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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1-01 18:30:22

Ⅰ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调研报告

六月二十三日,市下发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开展调研的通知后,我县立即组专项人员(见附表)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前一阶段调研发现的情况及问题进行了处理。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泌阳县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情况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地都加快了工程建设的步伐。随着在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也日益显现,一些建筑商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还有的一些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不按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问题有所抬头,此类问题给国家及集体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一些党员干部在金钱和权力的问题上不能坚持党性原则,违反规定对工程建设违规插手,在此类问题上部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理。为此,我县2009年10月20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了泌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承担日常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并明确一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Ⅱ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切实解决好我市建设系统责任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原则,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3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推进体制和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突出问题

(一)治理城乡规划中的违规行为

1、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的行为。对市区规划区内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办理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的项目进行清理。

2、治理违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对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

牵头负责人:夏安辉 副局长

牵头单位:规划科

协办单位:法规办、局办证大厅、房管科、建设监察队

(二)治理建筑市场秩序

1、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无图审施工、无证施工、先施工后办证等现象。

2、检查中标的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3、检查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等情况和各方主体是否严格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

4、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人员配置是否满足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5、检查项目承包商有无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和擅自变更工程量、违章施工、故意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

6、检查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看是否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牵头负责人:刘燕 党委委员

牵头单位:建管科

协办单位:局办证大厅、建设监察队、造价站、质安站、招标办

(三)治理建设质量差、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1、对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主体的资质等级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核查,检查有无超资质、超范围承揽和转让、挂靠、出借资质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人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检查项目现场监理机构是否健全,监理人员专业、数量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

3、督促监理机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制定监理方案,对监理方案进行审查;督促监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规范记录监理日志,检查现场监理资料是否规范,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

4、检查现场监理机构是否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有无监理机构和施工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

5、派专人对项目报建程序、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严格审查报验和竣工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6、检查项目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

7、检查检测机构出据虚假报告等行为。

牵头负责人:吴世开 副局长

牵头单位:质安站

协办单位:建管科、城建科、造价站、招标站、建设监察队

(四)治理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排查拆迁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拆迁行为,拆迁行政管理是否违规,是否存在政府机构充当拆迁人情况。

2、排查拆迁遗留问题。是否存在房屋拆迁烂尾楼项目导致补偿安置不到位问题。

3、化解信访积案。上级有关要求是否落实,信访积案是否得到有效化解。

4、加强拆迁监管,妥善处理拆迁纠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负责人:肖健 市重点办主任

牵头单位:拆迁办

协办单位:法规办、建管科、房管科

(五)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治理违规招投标行为

1、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

2、检查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资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3、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4、监督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现场行政监督。

牵头负责人:周东波 副局长

牵头单位:招标站

协办单位:局纪委、建管科

(六)治理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诚信的问题

1、治理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行为。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否贯彻落实;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是否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现场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建设系统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3、健全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

4、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行为。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5、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负责人:谭信龙 党委委员

牵头单位:建管科

协办单位:造价站、建设监察队、招标办、质安站。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7月—10月中旬)

1、成立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市规划和建设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向尊权同志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委。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一名联络员。

2、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

(二)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初—2010年2月中旬)

1、开展自查。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和整改建议。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28日前书面报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跟踪督查。各单位要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督查。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3月初—2010年10月中旬)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完善工程项目监管台帐,健全各部门有效联运、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

3、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我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办法,分类作出处理,对不适应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予以废止的建议,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分工。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局目标办负责落实,对搞形式、走过场、打折扣,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二)各单位要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管理制度、预防办法等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规定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的总结报告,于2010年年底报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Ⅲ 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全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进一步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各环节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突出源头治理,依靠先进科技等手段,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2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降低,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的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电监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分别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做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做好起重机械整治的有关协调和督查工作。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铁路、高速公路、电力(含核电)和水利(含南水北调)等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省级重点投资开发项目等,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工程项目。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包括龙门吊、架桥机等,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的坍塌、坠落事故等,以及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各种隐患和事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支架、脚手架支撑体系的坍塌事故,包括因管件材质、各类模板使用等引发的坍塌事故。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与人员,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作业规程,通过严格落实施工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责任,严格企业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施工。要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行业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从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土地使用、规划审核、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设计审查和现场监管等各个环节强化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制造、安装、检验、操作、使用和防护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切实落实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落实对参建各方企业相关资质资格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监管方式和途径,做好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执法监管、跟踪执法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结合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依法强化停工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发证后的安全执法监管,重点打击起重机械、脚手架无产品合格证、无许可证、无备案登记、无方案设计施工、操作人员无资质证书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制定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全面推进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特别要严格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督促企业完善施工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制度,严格起重机械、脚手架的验收制度,健全完善对起重机械、脚手架现场管理及施工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体系。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研究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四)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化现场监管措施,特别是施工企业要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突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报备和审核作用,完善和加强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督促监理单位对重大施工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落实旁站监理责任。要从项目管理、方案实施、材料管理、验收审查等各个环节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工作。起重机械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脚手架及支架使用的钢管、扣件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得使用。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中施工风险较大的分项工程以及隧道桥梁工程,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管控,严格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的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五)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广施工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通过科研计划、专项课题等形式,引导企业和有关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施工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抓好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加大相关试点工作力度,并拓展到其他起重机械领域,特别是架桥机、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控方面,强化源头控制,提高企业事故预防预警和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9月,具体实施专项整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在9月底和12月底分别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注重预防,强化整改。各地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改,特别强化对重点建设工程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细化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切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及脚手架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夏季、汛期、党的十八大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注重制定完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环节和脚手架工程安全标准规程、规章制度,使相关制度标准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对制度标准的执行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行业部门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现场交流会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全面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和指导职责。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日常安全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推进“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Ⅳ 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整治危大工程

