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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时间

发布时间: 2021-01-03 10:08:23

⑴ 是否知道当前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活动针对三年专项整治,企业在

  • 先说下水。

  • 水可以分为「硬水」(Hard water)和「软水」(Soft water)。
    其中,「软水」为流经酸性火成岩地质含盐分低、碳酸氢盐含量小于25 mg/L(CaCO3)、硬度小于50 mg/L(CaCO3) 的水。比如雨水和雪水,还有蒸馏水。
    「硬水」为流经石灰岩含大量碱性物质、碳酸氢盐含量大于100 mg/L(CaCO3)、硬度大于150 mg/L(CaCO3) 的水。比如江、河、湖、海、井、泉、自来水「一般」都是硬水。

  • 再说水垢

  • 水垢一般为硬水所产生。
    水烧开后,蒸发了一部分水,硫酸钙因为不易溶解而沉淀下来。原来溶解的碳酸氢钙和碳酸氢镁,在沸水中分解放出二氧化碳,变成难溶解的碳酸钙、氢氧化镁,它们同样不易溶解,于是同样沉淀下来。所以就形成了水垢。

  • 水垢(水碱)是一种在水壶和锅炉以及保养不好的热水中央加热系统内壁中坚硬的,灰白色或黄白色的白垩沉积物。在老的水管的内表面和其他硬水蒸发的表面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沉积物。

  • 由于不同的来源,水垢的类型也有不同。

  • 在热水器等的加热元件上沉积的水垢的类型的主要成份是由(热)水中沉淀下来的碳酸钙。硬水含有钙(通常也有镁)的碳酸盐, 以及/或者类似的盐。

  • 碳酸钙的情况比较少见,它在热水里的溶解度比冷水里的溶解度低,这会导致碳酸钙会沉积在那些加热水的地方。当水被加热时,局部的沸腾热点也会产生,造成水中的其他盐被集中和沉积。

  • 硬水中的钙离子也可以和肥皂结合,肥皂可以正常地在软水中溶解。这种结合通常会形成浮渣,浮渣会在浴缸,水池和排水管道的内表面上沉淀并形成薄的薄膜。肥皂通常含有来自中和了的脂肪酸或类似化合物的阴离子。这些阴离子的钙盐在水中的溶解度比较低。

  • 在炊具,水龙头和浴室瓷砖上的水垢类型含有碳酸钠,以及在蒸发前,溶解在水中的所有其他盐。 [1]

⑵ 最高罚3万!两轴车首当其冲!多地严查货车超载 “大吨小标”

【第一商用车网 原创】
不知不觉间,距离去年“5·21”事件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大吨小标”现象,在这一年间是否有所改善?
前不久,在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计划2年内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和百吨王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国务院发话后,各地政府纷纷响应。近日,宁夏、河北、广东、湖南等全国多个省市的交管部门先后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针对货车“大吨小标”现象的超限超载治理行动。
北京:两轴车按行驶证查核载 超载一次罚1800元扣6分
6月8日起,北京延庆区开展治理两轴车超载超限工作,引起广泛关注。
据悉,此前,北京市延庆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告知书显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消除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的安全隐患,按照交通部相关规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两轴货车车货总重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延庆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8日9时起,延庆区严查所有京籍或过境两轴货车,两轴车按行驶证核查超载,超出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一次罚款1800元,扣6分。
宁夏: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货车“大吨小标”
自6月1日至8月31日,宁夏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把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3月1日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违法超载货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不满30%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满50%的,处5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的,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河北:基本消除货车“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
6月1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4月26日印发实施,成为全国首个印发实施相关方案的省份。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方面,河北省要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快国省道穿村过镇重点路段“一灯一带”建设,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完成1900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
山西大同:就货车“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线索
5月29日,大同市交管部门发布《关于收集货车非法改装问题线索的通知》,按照公安部、山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联合整治行动要求,现就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线索。
广东:加强“大吨小标”轻型货车的打击力度
近日,在广东省道安办5月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针对全省货运行业乱象问题整治工作进行通报并决定从5月起至今年年底(即8个月),以国务院督查室暗访曝光的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货车超限超载现象严重、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贩油肆虐、执法部门包庇纵容等货运行业5大乱象问题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货运行业乱象问题集中整治。
5月20日,深圳交警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货车交通秩序管理,深圳交警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整治行动。此外,深圳市将加大力度查处货车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大吨小标”轻型货车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5月6日起至12月31日,中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货车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拼装、改装、“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行为。
湖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杜绝“大吨小标”车辆上路
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措施主要有九项,即开展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源头治理、落实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货物装载地以及货物单位责任、健全完善路警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落实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治超、落实非法改装联合执法、稳步推进科技治超、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宣传引导相关企业主动履行治超职责
其中,各地要切实把好上牌、年检关,杜绝“大吨小标”车辆上路,加快推动存量问题车辆退出市场。要严厉打击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维修企业和地下窝点。要督促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按规定配置符合标准的货运计量称重和监控设备,并于6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和检定。
青海:杜绝“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登记上牌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减量控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切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期,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各项措施,全力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紧盯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企业、事故多发路段等安全隐患,集中开展排查整治。紧盯机动车登记查验、驾驶人考试两个关键,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坚决杜绝为安全性能不达标、“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登记上牌。针对2019年度事故多发路段,会同养护、路政等部门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原因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管养权限,分级报送,督促整改治理,持续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
结语
距离5·21事件已经过去一年,此次,国务院要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大吨小标”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各地政府也纷纷做出响应,加大对各地交通运输行业违法现象的整治力度。除了上面提到的省市之外,安徽、河南、山东等地,也在严查货车非法改装、超载超限的行为。不知道这次,“大吨小标”这一顽疾能否得到根治?
责任编辑:韦伊琳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⑶ 今年是第几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什么

