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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恢复任务

发布时间: 2021-01-01 02:46:07

『壹』 形容“治理混乱的局面使之恢复正常”的成语是什么

1.拨乱反正

【拼音】: bō luàn fǎn zhèng

【解释】: 拨:治理;乱:指乱世;反:通“返”,回复。消除混乱局面,恢复正常秩序。

【出处】: 《公羊传·哀公十四年》:“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

2.返正拨乱

【拼音】: fǎn zhèng bō luàn

【解释】: 返:回复;正:正常;拨:治理;乱:乱世。整顿混乱局面,恢复正常秩序。

【出处】: 唐·杜甫《朝享太庙赋》:“向不遇返正拨乱之主,君臣父子之别;弈叶文武之雄,注意生灵之切。”

3.禁暴正乱

【拼音】: jìn bào zhèng luàn

【解释】: 禁:制止。正:纠正。抑制强暴势力,治理混乱局面;或禁除暴行,根治叛乱。亦作“禁暴止乱”、“禁暴诛乱”、“禁乱除暴”、“救乱除暴”、“拨乱诛暴”、“止暴

【出处】: 《战国策·秦策一》:“是我一举而名实两附,而又有禁暴正乱之名。”

『贰』 有关于国土资源部对土地恢复治理奖励的政策或什么有关信息吗

《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00号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八)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可根据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告的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项目库,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土地整治项目,经批准后,利用自筹资金或者结合生产建设活动,开展土地整治。土地整治项目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承包或租赁等方式确定给整治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优先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补贴或奖励的方式,实行“先建后补(奖)、以补(奖)促建”,对民间资本投资主体进行补贴或奖励。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难以确定复垦治理义务人的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和废弃矿山,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招标挂牌等方式参与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土地复垦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优先确定给复垦治理单位或个人使用。

『叁』 什么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采取适当措施,因地制宜,将人类采矿活动破坏的矿区环境进行恢复或重建的行为。

『肆』 矿山修复边坡的治理措施是什么

边坡治理主要工作就是要稳定边坡。该过程的任务是清除危石、降坡削坡,将未形成台阶的悬崖尽量构成水平台阶,把边坡的坡度降到安全角度以下,以消除崩塌隐患。之后就要对已经处理的边坡进行复绿,使其进一步保持稳定。

『伍』  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与治理的方针和主要对策

1.人口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保持低生育水平,2010年后人口增长率低于5‰。2030年前人口数量实现零增长,人口总量不高于1.21亿。

以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为重点,坚决抑制农村和流动人口出生率。

城市二胎率有上升趋势,应严格依政策控制。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行更严厉的奖惩制度,杜绝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人情”失控和腐败现象。大力开展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工作,解决独生子女、双女户与老龄人口的后顾之忧。

发展农村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和在不破坏环境前提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富裕程度是解决农村人口问题的必要途径。

2.土地资源

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决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及系列配套法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总量基本动态平衡。既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用地,又要注重保证我省粮食与食品供给安全。我省实现小康水平需人均耕地0.08 hm2,警戒水平人均0.073 hm2(据王国强),联合国最低警戒线人均0.053 hm2。依此标准,我省2010年达1.03亿人口时所需耕地分别为8240000 hm2、7550000 hm2和5490000 hm2。长远而言,我省人均耕地不宜小于0.066 hm2,人口总量不可突破1.21亿,依此计算,我省耕地总量不宜小于8050000hm2,其中基本农田不小于6900000 hm2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关系,切实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近期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规定。积极探索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大型、重点建设工程用地单项审批,城、乡新增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提高土地利用质量、盘活存量。要整顿回收城市闲置与低效建设用地,严防小城镇建设一哄而起,大片圈地。城市绿地不宜无限制扩大,尤其不宜大片建设空间利用率低的草地,建议城市建成区绿化率不超过35%。全省林木覆盖率不宜大于34%,土地绿化率不宜大于37%。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林地建设要适度,不可占用或荫蔽大量耕地,影响耕地质量。农村建设要消除“空心村”,提倡城镇化、高层化,压缩人均建设用地。

耕地总量稳定或增加的主要途径应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要加大城乡和工矿用地的整理、复垦力度,土地整理要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要正确处理耕地开垦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生态用地不宜计入后备耕地。在开垦后备耕地时不应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生态破坏,禁止在15°以上较陡坡地和湿地、滩涂、沙丘地开垦耕地。

