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乡镇民兵组织制度整改方案
㈠ 如何做好高校民兵组织整顿
为进一步搞好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着眼民兵工作“三个适应”,实现“三个转变”,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兵建设科学发展,努力提高民兵队伍“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为推进民兵改革转型打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民兵组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民兵组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军分区司令部,办公室主任由 参谋兼任。
三、整组时间与内容
全市民兵整组工作从月份开始,3月底结束,各单位整组工作总结及各类实力报表于4月底前报军分区司令部。3月底,市政府、军分区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单位整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军区4月份集中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整组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安排部署任务、搞好宣传教育、调整民兵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出入转队人员、调配民兵干部、确定参训对象、清点武器装备、集合点验民兵、健全日常制度、总结上报工作。
四、整组的方法与步骤
整组工作在市民兵组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下而上进行,各县(市、区)人武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月初至月15日)。各单位成立整组工作领导机构,下发整组通知,制定整组工作计划,召开由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参加的整组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有关文件,明确任务和要求,培训整组工作骨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媒体宣传民兵法规知识,进行民兵性质、地位和作用教育,做好整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月16日至3月20日)。各单位组织力量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厂矿,逐村逐户摸清编兵单位的数量、性质、规模及生产经营状况,摸清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位率、专业对口率、经训率和退伍军人比例等情况,摸清应建分队需编配的兵员、应配备的军民通用装备器材潜力及已有的相应军事装备数质量和分布情况;根据不同类型的民兵编建条件和要求,搞好出入转队,优化组织结构,调配民兵干部,确定参训对象,健全工作制度,整理完善各类资料,上报整组工作有关的统计数据和总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与总结上报阶段(3月21日至3月底)。各单位对所属民兵营(连)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军分区将于3月底对各县(市、区)1/4以上的民兵基层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对检(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做好迎接省军区集中检查验收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军事机关要把整顿工作作为今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之一,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周密计划,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作好汇报,会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争取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扎实搞好宣传教育。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把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作为固我国防的长久之策,自觉利用传统手段和现代传媒,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学生军训、征兵,以及民兵整组、训练、执勤等时机,广泛深入宣传民兵队伍的职能使命、地位作用、任务要求,引导社会各界认清民兵在维护国家统一、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重点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各级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的意见》(发〔〕16号)、《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省军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专业力量装备器材配备保障的意见》(政发〔 〕43号)文件以及襄阳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试点观摩会议精神,掌握应急力量建设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市、县、乡三级各重点建好1个民兵应急营、连、排,突出协助维稳、抗洪抢险、森林灭火和突发事件处置四种能力建设,多法并举、成套、成建制配备应急力量装备器材,采取科学合理的训练方法,确保民兵应急力量“急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
(四)要确保民兵整组工作质量。整组中,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军分区关于做好2012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 政发〔2012〕7号)文件精神,积极适应民兵工作改革形势,把解决重点问题与促进民兵组织落实有机结合起来,贯彻改革创新的精神,树立质量意识,注重整组效果,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兵建设科学发展,提高民兵队伍“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推动民兵预备役建设创新发展。
㈡ 农村电网线路整改需要向农民征收费用吗
不需要,这种整改是国家搞得,费用应该有电管局来承担!
