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Ⅰ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既积极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又决不照搬别国制度模式,努力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总起来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了国家长治久安。
一、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就是党领导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这些构成了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依托。
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能力,也就是制度执行力。这种能力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治理能力的关键是人的素质,特别是干部素质。提高治理能力关键是全面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建设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其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
国家治理能力=制度执行力=改革发展稳定能力+内政外交国防能力+治党治国治军能力等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国家治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依照我国宪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担负着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使命,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
一是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是依法治理,加强法制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四是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Ⅱ 如何促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智能化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十八大以来新的一届中央包括干的主要是改革的事情,就是简政放权。怎么简政呢?
第一,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这两年来我们已经取消了240多项,还不够,还要砍。减少对微观事物的干预,涉及老百姓比较多的事情就放到基层去,所以它要下放。
第二,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逐步实现“三证合一”。统一为一个号码就可以查询所有资料。现在两会有人建议,那个身份证是不是能够变成一卡通,我看未来它应该那么变。
第三,制定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凡是进入市场要,列出负面清单,凡是不在这里面的我们都能干。制定负面清单就是把、个人不能干的事情给写出来,不包括社会管理,主要是经济领域。所以,你要没有依据,那你做这个就违法,不允许你干的,凡是没有列的,其实都是能干。
(二)加大放管结合的改革力度
当然是要放,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但并不是放任,也不是全部都不管,还是管,所以如何在放和管上结合,达到一个新的平衡,是这次两会里面一个核心问题。
第一,放管结合,放管适度。二者都需要,不要以为放了就什么都放开了,都不管了,那也不是,但既然是放,肯定会少一部分,所以这是一个总的要求。
第二,对于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这就是放管结合。我一直认为下放权力要看什么权力,基层是它的强项还是它的弱项,技术、资金、设备不是基层的强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你把那个权力下放干什么?你要下放的实际上是监管,是老百姓办事方便,他到我这来比到你那去要近。
第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实现真正做到大道至简,其中有两项要求,一是简化程序,能省则省;二是所有的审批都有一个时间限制。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第一,建设“四个”: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这是这次两会里面提的四个目标,法治、创新,廉洁、服务。
第二,的“两力”建设:执行力和公信力。执行力是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政策的有效性问题。公信力是你和当事人、你和老百姓之间的信任问题。言而无信是公信力最大的忌讳,取信于民,让人能信你,这是问题的关键。那作为怎么去增加它的公信力?我认为这方面中国各级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目标是三个,第一,叫做“四个”;第二,“两个力”;第三,一个化,现代化。其中最难做的文章是最后这个现代化。国家说要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什么叫治理能力?你什么时候把他赶回去,他不敢来,那就叫现代化,那就叫执法的有效性。有效是现代化的内容之一。你都没效益,你在那走来走去有什么用。
第四,关于法治的问题。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人员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个提议是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里面讲的就是四个要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不可能成为各个行业的专家,他有了法治的思维观念,有尊法的意识,可是他不懂,所以就讲了一个学法的问题,你不懂不要紧,你得去学。然后才是守法的问题。坚持依宪法施政、依法行政。
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也罢,履行职责也罢,你必须要履行职责,该作为的你要作为,该管的你要管,该担的你要担。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法律有依据就能干,法律没有依据就不能这么干,这个限制很严的。
第五,对于行政执法来讲,工作报告里面讲了四个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那这四个要求已经被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部承认,这个是现在最标准的。第一,严格执法就是该管的要管。不管,那就不叫严格执法。第二,你去管的时候要规范,你得有依据,得有程序,得有标准。然后是公正的问题,最后是文明。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以想见,一个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一定是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中国,是一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人的全面发展得到切实保障的中国,是一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逐步得以实现的中国,是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的中国。
