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⑴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开展日常巡查,共完辖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量化分级巡查任务
二、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
该局强化食品生产许可,同时组织开展证后审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环节许可事权下沉监管所。组织开展“清零行动”,清理过期经营许可证,指导企业换证或注销。
三、抓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了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食品清理清查百日行动、校园及周边治理百日行动
⑵ 网贷不还有什么后果
1、逾期会进行罚息
无论是申请哪种网络贷款,一旦出现还款逾期的情况,放贷机构除了会第一时间通知借款(享低息贷款)人及时还款之外,还会按照相应的标准计收罚息(部分产品还有违约金)。
2、逾期记录记入征信
虽然花呗、借呗、白条的申请,主要参考你的芝麻信用分及第三方征信评分。只有信用评分达标,才具备申请资格。不过一旦发生逾期,就有可能会被上报央行征信系统,如支付宝借呗。虽说很多网贷口子暂时还未接入征信系统,但没准过不了多久,就会接入征信了呢。
3、会被各种催收
如果借款人贷款不还,放贷机构为了收回欠款,就会走催收程序,常见的如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届时不光你自己的生活将受影响,如果留了紧急联系人,或者被读取了通讯录,那么你的亲人、朋友也将会被各种催收电话所骚扰。
4、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
已拉入银行黑名单的人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住宿等;更严重的是子女将无法上重点学校;未来会有更多的处罚,可以说是生活将寸步难行。
5、被起诉
对恶意拖欠的网贷者,将被起诉,法院将根据情况进行判决。严重拒不执行者还有可能坐牢。
(2)卫生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近年来,部分借款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加剧了P2P网贷行业风险。为加大P2P网贷领域借款人失信惩戒力度,保护出借人利益,监管部门通知明确,不论是正在营业的还是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均将全面接入征信系统。网贷领域失信人或将面临提高贷款利率、限制提供贷款等惩戒措施。
9月4日,经济日报记者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已于2日下发。《通知》明确,P2P网贷机构将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央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从目前看,将网贷平台纳入征信体系是一个解决逃废债问题效率较高、成本较低的办法。如果对逃废债问题放任不管,不仅会拖累其他经营状况较好的机构,也会导致风险蔓延。
纳入征信系统,对于出借人来说,能够保护其权益,因为接入征信系统对债务人有威慑和惩戒作用,因此会提高借款人的偿债意愿;对于借款人来说,此前部分借款人并没有信用记录,如果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也有利于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网贷交易利率情况也将纳入征信系统。《通知》强调,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
但同时,超过法院支持的利率部分,借款人可以主张不还并不纳入征信系统。《通知》明确,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
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⑶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切实解决好我市建设系统责任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原则,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3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推进体制和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突出问题
(一)治理城乡规划中的违规行为
1、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的行为。对市区规划区内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办理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的项目进行清理。
2、治理违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对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
牵头负责人:夏安辉 副局长
牵头单位:规划科
协办单位:法规办、局办证大厅、房管科、建设监察队
(二)治理建筑市场秩序
1、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无图审施工、无证施工、先施工后办证等现象。
2、检查中标的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3、检查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等情况和各方主体是否严格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
4、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人员配置是否满足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5、检查项目承包商有无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和擅自变更工程量、违章施工、故意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
6、检查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看是否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牵头负责人:刘燕 党委委员
牵头单位:建管科
协办单位:局办证大厅、建设监察队、造价站、质安站、招标办
(三)治理建设质量差、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1、对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主体的资质等级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核查,检查有无超资质、超范围承揽和转让、挂靠、出借资质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人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检查项目现场监理机构是否健全,监理人员专业、数量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
3、督促监理机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制定监理方案,对监理方案进行审查;督促监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规范记录监理日志,检查现场监理资料是否规范,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
4、检查现场监理机构是否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有无监理机构和施工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
5、派专人对项目报建程序、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严格审查报验和竣工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6、检查项目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
7、检查检测机构出据虚假报告等行为。
牵头负责人:吴世开 副局长
牵头单位:质安站
协办单位:建管科、城建科、造价站、招标站、建设监察队
(四)治理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排查拆迁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拆迁行为,拆迁行政管理是否违规,是否存在政府机构充当拆迁人情况。
2、排查拆迁遗留问题。是否存在房屋拆迁烂尾楼项目导致补偿安置不到位问题。
3、化解信访积案。上级有关要求是否落实,信访积案是否得到有效化解。
4、加强拆迁监管,妥善处理拆迁纠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负责人:肖健 市重点办主任
牵头单位:拆迁办
协办单位:法规办、建管科、房管科
(五)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治理违规招投标行为
1、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
2、检查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资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3、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4、监督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现场行政监督。
牵头负责人:周东波 副局长
牵头单位:招标站
协办单位:局纪委、建管科
(六)治理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诚信的问题
1、治理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行为。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否贯彻落实;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是否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现场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建设系统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3、健全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
4、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行为。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5、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负责人:谭信龙 党委委员
牵头单位:建管科
协办单位:造价站、建设监察队、招标办、质安站。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7月—10月中旬)
1、成立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市规划和建设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向尊权同志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委。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一名联络员。
2、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
(二)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初—2010年2月中旬)
1、开展自查。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和整改建议。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28日前书面报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跟踪督查。各单位要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督查。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3月初—2010年10月中旬)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完善工程项目监管台帐,健全各部门有效联运、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
3、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我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办法,分类作出处理,对不适应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予以废止的建议,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分工。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局目标办负责落实,对搞形式、走过场、打折扣,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二)各单位要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管理制度、预防办法等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规定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的总结报告,于2010年年底报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