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理的变迁
⑴ 近代中国国家治理变革的表现
简析近代以来国家治理模式的变迁——兼论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变革
自现代化进程开启以来,人类社会大体经历了三种国家治理模式,即个人中心主义模式、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和社会中心主义模式。这三种模式分别是不同国家在现代化初期阶段的特定环境条件下产生的,其中,个人中心主义模式是第一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采用的模式,国家中心主义模式是部分第二批和第三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为应对先发展国家的压力和挑战而采取的模式,社会中心主义模式大多是经历了西方列强殖民统治的国家因殖民遗产所形成的模式。这三种模式尽管都有某种历史的必然性或合理性,但都不是常态社会中应有的或理想的国家治理模式。目前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变革实际上就是从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向国家、社会和个人协同治理的模式转变。
关键词
国家治理/国家治理模式/个人中心主义/国家中心主义/社会中心主义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这是中共中央首次在重要文件中提出的一个新的重大的命题。如何正确理解这一命题的含义,在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比如不少人认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主要就是强化政府的能力。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没能准确地理解《决定》的精神,是一种片面的观点。笔者试图通过对近代以来各国主要治理模式发展趋势的分析,来加深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解。
一、个人中心主义: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先发展国家的国家治理模式
这里所说的国家治理模式主要是对国家①、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它的划分依据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即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主要依赖的是国家,还是社会,或者是社会中的每个个人。治理是一种运用权力的活动,“国家治理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其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2]。不同的国家治理模式反映了权力在这三种主体之间的不同分配状况,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权力运行所指向的不同目的。分析近代以来各个国家在国家治理模式上的差异,我们大体上可以把国家治理模式归纳为三种主要类型,即个人中心主义模式、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和社会中心主义模式。这三种模式大体上都反映了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所处的历史阶段、发展环境和目标指向。
所谓个人中心主义模式,指的是在国家治理中尽量把政府的权力限制到最小,尽量让个人自由地在社会中运用自己的权力②,发挥自己的影响力。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一般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即国家除了履行保障安全等极少数职能外,其他一切事务尽量交给社会中的个人自主地去解决。在这种国家治理模式下,市场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诸如教育、卫生、环境、货币等在现在看来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生产,都统统交给市场来解决,政府只是一个“守夜人”。这种国家治理模式的核心是个人,它尊重个人的自主性,鼓励个人自由地运用自己的能力(权力)去实现各自的目的,国家主要依靠法律界定私人领域的边界,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保护私人领域不受侵犯。在经济活动中,虽然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或目的经常发生冲突,并且在这种冲突中个人的目的也未必能够达到,但是这种国家治理模式的倡导者认为,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最终能够实现各种利益的和谐或均衡。这主要是第一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所采用的模式,它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英、法、美等国家为代表。
形成个人中心主义模式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先行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在知识、技术、管理、生产方式等方面,还没有其他国家更先进的经验可资借鉴,因而这些国家更加需要发挥个人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以便在各种未知的领域能够有较多的探索和创新。反过来说,也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自由创新的社会环境,才使得先发展国家能够得到较快的发展。第二,先发展国家在经济实力、综合国力等方面居于优势地位,不用过多地担心外部挑战给自己带来什么威胁,因而不太依赖国家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应对外部挑战的政治组织,也就是说,它不太依赖一个权力较大的政府。第三,一般来说,第一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大都经历过资产阶级革命,在国家政治结构中资产阶级占据主导地位,而个人中心主义模式最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最容易使少数最有能力的人发财致富,也最能够把财产(资本)的权力发挥到极致,所以这种国家治理模式也最容易得到资产阶级的支持。当然,除此之外,传统和文化的因素也可能对这种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产生一定的作用。
个人中心主义模式对于先发展国家而言,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使资本主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社会财富得到了较快的增加,使国家在与其他后发展国家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而且也使得职能很少的政府因没有太重的负担而能较为顺畅地运行。但是,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这一模式也因一系列新因素的出现而显现其不足,这些变化促使采用个人中心主义模式的国家开始强化国家在治理中的作用。第一,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使得贫富分化和社会矛盾不断加剧,从而使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必要性不断得到提升。第二,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个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依赖不断加强,使得公共利益的范围不断扩大,重要性不断得到重视,进而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第三,后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对它们进行挑战,客观上也需要增强先发展国家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这是20世纪初国家干预主义开始流行的重要原因。不过,在实行个人中心主义模式的国家里,这种国家干预的趋势并未发展成国家中心主义模式,而是形成了某种个人中心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的混合形式。
