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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不洗以限期整改

发布时间: 2020-12-26 01:44:15

❶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者将受多少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消防法不洗以限期整改扩展阅读:

《浙江省消防条例》,于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获得通过,这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对森林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的,有投诉举报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消防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和防火、灭火救援等伤亡的人员。

❷ 谁能帮我回复消防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呵呵,俺就是消防队的,回答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0条规定,“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2、消防机构执法程序是这样的,首先发《限期改正通知书》给你单位,要求你单位在某某时间之前,到某某消防大队(支队)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你单位应该在此期限内去消防部门申报办理。

申报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的程序:填写相关的申报表,提供消防设计图纸,提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情况,具体细节请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咨询。

3、如果到期未申报办理,或者所申报的图纸不符合消防设计要求,则单位面临三项处罚:其一是被停止施工;其二是可被处罚款。其中要注意,罚款是“可”,法律本意,也是可以不罚款的;处罚的数额,《消防法》并未规定,要按照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消防条例的规定数额处罚,比如山东是1万至10万,处罚幅度消防机构有自由裁量权,但为了保持公正公平公开,通常消防机构有较具体规定,要看违法情节,如果严重的话,处罚的就多一些;其三是可处罚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罚的数量通常是500--5000,也要看当地的消防条例规定。

4、不被处罚的情形。其一是提早申报办理消防建审手续,并且获得审查合格(这要确保图纸设计符合消防要求);其二是自行停止施工,并在期限之内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确认。

建议你尽量与消防机构进行沟通,说明情况,是可以避免处罚的。

❸ 个人占用楼道,人侧身才能过去,严重违反了消防法,消防部门通知责令整改,他据不改正,怎么办各路大神

这个可以投诉举报并要求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六条 对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❹ 现在消防最高罚款金额为多少

最高罚款为30万元 今年五一后,新修订的《消防法》已经正式实施了,记者在赤峰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访时,消防部门对记者解释,与原来的《消防法》相比,新消防法加大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除了提高处罚金额之外,还取消处罚前的“限期整改”前置条件及临时查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及场所等措施。 据赤峰市公安消防支队的相关人员介绍,新《消防法》新增了15种消防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包括: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等,按规定这些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原来的《消防法》最高罚款额度为十万元,现在,上述行为将被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原《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条件,如果违法单位在消防部门限定的限期内没有进行整改,消防部门才会进行处罚,而新《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消防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时,在提出限期整改的同时可以当场进行处罚。 新《消防法》在继承原《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消防执法实践,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机构可以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❺ 新消防法释义全文

不好意思,我也很想帮你,不过新的消防法超过了一万字,知道上传不了了

❻ 新制订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改进,有什么特色

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正式实施,相比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新《消防法》有五大变化值得我们关注。
变化一: 单位的消防设施每年必须检测一次
旧《消防法》规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新《消防法》规定:“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新《消防法》明确强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变化二: 限期整改不再是处罚前置条件
旧《消防法》规定给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设置“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 “限期整改”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新《消防法》取消了先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才能处罚的规定。新《消防法》还规定,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有权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于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处罚决定的,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变化三: 消防建审、验收的许可调整
旧《消防法》规定,需要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修订后的新《消防法》改成许可和备案相结合的原则。
变化四:新增15条消防违法行为并调整了行政处罚种类
新《消防法》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新《消防法》还调整了行政处罚种类。
变化五:消防违法行为将面临重罚
新《消防法》加强了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简化了执法程序,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旧《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不完整,不明确。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新《消防法》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了较大修订,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条文,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还更具有操作性的是:新《消防法》不仅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处罚前置条件,还明确了罚款幅度。新《消防法》明确了对危害消防安全行为的罚款数额,罚款幅度最低为500元,最高为30万元。

❼ 消防法的第五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7)消防法不洗以限期整改扩展阅读:

新《消防法》带来的五大变化:

立健全社会化网络

单位、公民都是责任主体

新《消防法》在总则中新增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世雄在《消防法》通过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重要,不可偏废。同时他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部门依法监管。具有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自己有系统有行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在部署自己系统、行业工作的同时,把消防安全工作与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保证自己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

单位全面负责。火灾发生的主体是单位。单位着不着火,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自身,而不是政府,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门。单位着不着火,关键是靠平时做好消防工作。所以新《消防法》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作了规定,特别是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制度。

公民积极参与。公民是参与者,同时也是监督者。公民应当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还要监督自己周边所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检举揭发,以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是我国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中得出的教训。”李世雄说。

破解火灾赔偿难题

鼓励实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人们对实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的呼声较高。

在《消防法》修订草案中,也曾有过相关的规定。但立法机关认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国家可以鼓励、引导有关单位投保,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火灾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但是否应由法律规定为强制投保,还需慎重研究,进一步论证。

为此,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是方向,时机成熟再推行。对国家鼓励引导的规定,人们普遍表示认同: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有利于解决火灾损失赔偿等问题。但考虑到实行强制保险涉及投保人范围、保险费率等复杂问题,这一制度需要慎重研究、逐步推行。

强化农村消防工作

派出所可以管消防

现行《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被修改为“城乡规划”,一字之差,“城”“乡”并重,体现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我国60%以上的火灾和60%以上的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新《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规定。

针对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这一特点,新《消防法》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明确村委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拓展应急救援职能

政府提供装备等保障

“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考虑公安消防部队在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救援中的突出作用,新《消防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与现行《消防法》相比,主要体现为:

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三,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赶赴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调集的消防装备和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运输。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医疗、抚恤资金。

增加15类违法行为

加大处罚力度

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李世雄介绍,这些行为,有的是消防工作机制调整后带来的新情况,有的是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有的是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的突出反映。新《消防法》对这些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现行《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确。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责任。

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

针对现行《消防法》规定给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因此,《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并且增加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罚款幅度。

❽ 新消防法的增加15类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李世雄介绍,这些行为,有的是消防工作机回制调整后带来的新答情况,有的是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有的是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的突出反映。新《消防法》对这些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98版《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确。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责任。
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
针对98版《消防法》规定给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因此,《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并且增加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罚款幅度。

❾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违法行为,其中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是什么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大多设有"责令改正版或限期改正"的规定。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权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既可以单独适用,亦可以和行政处罚合并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为行政处罚机关设置了一种作为义务,即针对违法行为,不能仅实施行政处罚了事,而应当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❿ 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责令限期改正,请问住宅部分使用不合格产品,如何处理

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需要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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