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土整治局
『壹』 湖南省国土局投诉电话
国土局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36。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亦专在对社会各界属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举报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造谣、诽谤、攻击他人。
3、请勿发表与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无关的任何内容。
4、真实、准确地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尽快处理并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
5、为了提高运行效率,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事项,如需举报其他问题,可以另行提交。
『贰』 怎样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举报
我是常德市临澧县修梅镇去林村有上百亩油茶山,现在被当地吴学凡被开采挖山沙,也没办开采证,山被挖,成了天坑,油荼被毁公路也被毁坏,环境极差希望有关领导关注,没办证国家资源可以开采吗?
『叁』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谢光辉简历
谢光辉,1983年6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共永兴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长。
提起谢光辉,社区党员群众都称他是和谐社区建设的热心人、社区党员群众的贴心人、社区文化的领路人。谢光辉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时刻做到“自重、自励、自省、自警”。
谢光辉立足本职工作,加强社区环境建设,向全体共产党员发出倡议:创建文明社区从党员做起,保护社区环境从党员做起。把社区党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党组织成为凝聚群众的战斗堡垒和服务群众的先锋模范,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3)湖南国土整治局扩展阅读:
人物经历:
1、1983.06~1999.03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期间:1986.09-1989.06湖南师范大学地理系攻读硕士学位;1995.06评为副教授)。
2、1999.03~2001.03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土地科学系主任。
3、2001.03~2003.03汝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锻炼)。
4、2003.03~2003.06湖南师范大学规划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5、2003.06~2006.08中共永兴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6、2006.08 中共永兴县委副书记、县长。
『肆』 湖南农村土地全域整治有补偿吗
会有补偿的,只是多少还没有公布出来放心,等待就是了。
『伍』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要举报湖南省张家界慈利县,纪委,与国土资源局相互勾结,滥用职权非法给张益民办证
可以上访,举报,检举,…
『陆』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
时隔近三年后,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再次调整。2013年6月3日,记者从长沙市人民政府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发布。新标准执行后,长沙市内五区I类补偿标准达到76000元/亩,相较于老标准66000元/亩,提高了1万元/亩。在地类修正系数方面,新标准也多有提高,被征地方将能获得更高标准补偿。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标准执行。
补偿标准有提高
此次标准修正理由,“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等被写入《通知》中。此前在2012年12月,湖南省政府已经下发《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根据新标准,长沙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共分为市内五区(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和雨花区)、长沙县、宁乡县、望城区和浏阳市等五个大类。
其中,市内五区I类补偿标准达到76000元/亩,相较于老标准66000元/亩,提高了1万元/亩;Ⅱ类标准则由60720元/亩提高至70000元/亩,提高幅度达9280元。在地类修正系数方面,内五区老标准中旱地和园地的系数均为0.7,新标准则全部提高至0.8,林地则从0.5提高至0.6。
在四县市I区补偿标准上,长沙县和望城区均从47520元/亩提高至54700元/亩,提高了7180元;宁乡县则从43010元/亩提高至50000元/亩,提高幅度为6990元;浏阳市则从45540元/亩提高至52400元/亩,提高了6860元。
得知新标准发布消息,家住在岳麓区的覃先生认为,如果按照老标准,自己的4亩地按I类标准算,只能补到264000元,新标准实施后,将可多获得补偿款4万元。
提取10%作社保资金
对于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和集体建设用地,《通知》明确“给予高附加值补助”。专业菜地方面,一类专业菜地为58000元/亩,二类专业菜地为40000元/亩。鱼池方面,一类专业鱼池22000元/亩,二类专业鱼池11000元/亩。不过,专业菜地、专业鱼池的认定将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执行。企业建设用地(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用地除外)补助费,根
据合法建设用地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此外,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为了确保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能够落实,《通知》指出,征地时在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中提取10%作为社保资金。此外,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则按征地面积每平方米收取社保费90元。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则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在按照有关规定确保20元/平方米的社保费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社保费收取标准。
《通知》明确,坚持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意见。
『柒』 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怎么样
简介: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前身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成立于2000年12月,是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捌』 湖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对资源的需求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再创历史新高。同时,国家为防止经济“过热”、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土地“闸门”把得更加严紧,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双重压力比往年更大、困难更多、任务更艰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正确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把握主动、积极应对,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国土资源现状
