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理念
① 思修大学生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本质内涵,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核心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新时期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目标。为此,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核心的深刻内涵。
首先,应该明确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少数党政官员或国家公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只是在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具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或司法权,而不能超越人民的授权,成为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因此,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求我们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既必须注意切实、充分地履行人民所赋予我们的权力和职责,真正做到为人民执法,对人民负责,又必须注意我们的一切检察活动都只能在人民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随心所欲,滥用检察权。
其次,应该明确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但其实质是依法治权,防止权力的滥用。因此,依法治国重点是依法治官,依法治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治理好,才有可能把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好。因此,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形式,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其三,应该明确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而不是某个领导人或者某些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这是区分法治与人治的根本标志。因此,要特别防止和杜绝个别或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以权废法,徇私枉法。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该自觉地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职,并且坚决地同那些利用职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以身试法,徇私枉法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其四,应该明确依法治国的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并行无悖,相互促进。依法治国必须依靠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依法治国难以实行,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因此依法治国不但不能离开党的领导,而且还必须不断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工具,我们的各项检察工作也同样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我们的各项检察事业才能不断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我们的各项检察事业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一往无前。
二、深刻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精髓要旨,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需要
邓小平法制理论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的前两句是董必武同志1956年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中首次提出来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全党的足够重视,直至时隔22年后的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的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在提出新时期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针对当时我国法律建设的基本情况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随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载入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党的许多重要文件。这十六个字既是我党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精髓。它的提出,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其中,除“有法可依”是针对国家立法部门提出的要求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都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提出的具体要求,既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又提纲挈领,切中要害。因此,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之一的检察机关,如果不去深入学习邓小平法制理论,不能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的这一重要法制思想,不能正确理解和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的这一基本方针,所谓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或者说就不可能真正树立起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就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发展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坚持尊重和把握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事物的健康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客观要求,是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进程,也是依照一定的客观规律而发展变化的,只有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树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不至于偏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轨道,才能有利于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我们要不断更新执法观念,如变过去的教条执法、就案办案,为理性执法、关怀人性;变过去的漠视程序、只重实体,为注重程序、序实并重;变过去的只注重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为既注重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也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变过去队伍管理的简单说教,为注重队伍管理的人文关怀等等,从而不断地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坚决摒弃或改革阻碍和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一切不合理的框框和制度,如当前严重影响我国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和人事管理体系等,真正实现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所应该具有的宪法地位。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求我们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不断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使之能够在推动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忠实履行检察机关职能,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目标归宿
我们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立足岗位,切实充分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我们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就是要依法打击和防范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是要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② 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法制理念,维护法律权威不少于300字
大学生树立法治观念非常重要,他们是中国未来的栋梁,中国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他们内是中坚力量。容我觉得要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必须努力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首先想想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依据,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听听法制讲座,掌握法律这个武器。第二,必须努力运用法律,学会用法律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都是公民,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遇到事情,先要该清楚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的权利,然后要努力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这样的实践来强化自己的法制观念。第三,要增强自己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法律的制定最终目的是保证社会的秩序,让每个公民在社会中自由的生活工作。我们只有遵守它,才能获得这种自由,我们都有义务去遵守法律。因此,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要忘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从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角度来增强自己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维护法律的权威。
