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整治犯罪行为
❶ 国家坚决打击算命收费这种骗财骗色,搞封建迷信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为建设美好的社会必须零容忍!
算命其实是一种中国文化。并没错。只是现在一些不法者利用某些心灵空虚者,把算命文化变异而来满足自已的私欲了。应严惩。赞同!
❷ 建设工程中的偷工减料是违法还是违约
属于违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如果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不能有效地起到预防的作用,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角度,有必要对此类予以处罚,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存在处罚的正当化依据。
从规范的角度,该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受到刑法规制。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部分情况下可以将其规制,但是目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在当今风险社会中有肆虐之势,使“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为兜底罪名,其犯罪圈有不稳定的隐患。
“风险社会中,不仅作为权威性文本的刑事制定法已为公共政策所渗透,法官关于惩罚必要性的判断也日益受公共政策影响。”
因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的正为刑罚处罚提供正当化依据,但是罪刑法定仍然是刑事政策的底线,不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犯罪圈的动态变化而超出该范围。
综上所述,偷工减料行为触犯的罪名并不唯一,它在刑法上的定性应结合个案的客观情况、行为人的身份、主观罪过形态,参考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个别化认定。
(2)违法建设整治犯罪行为扩展阅读: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不按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等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该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处罚金额、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需明确行政处罚种类和处罚金额,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应送达材料按相关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按照生效的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 正文
❸ 违法建设,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是代表什么意思
一、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的意义并不同一。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装两类行为,后者一般不包括安装行为,同时建设活动含义也超越“建造”在结构学上的意义,建设活动除土木结构的结构学意义外,还包括社会文化和社会美感布局诸意义。
鉴于规划活动的目的在与“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在规划控制角度的建设活动,“违法建设应当是指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规划控制所称的空间布局,应当是指建设物和构筑物的空间布局。
二、违法建设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违法建设是违反规划控制导致空间结构改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修建活动。规划控制针对对于没有合法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要么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要么超越规划许可,是违反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活动,而违章建筑是违法建设行为的物质后果。
三、违法建设是竞合性违法行为。违法建设既是是违反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活动,也是违反建筑法律管理的建筑活动,还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活动,是竞合性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建设可能不具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建设因不具有合法的规划许可,也不可能具有合法建筑许可。“违法建设”不仅是规划控制的事务,也是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上的事务,在法律上违法建设对应规划法律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和建筑法律管理几个行政管理领域。
特征
一、多。违法建设量多面广,特别是具有交通优势的近郊,违法建设占满了村内的空闲地,正在向周边的耕地发展,各类工业园区规划到哪里,乱搭乱占现象就会迅速蔓延到那里。
二、快。违法建设设计简单,成本低廉,在交通方便、建材充足的条件下,往往几天就可以建成,而且建房者大多利用双休、节假日,令职能部门防不胜防。
三、乱。违法建设是行为人根据自身需要随心所欲搭建的,根本不顾规划要求和安全的考虑,加之大量用于出租,造成环境卫生乱,社会治安乱,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表现形式
一、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的建设。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四、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
五、违反批准文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
六、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建设的项目。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危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历史文化遗产、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社会风化一类的犯罪行为。这一类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环境自然资源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具有危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环境自然资源的行为。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大多以情节严重或者造成较为严重的结果为必要条件。
(3)在主观方面,大多数犯罪必须是故意,少数犯罪主观方面有过失。
(4)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为特殊主体,其中一些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刑法分则第6章规定了9小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它们依次是:①扰乱公共秩序罪;②妨害司法罪;③妨害国(边)境管理罪;④妨害文物管理罪;⑤危害公共卫生罪;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⑧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⑨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1]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七条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八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❹ 坚决打击算命收费这种骗财骗色,搞封建迷信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建设美好的社会!