(一)土地资源
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显示,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面积 1791.42 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4.56%,比2005年下降了0.08个百分点;建设用地面积136.2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43%,比2005年增加了0.11个百分点;未利用地190.9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9.01%,比2005年下降了0.04个百分点。
2006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144029.7亩,通过开发、复垦、整理及其他方式共增加耕地156692.1亩,扣除建设占用耕地144029.7亩,还增加了12662.4亩。从全省来看,200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其中长沙、湘潭、衡阳、永州四市实施了耕地的异地占补平衡。近年全省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见图1。
全省未利用地面积年初28725214.6亩,年末28637875.9 亩。2006年年末未利用地减少面积为137901.7 亩,增加50563.0 亩。
全年未利用地转为农用地103799.4亩,其中耕地53656.5亩、园地987.4亩、林地42284.3亩、其他农用地6871.2亩;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3.3亩。
图3 2000~2006年省级批准农用地转用情况
2.土地征收
全省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共计征收土地16845.88公顷,其中农用地12554.80公顷,耕地6544.68公顷,征地总费用为1299162.25万元,安置农业人口295413人。
3.土地划拨
2006年全省划拨各类土地1485宗,面积1836.6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2.89%。
4.土地资产处置
2006年,共处置89家省直管单位,271宗土地资产,759.56万平方米的土地,核定土地资产总价值37.86亿元。其中,出让土地184宗,面积429.8万平方米,价值31.3亿元。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征收土地出让金8.05亿元,省级财政结算入库土地出让金6.65亿元,比“十五”期间翻了一番。
5.基本农田保护
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农业厅共同制定下发了基本农田保护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和补划基本农田工作暂行规程,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工作,安排了93个县开展建库,有60多个县市完成初步成果。根据国务院《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代拟了《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报省政府审定。
全省基本农田数稳定在3367165.22公顷。安乡、平江、南县、湘潭、衡阳5个县被批准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三)地矿行政管理
1.整顿规范开发秩序
2006年全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组织各类整治行动183次,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128起,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矿山(点)2806个(次),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矿山954个,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选矿厂170个,停产整顿选矿厂210个,对56起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行为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了鉴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128人。
2.管理机制创新
不断探索创新,推行矿业权规划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凡矿产资源规划没有批准或与规划不符的,一律不予审批矿业权;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省厅下发了《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回了原委托市州发证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铅锌等21种矿产的发证权限,进一步理顺了省市县的审批职能;调整矿业权利益分配关系。矿产资源收益主要向基层倾斜,对于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将省市县矿权收益分配比例调整为3∶2∶5;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2006年全省收缴备用金7.1亿元,强化了矿业权人治理矿山环境的责任;开展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全省完成甲类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2765个,占应完成数的85%;落实矿山年检制度,将储量动态监管、采矿登记发证、“三率”指标考核、补偿费追缴、地质环境备用金收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年检变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面检查。
3.资源储量管理
全年省级共评审备案矿产储量报告377个,其中小型矿288个,零星分散矿89个。储量报告中煤矿321个,其他矿56个。全年共确认采矿权评估报告124个,备案探矿权评估报告88个。发布了《湖南省矿业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全省矿山储量监管机制,3292个矿山已基本完成了储量动态的野外工作,省厅已审查通过75个矿山储量年报,审查了215个压覆矿产报告。用地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主要是煤炭、金矿、石灰岩和矿泉水。全年依法汇交成果地质资料409种。
4.勘查许可证批准登记
2006年全省批准登记勘查许可证317个,其中能源矿产85个(包括煤81个、地热2个),黑色金属矿产34个,有色金属矿产100个,贵金属矿产76个(金矿73个),非金属矿产22个,批准登记面积2791.14平方千米,比2005年(3830.46平方千米)同期减少27.13%,收取矿业权使用费55.82万元,同比(89.89万元)减少37.90%。从获得勘查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156个)和私营企业(68个)为主要勘查力量,分别占到持证总数的49.21%和21.45%,其他是有限责任公司(40个)、股份有限公司(10个)、集体企业(3个)、股份合作企业(23个)、联营企业(9个)、其他企业(5个)。
5.采矿许可证批准登记
全省批准登记采矿许可证6797个,其中非金属矿产4430个(化工矿产180个),能源矿产1598个,黑色金属矿产270个,有色金属矿产409个,贵金属矿产76个(金矿75个),稀有、稀土矿产4个,水气矿产10个。批准登记面积2498.05平方千米,采矿权使用费1140.03万元。
从采矿企业经济类型看,以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分别为4183个和1287个,其余依次为国有企业242个、股份合作企业160个、股份有限公司276个、有限责任公司230个、联营企业48个、独资经营企业44个、外资企业3个和其他企业。
