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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

发布时间: 2020-12-29 02:49:37

⑴ 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及其作用

主要措施及作用:
2013年,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在创造亮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应对热点上狠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的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部署。
第一,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9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有关部门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与31个省(区、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组织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推进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PM2.5监测点建设。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仅去年11月份全国就出动执法人员7.14万人次,检查企业2.9万余家、施工场地近9200个;发现涉及环境违法的企业9377家、环保不达标施工场地719个,取缔关闭小作坊890家。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的19个市开展两次督查行动,检查企业403家,对199家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环保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已经成立。为了保障“大气十条”的落实,中央财政新增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首批安排50亿元支持北京、天津、河北等五省(区、市)大气污染治理。继续安排6.4亿元支持12个重点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全国各省(区、市)十分重视,迅速行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例,北京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出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天津市印发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与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签订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河北省委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会,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山西、内蒙、山东也都采取了有力举措。
第二,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了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严格问责。对未通过减排年度考核或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落实的3省(区)、3个企业集团和6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43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强力推进工程减排,全年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1400万吨;1.9亿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硝设施,脱硝机组比例超过50%;50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燃煤电厂脱硫机组比例超过90%;1.5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烟气旁路,取消烟气旁路火电机组比例达37%;新型干法水泥脱硝比例达60%。2013年年度减排任务可以全面完成,尤其是氮氧化物下降3.5%以上,排放量首次降至2010年减排基数以下。
第三,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部门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启动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一年中环保主管部门共批复项目环评文件241件,涉及总投资1.9万亿元。对不符合要求的32个项目退回报告书、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1184亿元。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对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25项建设项目,下放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强化全过程监管,深化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革,103家改革试点单位中47家完成改制,16家退出环评市场。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35项,现行有效国家环保标准达1499项。对重点控制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第四,突出源头预防和生态保护。(1)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在内蒙古、江西、广西和湖北4省区开展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试点。启动第二批10个省(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江苏印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在全国率先将全省国土面积的22.2%划定为生态红线区域。(2)加强水质良好湖泊保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中央投入资金16亿元,新增试点湖泊27个。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3)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印发《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开展生态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4)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423亿元,范围扩大到492个县。对其中452个县域的监测评价显示,2010—2012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31个,占6.9%;保持基本稳定的412个,占91.1%。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三年累计安排资金9亿元。
第五,强化执法监管。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9万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评估地级及以上328个城市84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2年度环境状况。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重金属、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央安排重金属专项治理资金34亿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第一批74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实时发布PM2.5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完成第二批116个城市开展PM2.5等污染物监测点位的建设任务。

⑵ 环境保护法规规定用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提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责任规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各级政府应当做到:

(一)树立生态政绩观念

这是政府职能向生态文明建设回归的关键。生态政绩观要求地方政府把资源、环境的成本效益纳入考核目标,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等全部指标进行核算,增强政绩成本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模式。中央政府需要制定更加严格而明确的环保政绩标准,提高生态建设权重,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官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环境事故等一票否决制,有效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职能。

(二)落实生态问责制度

强化政府生态职能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生态问责制。

第一,明确生态考核指标体系,量化和细化考核条款。将严格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生态评价指标和环境测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第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遵循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一致、教育和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使生态问责有章可依、有法可依,改变环境责任集体负责而实际无人负责的状况,建立离任官员生态环境责任跟踪制度。

第四,以事前督责为主。实行生态问责制的目的不仅仅是追究官员的事后责任,更是事前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做到事前督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第一,完善生态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生态环境立法实行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制定科学的环境立法规划,用生态系统方法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实现我国环境法的生态化,实现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

第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以及运作制度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生态立法工作中必须明确生态权利,保护公民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权益。另外,在立法实践中研究通过多方参与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规范生态补偿机制等,结合现行生态公益林地补偿金政策出台生态补偿规范,现行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广。

第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已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相关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理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畅通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生态环境事件的监督渠道。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度,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和立法条款、规划建设项目必须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落实“环保监督员制度,研究和探索企业环境行为审核审计制度”。协调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各级执法部门监督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⑶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一、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矿业等人类活动增强,强化预防和保护、重点治理迫在眉睫

阿勒泰地区的自然环境主要为草原生态。天然草地面积占地区土地总面积的 83. 4%。主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河谷生态、林草、湖泊、湿地和草场等。当前,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可利用水资源相对不足、草原超载严重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导致地区主要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忽视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特别是砂金的无证开采和砂石、粘土矿开采,无统一规划,布局混乱; 由于非金属矿山多分布在河床、阶地和城镇、道路附近,开发时破坏地貌景观,造成水土流失,使本来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雪上加霜。随着矿业等人类干扰活动的增强,强化预防、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进行重点治理迫在眉睫。

同时,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增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低,矿山植被、土地、水环境恶化等问题较为严重。由于本区自身生态环境脆弱,加之,在矿业开发中 “三废”随意处置等现象的存在,导致阿勒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较严重,保护与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地质灾害较突出,加强防治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与区划调查项目调查数据分析: 阿勒泰地区地质灾害比较突出: 数量较多,种类比较齐全,地质灾害点共有 743 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均有发育,其中以崩塌为主,占 79. 57%,泥石流和滑坡次之,地面塌陷最少。地区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及应急制度比较健全,由于阿勒泰地区地域面积大,地质灾害分布面广,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及应急工作量大,加之阿勒泰地区融雪时间比较短且集中,导致融雪型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比较集中,应急机制须在短时间内发挥重大作用,这势必给防灾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此外,要充分利用工程手段防治地质灾害。拟申报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要部署在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和富蕴县。虽然福海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在 7 县 ( 市)中是最小的,但地质灾害面广,灾害种类比较齐全。福海县作为未来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实现建设园林和宜居城市目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优先和重点部署,尤其是位于新区附近的地质灾害项目应优先部署。地质灾害点最多的两个县———青河县和吉木乃也应部署一定数量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⑷  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与治理的方针和主要对策

