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 国家对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物有什么规定
答: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比如深圳三方圆企业对于盐酸克伦特罗这系列把关很重视,
盐酸克伦特罗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俗称瘦肉精,可提高胴体瘦肉率,曾被广泛添加于饲料中。人食用了含克伦特罗残留的动物性食品,会出现肌肉震颤、心悸、过敏、头痛、目眩、恶心、呕吐、发烧、颤栗等症状,世界各国已明文禁止其使用。常规仪器检测方法不能满足实际生产中大批量检测的需求。该快速检测卡具有方便、快速、灵敏等特点,适用于现场大批量样本筛选检测以及基层单位的执法监督使用。
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卡应用了竞争抑制免疫层析的原理,当样品溶液滴入样品孔后,样品溶液中的盐酸克伦特罗与金标抗体相结合,进而封闭金标抗体上盐酸克伦特罗的抗原结合点,阻止金标抗体与纤维素膜上盐酸克伦特罗偶联物结合,如果样品溶液中的盐酸克伦特罗含量大于检测限,使之检测线不显色,结果为阳性;反之,如果样品溶液盐酸克伦特罗含量小于检测限,则不能阻止金标抗体与纤维素膜上的盐酸克伦特罗偶联物结合,从而显红色,结果为阴性。
结果判定及示意图:
在试纸卡的中央判读区喷有2条线,上面一条为对照线(C线),下面一条为测试线(T线)。若样品液中盐酸克仑特罗的浓度小于检测限时,则T线显红色, C线也显红色;若样品液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浓度大于检测限时,则C线显红色,T线不显色。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包括哪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方式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3. 为什么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要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将开展七个专项治理行动。种植业将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畜牧业将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瘦肉精”、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畜禽注水或注入沙丁胺醇等违法行为,落实奶源监管措施,加强饲料供应、奶站监管等;渔业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的行为;农资打假要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
同时,全面推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抓紧搭建全国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三品一标”建设和管理,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和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哪些新措施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严格生产源头治理,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资交易行为。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大蔬菜、水果、食用菌以及水产等农产品的监测力度,构建覆盖主要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意识。
5.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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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何开展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7.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计划标准
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和发布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一般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要求和卫生条件,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从2001年4月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个城市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02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着重强调三个方面的推进措施:一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即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净化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二是推行市场准入制,即建立检测制度,推广速测技术,创建专销网点,实施标志管理,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三是完善保障体系,即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技术研究与推广,建立信息网络,加强宣传培训。
●CAC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的,其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公平开展,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CAC拥有165个成员国,中国是成员国之一。
●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是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重要措施之一,2001年从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全年5次的蔬菜农残、16个城市畜产品污染和5个城市水产品中药物污染定点监测。随后又开展了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药及农药残留监控计划、饲料及饲养违禁药物监控计划、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计划、农业投入品监测计划、农产品品质普查计划以及农资打假监控计划。
●37个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城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乌鲁木齐、银川、西宁、兰州、西安、拉萨、成都、贵阳、昆明、太原、石家庄、济南、郑州、合肥、南京、武汉、长沙、南昌、杭州、福州、南宁、海口、广州、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寿光。
●对蔬菜实施监测的13种农药: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和百茵清。
●对畜产品实施监测的兽药:瘦肉精、璜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2为下标))、磺胺甲恶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恶啉(SQ)。
●瘦肉精:又称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可作兴奋剂的药物。猪食用后在代谢过程中能够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猪肉的瘦肉率。“瘦肉精”主要分布于动物肝脏,肌肉中含量较肝脏低很多。人在食用含有大量“瘦肉精”的猪肉后,会出现心跳过快、心慌、手颤、头晕、头痛等神经中枢中毒失控的现象,尤其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亢等患者危险性更大。健康人摄入量超过20毫克就会出现中毒症状。
●三项专项整治:农产品污染专项整治,是“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措施,开始于2002年,重点整治的对象是种植业产品农药及农药残留、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的药物残留。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提出的标准,在一定区域内,规定重点控制十多种对畜牧业生产危害较大和影响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如果规定控制的动物疫病得到控制,即实现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国家计委、农业部于1998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到目前为止已经在海南岛、胶东半岛、辽东半岛、四川盆地和吉林松辽平原5个区域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区建成了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和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区域内的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疫病监测手段和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基本达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标准及有关规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进程:由农业部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起草工作从2001年开始启动,经过2年多的调研,于2003年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稿,在分别征求了各省(区、市)农口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后,又经过多轮修改,于2004年初完成了草拟工作,并送请有关部门审议。
●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准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它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物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8.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大众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回全的因素很多,根答据来源不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农产品种养殖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保鲜包装贮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四个方面。
(一)农业种养殖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格或非法使用造成的农药、兽药、硝酸盐、生长调节剂、添加剂等有毒有害残留物;产地环境带来的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石油烃、多环芳烃、氟化物等有机污染物;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二)农产品保鲜包装贮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贮存过程中不合理或非法使用的保鲜剂、催化剂和包装运输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等产生的污染。
(三)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如黄曲霉毒素、沙门氏菌、禽流感病毒等。
(四)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如外来物种侵入、非法转基因品种等。
9.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风险环节回众多
农资质量答安全涉及环节众多,有农资经销商、供货商、生产厂家,有农户、合作社、基地,还有各级监管部门,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出现疏漏,都会对农资质量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二)点多面广、参差不齐
农资经营类别广泛、准入门槛低,经营单位分散,而且数量庞大,从业人员的数量众多,规范经营的意识淡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的现象突出。
(三)经营者和监管者之间存在突出矛盾
长期以来监管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一个突出的矛盾:监管者总是在发生了一系列农资质量安全事件后,采取一轮又一轮的专项整治行动,想通过这些整治行动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经营者总是会在一轮又一轮专项整治中寻找到应对的办法,确保在整治期间不被监管者处罚,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整治活动不会天天搞,整治活动结束后,又会回到原来的状态。
(四)政企缺乏沟通平台
监管部门和经营者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交流平台,监管部门难以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宣传引导,难以对经营者的信息数据等进行有效的统计汇总,无法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