二、国家中心主义:对个人中心主义模式的反拨
进入20世纪以后,多种因素叠加在一起促使了国家中心主义模式的兴起,在这些因素中有部分因素是一些国家内部社会变迁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个人中心主义模式造成的结果。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国家中心主义模式的兴起,看作对个人中心主义的反作用或反拨。
实行国家中心主义模式的国家一般是第二批和第三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其中第二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以德国、意大利和日本为代表,第三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以苏联和中国为代表③。就这些后进入现代化进程国家的内部因素来说,其特别主要表现为:现代性因素出现较晚,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资产阶级力量弱小,在先发展国家的冲击下被应急式地拖入到现代化的大潮中或社会急剧变迁之中。这些国家不像第一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那样——完全由资产阶级主导现代化进程,而是由其他阶级主导了现代化进程,其中,在德国、意大利、日本诸国,主导者是居于主宰地位的旧统治阶级中具有现代化倾向者,资产阶级只居于依附或从属地位,而在苏联、中国等国,主导者则是来自社会下层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合。
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形成的外部因素有两个:一是先发展国家给后发展国家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二是个人中心主义模式的负示范效应。先发展国家的冲击主要表现为,第一批进入现代化进程国家的经济发展给后发展国家带来的示范效应和发展经济的压力,这种示范效应和压力使得后发展国家产生了追赶先发展国家的需求。先发展国家的挑战对于第二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来说,主要表现为前者抢占了绝大部分殖民地,垄断了殖民地的贸易,限制了第二批进入现代化进程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生存空间。这使得这些国家为了自己的发展不得不强化国家权力,运用政治动员的力量,与先发展国家进行争夺殖民地的战争。对于第三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来说,先发展国家的挑战主要来自第一批和第二批进入现代化进程国家的殖民掠夺和帝国主义侵略,以及这些国家的经济优势对本国产业的限制。因此,为了反抗殖民掠夺或帝国主义侵略,同时也为了保护和扶持弱小的民族工业,这些国家最有可能的选择是强化政治权力的作用,重视社会资源的集中使用,而不是主要依赖个人的力量。另外,对于第三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来说,第一批和第二批进入现代化进程国家的资本主义弊端起了消极的或负面的示范作用:它们为了侵略其他国家而发动的世界大战给整个世界带来的深重的灾难,它们奉行的生存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在国内造成的贫富分化和社会矛盾等等,都激发了第三批进入现代化进程国家探索不同于先发展国家现代化道路的热情。
内外因素的结合使得第二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国家采取了法西斯主义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并使得第三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大多采取了社会主义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当然,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有较大的差异,一些国家也采取了其他带有某种复合性的国家治理模式。“国家中心主义”模式的共同特点是把国家(广义的政府)的权力扩大到最大,把社会团体和每个人的权力压缩到最小。这种国家治理模式虽然也重视民众的政治作用,个人也不像传统社会中的臣民那样在政治上完全被边缘化、完全处于消极地位④,但他们都是被国家权力动员起来参与政治并为国家的某种目标服务的,因而在本质上仍处于被动和依附于国家权力的地位。在这里,国家权力是共同体得以正常运转唯一的或主要的驱动力,它主要依赖行政命令而不是依赖法律来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并掌控着几乎所有社会资源来实现国家的某种目的。在这种国家治理模式的典型形式中,国家的职能几乎无所不包,它不仅代替市场去组织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而且代替个人为其安排日常生活的大部分内容。
当然,社会性质的差异也使两种国家中心主义模式的目标和手段存在一些根本差异,一些西方学者把它们混为一谈,显然是错误的。其中,法西斯主义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常与某种狭隘自私的民族主义甚或种族主义目标相联系,为此经常不择手段地运用暴力、侵略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这一点上,它实际上继承了个人中心主义的某种行为逻辑,奉行的都是丛林法则,只不过它把这种法则放大到了国家层面和极端地步。与此不同,社会主义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常与美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目标相联系,虽然现实中人们因对这些理想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而导致了众多失误,但它不会像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那样用侵略的手段来达到这种目的。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和个人中心主义模式一样,并不是一种常态的国家治理模式,它们都是现代化初期阶段不同起步时序的国家为应对特定情景而采取的国家治理模式。或强或弱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是后发展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能够在现代化初期阶段较成功地应对各种严峻挑战的重要条件,它在动员社会资源,反抗先发展国家的控制、侵略以及在不利条件下发展本国经济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其中,采用法西斯主义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的国家,因过分地依赖暴力以及给国际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而被摧毁,而采用社会主义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的国家,则因忽视市场、个人和社会组织的自发作用而在进一步发展中陷入困境,并被迫进行了改革。目前,无论是个人中心主义模式,还是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其典型形式都基本不复存在,作为两个极端,它们都因自身固有的缺陷而不得不进行调整,并开始重视曾经被自己忽视了的那些方面。
三、社会中心主义:第三世界不发达国家的国家治理模式