1.人口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保持低生育水平,2010年后人口增长率低于5‰。2030年前人口数量实现零增长,人口总量不高于1.21亿。

以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为重点,坚决抑制农村和流动人口出生率。

城市二胎率有上升趋势,应严格依政策控制。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行更严厉的奖惩制度,杜绝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人情”失控和腐败现象。大力开展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工作,解决独生子女、双女户与老龄人口的后顾之忧。

发展农村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和在不破坏环境前提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富裕程度是解决农村人口问题的必要途径。

2.土地资源

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决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及系列配套法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总量基本动态平衡。既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用地,又要注重保证我省粮食与食品供给安全。我省实现小康水平需人均耕地0.08 hm2,警戒水平人均0.073 hm2(据王国强),联合国最低警戒线人均0.053 hm2。依此标准,我省2010年达1.03亿人口时所需耕地分别为8240000 hm2、7550000 hm2和5490000 hm2。长远而言,我省人均耕地不宜小于0.066 hm2,人口总量不可突破1.21亿,依此计算,我省耕地总量不宜小于8050000hm2,其中基本农田不小于6900000 hm2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关系,切实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近期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规定。积极探索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大型、重点建设工程用地单项审批,城、乡新增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提高土地利用质量、盘活存量。要整顿回收城市闲置与低效建设用地,严防小城镇建设一哄而起,大片圈地。城市绿地不宜无限制扩大,尤其不宜大片建设空间利用率低的草地,建议城市建成区绿化率不超过35%。全省林木覆盖率不宜大于34%,土地绿化率不宜大于37%。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林地建设要适度,不可占用或荫蔽大量耕地,影响耕地质量。农村建设要消除“空心村”,提倡城镇化、高层化,压缩人均建设用地。

耕地总量稳定或增加的主要途径应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要加大城乡和工矿用地的整理、复垦力度,土地整理要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要正确处理耕地开垦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生态用地不宜计入后备耕地。在开垦后备耕地时不应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生态破坏,禁止在15°以上较陡坡地和湿地、滩涂、沙丘地开垦耕地。

3.矿产资源

坚决贯彻《矿产资源法》及配套系列法规,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开发并重。依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遏止无序违法开采及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障资源供给安全。

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强我省经济急需大宗矿产(优质煤、油气、富铝矿)、后备资源不足矿产(金、银、铜、铅、锌、锑、萤石)、资源短缺矿产(富铁、氧化锰、富磷、钾盐、硫铁矿、铬、镍、铂族)、洁净能源矿产(煤层气、地热)的勘查,尤其要加强资源面临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周边地区的勘查。满足矿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需要。

对钼(钨)、锑、金、富铝、萤石、重晶石等矿产实行保护性开发,避免无序竞争,保护资源价值。

鼓励到省外、国外风险勘查,利用省外、国外资源弥补省内短缺。探索资源战略储备制度,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安全供应体系。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提高煤、金、铝土矿等大宗矿产采选回收率,节约利用资源。开展中低品位铝土矿、铁矿、金矿尾矿、煤矸石、粉煤灰、钼矿中的钨、铁矿中的钴与放射性矿产、铝土矿中的镓、粘土矿中的锂等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优势非金属矿产如沸石、膨润土、珍珠岩、高岭土、耐火粘土、高铝耐火三石、含钾岩石等深加工利用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处理好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关系。搞好矿山和矿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矿业塌陷区与矿业废地复垦改造,推行矿区生态环境补偿金制度。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如水电、地热、天然气、煤层气、太阳能、风能、煤制气、煤制甲醇等;强化坑口电厂的消煤除尘技术,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煤尘排放。禁止平原开采砖瓦粘土,切实保护耕地。禁止在交通干线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进行露天开采,保护地面景观资源。适度开发地下水资源,减轻地面沉降及其损失。

4.水土保持、绿地建设与国土整治

坚决贯彻《水土保持法》。坚持中央“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停止毁林草和湿地开荒,不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生产粮食。农业综合开发由改造中低产田与开垦宜农荒地相结合转到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和保护生态环境上来。“十五”内实现25°以上陡坡耕地与活动性、半固定性沙丘沙地的退耕绿化。15°~25°较陡坡耕地除小部分土质肥厚者改造成标准梯田外,应大部分退耕绿化。2°~15°缓坡耕地改造成标准梯田,实行林、草、田间作,大力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和人工草地。处理好退耕与农民经济利益的关系。

组织实施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如黄河中游生态治理工程,汉江水系上中游防护林工程、太行山二期、大别山、桐柏山、伏牛山及黄土丘陵沟壑区等水土保持林及水源涵养林工程、农田防护林与农田林网恢复与建设工程、城郊生态防护林工程、农村“青山绿水”工程等。平原适度建设林地与林网,尽快扭转我省山区山秃水枯、平原沙尘肆虐现象。

以科技进步促进水土保持与国土整治。加强天然林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技术、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和植被恢复技术、生态网络建设技术、林业品种与林产品开发技术、防沙治沙林草新品种开发技术、沙漠化监测与预警技术等。借鉴邻省成功水土治理经验、选育适宜林种、草种与先进种植技术和多种经营等措施,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

认真编制国土整治规划,合理调配土地利用结构,既保证青山绿水、生态环境好转,又留足耕地与建设用地,保证人民生活与经济发展。

5.湿地保护、恢复与建设

履行《湿地公约》签字国义务。“通过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来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合理利用湿地是为人类利益而对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特征”。

贯彻国务院“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泄淤除障、疏浚河湖”的方针,正确处理湿地蓄洪行洪、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经济发展间矛盾,有计划开展大规模湿地保护与整治工程。

禁止在现有湿地开垦耕地和进行开发建设,为干涸湿地引水补源,低洼易涝耕地与泄洪区腹地湿地化(建塘或培育湿地植被),适度发展湿地生态农业和旅游业。建设良性湿地生态系统。

建立常设湿地保护机构,投入必要资金研究与保护湿地环境、珍奇禽、鱼种类与生物多样性。新建小浪底、丹江、宿鸭湖、南湾水库、淮河干流、淇河、小南海珍珠泉、郑州花园口、商丘黄河故道等8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黄河下游滩地、淮河干支流谷地等大型国家级、世界级湿地保护区,提高湿地保护与建设力度。