Ⅲ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尽快出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规划,在强调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人大监督作用、政协民主协商制度化以及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建设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回应社会期待,以现实的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为导向,凝聚全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正能量。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尽快出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规划,在强调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人大监督作用、政协民主协商制度化以及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建设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回应社会期待,以现实的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此来凝聚全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正能量。
一、没有总体规划,推进就容易走样。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的战略性、历史性选择。
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政府过去也做了很多,但不成系统,比较分散和碎片化,当前,社会方方面面对此有期待。当务之急就是中央尽快制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相关总体规划。没有一个具体的“总体规划”,难免会把好事办走样。
“建议尽快出台总体规划或总体设想。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和迫切需求。
①从各方面的情况看,国家治理体系转型确实到了关键点,未来3-5年,如果能够发挥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对深化全面改革、对后10年、20年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②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导思想,“综合多方面的情况看,下一步的国家治理转型,重要的是以法治建设为重点,法治为先、法治为重、法治为大,逐步形成以法治国的新局面。”
③回应社会期待。国家治理的目标是让人民满意,国家治理得好不好,让人民说了算。
在国家治理方面,经过60多年的摸索,已经找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发展道路的国家治理体系,比如走什么样的路,用什么理论来指导,国家制度等。不过,由于我们走的是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因此,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方面因为各种因素影响,还有很多欠缺,“因此,出台这样一个总体规划,对于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国家治理的新格局有重大影响。”
二、国家治理总体规划要研究四大问题。
1、加快推进法治市场经济进程,建设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从现在的情况看,需要采取两个措施:首先,针对现在资本外流、社会资本不稳定的现实矛盾和问题,建议尽快形成合法的私人财产权、投资收益严格保护的法制环境,这件事情很重要。其次,是市场监管的转型与改革,即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型,尽快将监管权从审批机构中分离出来。
从各个方面看,我国已进入一个消费型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全社会的消费结构升级、消费释放将是一个大趋势。现在突出的矛盾是投资与消费不相适应、市场监管与消费型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不相适应。为什么监管机构越来越多,但监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而且消费不安全问题很多,主要的问题是把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合为一体。所以,法治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赋予市场监管的法律地位,尽快将监管权从审批机构中分离出来,以提高监管的综合性、统一性、权威性。
2、加快以公开化、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
例如,司法体制改革去地方化,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需要把经济的审判权归中央,建立中央巡回法院,民事、刑事案件仍归地方。“我认为,这样一些方面的司法体制改革现实的需求明显加大,条件逐步成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3、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进程。
“综合各个方面的情况看,社会治理转型确实到了临界点,未来的一个时期,这方面的矛盾问题会越来越突出。”未来必须以发展各类社区公益组织和推进社区自治为重点,加快社会治理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官办社会组织的转型,使其在重要时候起到关键性作用。
4、加快中等收入群体为重点的利益机构调整。
而关于利益结构与治理结构的关系。橄榄形的利益结构和分配结构是我国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并且是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现实情况看,改革开放35年多,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大概在25%左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果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不能提高到40%左右,无论对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建设,恐怕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近些年,我们一再呼吁尽快出台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国家规划以及调整相关的政策体制。
提低很重要,提低的重要目的是使其部分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现在重要的是收入分配、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等方面的改革要有大的突破。这样,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体总体规模达到40%左右是完全有可能的,即有6亿人成为中等收入群体。这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都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三、尽快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理论。
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要系统的理论作支撑,提出两点建议:
1、对国家重大课题的攻关。
如何形成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要理论的攻关,也需要改革研究的攻关,“建议把它作为国家重大课题。这里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例如,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依法治国等。这些都需要深入研究,并应该成为社会科学研究和改革研究的重大课题,应该组织力量进行国家重大课题攻关。”
2、推进中国特色的智库建设。
“从我国的情况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经济社会咨询研究,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差别。”因此,迟福林建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加大对建设中国特色智库的支持力度,对一些重要的咨询机构给予支持,并建议把对政策咨询机构的支持列入国家社会科学资助的重要方面。
Ⅳ 如何认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请参考:
一、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念的新变革