2020年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2020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倡导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以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奏响“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大合唱。

生命重于泰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一以贯之,反复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近期,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是新时代安全发展的科学指南和行动方略。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时间扩展阅读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季节性灾害、气温升高“四叠加四碰头”的严峻复杂形势,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难度和挑战前所未有。在这个“危”“机”并存的阶段,坚持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也是最经济最有效的策略。

事故的苗头和隐患,往往都是岗位员工首先发现的。要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要求,通过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发动基层单位、一线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风险隐患、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防大患于未至。

⑷ 如何写关于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汽车

⑸ 安全生产月的内容

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消防设施常做检查,消除隐患预防事故

按章操作机械设备,时刻注意效益安全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与其事后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创造幸福

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

安全生产莫侥幸,违章操作要人命

企业效益最重要,安全防火第一条

安全就是节约,安全就是生命

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求快不求好,事故常来找

按章操作莫乱改,合理建议提出来

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安全警句千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

绳索常在细处断,事故多自粗心来。

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见了违章严批评,道是无情却有情。

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建大桥靠打基础,保安全靠抓班组。

与其处理事故忙,不如平日早点防。

一心一意保安全,同心同德谋发展。

安全与效益同行,事故与亏损共生。

劳动保护是把伞,职业危害靠它管。

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瞬间有余。

安全系着你我他,幸福连结千万家。

⑹ 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中的三下三上是什么意思

三年行动计划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调、二提、三监管。“一调”就是加大煤矿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二提”是提能力,主要是提高煤矿的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统称为煤矿的“四化”。“三监管”是继续加强煤矿安全执法。

⑺ 不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只能开罚单了

【导读】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开出一张罚款1万元的罚单,究其原因是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也体现出了国家对于安全的重视程度,也从侧面反映,安全工程师的就业前景非常不错,安全工程师的春天已经到来。

在今年6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有关公告,提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建立安全总监运行机制:享受副职待遇、岗位风险津贴!使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除此之外,国家其他省市对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20年4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2、多省陆续发文要求企业配置注安师

目前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连续发文,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达到100%。

3、安全总监必须有注安师资质

目前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苏省等地区省份推行安全总监制,安全总监的任制要求必须是注册安全工程师。

4、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2019年2月1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表明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5、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2019年4月2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低于30%。

6、危化企业/港口危货储存、装卸企业

2020年4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到,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目前,多地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政策,今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至15日,距离考试不到四个月,越来越多安全从业人员,开始加入注安考证大军,早行动早受益,加油!

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巩固提升和哪3个阶段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别是指动员部署阶段,排查整治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1日就启动了,直到2022年12月份结束。

⑼ 安全生产月第几个星期是应急演练周

为6月16日,第三周。

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16日,在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协调中央主流媒体以“主播走现场”形式,走进生产厂区、化工园区等,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介绍安全生产举措,连线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9)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时间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月的相关要求规定:

1、2020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及时报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办法措施、整改成效。

⑽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职责 在市运管局安委会和县交通局安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所安全监管领导组(以下称:安监组)办公室设在客运站,是全所安全监管领导组的办事机构。 在安监组的领导下,承担和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转发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宣传、培训;编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召开安全例会;应急救援体系。 客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范围,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 (3)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春运、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做具体安排,并监督企业落实。 (4)根据所安监组指令对客运事故、旅游客运事故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货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宣传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各项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符合国家标准。- (4)负责对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监组对道路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维修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汽车维修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汽车维修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车应急救援网络的建设。 (4)按时完成所安监组或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驾培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驾驶员培训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有效的安全考核、奖惩、退出制度机制,对营运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完成所安检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制度。起草安全生产监管文件,搜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3)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完成安监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宁武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个体旅客运输经营户。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每月25日。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议程: 1、各科、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领导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确定。其中所长视情参加。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方式。 3、所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加并提高运管全体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和运输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本所实际,每年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我所干部职工、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运管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普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知识、技能。 3、教育培训学时:教育培训2天及以上为长训班,由组织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训考试;教育培训1天以下为短训班。 二、坚持从业人员“先教育再上岗、有上岗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各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按时亲笔签到。 四、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五、运管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其中督查通知书一式两份,督查(检查)小组、被督查(检查)单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5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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