6.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

依法进行自然保护。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规;履行《生物多样性条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义务,切实保护好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

加大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依照《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和《河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9~2010)》中提出的目标,至2005年自然保护区达全省土地面积3.29%,2010年达3.65%。重要的是要尽快使分散的珍稀动植物栖息地连片规模化管理,保证物种与生态系统的生存完整性,以利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建设伏牛山、太行山、桐柏-大别山、熊耳山、黄河下游与淮河干流滩地湿地等大型自然保护区,给野生动植物提供足够的生存繁衍空间。在近期争取申报成功2~3处世界自然遗产、国际生物圈计划和世界地质公园,提高保护级别与知名度。

实行加强动植物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政策体系。保护区内坚决禁伐、禁猎和限制药材采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内以恢复原有物种正常繁衍为主,应保持自有特色,慎重进行新种引入和驯养,避免异种入侵造成生态灾难。

完善自然保护区法规体系。出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湿地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多方面开拓引资渠道,加强自然保护的物质基础。

7.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

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建设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系列环境法规,争取城乡环境质量的全面好转。

建立节约资源、高效益、低污染型经济。在工业结构改革中,彻底淘汰高消耗、高污染型企业与生产工艺,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不仅单项工程建设要做环境评价,所有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规划也应通过环境评价,从起点上杜绝产生新污染源的机制,以环境容量界定发展速度与规模。

改变污染监管治理观念,从末端治理、浓度控制变为全过程总量、浓度双控制;由单纯行政手段变为自我约束、完善,主动发展生态工业,进行清洁生产;由单纯防治污染变为防治污染与资源环境管理相统一,生态环境、社会、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当前迫切需要调整我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控制轻工、化工等污染大户的污染物质产生量,尽快减轻污染强度。

加强江河污染治理力度,协调与上、下游各省的治污规划、措施,尽快实现地表水质好转。“十五”期间除继续加强淮河治理外,重点治理黄河水质,保障沿黄城市合格饮用水与灌区合格农灌水。

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切实限控机动车数量与排放标准,限期清理烟囱等点污染源;发展公交事业,提高集中供热、供气比例;改造城市结构,果断关、迁有污染倾向的工厂与开发机构;实施最严格的城市水源保护办法,让人民喝上“放心水”;尽快实行污水集中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注重城市噪声、电磁、光、热污染等特有污染类型治理,创造舒适、安全、安静的生活工作环境。

注意治理农村地区面源污染,实施生态农业,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与地膜使用量,坚决制止乡镇企业污染回潮。查清地方病病因,对症采取治理措施,实行严格的肉、蛋、奶、粮食、蔬菜等的质量检测标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研究制定环境价格及税(费)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与环境关系的杠杆。

加大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尽快开发出有效治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等重污染废水和煤矸石等矿山尾矿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8.自然灾害类防御

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坚决执行《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水法》、《防洪法》等法规,争取切实提高自然灾害预报和防治能力。

科学配置自然灾害防治力量。制定全省《自然灾害防御规划》,建设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统一指挥机构,统筹协调民政、气象、水利、地震、地矿、国土、建设、林业、农业、社会保障等各部门。以高技术综合手段建设自然灾害预期预警与中长期预报信息网络系统。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超前预报、实时监测、随时监控、及时决策,促使自然灾害防治手段现代化。

注意经济建设、自然灾害防治与自然规律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把“人定胜天”的意识变为“天人合一,和谐相处”。农业要停止山地开荒、围湖造田;工程建设与矿山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价,慎重选址,严格遵循地质规律施工,预防重大灾害损失;水利建设要注意拦疏有度,留够行洪滞洪空间与下游用水,要考虑洪水资源化利用,变害为利。

均衡投资政策,把过多强调的防洪抗洪投资部分转移至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滑坡泥石流防治、气象、地震预报等方面来。这样可收到综合防灾减灾效益,变被动防治为主动防治。

⑸  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与建设区划

1.指导思想、原则

(1)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自然—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原则,为合理配置、利用、节约与资源保护、自然灾害防御、环境污染治理、土地荒漠化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争取减轻我省的生态负荷与压力,减少对资源与自然景观的破坏;遏制生态恶化,实现我省生态质量的根本好转,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安全、舒适、秀美的环境。

(2)区划的依据

a.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精神;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c.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

d.国土资源部“十五”和2010年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e.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

f.国家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

g.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十五”规划要点;

h.全国农业科技发展2001~2010年纲要(2001年4月28日发布);

i.河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豫政[1999]49号);

j.河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9~2010);

k.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1.河南省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

m.河南省林业厅、环保局等部门“十五”规划要点;

n.本次遥感生态环境调查成果和生态恢复、保护、建设实际需求。

(3)区划遵循的原则

A.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与建设的总体原则

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紧紧围绕我省生态环境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期治理;以科技为先导,以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为突破口,实行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国土整治、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实现自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B.生态环境建设基础原则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等各种治理措施科学配置,相互协调,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各类治理措施要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利用价值、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长期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C.发挥规模效益原则

选择城市与经济发达区和生态恶化贫困山区为重点治理区,量力而行,坚持连片集中治理。努力做到建设一片、成功一片、保护一片、受益一片。行政区域规划要服从生态区域规划和流域规划。

D.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轨道的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认真贯彻《农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

E.坚持依靠科技进步

大力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借鉴生态环境建设先进的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努力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F.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治理

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参与机制。

2.区划的总体目标

河南省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与建设区划建议目标是建立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实现中州大地的山川秀美和人民生活环境的清洁、安全、舒适、美观。按照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按近、中、远三个阶段进行规划。

(1)近期目标(2001~2010)