随着经济发展、公民社会的不断成熟,我国原有的全能政府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状况。我国必须逐渐转变治理方式,逐步实现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体系,构建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治理模式。政府与社会在对公共事物的管理中达到权力制衡、互相合作、协调互补的稳定状态,必须坚定积极地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对此我们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强调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十七大报告在进一步强调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同时,明确提出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强调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彰显了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中央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确立社会与国家相对应的政治地位奠定了扎实基础,为构建国家与社会共同治理模式提供了制度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治理问题提到总目标的高度,强调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问题,意味着党的执政理念由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转变为政府自上而下与社会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这显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创新。
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现代化是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理想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不断认识的结果。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是党和人民不懈奋斗的目标。从我国现代化进程看,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党政不分、政企不分、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突出,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现象依然较多,人治代替法治问题依然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我们党以制度现代化推动国家现代化的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以使党和政府及时更新治理理念,通过创新和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各项制度机制和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国家治理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制度的重要作用,用法律和制度促进并保障各项目标的实现。
Ⅳ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法如下:
1、更新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全会公报多次提到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概念。从统治、管理到治理,言辞微变之下涌动的,是一场国家、社会、公民从着眼于对立对抗到侧重于交互联动再到致力于合作共赢善治的思想革命;是一次政府、市场、社会从配置的结构性变化引发现实的功能性变化再到最终的主体性变化的国家实验;是一个改革、发展、稳定从避免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严格限缩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再到追求和谐互惠的正和博弈的伟大尝试。
2、丰富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
秩序稳定作为治理的价值目标,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级价值,更非唯一价值。
第一,治理应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考虑个别,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
第二,治理应有助于扩大人民民主。全会突出强调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国家治理要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要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进行自治。
第三,治理应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形成正义的社会制度。
3、把握国家治理的战略要点
我国转型时期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一是维护社会和市场秩序;二是防范、处理天灾人祸等社会风险;三是调和、处置社会纠纷和冲突;四是服务和管理流动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妇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导和监管基于互联网的“虚拟社区”以及类似场域。
4、解决国家治理的协调匹配
目前对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已经有了共识,但还存在以下三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一,国家权力在治理主体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有人认为政府应该是在社会组织和个人治理不能或无效时才跟进,即政府治理应居于补缺地位;也有人认为政府治理应居于主导地位。笔者认为,不宜简单地讲补缺地位或主导地位。
第二,多元主体共治如何实现匹配、廉价合作。全会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合作治理并不是新东西,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所谓综合治理,实质就是合作治理。
第三,社会组织如何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指向的是治理有没有效果,会不会“失灵”。失灵的问题,政府存在,社会组织必然也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建设。首先,社会组织自身要提高水平、严格自律;其次,政府要支持、帮助社会组织提高治理能力;再次,政府和个人还要监督社会组织的治理行为。
5、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创新。可以积极尝试的治理新方法有:
第一,非对抗性和“软法”。具体要求是:变整治为疏导,变刚性为柔性。以治理城市占道经营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采用规范设立“便民经营服务点”的方法,兼顾了市民生活便利、经营者正当权益与市容整洁,达到了多赢的效果。在软法方面,应更加注重发挥激励性法律规范和乡规民约等社会自治规则的作用。
第二,契约化和合作规制。具体要求是:变命令为协商,变指挥为指导。例如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平安山东建设中,探索出政法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社区治安防范与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相结合的“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治理新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第三,提供服务或社会福利。具体要求是:变监管为服务,变强制为利导。例如流动人口不愿意办理登记怎么办?江苏省采取的办法是“登记积分制”,经过一定年限,达到规定积分后,流动人员就可以享受保障住房、子女上学等待遇,最后还能成为当地市民。