实际上,在后发展的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中,能够建立起强国家(政府)来实施国家中心主义模式的只是少数,其中的多数国家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无法建立起能对社会有效控制和治理的强国家,而是形成了采用社会中心主义模式的弱国家,并因此而延缓了现代化的进程,甚至发展成为所谓的“失败国家”。这里的社会中心主义指的是,在国家治理中国家(state)的作用非常弱小,各种强人或强势集团在社会运转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并使得社会控制成为碎片化状态。这种国家治理模式就是米格代尔所说的“强社会与弱国家”模式⑤。在这里,虽然存在着中央政府,但“许多国家的领导者们发现他们的政治前途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强人们通过其社会控制所能提供的社会稳定;强人们有直接和民众接触的渠道,并能以各种特殊目的动员民众”[3]147。这种依赖使得中央政府处于软弱地位,缺乏足够的权威去充分动员社会资源,并且任何重要政策的制定都需要与各种强人和强势集团讨价还价和妥协退让,结果使中央政府无法制定和推行有利于整体利益的重大法令和政策,国家的法律也难以替代通行于各种集团中的特殊行为规则,因而这些特殊规则就成为社会秩序的基本规则,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也就比较低下。这种情况正如亨廷顿所说的那样,“这些国家缺乏很多东西。它们委实苦于缺乏食品、文化、教育、财富、收入、健康水准和生产效率。不过,这些问题已被认识,也已被着手去解决。然而,在这些短缺的深层和背后,还存在着一种更为严重的短缺,即缺乏政治上的共同体和有效能的、有权威的、合法的政府”[4]2。
社会中心主义模式和个人中心主义模式既有某些共同之处,又有一些根本差异。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国家的权力都受到较多的约束,因而权力都比较小,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也都比较少,国家在治理中不居于核心地位。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有:第一,在社会中心主义模式中,国家权力受到的约束主要来自社会中的强人或强势集团;在个人中心主义模式中,国家权力主要受法律规则的约束,当然这些规则也是由社会中众多处于强势地位的人共同制定的。第二,在社会中心主义模式中,因而法治秩序没有真正建立,所以社会控制是碎片化的;在个人中心主义模式中,因而法治秩序已经建立,所以社会控制是相对统一的,国家权力相对于社会中心主义模式而言,也较为集中和有力。第三,在社会中心主义模式中,由于法制保障较弱,使得个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程度较低,个人对强人的依附性较强;而在个人中心主义模式中,由于有较强的法制保障,使得个人拥有较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第四,个人中心主义模式一般出现在最早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它在很大程度上适应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社会中心主义模式一般出现在第三批或第四批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并且这些国家多经历过殖民主义的统治,所以这种弱国家的状况使得它不容易应对社会转型期的各种内外挑战,并因此造成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对缓慢。
社会中心主义模式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列强的殖民统治和政治霸权带来的后果。米格代尔在《强社会与弱国家》一书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分析。他分析了西方列强影响第三世界国家社会结构和社会控制方式的三种政治霸权形式:第一种形式也是影响最大的形式就是殖民统治,殖民者能极大地影响本土人物在扩张的世界市场造成巨变之际,重构社会控制的能力;第二种形式是对别国内部事务的直接干涉,包括谁来统治、财富如何花费、何种组织能够存在等等;第三种形式也是强度最低的霸权类型,即设定重要的结构性要素,但不干涉他国内部统治的具体细节⑥。这三种不同形式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控制方式造成了不同的影响,但总的来说,西方列强在大部分国家造成了碎片化的社会控制形式。除了出于抵制某种敌对势力(如共产主义等)的需要之外,西方列强在其统治的殖民地和受其控制的第三世界国家,一般都不寻求集中的社会控制形式。
米格代尔在分析殖民地官员为何不寻求集中社会控制的原因时,指出了如下几个原因:对廉价而有效的社会控制的急切需求,对赋予任何一个本土领袖以潜在的极具威胁的社会控制垄断权的担心,殖民者由于自身权力的脆弱而对本土领导者的严重依赖,宗主国对战略安全的考虑,殖民地地方官员对自身利益的考量等等⑦。实际上,从逻辑上讲,弱化国家的作用,使社会控制碎片化,是西方列强实现对其他国家控制的最有利的策略。所以,米格代尔指出,“在多数情况下,殖民政策在亚洲和非洲都导致了碎片化的社会控制的重新建立”,而“社会控制的碎片化——社会中规则制定的多元化——极大地限制了独立后国家能力的增长”⑧。
本来,从后发展中国家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内在需要来说,要想有效地应对各种严峻挑战,较快地推进现代化建设,就要像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所说的那样,需要一个有效能、有权威的强政府(强国家),但不幸的是,多数国家的这种内在需要在很大程度上都被西方列强的霸权统治扼杀了。如果说国家中心主义模式主要是应对先发展国家的挑战和冲击,反抗它们的侵略和压迫的结果,那么社会中心主义模式则主要是先发展国家的殖民统治和霸权压迫的产物。这三种国家治理模式的关联,实际上说明了现代化进程的世界性、梯度性、关联性和多样性,同时也说明,这三种国家治理模式都是现代化初期阶段或者说都是社会转型阶段特定国家在特定环境中的特殊产物,它们尽管都有某种历史的必然性或合理性,但都不是常态社会中应有的或理想的国家治理模式。
四、当前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变革
上述三种典型的国家治理模式是对国家治理形式的一种简单的一般性的概括,忽略了国家治理形式中各种丰富的变异形式和复合形式。虽然这种过于简单的类型学分析失之肤浅,但它对于我们认识当今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变革还是能够有所帮助的。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国家治理模式,不是单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它一般是人的选择和客观情势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客观情势是更为重要的因素。新中国建立后形成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是在帝国主义侵略和压迫、半封建半殖民地状况导致经济落后、民不聊生的大背景下,中华民族为救亡图存、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不得不建立的一种国家治理模式。它既是为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封、官三座大山而不得不进行暴力革命的产物,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为在帝国主义的包围下捍卫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经济上追赶发达国家而不得不集中动员有限社会资源的产物⑨。通过采用国家中心主义模式,新中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现代工业基础得以建立,在国际上成功地抵抗了帝国主义对周边国家的侵略及其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并走上了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避免了第三世界一些国家陷入依附性发展的困境,为新中国以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然,由于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存在一些偏差,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存在误区,这种国家治理模式固有的弊端在进一步发展中就日益显露出来了。