自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全国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此次专项行动分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督导、总结分析4个阶段进行,突出整治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以及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5类危大工程,整治内容包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各地要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Ⅳ 什么是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三落实专项整治方案

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安全回专项经费的投入和支答出情况。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情况;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和投入到相关防护设施的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认真编写、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措施方案情况;按照审核通过的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加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工程项目部按照国家七部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关于在建筑行业推行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Ⅵ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一、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整改落实方案要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要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落实思路和措施进一步细化。通过研究和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作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使整改落实工作目标更加清晰、要求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实施更加到位,为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提供条件。

一是梳理整改落实项目。要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类。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明确哪些是具备条件,在活动试点期间可以解决的;哪些是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有可能解决的。对完善制度工作,要区分废、改、立三种类型,明确哪些是条件成熟,在活动期间可以制定的;哪些是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探索,经验积累,或需要经过上下互动、左右协调才能形成的。

二是提出整改落实措施。要按照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落实的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活动期间即可解决的问题和可以出台的制度,要按照倒计时要求提出明确的具体步骤;未来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和出台的制度,要列出大体的时间表;确有困难,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和出台的制度,要明确努力方向,理清工作思路。

三是明确整改落实责任。要把整改的各个问题、各项制度分解到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涉及多个地区、部门、单位的问题和制度,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是整改落实方案要体现贯彻科学发展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提出的新要求。要针对征求意见和查摆出的问题,围绕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政风建设,提出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五是公布整改落实方案。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方案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作出公开承诺,便于党员群众督促落实。各单位整改落实方案公布前要报市学习实践活动办备案。小金口街道、龙丰街道黄塘社区整改落实方案同时要上报给所在的区委和街道党工委。

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解决突出问题是学习实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的集中体现,是真正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也是赢得群众满意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集中力量,根据整改落实方案,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几个重点问题,办几件群众普遍期待的实事。

一是制定或完善发展规划。各单位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使领导班子工作有方向、决策有遵循。

二是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既包括各种实际问题,也包括方向、政策、观念、作风等问题。无论是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还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注重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抓住那些既事关重大又有可能经过努力近期解决的问题,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努力加以解决,争取在试点期间取得一批实践成果。

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解决问题既要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又要立足现实、务求实效;既要防止畏难情绪、无所作为,又要避免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政绩工程”。要扎扎实实抓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使试点工作真正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三、积极稳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制度建设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稳定性,关系到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主要是形成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制度保障。

一要坚持从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确定工作重点。各单位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实现科学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着力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选择几项当前迫切需要而且实践基础又比较好的制度,抓紧时间,注重质量,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二要注重运用学习调研成果。制度建设要充分吸收群众意见,充分借鉴领导班子成员的调研成果,充分运用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真正体现群众意愿,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创造性。

三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度建设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利益相关群体和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四要注意上下衔接、规范操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前提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于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要注意学习、研究、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大政方针,做到上下衔接。修订法律法规性文件,还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规范操作。对于那些需要上下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

四、精心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

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搞好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进一步了解民意,真实反映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要科学确定群众满意度测评内容。主要测评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群众对整改落实方案、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满意度;二是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度。各单位要根据开展活动的历程和成效体现,对这两个方面的测评内容进行适当分解,为群众提供易于理解、便于掌握的测评指标。

二要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范围和测评方式。各单位要从自身和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客观公正地评判活动情况和效果的目的,组织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取得成效情况的人员参加测评,使参加测评的人员既有一定的代表性,又规模适中、范围恰当。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的测评范围要包括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工作对象两种类型,基层试点单位测评范围主要是基层群众。

三要正确对待测评结果。要重视测评结果的启示作用,把测评结果作为评判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测评满意度达不到半数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同时,又要防止盲目攀比测评结果,片面追求“得高分”。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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