第四,市场化和竞争机制。具体要求是:变官办为民营,变垄断为竞争。以污染治理为例,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固然不能丢,但“排污权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与企业间的行政关系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使得企业自觉提高治污积极性,从而控制一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
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具体要求是:变实体为程序,变“人控”为“机控”。注重采取程序化的技巧来处理实体上公正难辨的问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拓宽治理边界、提高治理效率、增强治理精度,排除权力、人情、金钱等因素导致的“搞例外”“走后门”现象。
Ⅵ 如何认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治理理念的高度升华
治理是一门驾驭和引导社会和组织的艺术,它决定权利如何应用,决策如何做出,居民或利益相关者如何参与的结构之间、过程之间以及传统之间的互动。治理不仅决定走向哪里,而且也决定谁应当参与决策和以什么样的资格参与。国外的经验研究表明,公共对话与政府的信任度之间有明显关系,公共参与可以提高政府的信任度,公共对话能够提高经济运行效能。
在社会管理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的制度结构或关系,不只是政府内部的结构和关系,还包括社会部门的结构和关系;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影响只是众多因素中的一个因素,事情越复杂,政府的局限性越明显;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相信:公共关心的重要问题,包括环境问题、信息和通讯技术发展问题,非常复杂,以至于不能仅仅依赖政府单独决策。这样,一个好的社会运行方式,还必须包括社会的广泛参与,即以社会治理替代社会管理,唯此,才能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既节省成本有效率,又能提高效能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发展为社会治理,适应了我国新时期的新特点和人民群众在新时期的新期待。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没有彻底厘清,政府越位、缺位和不到位,人民群众不能公平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尤其是个别官员腐败和官僚主义,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甚至在很多方面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积极性,对于党和政府倡导的很多事情缺乏参与的热情和活力,对于关系国家发展、民族存亡的重大问题,许多人在很多时候麻木不理、袖手旁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如果失去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参与,注定难成功。因此,如何激发人民群众的热情和活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直面的问题。
另一方面,社会公平问题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表现在人们的行为和心态上,并时而通过一些突发事件表现出来,它导源于政策、法规、机会、公共资源、生存发展环境诸多方面。如何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实属当下人民的最大期待。改革开放35年来,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但是,老百姓对社会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仍心存疑虑,各种极端行为时有发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尤其由于利益格局不合理引发的过激反应日趋凸现,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医患冲突、环境事件,经常成为人们关注的新闻热点和焦点。不得不承认,利益格局调整是当前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背景。改革难度之大,问题之多,矛盾之复杂,涉及人群和部门之广泛,实为改革开放以来之最。深化这些“难啃的骨头”的改革,需要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需要完善的社会治理方式和高超的社会治理水平。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需要改革和更新当前的治理模式
过去的35年发展中,中国社会的治理和体制结构一直在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在:法治在替代人治;立法与执法的分离;部门之间的壁垒在打破;分权使地方领导获得更多的权力;公众越来越多参与立法、执法和政策制定。但是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目前差距尚远,改革和提升的空间很大。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要鼓励社会各个方面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在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各种挑战层出不穷,严峻危机时有发生的形势下,探索新的社会治理模式,避免社会治理危机或通过社会治理避免危机,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政治家、企业家和非营利部门领导人共同面临的课题。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通过社会治理提高组织效率、避免组织危机,保持组织、国家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和全面发展,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基本趋势。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要不断完善决策模式。在一个日益复杂的社会格局中,如何引导社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避免曲折,避免危机?这需要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治理是一个国家开发经济和社会资源过程中实施管理的方式,它同时也是制定和实施决策的过程。所以,治理不仅仅局限于政府,也包括多元角色的互动。政府首先要意识到:重视公众利益并不意味着要约束政府,但是政府应当与其他角色包括媒体、一些社会组织、企业组织分享共同利益,在基本的公共问题上要保持一致。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要适应产业革命变革,不断改革社会体制。社会治理要努力适应世界范围内的产业革命和产业升级这一新的形势,努力实现与时代同发展。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探索阶段,主要在两个方面酝酿突破,其一是针对社会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和平台,在交流和碰撞中形成新的理念和方法,参加交流和碰撞的部门包括非营利组织、企业、政府、专家学者、职业服务供给商、创效评估人员等。其二是在传统的金融体制内,植入社会和环境效果评价,引导私人资本进入社会和环境领域,产生了诸如社会创效证券、小额贷款、小额保险等新的金融产品和组织形式。这些创新活动依赖于社会体制改革,所以,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创新是不可分割的。当前,必须把改革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顺应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文化观念和行政治理模式的变革。换句话说,需要更加深层次的改革。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充分激发社会活力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司法公正,使法律成为社会公平正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坚强后盾。以下的问题是首当其冲的。