中国的改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走出国家中心主义模式的误区,探索新的国家治理模式的过程。这种新的国家治理模式不是简单地放弃国家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而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地调整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使三者在国家治理中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国家的工业经济基础基本奠定、国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已有较大提升、国际环境也相对缓和的情况下,国家通过高度集中的权力来动员社会资源的必要性已经减弱,此时,如果还是过分地依赖国家的作用,社会的活力就会受到抑制。反过来说,我们也不能简单地、片面地依赖社会组织或个人。因为没有充分发展的独立、自主和具有责任意识的公民,以及没有足够控制力的国家,社会组织就常常会成为一些强人操纵民众、抗衡国家以牟取私利的工具,并使得社会控制碎片化。同样,如果仅仅依赖独立、自主的公民,而没有众多适应公民不同需要的社会组织,公民就只是一些个体孤独、无序互动、人际疏离的“原子”,公民对公共物品的众多需要就不能得到满足。当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促使人们向国家提出日益增多的要求,让国家承担日益繁重的满足公民需要的公共职能。如此持续下去,会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官僚机构日益膨胀,最终导致政府僵化甚或破产。这正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从19世纪到20世纪70年代所经历的历程。20世纪末期,西方社会出现的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思潮,以及公共管理理论中出现的治理理论,都是针对西方国家治理中摇摆于个人和国家两极之间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而提出的调整要求。所以,一个常态的或成熟的现代社会应是国家、社会和个人都能够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一定作用的社会。当然,三者之间的具体关系取决于国家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具体需要。
对于后发展中国家来说,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只能在现代化起步的阶段才能发挥较为积极的作用。在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中,如果不能及时转变国家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个人自发自主的能动作用,就难以较快地、持续地推进现代化的进程。所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是简单地强调提高政府能力(虽然这在当前条件下也是十分必要的),而是全面地调整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在这方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有许多论述。比如《决定》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同时还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1]。要“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1]。
另外,在要求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的同时,还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尽量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作用。《决定》还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1]。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改革,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国家的治理能力也必将会有极大的提升。
实际上,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国家是否集中尽量多的权力并非完全是一种正相关关系。国家集中的权力越多意味着它承担的职能也越多。没有足够的权力去履行好一些必要的职能(如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等规则),国家的能力肯定是弱小的,但承担过多的不必要的职能恰恰会弱化国家的能力。弗朗西斯·福山就曾主张把“国家活动的范围和国家权力的强度区别开来,前者主要指政府所承担的各种职能和追求的目标,后者指国家制定并实施政策和执法的能力,特别是干净的、透明的执法能力——现在通常指国家能力或制度能力”[5]7。在他看来,国家能力的大小比国家职能范围的宽窄更为重要,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一般都是国家职能范围比较宽、国家能力比较弱的国家,而发达国家则一般是国家职能范围比较窄、国家能力比较强的国家[4]5-21。其实,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把国家(治理)能力和政府(治理)能力加以区别。政府能力是政府运用权力达到既定目标的能力,而国家能力则是包括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各种主体运用不同的权力所产生的协同力量,这种协同力量越大,意味着国家的(治理)能力就越强。我们常说的综合国力,实际上指的就是这种协同力量。
由此可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任务,是中国国家治理模式从国家中心主义向模式国家、社会和个人协同治理模式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能否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同时,合理地向社会和个人分散权力,使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都能够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积极的、协同的作用,将是国家治理能力能否得到有效提升的关键。这一任务完成之日,就是中国进入成熟的现代社会之时。
⑵ 如何认识中国在全球据过程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及其意义
如何加强道德在对各种败德现象同声谴责的批评声中,我们听到的是对加强道德建设、改善道德环境、治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强烈呼唤。对道德问题,既要回答“怎么看”,更要思考“怎么”。
⑶ 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演变的趋势
从汉到元,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化始终围绕着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进行。版这一过程的发展趋势是中央对权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建立起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地方官吏必须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君主的管理体制。
简单答述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⑷ 谁有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变迁方面的书籍
《三农中国》季刊-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⑸ 受疫情影响,在国际格局演变进程加速的大背景之下,中国如何以创造性的方式来应对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