定义
①相信神仙鬼怪仙佛等。②盲目地信仰和崇拜。
“迷信活动”的含义更多的倾向于“盲目的相信、不理解的相信而组织活动”。因此,理论上,人类对任何事物都可能存在着“迷信”的观念,即使是在科学领域,同样存在着“科学迷信”。如,电脑算命等。
普遍现象
稍微留神一下,即会发现封建迷信活动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除丧葬事项上吹打念经、超度亡灵之外,一些人每年春节都要请财神、贴挂赵公明像就是证明。这不仅浪费了人们的钱财和精力,而且继续毒害人们的思想。事实证明,祈求财神并不能发财,只能靠辛勤劳动致富。有句新的谚语说得好:“不信鬼神及仙佛,科学种田能脱贫”,这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但愿相信财神的人们能早日觉醒,把心思用在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上来。
少数现象
还有极少数人,由于神鬼\仙佛思想作祟,在家里挂神像设香案,早晚烧香跪拜,祈求神灵保佑钱财、命运和健康。这些神神道道的做法都是宿命论的表现,似乎虔诚拜神祭天,即可求得吉祥平安,实际上全是一种痴心妄想。本来,大自然中就既无神又无鬼,硬要把想象中的虚幻当真实,岂不是自己在欺骗自己吗?客观世界有它自己发展和运动的规律,只有科学才能使人明事理、顺天时,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成就一番事业。抱着封建迷信陋习不放,恰恰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只能落得个主观愿望与实际效果背道而驰的结果。
甚至有的人身为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虽有一定文化,但缺乏科学精神,在出差或参加重大活动时,要请人看面相或手相,更为严重者还请人算命或拆字,以保安全顺利。当有人质问时,还振振有词地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嘛。实际是对这一方针的严重歪曲,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个别干部还迷信风水,以至在环境布局上搞动作,并将这种劳民伤财的事说成是避邪气。其实邪气就在他脑子里,反映在行动上就是“庸人自扰之”。从新闻媒体报道和揭露的情况可知,为此受处分者有之,被撤职者亦有之。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走上领导岗位的,口头上讲着马列主义,作为上竟敢这样的胡闹。这种人作一个合格公民都要打折扣,怎能率领群众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农村现象
至于农村庙会和旅游点上的大寺名刹,可看到的烧香磕头、求各路神仙荫护、拜各位菩萨保佑的人那就更多了,简直是成群结队、各色人物都有。不排除有的人是跟着凑热闹的,可确实有人是顶礼膜拜、完全相信的。笔者就曾在舟山群岛普陀山慧济禅寺的山路上,见到一位妇女为了求得观音送子,一个台阶一跪拜,口中还念念有词,那种专注的神态,恰似旁若无人。我当时就想,如将这种劲头用在学习和工作上,何愁没有所获,为什么偏偏在虚无缥缈的追求上下功夫。说穿了就是不懂科学真理,失去了理性思考,盲目相信根本不存在的神灵仙子,作了迷信邪说的俘虏。此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足见封建迷信、愚昧无知害人之剧烈。不可否认,庙会和旅游活动对繁荣农村市场和发展地方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应加强管理,取缔糟粕文化和迷信陋习。依拜佛烧香来说,除宗教界人士外,其他人员都不应参与。当然,这要有一个过程,可从现在开始就应加强宣传力度。显而易见,这也是对传统庙会形式和观光名寺活动的一种创新,值得大力提倡和宣扬。
我还听到农村的人说,有的人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甚至不供应孩子上学,却把节省下来的钱拿去买香火,求神拜佛。这是严重的本末倒置,是非颠倒,到头来只能落个两头空。不仅误了自己的前程,而且误了孩子的未来。
必要性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封建迷信害人欺世,恰似一剂精神鸦片。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该加强马列主义的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积极崇尚文明,科学素养越胜即越不会信教,大力反对和破除各种各样的、或明或暗的封建迷信活动。
现代迷信活动
以何观潮为首的伪科学人士,假借建筑环境监测的名义,到农村地区进行所谓的灵魂学研究和实验,甚至将宗教虚幻成分披上科学外衣冒充科学。
其非法组织,名为“哈尔滨建筑科学兴趣爱好者学习交流组”。组长,何观潮。
该组织公告成员招募:1.研究生或研究生以上学历。2.相关专业,量子生物学、光电子学、波动声学、电磁学、法医学。(有国外留学经历,接触特殊学科和领域的人士优先。)3.易学研究者可直接参与,不涉及前两项要求。
通过该组织的公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首先,何观潮现象预示着,封建迷信活动以从传统模式,演变为有组织、有计划、有纪律、有制度的团伙形式。并且,活动的组织者及骨干成员,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巫婆了,而是呈高学历高素质方向发展。他们利用某些专业知识,将真伪科学相互掺杂,加工成新的科学外衣。这样,普通人很难分辨其真伪,受迷惑的可能性极高。
❺ 国家坚决打击算命收费这种骗财骗色,搞封建迷信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建设美好的社会!
算得准,有依据,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