一是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必须明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各自的责任。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规和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各种社会活动、居民的公共参与在法律和秩序的框架内进行。社会要通过居民的参与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秩序与活力统一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是要敢于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解决人民群众在社会领域中遇到的各种切身利益问题,以及感触最深、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敢于碰社会领域中的硬骨头。要努力消除传统社会和文化中长期积淀、阻碍国家现代化的障碍。在现实社会中,官本位和泛行政化趋势是亟需改革的一个领域。官本位和泛行政化的触角已经遍及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甚至居民生活等领域,它使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侵蚀社会的公共生活,破坏了社会和谐和公共参与的基本价值——平等和公正,挫伤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加大力度改革计划经济中遗留的阻碍社会和谐的因素。经过35年的改革发展,人民群众希望看到的是富有成效,公平正义,政治清明的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就是要通过反腐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群体之间的差距,完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使全体人民能够自由迁徙,安居乐业。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公共生活的决策机制。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要求民主决策和自我治理的诉求会越来越高,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就要求改革和完善社会事务的公共决策机制。与改革开放初期比较,当下的改革面临的矛盾更多,更加复杂,尤其是涉及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利益格局调整,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正如毛泽东同志在20世纪50年代就指出的,“老百姓百分之八十的事都由他们自己来办,我们只包百分之二十就好办了。”在一个社会结构单一的时候,决策者可以像指挥军队一样引领社会前进。当利益格局复杂、社会诉求多元以后,要把更多的决策交给社会去博弈,交给社会组织去负责,要相信社会的自治能力。
Ⅶ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分析,该社区的做法是如何促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社区又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记者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就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方法作出探讨。
记者: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意见》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目标指引下,各地在社区治理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也面临一些困境。请问目前在社区治理方面面对的主要挑战是什么?
张雷:
总体上来看,我国城乡社区治理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社区治理过程中居民参与的能力和热情还有待提升,社区服务有效供给能力不足,社区文化特别是先进文化的引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依法办事的能力还有待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也需要不断提高。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社区人居环境(特别是城市社区)总体上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改善,但是环境质量和舒适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很多地方政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的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下更大的力气、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加以解决,但是更主要的还是要发挥广大居民的内生动力,着力提高居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孙炳耀:
多年来,社区建设的工作重点主要在改善服务设施,开展居民服务,专业社会工作在社区则重点关注对困难人群的服务。贯彻《决定》精神,应更加关注社区生活秩序。专业社会工作在其中可以有所作为,例如运用心理辅导专业技能参与居民纠纷调解,开展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对困难人群的服务,也要注意心理干预甚至行为干预。要实现这个目标,关键在于要进一步促进居民参与,例如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发展居民“信息员”,对涉及社区治理的事件进行监督。《决定》提出城乡社区治理要“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也是进一步强调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强调对扰乱秩序的行为进行监督。
记者:
《决定》强调党的领导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社区治理也要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请谈谈如何在城市社区这一平台上更好地以党的领导凝聚治理合力,发挥统领作用?
张雷:
要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责主业,做好“社区党建+”,也就是进一步拓展“三社联动”的内涵和外延,以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的高质量发展,城乡社区居(村)委会与辖区单位要实现资源共开展自治活动,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也需要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高居民群众的获得感。
孙炳耀:
社区党建要有新的突破,不仅要做好党员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发挥党的作用,与社区居民自治结合起来,与社区社会工作结合起来。这要求有观念创新,拓展社区党建的思路。群众路线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法宝之一,社区党组织应将这一理念引申应用于社区,将视野和工作对象扩展到社区居民,与居民自治组织共同做好社区治理。在城市,专业社会工作进入社区开展服务已很普遍,许多地方在基层建立了社区工作站以及其他形式的专业社工机构,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并与居民自治相结合。社区党组织应当利用这个工作基础,像社区居委会那样,与社区社会工作结合起来。
记者:
《决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的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为社区治理注入了新的内容,请谈谈有哪些实现路径、方法?