至2005年,耕地总量保持到8080000 hm2,人均耕地0.081 hm2(1.22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000 hm2,大于25°的125000 hm2陡坡耕地和67700 hm2活动性沙丘沙地全部生态退耕;荒山荒地共植树造林684000 hm2。封山育林500000 hm2,新建平原综合防护林1280000 hm2,完善2040000 hm2,林木覆盖率达22%;林、草绿地比例达国土的25%。

新建小浪底、湍河等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自然保护区14个,地质公园8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国土的3.29%,加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达5.74%。

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35%,人均绿地达8 m2。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45%。燃气化率达8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工业污染点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黄河干流、淮河干流国控断面稳定达地表水质量Ⅲ类标准。省辖市城市空气质量(API指数)稳定在良好的范围。城乡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城市饮用水确保达国家饮用水标准。农村高氟水和重污染区饮用水质得到切实改善。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3%~5%,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率达30%。

重大自然灾害的信息化预警能力与防御能力切实提高,主要河道防洪标准提高5~10年,除涝标准达3年以上,黄河干流堤防洪能力达千年一遇,淮河干流堤防洪能力达10年一遇,省辖城市防洪标准达20~50年一遇。我省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上得到遏制。

到2010年,耕地总量保持至8050000 hm2,人均耕地0.078 hm2(1.17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1560000 hm2,生态退耕的陡坡山地与活动性沙地193000 hm2全部抚育成合格林地。137000 hm2 15°~25°次陡坡分散小片次陡坡耕地退耕还林,402000 hm2连片次陡坡耕地通过土地整理改造标准梯田并部分退耕。荒山荒地造林并封山育林890000 hm2,完成930000 hm2中幼林抚育任务。建设15个7000 hm2以上的高标准用材林基地,把7000 hm2低效林改造成高效林。完成尚未形成林网的2130000 hm2和完善已建林网的3000000 hm2农田综合护林体系。重点高标准建设340000 hm2活动性与半固定沙丘沙地防风固沙林—灌草体系。营造护路林带600 km和实施城郊林业生态工程,使全省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林草绿地比例达28%以上。通过退耕与引、蓄水,将水域、湿地面积恢复至占土地总面积的6%。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含地质公园)30处(总数达48处),总面积达609000 hm2,占国土面积3.65%。加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面积,达占国土面积6.18%。建设2~3处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国际生物圈网、国际湿地、世界地质公园的重点保护区。全省主要污染物排入量比2005年再减少5%,使省辖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县级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初步建成清洁生产的生态工业、生态农业体系。省内四大水系主要支流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标准,山区支流多数达Ⅱ类水质标准。县级市镇空气质量标准(API)达良好级。基本消除城乡饮用水质不合国家标准状况,高氟水、高硬度水等不良饮用水质得到切实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率达50%,杜绝重污染采、选方法和尾矿泄漏。全省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化网络建成,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得到切实提高,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与人员伤亡比20世纪90年代下降50%。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恢复与好转。

(2)中期目标(2011~2020)

至2020年,耕地总量稳定在8000000 hm2以上,人均耕地接近于0.066 hm2(1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00000 hm2,793000 hm2 6°~15°坡耕地完成标准梯田改造和部分退耕还林;水土强烈流失的3590000 hm2地区完成初步治理。全省平原农田林网建设基本完成。本省沙尘暴源基本消除,全省林木覆盖率达30%,绿地率达33%,湿地率恢复至7%,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土地总面积的6%,加其他保护类型达10%。清洁生产的生态工业、生态农业体系得到巩固和发展。全省空气、水体与地下水、土壤污染基本消除。自然灾害预测与抗御能力大大加强,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气象水文灾害损失率下降70%,人员伤亡减少80%,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显著好转。

(3)远期目标(2030~2050)

全省6310000 hm2土地退化与有荒漠化趋势的土地全部得到巩固治理,林木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34%与37%。环境污染、景观退化、生态恶化趋势从根本上得到遏止,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演替生态系统基本建成,中州大地已稳定达山川秀美,人民生活与休闲环境达清洁、安全、舒适、美观(表12.3.1,12.3.2)。

要实现远期目标,我省应达到中科院在《2001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提出的三个“零增长台阶”。

第一台阶

到2030年争取实现人口数量和规模(自然增长率)的“零增长”,同时实现人口质量的极大提高。以现有人口增长速率,我省至2030年人口将达约1.2亿,人均耕地将低于0.066 hm2(1亩),已处于耕地资源危机期。因此,到2030年实现人口数量零增长、素质大提高为必要目标。

表12.3.1依现有发展趋势预测2050年河南省土地利用结构表

表12.3.2建议的河南省“十五”及中长期主要生态指标对比表

第二台阶

到2040年实现物质和能量消耗速率的“零增长”,同时实现社会财富的极大提高。这个零增长显然与人口数量控制和节能降耗科技能力与管理能力相关。我省可持续发展能力净资产负债指数为-4.63。其中,智力支持系统(教育能力、科技能力、管理能力)资产负债指数达-12.00。教育和科技发展落后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阻滞力,应引起高度重视。

第三台阶

到2050年实现生态和环境化率的“零增长”,同时实现生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极大提高。此台阶和前两个台阶的实现与50年坚持不懈的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政策、措施不力,稍有不慎即可能“功亏一箦”。

⑹ 生态环境保护

矿业特区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所在。生态环境保护构成矿业特区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环境基础,是矿业特区建设基本的要素之一。针对特区相对脆弱的生态环境,要始终坚持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以矿业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加强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矿业经济发展。矿业特区建设一要保护好地区相对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要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 三要预防和有效治理点多面广的地质灾害,造福特区人民。

一、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丰富且独具特色的草原生态等自然生态资源是矿业特区建设的环境条件。国际公认阿勒泰地区具有丰富而独特的自然生态资源和草原文化资源,以及生物的多样性。阿勒泰地区的自然环境主要为草原生态。据畜牧部门统计: 阿勒泰地区天然草地面积占地区土地总面积的 83. 4% 。主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河谷生态、林草、湖泊、湿地和草场等。当前,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可利用水资源相对不足、草原超载严重等导致地区主要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据统计: 2008 年阿勒泰地区草场 ( 夏牧场、春秋牧场、冬牧场) 平均超载率达到了 75. 29% ,地区有 80% 的天然草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和沙化,产草率下降 30% ~ 50% ,已造成 50% 的国土面积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在矿业特区的建设中,必须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绝不能以牺牲自然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要加强防沙治沙、额尔齐斯河和乌伦古河流域治理、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整顿和治理矿产资源尤其是砂金的乱采滥挖现象。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实施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平原绿化、 “三北”五期防护林建设等生态工程。进一步加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工作,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国家森林公园等的建设和保护,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促进矿业特区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