第一,应时势变化选择并实施契合本土情境的治理范式。通过梳理疫情期国际治理范式,我们发现,成功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契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模式。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对治理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后疫情”时期,如何基于社会治理新要求,设计“平战结合”的治理模式,以有效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公共卫生事件,是值得深入思考的社会治理实践议题。防控实践表明,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实践既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亦需要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的广泛参与。
第二,社会主要矛盾演变的现实,社会治理实践的演化趋势以及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既需承担居于中心的“元治理”(Bell and Hindmoor, 2009)角色,也需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尤其是鼓励专业组织与专业人士参与疫情防控与社会治理。因此,在有关疫情防控等事务的社会治理路径选择之框架设计层面,需要打造“强政府”与“强社会”有机结合的治理框架。毋庸讳言,社会治理中的“强政府”角色容易实现,但时下“强社会”角色亟待加强。这一点可以在疫情防控中专业组织和人员力量严重匮乏等问题中得到充分印证。可以说,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水平,是“后疫情”时期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类似公共卫生事件,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落实的工作之一。
第三,依据当前疫情发展实际,中国可以适当借鉴“国家中心关系型”治理模式。该模式下,国家由于其“元治理”角色,能够通过资源配置和政策偏好影响其他治理参与者,而自然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这在疫情防控中得到充分体现。该模式同时强调,社会、市场等非政府型治理主体也要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积极角色。在此次疫情中,大量志愿者和社区网格员的参与,充分彰显了社会力量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治理主体中,政府要与社会组织、市场参与者建立互动反馈的“关系型”合作机制,使后者在治理中扮演必要的角色。综上,“国家中心关系型”的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国国情,有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形成一种“多元协作”的关系型治理模式,从而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疫情防护水平和社会治理水平。
第四,为保障“后疫情”时期“国家中心关系型”治理模式的有效运行,有力应对后续可能出现的类似公共卫生事件,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需要建立必要的多元化制度保障。一方面,可以通过立法等手段,在制度上保障社会、市场等力量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另一方面,应转变行政管理思维,强化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理念,营造多方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从非制度层面为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必要的氛围支持和平台支撑
⑹ 如何认识中国在全球治理演变中的作用
中国推动国际秩序更趋合理
现今的国际秩序很大程度上是二战结束后建立的。今年是二战结束70周年,加之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加速,因此人们对国际秩序的走向更加关心,西方特别是美国关于国际秩序变化的讨论明显流露出强烈的担心和不安。
国际秩序可分为经济秩序和政治与安全秩序。就国际经济秩序而言,二战后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一次是上世纪70年代初,美国经济优势地位的下降和西欧、日本的经济发展,改变了美国一家独大的局面,世界经济呈现美日欧三强鼎立的格局,而七国集团的成立标志着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变化。第二次是21世纪初,新兴经济体的迅猛发展、发达国家经济优势地位的下降、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使世界经济的格局为之一变,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显著提升,20国集团取代八国集团成为讨论世界经济的主要平台。
从国际政治与安全秩序而言,冷战的终结导致了二战结束以来的第一次重大变化,全球层面的两极对抗宣告结束,美苏两霸主导的国际秩序进入一超多强时代。美国充分享受了冷战结束的红利,在后冷战时代大大扩展其政治与安全优势,试图打造真正的单极世界,但好景不长,进入21世纪后,美国由于阿富汗和伊拉克两场战争而遭遇战略挫折,金融危机又使其力量优势相对下降,另一方面,中俄印等在国际事务中更加活跃,一超地位下降,多强地位提升,然而国际政治与安全秩序尚未完全改变“一超多强”的形态。
国际秩序既包括全球层面,也包括地区层面。从亚太地区看,秩序的变化同样明显。在地区经济秩序方面,最大的变化就是中国崛起为新的地区经济中心,成为地区经济增长和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亚投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中国在地区经济秩序中的地位会进一步上升。另一方面,中国也在地区政治与安全事务中发挥越来越活跃的作用,成为地区政治与安全秩序的重要塑造者。但是亚太地区政治与安全秩序尚未达到变化的临界点。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推进和周边外交力度的加大,将有助于增加地区政治与安全秩序变化的动能。
与20世纪相比,21世纪国际秩序的变迁具有新的特点。首先,20世纪的秩序变迁主要是由战争(两次世界大战)或重大的政治事件(冷战终结、苏联解体)驱动的,而21世纪国际秩序的变化则是由经济推动的,经济发展导致力量对比的变化,形成新的力量格局和治理秩序。其次,当下和今后的秩序变革不是完全颠覆旧的秩序、建立全新的秩序,而是通过补充、改良的手段,不断引入新的元素,丰富、发展现有秩序,秩序变革具有继承性、渐进性与和平性。第三,20世纪的国际秩序本质上是西方特别是美国主导的,这虽然是由当时的力量对比决定的,但不公正、不合理的因素显而易见。21世纪的秩序变革正在和将会进一步提升东方的地位与影响力,也会使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大大增强,国际秩序安排也因之更加平衡、合理。
中国是21世纪国际秩序变迁的重要推动力量,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力量结构变化,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国对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不懈追求。在这一轮秩序变迁中,中国的作用是独特的:它既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又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既是东方国家,又是国际体系的核心行为者,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国际事务中有密切的互动,这使得中国具有沟通东西南北的优势。不仅如此,中国致力于和平、发展、合作的国际取向将使国际秩序的变化更具和平性,使新的秩序内涵更注重发展,使秩序安排更加公正。...................
