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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督察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2-23 04:05:21

『壹』 灵宝市国土资源局

灵宝市位于豫秦晋三省交界处的河南省西部,南依秦岭,北濒黄河,总面积3011平方公里,辖10镇、乡、2个管委会,总人口73.8万人。是远近闻名的“黄金之城”、“苹果之乡”、“道家之源”、“旅游胜地”,被誉为黄河金三角地区一颗璀璨的明珠。灵宝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古称桃林,汉元鼎3年(公元前114年)建弘农县,至今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隋文帝16年(公元569年)建桃林县,唐开元29年(公元741年),唐玄宗因在函谷关掘得“灵符”,遂易年号为“天宝”,赐桃林县为灵宝县,后为历代所沿用。199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

樊革民 党委书记、局长

廖怀生 党组成员、书记

李建强 党组成员、副书记

任提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秀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强山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赞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纪检书记

王赞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樊革民简介: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灵宝市大王镇北村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政工师、高级咨询师。1984年7月毕业于灵宝十六中;1984年10月~1988年3月,在部队服役;1988年3月~1999年7月,灵宝市地质矿产局工作(期间,1991年8月~1993年7月参加灵宝党校政治管理专业函授班学习,取得中专学历;1993年7月~1995年7月,参加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专业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学历);1999年5月~2001年1月,任灵宝市地矿局党总支委员;2001年1月~2003年12月,任灵宝市地矿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期间,2002年9月~2004年7月参加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学历);2003年12月~2008年10月,任灵宝市地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2006年9月~2008年12月参加河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学习,取得本科学历);2008年10月~2010年4月,任灵宝市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年4月至今,任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机构设置】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于2010年4月7日,是按照中央、省、市机构改革精神,合并原市土地管理局、市地质矿产局职能而重组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及合理利用工作。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人事科(党委办)、财务审计科、规划科技与调控科、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测绘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与地质勘查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科(信访办)、国土资源规费征收办公室等13个科室,派出10个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朱阳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阳平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故县国土资源管理所、豫灵国土资源管理所、东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涧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涧西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程村国土资源管理所、西峪国土资源管理所、黑山国土资源管理所),下属13个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灵宝小秦岭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矿山技术服务中心、土地与矿产勘查测绘中心、国土资源租赁管理中心所、地价评估事务所、地产交易中心、西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站、东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站),与市公安局联合设立了矿山管理大队。现有干部职工347人。

【土地资源】据2010年末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显示,全市土地总面积299920.21公顷。其中,耕地52510.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1%;园地3891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7%;林地13642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48%;草地38112.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653.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9%;交通运输用地457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水域水利设施用地5250.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其他土地6476.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

【耕地保护】年内,申报并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投资的阳平等2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总规模752.3673公顷,预算资金总额1638.78万元,省政府批准资金1492万元。加大了县市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完成土地开发复垦面积201.6193公顷。坚持“先占后补”、“占一补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与开发整理项目相挂钩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储备项目3个批次,面积443.4323公顷,完成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面积177.2984公顷,经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全部合格。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87.7109万亩(包括可调整地类面积),比2009年末耕地总面积增加1.8536万亩,连续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严格审查,是年,共审查建设项目68宗,面积642.3627公顷,从源头上防止了占用基本农田现象的发生。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继续稳定在80.3044万亩。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基本完成,县级土地利用两级规划成果移交工作已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待市局评审。

【土地利用】年内,供应国有土地59宗,面积197.6公顷,其中,划拨供地6宗,面积6.056公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53宗,面积191.5公顷,成交价款7.27亿元;收缴改变用途出让金916.4643万元;征收国有土地年租金103万元。开展了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收购储备国有土地17宗,面积38.7363公顷,盘活土地35宗,面积43.65公顷。加大二、三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追缴出让金3240.2248万元。

【地籍地政管理】第二次土地调查稳步推进,对全市148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逐幅进行了检查,完成了与洛宁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接边工作和省级汇总成果。在城镇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62宗,发证率达100%。认真执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是年,受理单位和个人公开查询270余人次。积极推进市区地籍更新调查,是年2月更新调查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开展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调查调处工作,年内,对辛庄村与原化肥厂的土地权属进行了确权调查,对大王镇闫家坪与阳店镇袅里村、寺河乡朝阳村与川口乡南朝村、寺河乡磨湾村与寺河村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进行确权调处。

