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
A. 如何开展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一、主办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综合科
二、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232号);
四、业务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稽核分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两种。
(一)书面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及资料报送时间。
2、稽核人员审核被稽核对象报送的资料、数据,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资料、数据,应要求被稽核对象补报或重新报送。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书面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发现疑似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对被稽核对象实施实地稽核。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二)实地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方法、时间及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的实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
2、稽核人员(两人以上)应主动出示公务证件,说明身份,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和稽核协调工作,取得稽核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实地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实地稽核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备案,同时督促被稽核单位落实整改;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超过30日未提出复查申请、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拒不整改的,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移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理。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B. 欠社保投诉找哪个部门
到当地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到当地政府投诉内;3.到当地法院起诉。
社保投诉所需材料:
1.身份容证明(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类型不明确的,即未明确注明户口类型为农业或非农业的,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2.投诉举报期间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或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3.工资收入(工资表或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4.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可以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材料
5.填写完整的《举报、投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登记表.docx》
社会投诉办事流程:
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信访接待四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经审核立案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
4.依据法律、法规及检查结果,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
C. 请问各位,谁知道如何书写关于对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的异议有模版可以提供的最好了~~
很简单,就是一个函件文书。
题目《关于对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专书(京社保稽2012第属3号)所提整改意见的说明》
然后是 收文单位:(写整改意见书的发文单位,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说两句客气话,比如:在收到京社保稽2012第3号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意见书所列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等等
然后笔锋一转,例如:但是,对该整改意见书的部分内容,我们存在异议,分列如下。
再就按照原意见书顺序一条一条提出异议,重要的是说明自己的理由
没有异议的条目跳过。
最后是本单位落款、公章
日期
D. 社会保险中心稽核科职能
一、主办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综合科
二、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232号);
四、业务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稽核分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两种。
(一)书面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及资料报送时间。
2、稽核人员审核被稽核对象报送的资料、数据,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资料、数据,应要求被稽核对象补报或重新报送。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书面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发现疑似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对被稽核对象实施实地稽核。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二)实地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方法、时间及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的实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
2、稽核人员(两人以上)应主动出示公务证件,说明身份,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和稽核协调工作,取得稽核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实地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实地稽核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备案,同时督促被稽核单位落实整改;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超过30日未提出复查申请、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拒不整改的,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移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理。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社保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社保投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类型不明确的,即未明确注明户口类型为农业或非农业的,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2.投诉举报期间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或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3.工资收入(工资表或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4.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可以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材料
5.填写完整的《举报、投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登记表.docx》
社会投诉办事流程:
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信访接待四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经审核立案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
4.依据法律、法规及检查结果,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
F. 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hroem.5d6d.net; G. f5 @1 |- M1 C+ {
(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
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理师二级,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 y) m1 n7 ~5 n8 P" m }; d
(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0 j8 H& p7 h+ _* r* z/ B
(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发布上海最权威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信息4 U/ o- w) R$ e: _# V' a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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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7 _. g B. q1 b- x( Q! H* |/ R A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9 n7 ]! c. T$ u4 O0 r
发布上海最权威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信息7 \! H+ o. m- ~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 投诉社保局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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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投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类型不明确的,即未明确注明户口类型为农业或非农业的,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2.投诉举报期间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或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3.工资收入(工资表或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4.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可以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材料
5.填写完整的《举报、投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登记表.docx》
社会投诉办事流程:
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信访接待四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经审核立案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
4.依据法律、法规及检查结果,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
H. 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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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就是一个函件文书。
题目回《关于对社会保险稽答核整改意见书(京社保稽2012第3号)所提整改意见的说明》
然后是收文单位:(写整改意见书的发文单位,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说两句客气话,比如:在收到京社保稽2012第3号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意见书所列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等等
然后笔锋一转,例如:但是,对该整改意见书的部分内容,我们存在异议,分列如下。
再就按照原意见书顺序一条一条提出异议,重要的是说明自己的理由
没有异议的条目跳过。
最后是本单位落款、公章
日期
I. 2019养老保险稽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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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综合科
二、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232号);
四、业务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稽核分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两种。
(一)书面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及资料报送时间。
2、稽核人员审核被稽核对象报送的资料、数据,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资料、数据,应要求被稽核对象补报或重新报送。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书面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发现疑似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对被稽核对象实施实地稽核。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二)实地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方法、时间及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的实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
2、稽核人员(两人以上)应主动出示公务证件,说明身份,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和稽核协调工作,取得稽核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实地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实地稽核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备案,同时督促被稽核单位落实整改;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超过30日未提出复查申请、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拒不整改的,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移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理。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J. 我在事业单位干了18年的临时工,如何让单位给我补缴社保
分析如下:
1、在事业单位干了18年的临时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2、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就不存在 临时工的说法了,用工即成劳动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出生产岗位后的一种生活保障,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缴纳。
3、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5)一式二份。
(2)补缴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录用(招工)审批表、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文书复印件(原件视情况备查)一式一份。
(4)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书或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社会保险稽核审计意见书及社保稽核情况内容一览表复印件(如提供第4项则可不提供第3项)一式一份。
(5)提供企业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文件资料(如: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登记表等)一式一份。
(6)差额补缴且补缴时间为2009年10月之前的,应提供已缴费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社保网站的缴费数据,或相关的缴费凭证等)一式一份。
(7)《社保费补缴基数确认表》(SF096)原件一式一份。
(8)如审核需要,企业还需配合提供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分类明细账、银行代发工资转账清单、员工花名册等其他原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9)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者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缴费单位,须提供《参保人员用工形式确认表》原件一式一份。
(10)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签名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
拓展资料
办理流程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1)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2)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3)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