⑺ 中国古代对地方治理方式演变趋势
古代自秦汉以来中央和地方官制演变的基本趋势是:①削弱地方加强中央;②削弱相权加强君权;③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和治理日趋严密;④逐渐强化对地方官吏的控制和监视
⑻ 如何理解中国古代基层治理的变迁
乡里制度是农业文明国家形态及其政治体制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清人陆世仪说过: “治一国,必自治一乡始;治一乡,必自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始”(《保甲书·广存》)。 目录1概念 2乡里制度的演变 1概念编辑乡里制度,就是指中国古代县以下的各级基层行政区划的制度。 乡村社会实行乡里制行政管理,这是古代中国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地方。乡里制度具有宗法性与行政性的高度整合, 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一些特殊性。历代乡里制度都是以对全体乡村居民进行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的。它是君主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结构中原基层的行政单位,拥有按比户口、宣布教化、督催赋税、摊派力役、维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职权,被称为“治民之基”(《周书·苏绰传》)。 2乡里制度的演变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白钢认为,中国乡里制度大体以中唐为界分成 前后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乡官制,第二阶段为职役制。 夏商周三代是中国乡里制度的起源时期,自秦汉以来,乡里制度经过长期的演变逐步由乡官制变成职役制,一直到明清两代。历朝历代乡里制度在名称上、形式上虽有变革 ,但做为乡村社会实行乡里制行政管理的基本形态是一直沿袭的。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 [ 作者:赵金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45 更新时间:2010-9-28 文章录入:] “乡”本义指方向,在先秦文献中常被引申为表示某个方向的地域。“里”是人类的聚居地,是人们为了生产和生活的方便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乡、里是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国家加强地方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先秦时期,原始村落是“里”的初期阶段。它是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及改造而逐渐形成的。这时的村落是人们生活、生产的中心,只具有经济性质,不具备政治功能。夏商时期,随着国家的出现,原始村落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行政性质的社会共同体—邑或邑聚。这时的邑或邑聚则具备了政治和经济的双重意义。邑聚作为居民的聚居点,大小不一,有大邑聚和小邑聚之分。西周时期,小邑聚逐渐发展成“里”。“里”是西周农民的聚居单位,是附着于土地的一种农村社会组织。因每“里”都设有社,故“里”作为一个地方区划也叫里社或书社。周代宗族里社的政治、经济功能较之夏商邑聚得到初步的发展,随着国家机器的强化,其基层行政组织的性质日益明显。春秋时期,各国在自己的辖区内都建立了地域性的行政系统,并都把乡、里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这个时期,由于中央集权的确立和郡县制的实行,国家通过行政管理、连坐制度、宗教控制、人口控制加强了对乡、里的统治。战国时期,乡、里作为地方基层组织的职能已经基本形成,具有了组织生产、征派徭役、维持治安、乡里选举、防灾防疫、婚丧祭祖等一系列社会职能。 秦汉时期,乡、里的政治意义逐渐加大,在国家政权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乡、里管理体制由乡、里自治体制、治安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构成。这三者相辅相成,有效的构筑了国家在乡、里统治的基础。乡里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乡则以人口的增减而变更。乡官主要有三老、啬夫、游徼、乡佐;里吏主要有里正、父老、什长、杜宰、里监门等。乡里治安由亭长、游徼负责,其治安职责有三:一是追捕盗贼,维护治安;二是协助都试;三是调解诉讼。亭作为一个地方行政机构,除亭长外,还有亭侯、亭佐、亭父、求盗等。这个时期,乡、里的社会职能更加完善,举凡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及地方教化、狱讼、治安、乡里选举等,无不由其承担。 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长期分裂,战争频繁,乡里制度受到严重冲击。人们为了自保避乱,纷纷脱离原来的里伍编制,以宗族或乡里为基础,组成了大大小小的坞壁,或称为坞、村坞、堡、村堡等。坞壁种类复杂,主要有流民坞壁、家族坞壁、豪强坞壁。在坞壁内,坞主的产生有自立和推选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豪强坞壁的坞主都是自立,且世代相袭。