近年来,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加大了地质遗迹保护及地质公园申报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按照国土资源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于 2009 年提出项目设置建议,主要包括阿勒泰市五指泉景区地质遗迹保护等项目 9 个,保护对象主要为花岗岩地貌、冰臼、硅化木、花岗伟晶岩、中低温温泉。项目分布情况: 阿勒泰市 1 个,吉木乃县 2 个,富蕴县 3 个,福海 3 个 ( 表3-23) 。

表 3-23 阿勒泰地区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设置建议

资料来源: 根据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资料整理,2009。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业特区建设的特点是: 合理开发利用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实现矿业深加工上的突破,以地区矿业经济的发展带动和辐射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矿业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但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促进矿业特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从富蕴、地区等 5 个矿业园区的布局看,富蕴、地区和哈巴河矿业园区位于黑色有色稀有矿产资源丰富的阿尔泰成矿带。地理上的阿尔泰山区与地质上的阿尔泰成矿带大部分是重合的,阿尔泰山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具有不稳定性以及生物的多样性,是矿业特区建设的生态环境屏障。

从历史上看,阿勒泰地区的矿业活动历史悠久,尤以采砂金为甚,有 “阿勒泰 72 条沟,沟沟产黄金”的说法。金矿的开采历史可以追溯到清代,代表地区最早的矿业生产活动。新中国成立后,金矿尤其是砂金的开采强度剧增,造成金矿资源的浪费,以及草原、河流 ( 床) 、阿尔泰山区等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至今砂金盗采及乱采滥挖仍屡禁不止,针对砂金及宝玉石等矿产的矿业清山活动年年开展。以可可托海稀有矿为代表的稀有、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因地处山区,对自然景观及地下水造成一定的破坏,但总体上破坏不是太大。随着可可托海国家地质公园的建立,使昔日为国家作出重要贡献的闭坑矿山重新焕发的生机与活力,为阿勒泰地区形成以喀纳斯品牌带动下的大喀纳斯旅游圈作出了贡献。当前,蒙库、金宝等铁矿、建材非金属矿山的露天开采对地貌景观造成一定的破坏,由于这些矿山主要位于人口比较稀少的山区或偏远地区,对矿区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针对阿勒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多、破坏面广、破坏程度相对较小等特点,要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

1) 对历史上的闭坑矿山,采取申请国家、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办法,但由于阿勒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特征所限,新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存在一定的不足等原因,影响阿勒泰地区申请此类项目的积极性。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对于改善矿业特区建设和发展的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大争取国家、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的力度。2009 年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了阿勒泰市北屯镇城西砂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 16 个项目的设置建议,并积极申报( 表 3-24) 。这些项目的特点是: 矿种以建筑用砂、云母等非金属矿为主,少部分为砂金矿,面积相对较大,地质环境问题也不是太严重,对人居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若这些项目实施,将对矿业特区矿山地质环境的改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表 3-24 阿勒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置建议

续表

资料来源: 根据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资料修改,2009。

2) 对正在开采的矿山,按照 “谁开采,谁治理” 的原则,采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等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力度。做到逐步 “还清旧账,不欠新账”。目前,地区已经开始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矿业开发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

3) 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2008 ~ 2020) 》 划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区域,以及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开展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域的治理。严禁在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止勘查开采区内,开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功能不符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保护特区生态环境及资源。加强对地质遗迹 ( 公园)的保护。

4) 地区矿业特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

三、防治地质灾害

( 一) 地质灾害总体特征

阿勒泰地区由于暴雨、融雪、气候等自然因素,加之历史上及当前开展的矿业活动,以及工程项目实施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在地区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等地质灾害。据统计,阿勒泰地区地质灾害点共有 743 处,按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崩塌占绝大多数,占 79. 57%,泥石流和滑坡次之,分别占 9. 54% 和 9. 41%,地面塌陷最少,仅占 1. 48% ( 图 3-21; 表 3-25) 。可见,地区地质灾害具有数量多,以崩塌为主的特点。因此,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的重点是崩塌灾害,特别要对人居环境影响较大的乡镇、道路及旅游区等的崩塌要特别重视。

图 3-21 阿勒泰地区地质灾害种类构成

表 3-25 阿勒泰地区地质灾害分布

注: ①包括 73 处崩塌隐患点; ②包括 22 处不稳定斜坡; ③包括 14 处潜在不稳定地质体;

资料来源: 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统计年报,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2008。

从地质灾害的分布密度看,全地区地质灾害平均密度为 63 处/万 km2,青河县地质灾害的密度最大,达 124 处/km2,是地区平均值的 1. 97 倍。该县地质灾害点总数最多,但由于县域面积大,加之造成地质灾害的矿业等人类活动相对较弱,造成该县地质灾害密度最小。吉木乃县次之,是地区平均值的 1. 82 倍。布尔津县为第三,由于地区著名旅游景区喀纳斯位于该县,与旅游以及旅游开发有关基础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占很大比例,灾种单一,以分布在旅游交通道路两侧的崩塌为主,占 91. 5%。福海县最小,为 24 处/km2,仅为地区的 39%,地质灾害属于点少面广,但地灾种类比较齐全 ( 图 3-22) ; 这也为地区行政中心南迁福海提供了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参考依据。富蕴县作为矿业大县,地质灾害点集中分布在县城及部分矿山,富蕴县南边大部分区域几乎没有地质灾害,导致地灾密度较小。上述数据及分析说明地区地质灾害在各县 ( 市) 分布不均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各县市自然地理条件、气候、矿业等人类活动的范围和强度存在差异,导致了地灾这种发生频度的差异性。