【建设用地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10个批次,面积205.5286公顷;经三门峡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2个批次21个项目,面积31.1271公顷;实施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工作,完成518.7825亩报批任务,为争取用地指标赢得了主动权。各类建设用地报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审查上报,报件一次通过率达100%。认真落实征地备案制度,是年,呈报省厅备案10个批次33宗,面积205.5286公顷;呈报济南督察局备案10个批次,面积205.5286公顷。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政策,征地补偿到位率达10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达100%。

【矿产资源】截至2010年底,境内已发现的矿产有金、银、铜、铅、锌、钼、钨、铁、煤、磷、硫铁矿、含钾岩石、水晶、石墨、蛭石、水泥灰岩、花岗岩、大理石、硅石、白云岩、地热、碲等矿产资源34种,探明储量的矿产有30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10种,非金属矿产19种,水气矿产2种。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金矿、硫铁矿、石墨矿、地热、矿泉水、白云岩、铁矿、水泥用石灰岩、铅矿、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片麻岩矿、建筑用闪长岩等13种,尤以黄金为最,是国家主要黄金生产基地之一。全市共有采矿权人32个,采矿权52个,其中大型矿山4个,中型矿山7个,小型矿山34个,小矿7个,矿区面积491.0584平方公里,矿山从业人员总计12348人;年产固体、液体矿石量162.23万吨,比2009年增加了5.17万吨;工业总产值14.84亿元,比2009年增加2.51亿元;综合利用产值11632.01万元;矿产品销售产值达14.22亿元;实现利润1.97亿元,人均产值达12.02万元。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共协助矿业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7个,完成探矿权延续登记4个,保留登记1个,变更登记2个,注销登记1个,全市共设置探矿权21个、采矿权52个,勘查、采矿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圆满完成采矿权、探矿权年检工作,对应参加年检的54个采矿权、19个探矿权进行了审查,年检率达100%;对20家矿山企业和10个勘查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矿权人进行整改。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启用了一般缴款书征收入库方式,自觉申报缴纳,就地入库,做到了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督促全市53个持证采矿权全部提交了2009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在三门峡市率先建立了储量动态检测(县级)数据库,11个监测单位资质全部通过市局审核。全面完成2009年度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工作,完成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初审6个,矿产资源统计53个,各项指标均达100%。深部重点探矿工程顺利实施,全市重点探矿工程共完成坑探6.3万米,实际投资1.33亿元,获金金属资源量9083千克。

【执法监察】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年内,审核审查土地违法案件5起,矿产违法案件5起,制止矿产违法行为20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9起,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起,移交监察机关建议行政处分2起,结案率达到90%以上,全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开展了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了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反馈的33个图斑29宗用地的外业核查、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审查出的5宗违法违规占地案件进行了查处,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控制在10%以下;例行督察整改和2009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检查验收;组织开展了2010年卫片执法图斑的核查工作,共审查图斑88个,其中合法图斑28个,实地伪变化图斑26个,未供即用图斑16个,违法图斑21个。

【信访工作】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进一步畅通土地信访渠道,认真排查不安定因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稳控措施,接待群众来访356人次,办理12336电话举报案件6起;办理三门峡国土资源局批转的信访案件20起;办理市信访局交办案件7起,信访调处、回复和结案率达到100%。

【矿产资源整合】2010年,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矿业权分布及重点工程布置现状,科学合理将全市金、铅、铁等矿产资源分成6个区进行整合,编制了灵宝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确定了整合主体及暂时保留企业。同时,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加强与涉及整合企业之间沟通协调,并采取强化执法监察、严格矿业权监管、限批各项手续等措施,全力促成整合协议的签订。资源整合实施后,全市重点矿区内矿业权数将由47个减少到30个,比2009年底减少36%,其中,采矿权数由39个减少到27个,减少31%,探矿权数由8个减少到3个,减少62.5%。

【整装勘查】在科学论证、深入勘查作业区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和实际投入的同时,把技术力量强、设备精良、经验丰富的河南省地调一队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开展了小秦岭岩体调查,收集了原地质勘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坚持项目带动,通过努力,全市5个整装勘查项目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其中3个整装勘查项目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立项,进入了项目招投标阶段。

【地质环境】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深入排查,确定了全市67个地质灾害点,并健全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利用电视台、手机发布预报14次。在全市组建了27支5375人的地质灾害抢险突击队,建立完善了由165人组成的群测群防体系。全年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件。同时,扎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配合财政局与农业银行灵宝支行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账户管理协议,将723.1万元备用金转移为2010年度保证金;督促30个采矿权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5个方案通过了初评。加强对国家2004~2009年出资的18个项目的监管,16个项目工程全部通过了竣工验收,另外2个竣工项目正待验收。