其他坞壁的坞主一般由推举产生。坞主行使最高领导权,原来作为聚落首领的里长的功能逐渐淡化了。北魏统一北方后,实行了三长制,使三长取代宗主成为乡村的领导者。三长制实行以后,村落在维护治安、生活生产和教化整体等方面仍起着重要作用。随着这些作用的增强,村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逐渐取代了三长下的党、族、邻组织,成为独立的整体单位。自然村设村长、路都、三老等,统称村司,取代了秦汉时期的里吏。村的社会职能逐渐取代了秦汉以来“里”的职能。 隋的统一,结束了自东晋以来的长期分裂割据局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对乡里体制也进行了改革。规定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伍为闾,闾四为族,皆为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在乡村事务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里正、党长。乡、党、里构成了隋朝乡村的政治体系。唐代县以下的地方基层组织机构是乡、里、邻保。一般情况,每里百户,五里一乡。里有里正,负责一里之事,里正的职责主要为按比户口、均田授田、催驱赋役和乡村治安。里之下设有邻、保。四家为邻,五家为保,保有保长。 宋朝初期,乡里制度大体上是后周制度与唐代乡里制度的延续。但由于长期战乱对乡里制度的破坏,乡村数量减少,使得宋代的乡里制度与前代又有所不同。从编制上看,唐代“五里一乡”的状况已不复存在,而基本上是一乡一里、乡里合一,乡的影响日渐淡化。从里正的职责看,由于乡里合一,宋初的里正和按乡配置的“乡书手”共同“课督赋税”。在乡里合一的情况下,原来只是村落首领的里正成为乡里合一基层组织的主要首领,乡职逐渐消失,只有以书算文字工作为职责的乡书手保留下来,但行政关系上确隶属于里正。开宝七年(974年)宋朝又实行“废乡分为管”,即废除乡级设置,将原来的乡分为若干“管”。管的行政机构由耆长、户长和壮丁组成。耆长的职责主要是“管干斗打、贼盗、烟火、桥道”等公事;户长的职责主要是“督课赋税”;壮丁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州管与州县间“解送公事”和“承受诸般判状贴引”。管与里一样,成为宋代乡村基层组织。但乡作为实施国家赋税稽征的单项行政建制仍然保留了下来,所不同的是乡不再是居民村落以上的一级行政机构,而只是编制户籍和稽征赋税的计算单位和实施单位。 宋朝熙宁新政时期又实施“保甲制度”。规定相邻十家为一小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无论主户与客户,只要家有二丁、年满十五岁的就编入保甲。保人共同维护保内利益,轮流巡查,共同御贼。同保之内,相互制约,一家犯法,同保连坐。后来保甲制度不断充实,增加了“捕盗”、“弭盗”的内容,使保甲制度在乡村统治中的职能更加完备。保甲制度的建立在全国农村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治安网。熙宁新政失败后,保甲制度并没有被宋王朝废止,而是一直延续到南宋。直到南宋灭亡,保甲制度一直是乡村统治的基层行政制度。只是在南宋时,保甲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乡与都保从北宋时期的无隶属关系发展到都保成为乡以下的一个行政单位,保长的选任由乡司安排。南宋时期的乡里管理体制呈乡—都—保的三级组织系统。 元朝入主中原前,南方在宋朝的统治下实行保甲制度。北方处在金朝的统治下实行坊里制,即农村以乡、村为编制,置里正、主首司其职。五家为邻,五邻为保。村社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元朝建立后,最初承袭金制。至元七年颁布里社法令,始在北方各地农村推行村社制,但同时里正、主首也保留了下来。村社是元代社会的基层以自然村落为基础结成的民间乡村组织,具有农村民众互助和政府基层行政组织的双重性质。规定五十家为一社,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立为社长。如一村五十家以上,只为一社,增至百家者,另设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附近村并为一社。村社的职能已有单纯的劝农桑向多元发展,如乡里教化、互助、维护治安、征办科差等。社长和主首都是里正的助手,协助里正处理乡村事务。这样,元朝形成了以里正、主首、社长为首的乡里管理组织。 明朝建立后,以人户为中心建立了乡、都、图(里)的地方基层组织。始于北宋的都保在明代被都图代替。都保以地域划分为主,属鱼鳞图册系统。都图则以人户划分为主,属黄册里甲系统。图就是里,每图或每里之下又置有十甲,因此这种编制被称为里甲制或图甲制。规定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十户,名全图。甲不足十户,名半图。乡都曰里,里各编一册,册首为总图。里长、甲首的职责主要是“催办钱粮,勾摄公务”。 明朝统治秩序建立后,作为军事制度的卫所制度在全国各地逐渐推行,凡重要地方设卫,次要地方设所。卫设指挥,所设千户、百户,统领本卫所的军队。在这种情况下,乡村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明中期以后,卫所制受到破坏,亦兵亦农的乡兵应运而生,成为乡村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的乡兵组织,因各地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呈不同形式,主要有团练、义兵、宗法武装。它们组成乡村防御体系,成为保护乡里的重要力量。明代的乡里教育十分发达,官府专门设立了许多乡村社学对乡里民众进行教育。