图 3-22 阿勒泰地区 7 县 ( 市) 地质灾害密度分布柱状图

( 二) 各县 ( 市) 地质灾害特征分析

从 7 县 ( 市) 的地质灾害的分布特征看: 各县 ( 市) 地质灾害点占地区总数的比例以青河县最大,布尔津次之,福海县最少,除青河县外,其他各县该数值差别不大,大体在 10% ~16%之间 ( 图 3-23) 。分述如下:

图 3-23 阿勒泰矿业特区地质灾害在各县 ( 市) 的比例

1) 青河县。该县地质灾害点占地区总数的比例最大,地质灾害数量为 196 处,占全地区地质灾害总数的 26. 38%,是第二位布尔津县的 1. 66 倍。该县发育的灾种较单一,主要为崩塌,占全县的 91. 33%,泥石流占 7. 14%。主要发育在青河县第一煤矿和科克萨依金矿,金矿位于青格里河中下游,距该河较近,在融雪和暴雨季节,极易发生崩塌和泥石流。

2) 布尔津县。该县地质灾害点占地区总数的比例位居第二,占 15. 88% ,灾种单一,只发育崩塌和泥石流两种灾害,其中崩塌占 91. 5%,其他为泥石流。主要发育在各乡镇牧道沿线、阔斯特克、阿吾肯泥石流沟、主要交通沿线、托乎木水泥用灰岩矿和黑流滩滑石矿等处。

3) 阿勒泰市。该市地质灾害点占地区总数的比例位居第三,占 13. 86% ,灾种单一,只发育崩塌和泥石流两种地质灾害,且以崩塌灾害为主,占 92. 23%,主要分布在乌拉斯沟、将军山沟、骆驼峰、阔尔布矿业公司、铁米尔特铅锌矿、阿巴宫铁矿等地区和矿山。

4) 富蕴县。该县地质灾害点占地区总数的比例位居第四,占 11. 31% ,作为矿业大县,是地质灾害发育最完全的县,4 种地灾均有且以崩塌为主,其中崩塌占 91. 67%,其他地灾不足10%,主要分布于县城北坡及乌恰沟地段,该区域地势落差大、植被稀少、土质疏松。近年来,曾发生多起洪水泥石流,直接威胁沿山一带及居住在地势较低处居民的安全,并造成街道、林带、渠道等水利设施不同程度地破坏。由于拓荒耕地对自然植被造成破坏,暴雨易引发泥石流,直接威胁下游砖厂。另外,县域内部分在产矿山及闭坑矿山也不同程度地发育崩塌等地质灾害。

5) 吉木乃县。该县地质灾害点占地区总数的比例位居第五,占 11. 04% ,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由于地处边境,自然条件恶劣,雪灾频发,融雪型地质灾害所占比重较大,其中崩塌占 69. 51%。地质灾害主要发育在乌勒乌拉斯特沟、恰勒什海乡政府驻地及阿合木扎村和库尔吉村、哈尔交、闹海煤矿等地; 省道 319 线巴扎湖以东路段由于开挖路基和削坡,在融雪季节、雨季易引发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6) 福海县。该县地质灾害点占地区总数的比例位居第六,占 10. 9% 。福海县作为未来地区的行政中心,正在为打造园林城市和宜居城市的目标而努力。灾种较多,除地面塌陷外的地质灾害均发育,且福海县地质灾害的密度在全地区最小。地质灾害以崩塌为主,占 41. 98%; 滑坡占 37. 04%,滑坡在各县 ( 市) 中也是发育最多的,这是福海县有别于其他县 ( 市) 地质灾害的又一特征。地质灾害主要发育在新金沟、西岔沟、红山嘴等砂金矿山,萨尔布拉克至红山嘴公路沿线、道路沿线杂石较多,两侧山体较陡,由于大部分地段岩体常年受风雨剥蚀,根部松软,造成这些岩体稳定性差,小崩塌常有发生,若不及时预防,也孕育着大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7) 哈巴河县。该县地质灾害点占地区总数的比例位居第七,是地区地质灾害发育最少的县,灾害点占地区的 10. 63%。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哈巴河县的东部山区。灾害主要发育在生塔斯大型滑坡段、县城至喀纳斯湖山区公路两侧崩塌段、县城中部丘陵地段、县域内铜金等矿山。矿山采坑区、尾矿坝和不合理堆放的尾矿等,在汛期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 三) 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阿勒泰地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发生频度以及各县 ( 市) 地质灾害的分布等实际情况,提出矿业特区内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一是建立和实施地质灾害预防制度;二是采用实施各种工程项目的措施,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1. 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及应急制度

( 1) 加强防治体系建设,落实防治责任

阿勒泰地区应成立由行署副专员为总指挥长,行署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地委宣传部、国土资源局、地区发改委、公安局、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财政局、安监局、畜牧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旅游局、新疆阿勒泰军分区、武警内卫、边防、森林、消防支队等 7 县 ( 市) 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抢险救灾组、灾情评估组、监测预报组、生活安置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治安消防组、物质保障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灾后重建组,各组安排专门的单位牵头负责。地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全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 ( 市) 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在青河、布尔津县等地质灾害多发区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并将灾害监测工作落实到责任人。

( 2) 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7 县 ( 市) 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民政、安监等部门制定和完善以灾害点预测、避让转移、人员避险和应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对县 ( 市) 域内重点隐患区进行及早防治,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登记建卡,并对其危险性做出初步判断,提出防范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协调各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共同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潜在的灾害隐患做出预测、预警和预报。

( 3) 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预测监测工作

地区县 ( 市) 、乡镇等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协调气象、安监、建设、国土、水利等部门加强联系,互通情报,确保及时了解雨情、水情等,为准确掌握地质灾害发生提供依据。各相关部门应加大汛期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上报,力争尽快解决,把防范工作做到灾情发生之前。应充分依靠乡 ( 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各族人民群众的作用,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的特征信息,为地质灾害的避让、治理、预报提供依据。对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如矿业园区等,应采用专门的仪器,由专业人员对有重大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建立专门的监测。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数据记录和报送等应根据地质灾害应急状态确定。地质灾害预报一般情况下由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发布,紧急状态下可授权监测人发布。