(四)地质环境保护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2006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和发布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了市州级地质灾害隐患点366处,县级隐患点1500多处。全省建成省、市、县三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并已延伸到2000多个乡镇国土所,共有预警责任人3175位。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在防御“6.17”、“6.25”和“7.15”等3次严重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2006年,完成了隆回县、花垣县、城步县、攸县、邵东县、常宁市、临湘市、嘉禾县、宜章县、汝城县、安仁县、沅陵县12县262个乡镇和5885个行政村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面积2.7万平方千米。查出隐患点540处,受威胁人口40114人,受威胁财产4.6亿元,并逐点制定了防治方案。全省已有56个县市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本查明了调查区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编制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年),并已经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3.地质灾害防治
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检查,完成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475个,其中一级63个,二级96个,三级316个。组织编制和审查了200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申报了2006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家项目,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3000万元。完成了2006年度“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9个项目,被评为全省“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建立和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相配套的制度。全省已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7.1亿元,其中省本级收存6.3亿元。
五、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6908件,涉及土地面积1612.92公顷(耕地436.49公顷),其中历年隐漏2100件,涉及土地面积397.22公顷。2006年立案查处3766件,涉及土地面积1341.35公顷(耕地369.01公顷),其中隐漏案件立案963件,涉及土地面积341.99公顷,2006年发生案件立案2803件,涉及土地面积999.359公顷(耕地279.01公顷)。与2005年发生案件立案数(3136件)相比,减少了333件,下降了10.62%。
全年共结案3580件,涉及土地面积1129.89公顷(耕地267.107顷),其中处理2005年未结案件288件,占8.04%,处理隐漏案784件,处理2006年发生案件2508件,占70.06%。从查处的违法主体看,各级政府土地违法案件83件,比上年增加53.7%,其中省级机关2件,市级机关4件,县级机关52件,乡级机关25件;其余是其他单位和个人土地违法案件,其中村(组)集体219件,企事业单位522件,个人2741件。
全年共拆除构筑物21583.97百平方米,没收构筑物857.4百平方米,收回土地59.53公顷(耕地9.97公顷),收取罚没款4469.16万元。全年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 8087 件,涉及土地面积1933.85公顷(耕地550.76公顷),制止违法行为7004件,涉及土地面积1560.703公顷,其中耕地402.018公顷,挽回经济损失14658.39万元。全年行政处分13人,党纪处分6人,刑事处罚5人。
在处理2006年发生的2803件案件中,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案件294件,占10.49%;破坏耕地案件133件,占4.74%;未经批准占地2247件,占80.16%;其他案件127件,占4.53%。
(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
2006年全省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共立案1240件,比2005年(1343件)减少7.67%,其中勘查类违法案件22件,占1.77%;开采类违法案件1211件,占97.66%;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7件,占0.56%。从违法主体看,企事业单位152件,集体130件,个人958件。另有2005年未结案件98件。2006年结案1211件,比2005年(1313件)减少7.77%,其中勘查7件,开采1112件,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7件,处理2005年未结案85件。
全年吊销采矿许可证59个,收取罚款1996.72万元,全年行政处分3人,党纪处分2人,刑事处罚37人。
2006年立案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中,以开采类违法行为最突出,全年共查处1211起,占2006年立案的97.66%,其中尤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现象普遍,共查处1094起,占2006年查处的开采类违法案件的90.34%。开采类违法中个人违法案件942件,占全年查处案件总数的75.97%。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与人员情况
(一)国土资源体制改革
2006年全面完成了体制改革任务,国土资源行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全省14个市州全面实现对34个区分局的人、财、物的垂直管理,88个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上收到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2264个基层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市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上收为各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各市州局增设了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全面落实了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三定方案”。全面落实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行政职能,实现了土地、矿产和测绘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
2006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较2005年有所精减,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123个,从业人员16392人,减少了3.3%。行政编制人员3229人,比2005年减少4.2%。
全省共有乡级土地管理所2141个,从业人员5698人,其中专职人员5696人,占99.96%。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全年共有2973人次通过了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其中党校培训1397人次,各级行政学院培训303人次,其他培训1273人次。
全年参加学历教育2367人,其中在读博士7人、硕士47人、本科1196人、专科 1117 人。2006年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6人、学士学位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