标愿景,是实现以发展为诉求的政治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个良好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1)国家机制、市场机制、公民社会机制的互相支撑与平衡;(2)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宪法与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社会契约和价值认同成为公共治理的社会土壤;(3)民主与效率的相互补充与协调,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主体地位,且有利于提高行政与经济效益.
全面深化改革,解决中国当前面临的矛盾和挑战,关键要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国家治理体系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使社会主体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最终达到国家、社会、市场三者良性互动的“善治”效果.那么,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思想是行动的灵魂,当前不论是权力机关干部还是广大群众对国家治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甚至存在很多过时的、不与时俱进的观念和思想.例如,官本位思想十分盛行,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往往把自己看成是社会的主人,将行政权力看作是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取利益的私人物品,将权力的运用看作是自上而下的控制、命令和管理,习惯以管理者身份干预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缺乏服务意识,缺乏法律与规则意识,习惯以自由裁量权对权力的运用进行界定,习惯于“家长式”管理模式,认为政府或公权部门是唯一的管理者,将公民、市场及社会组织看作被管理者.同时,从公民角度而言,官本位思想同样存在,遇事找政府成为既定的思维模式,缺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缺乏参与政治生活、争取自身利益的内生动力和能力,公民社会的发育仍处在萌芽状态.
因此,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刻不容缓.就政府而言,必须树立公共权力观,充分认识到权力的委托属性,人民群众是权力的委托者、监督者、制约者,运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必须树立法治权力观,用法律规范、治理和控制国家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必须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执政为民、勤政为民.从人民群众角度而言,必须树立主体意识观,认识到自己是权力的委托者,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第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理顺各治理主体的协调匹配,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关系.一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内部权限分工合理、职责范围有限、高效运转、与市场社会良性互动的政府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深化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与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到经济建设型政府再到服务型政府,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市场经济的活力不断得到释放.然而,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依然采取稳定压倒一切、发展压倒一切的管理导向.随着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复杂化,国家决策范围不断扩大,政府已经无力包揽一切社会事务,政府失灵现象在众多领域开始显现.
因此,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效的政府必然是职责有限的政府.将市场与社会纳入国家治理的主体范畴,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各归其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的分工体系.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体组织化发展,分散国家治理资源,在多元、集体、互动的治理模式中,解决庞杂、专业的社会问题.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创新公共服务管理模式提供坚实基础.
第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它们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应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各个治理领域的改革方案和具体举措,加强统筹协调,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
在具体治理方式的创新上,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思路:一是契约化与合作方式,转命令为协商,转独占为合作,为权力寻求新的合法性途径.二是市场化与竞争方式,转官办为民营,转垄断为竞争,充分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三是法治化与服务方式,转人治为法治,转管理为服务,让权力在法律与制度的框架下运行,汲取现代治理的思想精髓.四是注重信息与科技手段的运用,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武装国家治理,提高治理效率、减少治理成本.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放权于社会、让权于市场,既是政府转型的现实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一个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必将是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国家,是一个经济健康运行、社会充满活力、人民的创造力得到充分释放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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