③ 大学生需要树立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包括什么
一、 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大学生必须不断 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 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 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作为大学生搞好学习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学习工作中真正做到以 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 树立公平正义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 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 大学生必须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学会坚持合 法合理原则、平等对 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 义。
四、 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要求当代大学生, 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 立足本职, 全面正确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 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 法治环境。
五、 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 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 学会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 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高级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 接反映和影响 着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预防和抑制大学生违法犯罪,同时提高其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大学生自身素质的完善,更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
④ 大学生应树立怎样的法治理念如何加强法律修养
(转贴)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改革探索
韩世强 陈秀君
(浙江 宁波 浙江纺织服装学院职业法制教育研究中心 315211)
摘要: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教育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维度探索。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养 法制教育 改革
一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二
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4]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5]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也正是基于诸类现实而重大问题的近忧和远虑,笔者将进一步谈谈几点近期形成的关于“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积淀。
第一、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第二、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
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适当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无不可。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等等。
另外,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不是通过学一门《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也不是凭给某年级的某部分人上某门课程能做到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而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⑤ 大学生应该树立怎样的法治概念
第一,法治即宪治、法律至上的观念。
第二, 法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第三, 依法行政的观念。
第四,法治是权利义务双向性的观念。
第五,法治观念必须坚持司法独立。
⑥ 大学生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我觉得大学生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他首先要了解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核心版内容,他权必须掌握这些内容,它才能做好自身的一些意识的树立。所以我觉得你应该去好好的了解这个社会这个社会的风气,我觉得每一个大学生他都有一种责任去了解社会,去关爱社会,去帮助社会,所以我觉得要树立这样的观念,你要去融合社会要去了解这样的观念。
⑦ 当代大学生应树立怎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你要明确你的学习目标,在大学里不是单一的学习课本上的东西,课本上回也只是带你入门而已答的,所以不要觉得课本上的东西有多么深。很多都是在课堂上打好了基础,自己学的,
要处理好朋友的关系,同学,男女朋友的关系。在学校就要好好的学习。不要想着出来干什么,做什么的东西。没用的。
要树立好自己的信心,出来就是一个新的开始的,不要想着自己是大学生,这个又不干,那个又不干,觉得自己怎么样。其实什么都不是,我也是一边缘大学生,所以这个我明白,也做过,后来有人给我说了这些做事做人的道理,本人就慢慢反省了。不过现在还是没有混得怎么样。
同学好好努力吧,像我们刚出来的没有那个混得是很好的,
⑧ 大学生加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
大学生加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有以下两点:
1、大学生肩负时代使命,在促进社会民主和文明法治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学生接受法律教育,树立法治观念,不仅有利于传承和弘扬法律精神,而且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大学生是参与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在具备自身过硬的专业知识的同时必须具备牢固的法律知识。这样一来大学生既能在市场交易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更好地适应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8)大学生法治理念扩展阅读:
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路径:
国外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展开比较早,也比较严格,对我国的法治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法治教育在法治观念养成中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基于教育角度,建议通过以下路径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
一、“知行合一”教育理念的树立。
首先,加强大学生对法治运行基本理论与实务的理解。一方面增加大学生法律知识教育;另一方面,大学生法治教育应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运行理论与实务于一体,帮助大学生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其次,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方式的训练。大学生法治思维教育注重以下三个维度的培养:以规则意识为核心、以合法性意识为基础的思维;以权利意识为中心、以责任意识为条件的思维;以程序意识为重点、以证据意识为依托的思维。
最后,改革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方式。针对现实问题,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评估方式应作出合理的调整,巩固“知行合一”的法治教育目标和理念。
二、“三个并重”教育机制的构建。
首先,创新灵活性、多样化并重的法治教育模式。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模式需要拓展法治教育的方法和渠道。法治教育工作者可以结合时事热点,运用多媒体或者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吸引大学生的注意力,提升其学习兴趣,帮助大学生更快理解法治理论知识。
其次,遵循科学性、层次性并重的法治教育规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取决于教育内容的科学性以及大学生这一主体的接纳性,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设置上要探讨这两者间的关系,将二者有机结合、协同一致。
法治教育是从简单的普法教育逐渐向深层次的思维训练、行为养成过渡的,具有循序渐进的规律。不仅要在大学的各个阶段根据大学生不同的特征和需求适时调整法治教育目标和内容,而且还应加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联动与配合。
最后,建构互动性、参与性并重的新型师生关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其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高校理应从“教师中心论”的旧模式转变为坚持“大学生主体性”原则的新模式。
三、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目标。
大学生正确价值观念的树立,需要家庭、社会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家长要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为孩子树立起“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行为准则。
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好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的良好风尚;高校对于大学生的规范效果将会起到最为明显的作用,高校应当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制度规范,通过社团活动、科创活动、教学活动鼓励大学生守法用法,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制和引导,让大学生在理论学习和实践中树立起正确的价值目标。
⑨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 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 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