3.矿产资源

坚决贯彻《矿产资源法》及配套系列法规,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开发并重。依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遏止无序违法开采及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障资源供给安全。

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强我省经济急需大宗矿产(优质煤、油气、富铝矿)、后备资源不足矿产(金、银、铜、铅、锌、锑、萤石)、资源短缺矿产(富铁、氧化锰、富磷、钾盐、硫铁矿、铬、镍、铂族)、洁净能源矿产(煤层气、地热)的勘查,尤其要加强资源面临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周边地区的勘查。满足矿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需要。

对钼(钨)、锑、金、富铝、萤石、重晶石等矿产实行保护性开发,避免无序竞争,保护资源价值。

鼓励到省外、国外风险勘查,利用省外、国外资源弥补省内短缺。探索资源战略储备制度,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安全供应体系。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提高煤、金、铝土矿等大宗矿产采选回收率,节约利用资源。开展中低品位铝土矿、铁矿、金矿尾矿、煤矸石、粉煤灰、钼矿中的钨、铁矿中的钴与放射性矿产、铝土矿中的镓、粘土矿中的锂等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优势非金属矿产如沸石、膨润土、珍珠岩、高岭土、耐火粘土、高铝耐火三石、含钾岩石等深加工利用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处理好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关系。搞好矿山和矿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矿业塌陷区与矿业废地复垦改造,推行矿区生态环境补偿金制度。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如水电、地热、天然气、煤层气、太阳能、风能、煤制气、煤制甲醇等;强化坑口电厂的消煤除尘技术,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煤尘排放。禁止平原开采砖瓦粘土,切实保护耕地。禁止在交通干线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进行露天开采,保护地面景观资源。适度开发地下水资源,减轻地面沉降及其损失。

4.水土保持、绿地建设与国土整治

坚决贯彻《水土保持法》。坚持中央“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停止毁林草和湿地开荒,不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生产粮食。农业综合开发由改造中低产田与开垦宜农荒地相结合转到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和保护生态环境上来。“十五”内实现25°以上陡坡耕地与活动性、半固定性沙丘沙地的退耕绿化。15°~25°较陡坡耕地除小部分土质肥厚者改造成标准梯田外,应大部分退耕绿化。2°~15°缓坡耕地改造成标准梯田,实行林、草、田间作,大力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和人工草地。处理好退耕与农民经济利益的关系。

组织实施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如黄河中游生态治理工程,汉江水系上中游防护林工程、太行山二期、大别山、桐柏山、伏牛山及黄土丘陵沟壑区等水土保持林及水源涵养林工程、农田防护林与农田林网恢复与建设工程、城郊生态防护林工程、农村“青山绿水”工程等。平原适度建设林地与林网,尽快扭转我省山区山秃水枯、平原沙尘肆虐现象。

以科技进步促进水土保持与国土整治。加强天然林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技术、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和植被恢复技术、生态网络建设技术、林业品种与林产品开发技术、防沙治沙林草新品种开发技术、沙漠化监测与预警技术等。借鉴邻省成功水土治理经验、选育适宜林种、草种与先进种植技术和多种经营等措施,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

认真编制国土整治规划,合理调配土地利用结构,既保证青山绿水、生态环境好转,又留足耕地与建设用地,保证人民生活与经济发展。

5.湿地保护、恢复与建设

履行《湿地公约》签字国义务。“通过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来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合理利用湿地是为人类利益而对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特征”。

贯彻国务院“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泄淤除障、疏浚河湖”的方针,正确处理湿地蓄洪行洪、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经济发展间矛盾,有计划开展大规模湿地保护与整治工程。

禁止在现有湿地开垦耕地和进行开发建设,为干涸湿地引水补源,低洼易涝耕地与泄洪区腹地湿地化(建塘或培育湿地植被),适度发展湿地生态农业和旅游业。建设良性湿地生态系统。

建立常设湿地保护机构,投入必要资金研究与保护湿地环境、珍奇禽、鱼种类与生物多样性。新建小浪底、丹江、宿鸭湖、南湾水库、淮河干流、淇河、小南海珍珠泉、郑州花园口、商丘黄河故道等8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黄河下游滩地、淮河干支流谷地等大型国家级、世界级湿地保护区,提高湿地保护与建设力度。

6.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

依法进行自然保护。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规;履行《生物多样性条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义务,切实保护好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