孙炳耀:
完善法治保障要求社区治理不仅要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还应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创新经验,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建设,这其中规范化是基础。近几年来民政部门推进的社区治理和创新服务实验区所强调的标准化,就推进了社区服务的规范化。完善科技支撑意味着社区治理的科技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将更进一步。我国社区信息化建设已取得很大进步,城市街道普遍建有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格化管理更是将信息化应用与社区实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社区信息化应用还在不断创新,例如前面所提到的“信息员”。了解和掌握社区信息化应用,也是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培训。
张雷:
《决定》中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社会治理的新格局中,进一步突出强调了要通过拓展居民群众民主表达渠道的“民主协商”机制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只有通过民主协商提升广大居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并将热情转化为实际的参与行动,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这是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基础条件。当前全国各地在智慧城市框架内开展的“智慧社区”建设是通过“科技支撑”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通过社区“智慧党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员活动这个困扰多年的问题得到了很好解决,这正是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发挥神奇作用的结果。
记者:
如何将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探索成果、经验更好地推广运用到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情况的社区治理实践中去?
孙炳耀:
总结创新经验容易出现两个误区:一是倾向于拔高以至于要做成“模式”;二是强调工作成果,忽视分析所需的条件及工作方法和机制,让学习者能看到其中的成绩,但不知如何作出这样的成绩。因此,加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经验推广工作,首先应做好经验研究。可借鉴项目管理的思路,将实验区所开展的工作分解为各个事项,选择其中效果好的,分析其中的投入,还应借鉴社会学特别是人类学的方法,分析事项运作的机理和方法。这样就可以从中选择效果好、成效比高、在一定条件下能实现的事项作为推广的内容。
Ⅷ 如何推进中国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更新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管理与治理虽非截然对立,但至少有如下显著区别:一是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这一变化意味着,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对象;社会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二是权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权来自于权力机关的授权。尽管权力机关授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授权,但人民授权毕竟是间接的。而治理权当中的相当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这便是所谓的自治、共治。三是运作不同。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因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常受质疑,其有效性常难保证。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视,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变化,意味着我们不仅于思想观念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而且于政治生态上铲除了人治隐形存在的可能,最终使那种仅停留在口头上的法治无所依凭。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要以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来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2、丰富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
秩序稳定作为治理的价值目标,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级价值,更非唯一价值。第一,治理应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考虑个别,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第二,治理应有助于扩大人民民主。全会突出强调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国家治理要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要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进行自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学联、青联、科协、文联、记协、残联、贸促会等人民团体应在引导相应群体的行为、维护其权益、化解矛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居委会、村委会应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承担更多责任;应培育壮大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其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降低交易成本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治理应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形成正义的社会制度。
3、把握国家治理的战略要点
我国转型时期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一是维护社会和市场秩序;二是防范、处理天灾人祸等社会风险;三是调和、处置社会纠纷和冲突;四是服务和管理流动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妇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导和监管基于互联网的“虚拟社区”以及类似场域。这些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如果就事论事、头痛医头,只会是事倍功半,所以必须分析实现有效治理的战略路径,找到国家治理的制高点、切入点、突破点、着力点。第一,治理的制高点是伦理塑造。治理工作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但行为是思想影响的,所以,引导思想观念、构建先进文化、塑造社会伦理,是更为根本的治理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力倡导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治理的制高点。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第二,治理的切入点是源头治理。当前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历史遗留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除各方面客观原因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干部在处理政府与群众利益关系上,没有树立把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实践证明,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现阶段不可能消灭贫富差距,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贫富差距,这就要求反对特权,推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实现。