( 4) 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7 县 ( 市) 人民政府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冰雪融化期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灾情应急调查制度,并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在汛期前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居民点、交通沿线、中小学校、旅游景区、矿业园区、重要矿山等所在地进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或群众提供的灾害信息,迅速组织力量到现场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灾情,发布其灾害应急状态。

地区地质灾害的应急准备,按时段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可分为四种状态。一是Ⅳ级响应,颜色定为蓝色,时间为每年 11 月 ~ 次年 3 月底,平时正常待命状态,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日常监测、组织宣传培训、编制年度防灾方案、维护应急反应设备。二是Ⅲ级响应,颜色为定黄色,时间从每年 4 月开始,进入汛期的预警状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 3 级,主要工作任务是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 24小时手机值班,各种应急反应设备进入待命状态,群众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加密监测。三是Ⅱ级响应,颜色定为橙色,异常融雪、降雨的警戒状态,融雪期间、连续降雨或暴雨间 ( 需延长至雨后 3 日)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 4、5 级,主要工作是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巡查,县 ( 市) 要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向分管领导、相关部门送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门 24 小时办公室值班,群众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密监测。四是Ⅰ级响应,颜色定为红色,灾害事件的应急状态,出现明显地质灾害险情,应发布临灾预警信号,启动应急预案、灾情速报,派出应急分队、抢险救灾。

( 5) 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识别危机,判断灾情。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接到灾情预警或灾害报告后应紧急会商,决定是否组建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二是紧急避让,控制灾情。首先应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组织避灾疏散,防止灾情扩大,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平息谣传或误解,保持社会安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或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政府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三是布置应急监测。应针对灾害的实际情况,布置应急的监测,对灾害的形成条件、引发因素进行调查,为排除险情、减轻灾情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四是按应急预案各专业小组职责,布置有关部门及救灾队伍的任务和救灾措施。五是追踪灾情的发展及救灾措施贯彻落实的反馈信息,评估救灾措施的效果和质量、追踪决策,修正决策。

( 6) 提前谋划,做好抢险救援的组织和准备

各级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应急调查等的需要。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防汛抗旱的工作中,地、县两级政府在防灾物质准备上应予以统筹考虑安排。由于阿勒泰地区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山区,这些地方多数交通、通讯条件较为不便,抢险救援力量、装备等较为薄弱,因此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应首先在第一时间组织、动员基干民兵及受灾地村民抢险、自救,并根据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通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力量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应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培训,并进行训练演习。在临灾应急状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值班管理,保证救援力量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在 2009 年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设置建议中,共设置了阿勒泰市骆驼峰崩塌、泥石流治理等工程项目 7 项。主要在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和富蕴县。防治的灾种主要为崩塌和泥石流等。威胁对象包括当地居民 ( 包括中小学生) 、牲畜、车辆、耕地和天然草地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等。总体发展趋势为易发频率高且程度重。若不及时防治,对当地居民、牲畜、水电基础设施等构成威胁,给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表 3-26) 。

表 3-26 阿勒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设置建议

资料来源: 根据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资料修改,2009。

⑺ 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怎么做

在这些生态制度原则指导下,我国建立了以下生态制度: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特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后,或者项目进行建设和投产使用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并按法定程序报批的环境管理制度。可见,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法律规定应当在编制过程中或报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该制度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环境管理思想的具体措施。

第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使用的环境管理制度。这里的污染防治设施,包括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仪器、排污口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测流仪器等。

第三,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的规定,就排污的有关事项,向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待核准后予以登记注册的环境管理制度。

第四,生态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行为人在从事法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五,生态恢复补偿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其因为生产经营或开发建设活动而破坏的生态环境依法予以恢复、赔偿,或者因使用生态资源环境而给予相应补偿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六,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或破坏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治理,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这里所说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包括因超标排污而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或破坏,或者因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而造成土地严重沙化,或者因未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或者因从事的水事活动违反规划而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或者因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情况。

第七,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包括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我们还应当提倡清洁的消费即绿色环保消费。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组织,依据排污企业的申请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定,按照规定标准,遵循规定程序,对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分析和判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过程的环境管理制度。

第八,环境保护行政代执行制度。是指在义务人拒不履行法定环境保护义务时,环保部门可以委托第三人代其履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义务人承担的行政法律制度或间接强制措施。

第九,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名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十,应急处置制度。是指为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预先制定应对、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措施的社会应急制度。

第十一,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是指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资源,或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或资源破坏,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依照规定程序,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管理制度。

除以上生态制度外,我国还实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休渔制度、捕捞限额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⑻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中央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明确要求,为此,矿业界倡导发展绿色矿业,这是我国矿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小矿发展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 “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 “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以及 “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方针,实行矿山建设与环保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实行矿山环评报告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制度以及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增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的投资力度,提高保护与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新建小矿,必然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实行 “环保一票否决制”。禁止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采矿活动,禁止土法冶炼金矿、硫矿、铅锌矿、钡矿、汞矿及土焦,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 的煤矿,限制改造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在水库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支流新建污染水源的选矿厂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废石场、尾矿库必须正确选址,防止尾矿水的污染和造成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出风井应按安全规程选建在居民区下风向并保持规定距离。

