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治理
① 我非机动车对方行人 这个应该怎么划分
江苏省高级人抄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中规定: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② 上海公安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进行公布,你支持这样的做法吗
上海公安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进行公布,我当然支持这种做法,这对于整治交通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所以上海公安的这一做法,我非常的支持,不仅上海这么做,我还希望这种整治措施能在全国推广开来,让那些习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人都看看,除了罚款,公开以外,我还希望能强制性的让他们重新学习一下交通法规,然后考试合格了才能毕业。交通安全,任重而道远。
其实除了非机动车和行人之外,机动车的安全教育也不容忽视,有一个女的强行加塞变道,结果处在了货车的盲区,被货车推进了绿化带。这样活生生的案例,希望能给大家一个警醒,交通安全并只是公安部门的职责,我们每个人也要从自身做起。
③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如何通行
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3)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治理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④ 上海新交规对行人和非机动车有什么要求吗
有要求,比如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靠边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等,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逆向行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转弯非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或未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等,都有处罚。
⑤ 中国的交通法好吗行人和非机动车真的是弱势群体吗为什么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处罚和管理的力度不大呢
一、中国交通法已经比较完善了
1、法规和国际接轨,比如让右原则、路权原则、各类让行规则。
2、交通标志标线也和国际接轨。
二、行人非机动车目前的确是弱势群体
1、道路设计就没过多考虑行人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过窄。
2、事故赔偿标准很低,医疗费是要花费的,误工费这是补贴被扣工资,体现赔偿的精神和痛苦伤害几乎没有。所以发生事故,行人就是输家,就算赔钱也等于白撞。
3、天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类似无信号灯斑马线不让行、占道停车这样违章,在中国不算什么。还没听说谁因为不让行人被罚款。
4、法律和文明,无法保障弱者的合法路权,警察不管,法律不究。而行人无法靠肉体来维护路权。
三、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管理力度不大,归根结底,是对机动车的管理力度不大。。 国外很多地方,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发生事故机动车无责任。。但是人的路权还是最大:
1、无信号灯斑马线,车必须让行。开再快也要刹车,停车。。没说的。转弯车肯定会让直行人。。
2、行人只要守法,过马路可以不用看车。。 中国行人就算绿灯过马路,也要看转弯车让不让,虽然中国法律上也是要让行的。
3、机动车违章成本很高,占道停车可以上法庭。斑马线或其他应让人但不让人的时候,人可以报警。罚款一般都是人均收入的20%以上。
4、车辆全责撞了行人,即使行人轻伤,也要赔付一大笔钱。而且可能上法庭,最关键是这些费用保险一般不承担。如果不掏这钱,社会的诚信体制,会让他寸步难行。
5、法律一般明确规定,必须距离行人2米以上。。 给行人安全感,也就是说,让行行人,必须停在行人2米外,甚至都会急刹车让行。。。。
6、开车占用社会更多资源,所以必须让行。。。
四、中国交通混乱的本质,还是天朝的政一治一制一度
1、因为社会不公很多。特权太多。。
2、如果加大对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任何一方的管理,只是让特权车更加特权,会对特权车提出更多诉求,导致不公平加剧,都会加深社会矛盾,最后矛头都会指向特权阶层。
3、根源的不公存在,就难以做出合理的公平制度。
⑥ 行人和非机动车躲避公交车盲区的方法
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许多盲区,就是司机看不到的地方。比如车前方,由于驾驶位内高,车头容到驾驶室后方约2米长、1.5米宽的范围属于盲区,行人特别是小孩子别靠近。本人亲历一次是公交车依靠站后,驾驶员都注意上车这边的情况,这时有几位赶车的客人突然从车的左侧前面穿过公交车到右侧去上车,这时汽车已经起步,好在司机紧急刹车,才没有造成事故。其实是右前轮附近也是一个盲区,当公交车转弯时,坐在左侧驾驶位上的司机是无法观察到右前轮区域地面附近情况的,拐弯时右前轮附近很危险,行人最好别靠近右前轮。因为公交车的前窗玻璃离地面有一米多距离,当一个身高低于车窗玻璃的人出现在公交车右前角,司机是很难发现这处有人。前后车门的中间也是一个盲区,当公交车进站时,乘客都会集中在车门旁,如果这时有几个高个子挡着,就会看不到这后面的人。另外就是车尾、后车轮附近车辆在出站时,司机一定是观察左侧路况,很少会注意到右后侧情况,行人或小孩子如果出现在那个盲区,也可能发生意外。车后更是盲区,虽然现在一般配备影像仪,但是万一没及时发现就会成为事故,所以小孩千万不能在这些区域上玩耍。大人也不要蹲在车头附近捡东西、系鞋带等。
⑦ 多地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行为,“谁弱谁有理”还行得通吗
我认为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的行为是非常对的选择,有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是机动车造成的,而是一些小电动车和低头族造成,如果法律再完善一点儿的话,谁弱谁有理就行不通了。
⑧ 行人可以走在非机动车道吗
不可以,只能来在人行道内自行走。
上海警方将持续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无牌无证、加装车篷电动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禁令等乱骑行行为;行人“闯红灯”、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等乱穿马路行为;遇停止信号,路口非机动车超越停车线停靠、行人未在人行道等候通行等行为。
(8)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治理扩展阅读:
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推广人脸识别技术监控系统,积极探索交通“人不守规”处罚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效对接,落实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惩处。
对行人闯红灯和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处以20至50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罚的可暂扣其非机动车辆,情节恶劣的可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并将其违法行为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⑨ 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版过错责任权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第二、在特定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完全免除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于自杀或者非法谋取保险赔偿等目的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完全免责,一切后果均由造成该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
⑩ 如何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随着我市经济飞速发展,市民的出行工具除机动车外,较大多数以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为主。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的增长,非机动车的增长比例也不断上升,使我市的道路拥堵现象日异增加,城市交通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近几年来,政府相关部门为改善市区交通拥堵现象,做了大量工作,对机动车行驶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实施方面,提高了机动车驾驶员的自律性。但是,我们的城市道路不仅只有机动车行驶,还有着相当比例的非机动车。我们不难看到,电动车不守规则超载、乱窜、抢道、闯红灯现象屡见不鲜,行人闯红灯、乱窜马路现象更是如此。如:主要交通路段虽然有交警(协警)执勤,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等候信号灯时,站到机动车位置,使右向行驶的机动车辆无法行驶等等的现象不加管治,无形中阻碍了正常交通的畅通。有待于采取宣传与惩罚相结合手段管理交通秩序。为此建议:
一、不断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要做到位。定期不定期在幼稚园、中小学校进行宣传和普及,邀请家长们一同参加学习,并纳入对学生的考核中去,实行家长以身作则,家长、孩子相互监督手段。针对外来人员的增多,与各企业工会、社区等联合组织宣传,不要走于形式,要从加强城市的文明、百姓的人身安全着手,长期有效地进行下去。
二、在社区与道路口醒目处多设置各种交通法规宣传标语、标牌,在市区闹市路口可使用语音提示等提醒非机动车与行人遵守交通。
三、采取罚款硬性手段。对非机动车、行人也要采取与机动车一样罚款的手段。偿试阶段可采取就地开票收款,本人签名形式。处罚力度要相应提高,行人处罚建议在50元以上。对自行车、电动车的违章建议与机动车同步,以增加违规人员的成本,养成自觉遵守的良好习惯。
四、加强交通警察队伍建设,发挥交警﹑辅警的最大优势。合理安排交辅警在各交通路口执勤执法,看见违法现象及时纠正与处罚,让广大公民意识到违反交通法规也会受到处罚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