加大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依照《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和《河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9~2010)》中提出的目标,至2005年自然保护区达全省土地面积3.29%,2010年达3.65%。重要的是要尽快使分散的珍稀动植物栖息地连片规模化管理,保证物种与生态系统的生存完整性,以利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建设伏牛山、太行山、桐柏-大别山、熊耳山、黄河下游与淮河干流滩地湿地等大型自然保护区,给野生动植物提供足够的生存繁衍空间。在近期争取申报成功2~3处世界自然遗产、国际生物圈计划和世界地质公园,提高保护级别与知名度。

实行加强动植物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政策体系。保护区内坚决禁伐、禁猎和限制药材采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内以恢复原有物种正常繁衍为主,应保持自有特色,慎重进行新种引入和驯养,避免异种入侵造成生态灾难。

完善自然保护区法规体系。出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湿地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多方面开拓引资渠道,加强自然保护的物质基础。

7.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

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建设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系列环境法规,争取城乡环境质量的全面好转。

建立节约资源、高效益、低污染型经济。在工业结构改革中,彻底淘汰高消耗、高污染型企业与生产工艺,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不仅单项工程建设要做环境评价,所有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规划也应通过环境评价,从起点上杜绝产生新污染源的机制,以环境容量界定发展速度与规模。

改变污染监管治理观念,从末端治理、浓度控制变为全过程总量、浓度双控制;由单纯行政手段变为自我约束、完善,主动发展生态工业,进行清洁生产;由单纯防治污染变为防治污染与资源环境管理相统一,生态环境、社会、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当前迫切需要调整我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控制轻工、化工等污染大户的污染物质产生量,尽快减轻污染强度。

加强江河污染治理力度,协调与上、下游各省的治污规划、措施,尽快实现地表水质好转。“十五”期间除继续加强淮河治理外,重点治理黄河水质,保障沿黄城市合格饮用水与灌区合格农灌水。

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切实限控机动车数量与排放标准,限期清理烟囱等点污染源;发展公交事业,提高集中供热、供气比例;改造城市结构,果断关、迁有污染倾向的工厂与开发机构;实施最严格的城市水源保护办法,让人民喝上“放心水”;尽快实行污水集中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注重城市噪声、电磁、光、热污染等特有污染类型治理,创造舒适、安全、安静的生活工作环境。

注意治理农村地区面源污染,实施生态农业,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与地膜使用量,坚决制止乡镇企业污染回潮。查清地方病病因,对症采取治理措施,实行严格的肉、蛋、奶、粮食、蔬菜等的质量检测标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研究制定环境价格及税(费)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与环境关系的杠杆。

加大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尽快开发出有效治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等重污染废水和煤矸石等矿山尾矿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8.自然灾害类防御

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坚决执行《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水法》、《防洪法》等法规,争取切实提高自然灾害预报和防治能力。

科学配置自然灾害防治力量。制定全省《自然灾害防御规划》,建设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统一指挥机构,统筹协调民政、气象、水利、地震、地矿、国土、建设、林业、农业、社会保障等各部门。以高技术综合手段建设自然灾害预期预警与中长期预报信息网络系统。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超前预报、实时监测、随时监控、及时决策,促使自然灾害防治手段现代化。

注意经济建设、自然灾害防治与自然规律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把“人定胜天”的意识变为“天人合一,和谐相处”。农业要停止山地开荒、围湖造田;工程建设与矿山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价,慎重选址,严格遵循地质规律施工,预防重大灾害损失;水利建设要注意拦疏有度,留够行洪滞洪空间与下游用水,要考虑洪水资源化利用,变害为利。

均衡投资政策,把过多强调的防洪抗洪投资部分转移至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滑坡泥石流防治、气象、地震预报等方面来。这样可收到综合防灾减灾效益,变被动防治为主动防治。