⑼ 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

1.城镇绿化规划方案
结合晋江市市区、镇区绿化基础与现状,以及市、镇区性质与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近期目标不宜订得太高,以经过努力可以实现为宜,中、远期则应与省的指标相吻合。
根据发达国家城市发展的经验,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成熟度的情况下,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城市绿地建设是否合理。晋江在今后的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中,都要最大限度的提高城市的绿地率,至少保持在30%。城市绿地系统的结构和物种选择应满足环境美化、污染防治和舒适性营造等多方面的功能要求,结构应以大型带状绿地形成的网络为基本框架,块状绿地尽量与带状网络联系在一起,在这种大型绿化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辅助点状绿化、小品绿化、庭院绿化、墙面和屋顶绿化等多种绿化形式。要抛弃传统的点、线、面结合,见缝插针的绿化形式,通过合理的设计,把绿地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到城市建设中去,使晋江的城市绿地建设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
2.市域造林绿化方案
晋江市是一个城乡结合型的城市,目前尚有40%左右土地为有农作物覆盖的农业用地。但是,农作物和林木是两类不同的植物,两者在形态上的差异,使得林木比农作物具有更大的生态振幅,对环境更广泛的适应性,因此两者在调节生态平衡方面的功能是不可代替的。结合晋江市实际情况,近期市森林覆盖率达25%,中期达30%,远期保持在35%以上。为实施以上规划目标采取以下措施
①巩固和完善防护林体系
根据晋江市实际情况,防护林建设应以提高防风固沙,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能力为主。在晋东南海岸新营造防风固沙林,进一步完善沿海“绿色长城”。在今昔丘陵台地重点建设保持林工程,并以九十九溪干、支流两侧一重山和水土流失严重的丘陵、台地、赤土*等水土保持绿化工程为主。同时要抓好老林带的更新改造。
②大力发展水果种植业
晋江市水果种类多,品种资源丰富,是全国有名的龙眼生产基地县之一。要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建设水果生产基地。对于一些严重缺水,土层浅薄,广种薄收的三级台地和沿海沙滩,可通过合理规划,适当地退耕还林。
3.自然资源保护
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来源,其永续利用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理基础。同时,构成自然资源的各种物质和能量,也是人类生存必须的环境因素,从这个角度讲,保护自然资源,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
晋江市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城市,可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却普遍存在对自然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现象,资源浪费严重,这不仅导致资源基础不断削弱,加剧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压力,而且也是造成近年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所以,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环境问题。为此,只有坚持贯彻执行“保护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的方针,以及“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真正把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放在核心地位,才能突破资源条件的限制,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①土地资源
晋江市土地总面积72165公顷,人均土地0.073公顷。耕地面积262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5.4%,人均耕地0.024公顷,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037公顷/人),仅为全国平均水平之三分之一。根据晋江市土地局1996年调查资料,全市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利用率达92%,与福建省平均水平相近。其中耕地比重为36.35%,为晋江市最大的用地类型,其次为城镇村及工矿建设用地占24.81%。
晋江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耕地资源紧缺,中低产田比重较大,土地产出率偏低;土地利用结构方面,林地比重偏低,致使全市森林覆盖率低,且分布不匀;水土流失严重;土壤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
土地资源保护的主要对策包括:
依法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保护耕地,从数量上要坚决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净减量,维持耕地数量动态平衡,确保基本农田占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在质量上,要结合国土整治,加强中低产田改造。进一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林地比重,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有利于改良土壤,保持肥力,防止水土流失。结合城乡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壤功能退化。要加强对乡镇企业“三废”污染防治,严防“三废”污染土壤或直接损害农作物,特别是结合西部建陶业烟尘污染的治理,使磁灶内坑、紫帽等地的龙眼生产在近期内得以恢复。进一步整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提出的“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意效益”的方针,结合晋江市实际情况,应进一步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封禁治理与强化治理相结合、水土流失治理与水土资源合理开发相结合的路子,并及时把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和监督方面,彻底扭转过去“一方治理,多方破坏”,“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②矿产资源
晋江市矿产资源,截止1998年底,发现玻璃砂、型砂、花岗岩、高岭土、泥煤、粘土、矿泉水等七种主要矿产,已查明矿产地100多处。在上述各种矿产中,花岗岩和玻璃砂是晋江市两大优势矿种。
矿产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需经漫长地质年代的综合地质作用逐渐形成,必须十分珍惜,其开发利用应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
对所有矿产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做到有偿使用;严禁在现有或拟开发旅游风景区内,生态调节区内开山炸石,开采矿物;为保护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址,在其保护区内的玻璃砂、型砂原则上不得进行商业开发;所有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无偿承担保护、恢复矿区生态环境的义务,不得在区内占用农田,长期堆放废料废渣,随时砍伐、破坏森林植被。
另外,由于开采矿物所引起的山体破坏非常严重,而且缺乏有效的管理。因此,建议采取严禁开采、限量开采,生态恢复补偿费等措施,并且要有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目前关于山体破坏的现状数据非常缺乏。
③水资源
前面所提到晋江市淡水资源非常缺乏,地下水开采现象非常严重。晋江市位于海边,地下水开采必然引起海水倒灌,使土壤性质发生变化。
4.海洋水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晋江市海岸线长,海域辽阔,浅海滩涂宜养面积大,拥有鱼类、贝类、藻类、虾、蟹等多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海洋水产资源,还有翡翠、贻贝、西施舌等珍贵品种。海洋水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海水养殖和海洋捕捞是晋江市农业的支柱产业。
实现晋江市海洋水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在于水产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为此,建议:
调整海洋水产业生产结构,实行养捕结合,以养为主。海洋捕捞业的重点要放在外海、远洋,以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减轻近海资源压力。同时大力开发海水养殖业。加强沿海群众渔业管理。同时,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并加强管理。试验并逐步推广投放人工鱼礁,推行放养渔业等新技术,营造渔业资源。
大力保护海域环境,严防海洋水体污染,养殖水域海水水质要达二类水质标准
5.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成分,也是人类生命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人类的干扰,如森林砍伐,植被破坏,已使它们的生境遭受严重破坏,加上人为滥捕乱猎,滥采乱砍,野生生物物种正以惊人的速度大规模的消失。
根据晋江市实际情况,特别是当前大部分群众保护野生生物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建议近期以宣传教育为主,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介绍晋江市应加以保护的野生生物的种类、习性、生境特点,栖息地等有关知识。同时,依法严惩猎捕、采集、贩卖野生生物的单位和个人,并在各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中远期应建立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制定适合晋江市的保护、管理条例,使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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