而对于因身体缺陷、智识水平等合理差别因素造成的低收入困难群体,则应切实解决好其社会保障问题。第三,治理的突破点是群防群治。国家治理,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善于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群众自治,让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要健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成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努力让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第四,治理的着力点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和谐活力的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和公职人员须牢固确立宪法至上、法律权威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能力,切实把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和依法办事这个第一要求有机统一起来,绝不能因“维稳”而突破法律的底线,绝不能因害怕上访而迁就个人的非法要求,绝不能因个别正义而牺牲规则之治的普遍正义。
4、解决国家治理的协调匹配
目前对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已经有了共识,但还存在以下三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第一,国家权力在治理主体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有人认为政府应该是在社会组织和个人治理不能或无效时才跟进,即政府治理应居于补缺地位;也有人认为政府治理应居于主导地位。笔者认为,不宜简单地讲补缺地位或主导地位。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意味着在经济建设领域,政府必须让路。但社会治理与经济建设有区别,不宜像定位政府调节经济那样,把政府治理社会定位于补缺。在维护秩序、化解风险、处理危机等方面,政府必须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权,而不是等社会力量和个人无法处理时才出面。检验治理水平的高低,不仅要看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更要看常态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果。实践证明,要有效避免小事演化成大事,关键在于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基层干部和群防群治力量的优势。十八大以来,中央在阐述社会管理体制时,提的不是“政府主导”而是“政府负责”,这一表述启发我们,不必纠缠“主导”的问题,而应研究功能和责任问题。第二,多元主体共治如何实现匹配、廉价合作。全会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合作治理并不是新东西,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所谓综合治理,实质就是合作治理。如今,综合治理已从“社会治安”扩展到“社会管理”。但在实践中,合作治理还存在着协调性、匹配性以及运作成本等问题。因为不同的合作治理事项,会有不同的主体牵头。如果是政府牵头,可能比较容易协调,但某些社会组织的匹配性可能存在问题;如果是社会组织牵头,政府如何配合、在多大程度上配合,是需要深入探讨的。同时,合作治理也要考虑成本,既要动员多方力量,又要尽可能做到廉价,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都需进一步健全。第三,社会组织如何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指向的是治理有没有效果,会不会“失灵”。失灵的问题,政府存在,社会组织必然也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建设。首先,社会组织自身要提高水平、严格自律;其次,政府要支持、帮助社会组织提高治理能力;再次,政府和个人还要监督社会组织的治理行为。
5、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创新。可以积极尝试的治理新方法有:第一,非对抗性和“软法”。具体要求是:变整治为疏导,变刚性为柔性。以治理城市占道经营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采用规范设立“便民经营服务点”的方法,兼顾了市民生活便利、经营者正当权益与市容整洁,达到了多赢的效果。在软法方面,应更加注重发挥激励性法律规范和乡规民约等社会自治规则的作用。第二,契约化和合作规制。具体要求是:变命令为协商,变指挥为指导。例如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平安山东建设中,探索出政法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社区治安防范与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相结合的“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治理新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第三,提供服务或社会福利。具体要求是:变监管为服务,变强制为利导。例如流动人口不愿意办理登记怎么办?江苏省采取的办法是“登记积分制”,经过一定年限,达到规定积分后,流动人员就可以享受保障住房、子女上学等待遇,最后还能成为当地市民。第四,市场化和竞争机制。具体要求是:变官办为民营,变垄断为竞争。以污染治理为例,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固然不能丢,但“排污权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与企业间的行政关系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使得企业自觉提高治污积极性,从而控制一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具体要求是:变实体为程序,变“人控”为“机控”。注重采取程序化的技巧来处理实体上公正难辨的问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拓宽治理边界、提高治理效率、增强治理精度,排除权力、人情、金钱等因素导致的“搞例外”“走后门”现象。
Ⅸ 如何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大亮点,体现了我国对30多年来改革开放经验的深刻总结,表明了我们党对政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把握。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丰富了国家现代化的内涵,是对改革目标的拓展和延伸。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放在总目标的高度,是对其他各领域改革的高度提炼,只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治理理论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分析框架,是对传统理论的超越和发展。从新公共管理角度看,服务型政府的理想模式是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性是治理的灵魂和宗旨,其本质特征在于政府与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共同治理,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持续互动过程。
1、从治理能力角度看,强调将市场的激励管理机制以及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强调效率、市场化、竞争性和灵活性。
2、从治理主体角度看,强调“三部门”合作治理。政府和市场均存在失灵现象,传统的“二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管理需求。治理主体应具有多元化,政府作为第一部门、市场作为第二部门、社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共同构成治理的主体。
3、从职责权限角度看,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公权力机构;市场是提供私人物品的私权力组织;社会组织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营机构。三者彼此分离又相互依赖。