教学内容除识字和一般生活知识、历史故事外,也灌输纲常伦理道德观念,以利于加强对地方的统治。 清代沿袭了宋明时期的里社制和保甲制,里社、保甲和宗族组织并存是清代乡里组织的一大特点。清代乡里组织的构成十分复杂,里社、保甲、宗族组织互相交错,构筑了清代的地方统治基础。但在清代前期,保甲制不如里社组织重要。摊丁入亩后,人丁编审受到忽视,以里甲控制乡村户口的制度被彻底破坏。保甲制逐渐取代了里社制,成为清代后期地方基层组织制度。清代保甲制度规定,每户发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住,入则稽其所来。十户立一牌头,十甲立一保长。月底令保长出具无事甘结,报官备查。甲头、保长由村庄内村民充当,具有半官半民的身份性质,是国家在基层立言行事的代表。清代保甲组织除延续了宋明时期的加强乡村治安、承办公差、乡村教化的职能外,又增加了赈灾救荒的职能。 清代乡里的宗族组织与里社、保甲组织并存,构成了清代地方基层统治的基础。每个宗族都有族正或族师、族长,族正在宗教组织处理族内事务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各宗族都有严厉的宗规、族规。乡绅在宗族组织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政治上,乡绅是官吏的补充,可参与乡里管理事务。经济上,乡绅享有赋税和徭役的优免权。另外,乡绅还是民事纠纷的仲裁者,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有关官吏的司法权。乡绅成为乡村社会最活跃的一支力量。清代的宗族组织在乡村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政治上具有治安、防范和消弭农民反抗的功能,在经济上具有催征、赈灾济贫的功能,在文化上具有祭祠、兴办义塾的功能,是清朝加强地方统治的重要力量。
⑼ 社会治理书籍推荐
2015年,中国社会学会发起"中国社会学会年度好书推荐"(以下简称"好书推荐")活动,引起了学术界与媒体界的广泛关注。
2017年,第三届"好书推荐"活动热度升温,越来越多的社会学专业研究者、老师、同学与大众读者加入我们,共同致力于提名好书、推荐好书、传播好书,进而推动社会学的专业化发展以及社会学学科影响力的提升。
本次推荐活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活动秘书处根据作者自荐和他人(含中国社会学会理事、出版社、青年评审团与大众读者)推荐上报的推举报名材料,筛选出了以下50本好书。评选活动的网络投票阶段现已启幕,欢迎各位读者和社会学同仁踊跃参与!
最终获得推荐的图书将于每年中国社会学年会上发布,并由陆学艺社会学发展基金会提供奖金。
1.“心上”的日子:关于西和乞巧的情感人类学
2. 北冥有鱼:人类学家的田野故事
3. 补课集:中国社会学新探
4. 超越城乡:资源、机会一体化配置
5. 从“派系结构”到“关系共同体”:基于某国有中小改制企业组织领导“关系”变迁的案例研究
6. 从大清到民国: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历史变迁(1644~1949)
7. 从青年到成年:社会转型、阶层分化与城市成年轨迹
8. 当代中国的阶层结构分析
9. 当代中国生活质量
10. 分利秩序:鸽镇的项目运作与乡村治理(2007~2013)
11. 国企改制与东北振兴:构建工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互动机制
12. 汉藏之间的康定土司——清末民初末代明正土司人生史
13. 化边之困:20世纪上半期川边康区的政治、社会与族群
14. 换花草:占里人口文化的环境人类学解读
15. 基层权力运作的逻辑:上海社区实地研究
16. 教育与城市空间生产--基于对城市社会学空间研究的拓展
17. 进化社会科学导论
18. 流变的乡土性
19. 门槛之外:城市劳务市场中的底边人群
20. 面向全球科创中心的服务业态
21. 民间金融合约的信息机制:来自改革后温台地区民间金融市场的证据
22. 弱势群体精神生活公共性失范与重构
23. 社会变迁中的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
24. 社会分层的理论逻辑
25. 社会福利建设研究的民意视角
26. 社会学芝加哥学派:一个知识共同体的学科贡献
27. 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世纪之交的乡村中国观察
28. 社会资本视角下的求职研究
29. 社区社会组织与城市基层合作治理
30. 社区为本的整合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实务与绿耕经验
31. 事业单位的制度变迁与基层治理:京院的工作环境与权力关系(1979~2009)
32. 双面人:转型乡村中的人生、欲望与社会心态
33. 她身之欲:珠三角流动人口社群特殊职业研究
34. 田子坊是如何可能的:行动者的空间实践视角
35. 透视社会创新与社会企业:探索中国社会发展路径
36. 西藏的唐卡艺人:职业行为变迁与多元平衡策略
37. 西方社会建构论思潮研究
38. 西方中产阶级:理论与实践
39. 羡慕嫉妒恨:一个关于财富观的人类学研究
40. 乡村工业污染的演绎与阐释
41. 乡村治理的术与道——北镇的田野叙事与阐释
42. 选择性放任:车间政治与国有企业劳动治理逻辑的形成
43. 抑郁症在中国产生的社会学分析
44. 银发中国:从全面二孩到成功老龄化
45. 找回家庭:农村代际合作与老年精神健康
46. 挣扎:转型社会的行动逻辑
47. 中国儿童照顾政策研究:基于性别、家庭和国家的视角
48. 中国人的日常呈现:面子与人情的社会学
49. 中国新疆的社会结构:族群分层与流动机制
50. 转型中国的社会学透视:面子与人情的社会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