『陆』 谁知道如何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阅读提示“现在草原大规模开发煤炭,草原文化破坏严重,我非常希望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手腾格尔在全国两会期间表达了对矿业开采破坏环境的担忧。那么,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牛汝极给出了自己的答案:“谁受益、谁承担”,真正做到权责统一。他建议,坚持“环境成本自付,生态成本分担”的治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企业自行解决再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建立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体现奖惩分明的环境保护理念。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坚持矿产资源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着力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修复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如何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革开放以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研究、防治水平也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因此,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务之急是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损毁补偿赔付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研究工作。保证金制度:尚未形成具有针对性的立法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一项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经济激励措施,属于押金性质,并非行政收费。其管理以“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为原则,矿山企业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时,履行了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经验收合格的,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及利息。保证金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进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领域,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产业化,改变传统管理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山土地复垦的相关法律法规实际运行效果较差,主要原因是矿山地质环境补偿机制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致使这一问题长期处于研究和理论探讨阶段。尽管如此,矿山地质环境补偿机制作为矿山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资金渠道和管理机制,已经存在于我国诸多法律法规中,但尚未形成具有针对性的立法。《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只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作出笼统的规定。例如,《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从收费项目名称来看,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包括保证金,但实际收费中却并未体现。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法》也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针对矿山土地复垦问题,《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都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但这些规定都没有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方式作出具体规定,主要目的也是维持耕地数量平衡,生态补偿的含义并不明显。随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许多省份只能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立法实践。完善制度:在加快立法的基础上创新机制鉴于我国保证金制度的运行现状,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建议:加快推进保证金立法工作。尽快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系统规定保证金制度,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环境的责任,避免企业破坏、政府“埋单”的不合理现象延续。实际上,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受损的修复与资源地居民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是先于矿产资源开发行为而存在的,所以“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是基本原则。企业在参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时,就应充分评估项目实施的环境污染和修复费用,将这些费用预先提取、优先保障。明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交由专业化的市场主体,建立一套基于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评价管理体系。鼓励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合作,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成本收益分析,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损毁补偿赔付机制。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评估与审查机制,部分收费环节发生叠加和冲突,收取保证金仍难以走出行政收费的窠臼。矿山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绝不会主动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投资。因此,政府必须强制其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埋单”,建立健全损毁补偿赔付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公众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力度。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矿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权,并对参与范围、参与程度和参与程序予以明示,使公众对保证金相关标准制定以及对治理恢复情况进行有效评估。合理测算标准,创新返还形式。当前,各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标准不统一,且计算方式过于简单,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无法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范围,通常仅限于采空区、排土场、矸石堆等主要受扰区域,简单地把“矿山环境”等同于“矿山地质环境”,这是保证金收费标准低的重要原因。我国西部地区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特征,建立保证金和损毁补偿赔付机制,要考虑矿山企业承受能力及有关受损状况,合理确定收取标准。对历史遗留和区域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补偿问题,以及环境健康损害赔偿问题,要坚持矿山企业与当地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由矿山生态补偿基金负责解决。与此同时,建议采取分阶段返还,而不是一次性返还的方式。因为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非朝夕之事,一般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西部地区的地质环境相当复杂,治理恢复难度相当大,恢复的时间会更长。分阶段返还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更能体现加快西部大开发的积极措施,不仅能减轻矿山企业的经济负担,而且有利于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效果,减少已破坏环境的持续危害性。严格矿山地质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采矿的不同阶段,都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驱动,忽视规划执行的做法应以立法形式加以限制。构建明确的矿山地质环境规划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约束力,收取的保证金应加大对地方的倾斜力度,以达到环境利益和区域经济均衡。对于西部地区,国家要在保证金全部返还地方的基础上,给予更多的经济补偿和政策倾斜,以保障其在发展矿业经济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同时,实施更为严格的矿业权许可制度,加大对矿山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和塌陷、粉尘污染、原植被破坏和水源及地表水体污染治理保证金和损毁补偿的赔付比例。坚持责任到人,不仅要追究污染企业的责任,还要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环保部门领导的责任,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柒』 治理混乱局面,使之恢复正常的成语

[拨乱反治]犹拨乱反正。指消除混乱局面,恢复正常秩序。
[拨乱为治]犹拨乱反治。指消除混专乱局面,恢复属正常秩序。
[拨乱反正]乱:指乱世;反:通“返”,回复。消除混乱局面,恢复正常秩序。
[一匡天下]匡:纠正;天下:原指周天子统治所及的地方,即整个中国。纠正混乱局势,使天下安定下来。
[匡乱反正]消除混乱局面,恢复正常秩序。
[禁暴正乱]禁:制止。正:纠正。抑制强暴势力,治理混乱局面;或禁除暴行,根治叛乱。亦作“禁暴止乱”、“禁暴诛乱”、“禁乱除暴”、“救乱除暴”、“拨乱诛暴”、“止暴
[整顿干坤]乾坤:卦名,象征天地,阴阳等。治理国家,使混乱的局面变得有秩序。
[九合一匡]合:聚集。匡:救助,帮助,拯救。“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省略语。原指春秋时代齐桓公多次会合各国诸侯,称霸华夏,使混乱不安的政局得以安定。后用以形容有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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