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整治方案
① 广场舞扰民怎么办
广场舞扰民有如下做法:
1、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来进行协商,跳广场舞如果说噪音过高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请相关部门进行了治理,其实城管是负责管理这个东西的。
2、可以向居委会举报,让居委会与跳广场舞的人进行协商,减少分贝,尽量不要在人休息时间跳广场舞,
3、可以自行与跳广场舞的人协商,请他们降低噪音。
跳广场舞时播放的音乐,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分贝,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② 广场舞扰民或受治安处罚,是否能有效规范广场舞
广场舞是一个全民健身运动,全国各个地区都有这样的活动,不过广场舞最近几年带给人们的感觉越来越差,而且广场舞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广场舞我本人既喜欢,也比较反感。喜欢的是广场舞可以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但是不喜欢的是广场舞的吵闹,确实影响大家的休息,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变成一种困扰。
最近出台的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听说马上就要开始实施,里面的规定中有一些内容比较的人性化,其中规定居民在广场跳舞的时候不能扰民,同时跟定出认定为扰民的一些事项,一旦违背的话就会受到治安处罚,这些规定在我看来是很不错的条款,确实可以解决广场舞的一些实际问题。
特别是我注意到北京市的规定中低于广场舞的场地有一定的限制,同时这些限制不会影响广场舞健身的人,具体的场地主要是一些公共场所,以及有空地的地方,这些地方居民的情况,都有相关的条例规定,这对于广场舞场地矛盾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起码不会像以往那样到处都是广场舞了。
其次这个条例里面规定出一些时间限制,新居民在广场跳舞的时候有一定时间规定,这样就会减少对居民的生活影响,时间的一些情况,我仔细的研究过,确实比较的人性化,既可以保障大家健身的时间,又可以保障居民的休息和生活便利,这对于广场舞的规范化,有很好的作用。
北京市的条例出台,我可以看到里面的细致,其中条例里面对于广场舞的音量也有具体的限制,避免音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综合来说北京市出台的健身条例,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规定,可以使广场舞更加的规范化,这样广场舞会给社会带来很多的好处,这个条例是规范广场舞的好办法。
③ 怎么解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
1、对于初次出现的扰民广场舞噪音,居民可以先心平气和跟舞者沟通,向他们申明居民的生活工作等作息时间,小区内孕妇、病人等需要休养,要求他们转移跳舞地点,或是要求他们尽量调低音箱音量,严禁人声喧哗,不得在工作和休息时间跳舞。
2、广场舞往往跳舞者众多,场地周边的居民,单独去跟他们沟通往往难以奏效,他们会仗着人多势众置之不理,因此,可以组织小区户主派代表集体前去交涉,在声势上要镇住他们。
3、找到物业公司、环卫绿化部门等公共场地管理方,然后组织受害居民代表团,前去管理方处要求其严肃管理,出面劝阻约束或是驱逐跳舞者。
4、如果跳舞者对居民和场地管理方的劝告置之不理,就直接报警,要求警方警告、劝阻活动组织者,如果屡教不改就要惩罚活动组织者。当然,还可以投诉到城管局和园林城建局等部门。这些部门也可能存在踢皮球不管事的,但是,一定要先试着找他们,这为将来采取各种手段铺好法、情、理的道路。
5、上述渠道走过后,如果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本地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爆料曝光这些扰民行为。有些地方设置了网上政务平台或是市长热线之类的,可以直接电话或是网上投诉。
6、如果上述手段解决不了,自己又没有胆量和泼辣劲,又不会或是不想耍流氓,更崇尚非暴力手段,那就只好自己堵上耳朵干受罪了。关紧门窗,买一副好点的耳塞带上,能稍微减弱噪声的干扰,当然,这个只能在休息时用,要是在工作中就无能为力了。
④ 广场舞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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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如何治理广场舞
跳广场舞最好到空旷的广场去跳,因为在这样的地方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又能得到有效的锻炼。空气好、环境好。
⑥ 告诉大家一个如何整治广场舞的方法 那就是提个音箱到他们附近,跟他们放同样的音乐,错开音拍,试试吧
这样他们会疯的,同时你也会变傻的
⑦ 如何合法制止广场舞扰民
将广场舞扰民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乃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但既然是“全国现象”,立法者就应该站在更高的层面、放眼更宽的领域统筹谋划,让广场舞噪音管理更具广泛性的警示意义。审视广州市的做法,明显存在两个认知误区。其一,“广场舞”起源于广场,散布于几乎所有公共场所,公园不过是其中一寓,而“重灾区”当在居民小区;其二,立法治理的重点不是“广场舞”本身,而是由此衍生出的“噪音扰民”,对“噪音扰民”应该是零容忍的惩处,对“广场舞”行为则需制度化的引导规范,而不是因噎废食强令禁止。
其实,对广场舞扰民的治理并非无法可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这里既将“公园”纳入了立法范畴,也明确了“公安机关”的履职责任。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反复教育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
值得思考的是,既然有法可依,广场舞扰民缘何屡禁不止?在笔者看来,其关键还在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究其原因,一是认知偏差。舞者把娱乐健身看作是老年人的自由,缺乏公德之心和自律意识,乐在其中之余罔顾了他人的休息权利与心理感受;二是监管缺位。监管者对广场舞扰民多以不告不究和息事宁人的态度视之,缺乏积极介入、主动作为的职业精神;三是制度盲点。由于噪音污染处罚需要技术鉴定等举证程序,《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落实,还需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跟进。而一般性的调解、劝阻未必奏效。
由此看来,制止广场舞扰民,需要的不是因噎废食的禁止,而应当是因势利导的规范。一是通过对广场舞订立公约,对其活动作出时间选择、地点划定和音量控制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引导其提升公德意识和自控素质;二是对于不服管理、不听劝阻、恣意扰民者,则必须严格依法查处,不能姑息迁就。相信,只要合理引导、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广场舞扰民并非不可治愈顽疾痼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