㈢ 桔梗焚烧整改措施方案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煤、电、气已经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能源,作为传统燃料的桔梗正在成为田中的负担。各地农民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将收获后的农作物秸秆在田间就地焚烧已经是他们一种习以为常的做法。近年来,桔梗焚烧已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粗放焚烧桔梗不仅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更容易造成火灾,诱发人员伤亡事故等。每年夏秋季,各地政府、环保部门都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效果并不是那么的让人满意,禁烧成了烧尽。统计表明,目前农作物秸秆转化的利用率不足1%,少部分被粉碎还田,85%以上的农作物秸秆最终还是被焚烧。当前农作物桔梗禁烧管理难的原因有:
一、农民对焚烧桔梗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由于农民环保意识不高,无法真确的意识到焚烧桔梗会带来哪些严重的影响。所以许多农民就经常在夜间偷偷焚烧桔梗。事实上,在田间焚烧桔梗不仅污染环境,也会降低土壤的肥沃度,使土壤流失一部分微量元素,破坏土壤结构,不利于来年农作的茁壮生长。
二、农民日常生活能源的转型。现在桔梗不在作为日常生活主要的燃料,因此,田间大量的桔梗就成为了“放错了的资源”,失去了用武之地。桔梗收割之后,堆在田间,无法像过去那样转化成日常燃料能源,又没有空间去囤放,时间、精力去处理,自然就成了头痛的大问题,成为了焚烧的对象。
三、农民出于农作物经济利益的考虑。虽然有企业大量回收桔梗,可搬运桔梗费时费力,劳动力有限,回收价格低。大量桔梗堆在田间等待回收,占用土地,又耽误下一季农作物的播种,所以农民并不积极配合桔梗回收,一把火烧掉反而觉得更省心省事。
四、工作经费大,对各乡镇形成了一定的债务负担。调查表明,各地对禁烧的补贴为20-50元/亩不等,一般为30元/亩,高的每亩近百元,每个村的工作经费约1-2万元,此外还有大量人员、车辆、宣传等无法统计清楚的开支,每个乡镇在一次秸秆禁烧的工作期间(约一个半月),至少要开支100-200万元。
因此,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在抓好农作物桔梗综合利用的同时,做好禁烧工作,变废为宝,把桔梗合理利用起来。
一、继续推行桔梗禁烧专项工作,加强教育宣传。桔梗禁烧工作的关键在于农民思想的转变。各地要充分利用推行桔梗禁烧的影响,进一步加强环保教育工作宣传,通过网络平台,召开村(社区)座谈会,开展环保教育知识讲座,可以从保护人民身心健康、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桔梗综合利用价值等方面入手。同时还要强调谁烧就罚谁,谁放烟就罚谁。
二、做好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桔梗综合利用决策。政府对于禁烧桔梗每亩的补贴转变为鼓励农民购买桔梗还田机,大力补贴大型农业机械,提高桔梗还田、资源化的利用。可在有条件的乡镇进行试点,开展桔梗还田。同时还要制定长期性保护农作物耕作规划,引导农民进行保护性耕种,调整种植业结构,减少桔梗产量。
三、加快企业回收力度,提高回收桔梗价格。企业要调整工作方法和思路,对于不能及时还田利用的桔梗,企业可有组织,有纪律,有计划的尽快回收。联系地方政府,给与一定的回收补助,把桔梗回收的价格调动起来,使农民积极配合,不再觉得回收桔梗费时费力,把桔梗变成可回收的财富。
四、加强执法检查,明确责任,确保实效。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村(社区)负责具体落实。建立“横向倒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桔梗。村(社区)干部实行包保责任制,24小时不间断监控,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严格制止、查处“第一把火”。
㈣ 今年中央很重视新农村的建设农民生活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进修改病句
使得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进
㈤ 民兵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措施,如何改进民兵队伍建设
这个不好说,我也只是提提意见好了。
1内部
a按照部队的管理模式也回不用多抓住重点就可以如集答合速度,命令下达执行速度与效率。
b要让民兵有“为了自己建设民兵家园”“为了提高福利建设民办团”“为了得到他人的掌声而工作”的思想。
c减少民兵与地方人员的冲突与联系。联系多了就会想的多,冲突多了报复思想也会很多的。
2外部
a做好工作,让其他人认同民兵工作,积极做好工作主题就是“你帮我,我帮你”,只有帮了他人他人才会认同民兵,才可以保障资金的来源与关系。(得罪人的事情也不能干的,一切要有一个平衡点。)
b多组织点交流活动(前提民兵队伍有够强如体力、训练),展现民兵拿的出的优点给外部人员看,对缺点要组织民兵像对方学习。
民兵不是部队不可以用部队的一套,要灵活,得罪人的事情很多要做好思想工作与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保证一点就是民兵与民兵干部的思想是一致,多开展民兵与干部的思想交流,只有民兵队伍的思想一致工作就好开展,让民兵也有归宿感。
㈥ 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以建设方没拨工程款为由不予支付,劳动监察给用人单位下了限期整改通知
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是可以同时移送建设方的。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的企业就是指建设方,不执行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6)2014年乡镇民兵组织制度整改方案扩展阅读:
适应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
㈦ 近年来中央很重视新农村的建设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进修改病句
近年来由于中央很重视新农村建设使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