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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停产整改

发布时间: 2020-12-31 22:27:23

① 我跟老板口头协议工资一万一个月,现在老板不想开了,说厂里停产一个月安当地最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毛病,以后做任何事情做好还是写一笔比较好

② 公司搬迁要于月底停产并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未有书面或口头通知并以帐上没钱为由按当地最低标准赔偿我要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③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屡见不鲜。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致使企业在生产中存在较多问题或隐患。企业生产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没有很好的协同合作,仍然存在一些时候把生产放在前,忽导致一些被常提起的安全问题,被企业忙碌的生产所掩盖。

二、企业忽视风险评价
现阶段,很多企业在没有合理的安全认证和安全评估后,就擅自进行生产。在安全生产项目审批滞后的情况,依然我行我素。

一些企业还没有真正重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忽略了对员工安全健康和对设备安全的关注,对危险危害因素认识的深度不够,并且对运用于自动化生产的设备的安全运行缺少足够的关注,恰恰是这些忽视的问题,会给企业的生产和经济效益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企业员工素质不高
工业企业有时会雇佣大量的农民工、施工项目改造相关人员或派遣工。由于他们在企业工作很短的时间,所以一些工业企业在开始进入作业前没有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而且他们自身也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和文化素质较低的情况下,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部分企业还让临时工不经培训直接投入危险作业和复杂操作的作业,在缺乏足够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很可能因此而搭上自己宝贵的生命。

四、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不强
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意识薄弱,思想认识不到位,这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工人在生产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差,或者是经常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单纯凭借工作经验,一意孤行,总是存在侥幸心理。

另一方面工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视无睹,制度意识淡薄,被动应付安全生产工作,甚至可能在开展安全会议时,没有针对性,只是简单地照本宣科,不能很好运用到实际的生产管理之中,有些安全规章制度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到实处。

并且有些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对企业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导致当地工业企业普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五、工业企业安全文化管理滞后
部分工业企业只管生产过程中的利益,既没有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也没有建立合理的安全规范制度。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十分落后,没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因此工人很难养成自我保护意识,很难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来实施。

(3)口头停产整改扩展阅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首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除进行必要的正常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营造一种警钟长鸣的氛围。首先在全局范围内建立强有力的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安全生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党政工团一齐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职人员具体抓,上下左右都配合的管理体系。其次确定安全第一责任人,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直至一线班组,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目标明确,任务具体。

2、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要充分利用时间,经常组织他们学习掌握常用的安全知识,吃透《安规》。要设置两道关卡,一是严把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安规》知识关,严格实施岗前培训,通过岗前培训与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与安全操作技能。二是严把持证上岗关,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验证,无证不能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3、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做到超前预防。为做到安全无事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分析安全形势,找出防范重点,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检查。检查时要从严从细入手,深挖细查,不留死角,避免走马观花。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④ 事故调查期间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根据哪个法律的条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专执法人员在监督属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⑤ 工厂停产,口头协议公司债务低价转给另一个股东,设备全被他拉走运营,现在他不认账让一起去要客户的钱

公司内部存在财产争议,可协商,或诉讼。涉及公司债务的承担,可让客户起诉公司,也可同时列获得设备的股东,并要求同时把设备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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