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检查整改
一、CMA——中国计量认证是怎么回事?
现在,我们在媒体上经常会看到“××检测机构已取得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合格证书”。那么,什么是CMA证书,它有什么效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何关系呢?
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缩写;中文含义为“中国计量认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为什么要进行计量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三、计量认证的作用及意义是什么?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目前,计量认证已成为诸多行业,尤其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行业评价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检测机构进入市场的准入证。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所有从事该项目检测的机动车检测场都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在报告上使用CMA标记;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实验室也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对“非典”进行防范及控制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都是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
四、计量认证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评审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五、计量认证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认证的质检机构计量仪器情况表(常称为"能力表");
3、质量管理手册;
4、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复印件若干份;
5、自查表(对未经预审的机构,要求进行自查)。
六、计量认证过程具体分为几个阶段?
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的材料项目与第一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七、计量标准考核如何办理
一、办理部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二、办理职责
受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考核申请、复查,并组织考核、发证。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1)。
四、办理范围
1、地级以上市各项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本省主管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3、省属企事业单位及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五、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计量标准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计量检定人员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请考核(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复查
各有关单位应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到期复查申请,逾期按新申请考核办理。
六、办理程序(见办理程序示意图
② 酒店原有卫生证过期可由于消防整改而误期验证现在卫生监督所要我写报告应怎么写.
主要写明为何未按时去卫生部门申请许可证延续的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③ 哪些行为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包含处1万元至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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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④ 无证经营是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还是写监督意见书责令停业办证
你好,责令停业或整改,那是处罚的一方式,有相关期限,不知道你想说的是什么!
⑤ 施工单位无证人员开物料提升机,监理下发通知单要求整改,施工单位回复已经把未有操作证的人员换掉,监理也
按照监理程序上报建设单位,并根据合同条款及现场管理办法进行经济处罚
⑥ 我开饭店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时候,食品监督局的人怎么一来就罚款呀,不合格的话应该先是整改,再审核
。。。这也太那个了吧。。。苍蝇这东西每个餐馆基本上都有的。一般都是责令餐馆改版正,并做好三权防措施,(防虫、防鼠、防蝇)。他们开的罚单上总得有依据吧。在我看来处罚过重,但开了罚单就没办法了,如果依据就是你店里有苍蝇的话,你就要去说明自己做好了三防措施,(如果没有就快做好,比如纱窗,纱门什么的,)有苍蝇是正常的,那东西只能减少,无法消灭。你的理由就是食药局处罚过重。去申请一下复议,看看能不能撤消处罚.....
⑦ 本人出店经营,食品药品监督单位没收许可证,被责令整改,还要罚款,请问依照那条法规。
经营超出许可证范围内的食品会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应该按无证经营进行立案查处。
理由是: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37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因该《办法》属原卫生部出台的规章,至今还没有公布废止,应具有法律效力,还可以适用,该餐饮服务单位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凉菜应“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其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
本案应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⑧ 奇了怪了,今天安监部门跑到我们电子厂(做摄像头生产的),说我们没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要罚款,要整改,
是违法的,他们只是要钱而已
⑨ 我开了家美发店,店里两个人没有健康证卫生监督局来了给我下了一张整改通知书,让我在五日内整改,我整改
如果改不好顶多提醒你一次,要么直接罚款
⑩ 请问一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审核开出的不合格报告,超过半年以上未整改完成的,是否可撒消已发的认证证
是iso9001认证体系吗?那个是白花钱,我们国家未公认。质量监督局的认可才是重要的。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