【矿产资源项目申报】2010年,争取到第二批中央财政转移性支付资金7600万元。组织申报的5个整装勘查项目已列入部、省合作勘查找矿计划,其中3个项目通过了省厅的审批立项。“小秦岭金矿田深部调查与评价”项目2010年首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已拨付。2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通过了国土资源部评审,获取预算资金2500万元;4个奖励资金项目通过省厅评审,获取预算资金2300万元。成功申报了灵宝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环境治理重点项目,首批中央批复的1亿元资金已拨付到位,项目实施工作正在进行。

【地矿科技工作】科技工作稳步进行,申报了科技计划项目2个,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6项,其中3项获奖。

(刘泉锋)

『贰』 海洋督察组如何批评广东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

7月

3日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7月2日向广东省政府反馈了例行督察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督察组指出,广东省海洋工作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至12月,国家海洋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

广东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海洋生产总值连续22年居全国首位。下大力气解决历史遗留用海问题,目前已立案查处历史违法围填海项目149宗,处罚金额逾108亿元。

督察指出,广东省海洋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高速发展,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海洋生态环境现状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仍有差距。

一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省有关部门明知违法案件正在查处,仍然为茂名博贺新港区防波堤等3个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手续。潮州市、汕头市在批准项目用海过程中论证、把关不严,导致本应由省政府审批的非透水构筑物由市政府审批。

与此同时,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政府主导违法填海问题突出;广州、深圳等市填海成陆后空置严重;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二是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存在以罚代管、填大罚小现象。阳江市2015年9月查处阳江港J7#码头工程违法填海行为,在当事人缴纳罚款后继续违法施工的情况下,对新增4.13公顷违法填海未立案查处,2017年3月仍取得海域使用权证。

四是例行督察发现的其他问题。例如,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海岛保护法》实施以来,湛江市东耳环沙、汕尾市两峡礁、牛屎礁、揭阳车礁等4个无居民海岛,因粤东LNG等项目造成海岛特性丧失;多个海岛未经批准开发利用。

督察强调,广东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没有利益就没有伤害。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2010年卫星遥感监测将首次实行地域全覆盖,检查结果将作为启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问责机制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得到全面查处,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顺利通过执法检查验收,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2008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我省土地管理总体向好,土地利用秩序基本稳定,违法违规用地呈下降趋势。我省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上均开展过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各地依法管地用地意识逐步增强,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逐年减少。但从2009年度例行督察和对18个省辖市17个县(市,包括开发区)的卫星遥感执法检查情况看,没有开展过卫星遥感执法检查的地方及广大农村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比较严重。实行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地域全覆盖后,有些省辖市、县(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可能会达到问责标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正视问题,主动解决,认真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对有关问题要早处理、早解决、早落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验收。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4号)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行政区域内2008年10月~2009年12月底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重点整治,为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打下基础,争取工作主动。专项整治工作以县(市)为主,要进村入厂,不留死角,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对清理核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以罚代法。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要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拆除复耕。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新修编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三)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五)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的土地,要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要求,加快土地供应,避免出现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2010年1月~2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辖市政府要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清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4月)。各省辖市、县(市)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边清查、边处理,逐宗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后,把图斑涉及的宗地作为重点逐一核查,确保没有遗漏。2010年4月20日前要完成清查整改工作,向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统计表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省辖市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在县级。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负总责,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把违法违规用地处理整改到位。凡整改不力、效果不好、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地方,省政府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号)对省辖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二)查处到位。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清查时限内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要认真落实土地执法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处理整改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办法》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清查整改情况登记表(略)

2.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略)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肆』 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是什么

(一) 研究拟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组织开展完善国家土地督察体制、制度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
(三) 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督促国家土地督察局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 负责对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报的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 负责土地违法违规责令限期整改的相关具体工作;
(六) 负责土地督察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上报等相关工作,加强与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联系、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七) 组织各国家土地督察局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促进调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八) 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负责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派驻的协调、联络和服务等具体管理工作;
(九) 开展国家土地督察队伍建设工作,协助部人事部门考核和管理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
(十) 承办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伍』 9月起,多地将严查违规用地、土地闲置!违规用地会怎么处理

土地例行督察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某一地区、行业一定时段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的全面或者专项常规性监督检查和评估。目前,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在多地启动,重点解决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

三、违法违规用地会怎么处理?