总之,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政治理念,它不同于行政和管理,它掌舵而不划桨。治理与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1、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是政府等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可以是公共权力机构,也可以是市场和社会组织。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元主体共治的理念。
2、权力来源不同,管理的权力来自统治阶级及国家法律授权;治理的权力来自公众认可及社会契约,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公民直接行使权力,达到自治的效果。
3、适用范围不同,管理是一个制度性概念,体现国家意识形态,只适用于政府权力所及领域;治理是一个比政府更宽泛的概念,适用于全社会。
4、手段机制不同,管理以政府命令、控制和规制为主,强调权力自上而下的运行;治理强调对话、协商、长期合作,强调权力的自上而下或平行运行。
5、价值取向不同,管理强调的是行政观、制度观和责任观;治理强调民主观、社会观和法治观。
6、达成效果不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管理多头痛医头、就事论事,效果往往事倍功半;治理更注重事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顶层设计与摸石过河有机结合,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就具体内容,包括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制度安排,如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等;就构成要素,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及治理效果三个方面。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指在新的历史时期,建构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它为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新的目标愿景,是实现以发展为诉求的政治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个良好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
1、国家机制、市场机制、公民社会机制的互相支撑与平衡;
2、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宪法与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社会契约和价值认同成为公共治理的社会土壤;
3、民主与效率的相互补充与协调,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主体地位,且有利于提高行政与经济效益。
全面深化改革,解决中国当前面临的矛盾和挑战,关键要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国家治理体系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使社会主体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最终达到国家、社会、市场三者良性互动的“善治”效果。那么,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灵魂,当前不论是权力机关干部还是广大群众对国家治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甚至存在很多过时的、不与时俱进的观念和思想。例如,官本位思想十分盛行,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往往把自己看成是社会的主人,将行政权力看作是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取利益的私人物品,将权力的运用看作是自上而下的控制、命令和管理,习惯以管理者身份干预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缺乏服务意识,缺乏法律与规则意识,习惯以自由裁量权对权力的运用进行界定,习惯于“家长式”管理模式,认为政府或公权部门是唯一的管理者,将公民、市场及社会组织看作被管理者。同时,从公民角度而言,官本位思想同样存在,遇事找政府成为既定的思维模式,缺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缺乏参与政治生活、争取自身利益的内生动力和能力,公民社会的发育仍处在萌芽状态。
因此,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刻不容缓。就政府而言,必须树立公共权力观,充分认识到权力的委托属性,人民群众是权力的委托者、监督者、制约者,运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必须树立法治权力观,用法律规范、治理和控制国家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必须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执政为民、勤政为民。从人民群众角度而言,必须树立主体意识观,认识到自己是权力的委托者,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理顺各治理主体的协调匹配,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关系。
一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内部权限分工合理、职责范围有限、高效运转、与市场社会良性互动的政府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深化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与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到经济建设型政府再到服务型政府,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市场经济的活力不断得到释放。然而,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依然采取稳定压倒一切、发展压倒一切的管理导向。随着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复杂化,国家决策范围不断扩大,政府已经无力包揽一切社会事务,政府失灵现象在众多领域开始显现。
因此,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效的政府必然是职责有限的政府。将市场与社会纳入国家治理的主体范畴,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各归其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的分工体系。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体组织化发展,分散国家治理资源,在多元、集体、互动的治理模式中,解决庞杂、专业的社会问题。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创新公共服务管理模式提供坚实基础。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它们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应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各个治理领域的改革方案和具体举措,加强统筹协调,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
四、在具体治理方式的创新上,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思路:
1、契约化与合作方式,转命令为协商,转独占为合作,为权力寻求新的合法性途径。
2、市场化与竞争方式,转官办为民营,转垄断为竞争,充分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3、法治化与服务方式,转人治为法治,转管理为服务,让权力在法律与制度的框架下运行,汲取现代治理的思想精髓。
4、注重信息与科技手段的运用,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武装国家治理,提高治理效率、减少治理成本。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放权于社会、让权于市场,既是政府转型的现实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一个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必将是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国家,是一个经济健康运行、社会充满活力、人民的创造力得到充分释放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