以青岛为例,根据《青岛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8]123号)的规定:

1、对涉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的违法用地,要有计划地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2、对宅基地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违法用地,要分清原因、依法妥善处理,避免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同时加大动态巡查和监管力度,疏堵结合,努力做到违法用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3、对无视法律法规、顶风违法、随意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非法占地行为,要通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等方式依法依规彻底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4、对以营利为目的违法乱占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且法律界限清晰、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严厉查处,应予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复耕到位。

5、要严格设施农用地监管,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设施农用地、违法进行其他建设的,一律按违法用地查处整改。

6、对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占用基本农田审批设施农用地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陆』 例行督察查什么

例行督察是对被督察对象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督察内容如下:

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等情况。重点检查国家禁止类项目、限制类项目、扩大内需项目、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发展等的用地情况;检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落实情况;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监督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重点检查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及质量、基本农田补划、永久性基本农田等情况。

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规划管控及调整、土地用途管制、计划指标分配及执行等情况。

监督检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审批及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及质量、非法批地、越权审批、未报即用、边报边用、农村宅基地审批等情况。

监督检查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重点检查征地补偿及安置的标准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况。

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

监督检查土地供应和利用情况。重点检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协议、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土地出让收入及土地取得相关税费缴纳、非法占地、批而未用、土地闲置等情况。

监督检查土地执法监察情况。重点检查违法用地发现、立案、查处、整改落实等情况。

监督检查地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用地卷宗立卷、归档、保管、土地登记及变更登记、土地证书发放、土地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情况。

监督检查涉地行政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的有关涉地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情况,如发展和改革部门违反项目用地预审规定核准项目,规划和建设部门擅自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或未取得土地等前置手续办理规划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发证或者监管不到位,财政部门对土地出让收入缴纳监管不到位,交通运输部门建设项目违法占地,工商、税务、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为违法用地单位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提供水、电、气服务等情况。

监督检查土地抵押登记贷款融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以融资平台形式虚假登记土地和虚假供地进行抵押贷款、违规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进行抵押融资、将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等情况。

监督检查督察区域内其他需要督察的特定事项。

『柒』 什么叫未批先建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限批令是国家环保部门对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发出的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的通告。“未批先建”项目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处理原则及时责令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未批先建”项目(2001-2009年)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处理原则,对现有问题项目进行仔细的梳理,对符合当前规划要求,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同时又符合现行环保审批条件的项目,及时责令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及其污染严重或存有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坚决予以取缔。

1、可补办环保手续项目

(1)在17个工业区块内,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现有建设项目,应责令尽快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不在17块工业区块内,但位于原集中建设区块的项目,根据沪府办发〔2011〕51号文件的要求,对于企业成长性好、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资源消耗小,环境影响少的,应联合经委,规土、安监、卫生等部门进行全面评估,在符合各类要求并能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予以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3)不在17块工业块内,又不在原集中建设区内的,但项目各项指标均优异且近期又不可能马上进行迁移的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同时要求企业承诺项目逐步向工业园区转移。

2、不可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1)在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目前运行中对环境未造成不良影响,未造成环境矛盾的,由项目单位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后,报区环保局备案,项目纳入正常环境管理,不再另行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以及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或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必须依法报请区政府对其予以关闭。

(3)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及淘汰类项目不应予以补办,应优先进行结构调整,原则上在“十二五”期间落实。

(7)例行督察整改报告扩展阅读

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长期未被处罚,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环境行政执法不作为或难作为;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过广,不但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也加大了环境行政执法难度。

『捌』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动态

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赴鸡西例行土地督察
近日,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赴鸡西市进行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督察组认真细仔地查阅了有关资料,召开了鸡西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会议。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督察专员王德信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并就鸡西整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鸡西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例行督察,并就近期督察整改情况向沈阳督察局领导做了详细汇报。沈阳督察局《例行督察意见书》下达后,鸡西市政府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明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抓好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在原有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又分别成立了规划、城建、房产、财政和国土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市国土局成立了三个整改小组,分别由三名副局长带队,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整改,逐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目前,鸡西市对能够立即进行整改的,已经整改到位;对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整改的,已经拿出了切实可行措施,明确了整改的时限和效果;对于整改工作涉及到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已经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责任,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整改工作;涉及到违法违规用地需要处罚和依法强制拆除的,国土部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已经或正在立案依法严厉查处;对于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中需追究违法者责任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正在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目前,鸡西市已经追究责任人8人,有2宗地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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