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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治理

发布时间: 2020-12-21 12:07:36

『壹』 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什么建设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回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答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把加强道德教育和依法解决问题、健全制度保障结合起来,强化道德修养,强化职业操守,力争使社会道德状况明显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贰』 如何理解法律和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相互关系

法律和道德是做人处事的底线,法律以强制力来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通过条例来规范和限定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则是从更为广泛的精神层面通过广大民众的行为的评论来认定人的行为的,一般不具法律效应,他是人们从道义上对某人某事的认可或谴责。但由于一些道德认可的也被依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下来,一般道德上要求的的往往是法律认可的,法律规定的往往是道德鼓励人们做的,这样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法律是道德的拓展,法律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前面论述到的商业中发不正当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尊老爱幼原则,这样原本体现在道德中的义务通过立法予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一些案例中充分展现“法中有情”,例如,1935年,时任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曾在一个位于纽约贫民区的法庭上,旁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的审理。被控罪犯是一位老妇人,被控罪名为偷窃面包。在讯问到她是否清白或愿意认罪时,老妇人嗫嚅地回答: “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陪审团见市长在旁 听,便答道:“我们必须秉公办事,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者是10天的拘役。”

审判结束后,拉古迪亚从旁听席间站起身来,脱下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出5 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区域。”
没有人能够想象得出那一刻人们的惊讶与肃穆,每个人都默默无声地、认认真地捐出了50美分。
老太太也的确犯了偷盗罪,但社会也应该作出反省,这样才会进步。
但是当法律落后于时代进步的步伐时,道德和法律就可能冲突,例如有些人专法律的空子
干些不合道义的事。
总之,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随时代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叁』 如何理解法律和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的关系,如题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论文


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

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

“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

(一)道德的法律化

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二)法律的道德化

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

(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

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论思想道德与法律有关

一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肆』 治理国家主要依靠法律还是道德

治理国家还是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以下为观点:
1.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是大家都接受的,但请注意,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这句话本身就说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用来规范每个人的大部分行为的靠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可以这样说,社会生活中的所有人的95%以上的行为都是在道德观念约束下的自主决定,而不是靠满脑子装的法律条文,事实上,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绝大部分人是不熟悉具体法律条文的。人们是在社会道德体系中生活,只有超越道德底线时才要用到法律,所以,我说,道德是抓老鼠的实体的活猫,法律只是吓唬老鼠的猫的画像,而我们很多同学正好颠倒了这一关系。

2.法律需要道德来维持。对于这一点,我只想请大家看看近些年中国出现的一些法院高丶官犯法(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件)和最近重庆打黑运动中全国著名辩护律师李庄等律师被逮捕等等现实的事件,你就会明白: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要“唯法律至上”,不要崇拜法律(当然也不可不要法律),法律自己只不是一个被人制定、参照和执行的工具。任何工具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和人发丶生丶关丶系,都存在一个道德伦理的问题,正如一把刀,作为工具,本身无所谓对人有利还是有害,但不同的人把他用在不同的场合,就会出现刀子切菜或者杀人的问题,有人因此而怪罪刀子是不道德的,是一个有害的东西,这是对刀子的冤枉。对待法律,我们不能贬低它的作用,也不可认为其是万能的。当法官和律师丧失道德约束时,再多的法律对他们也没有用,难道法官和律师还不懂法?也许有人会说,这些人最终还是靠法律来制裁的,是的,但前提是最终审判制裁这些人的另一些法官和律师必须是道德的,是有正义和良知的,否则徇私枉法还会无限循环。

3.法律永远不可能是完善的。任何法律都是对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和某一方面的规定,但是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何其多也,法律能对所有方面作出规定吗?法律需要对所有方面去作出规定吗?你上车要给老人孩子孕妇让座,法律要做出规定吗?你该怎么让座?你每天的一举一动都需要法律来规定吗?那法律专家非累死不可,而且即使累死他们也不可能让法律完善起来,任何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法律只对人类生活中的极少一部分内容作出规定和约束,任何法律条文都存在司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空间。我们怎么能够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呢?

4.道德是内因,法律是外因。这一点也是公认的,法律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约束力,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是内因(实际上道德也是来自外界而非天生的规范,但是道德素质一旦在人身上具备,就与自身溶于一体)。任何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法律的公平正义必须通过道德才能真正得以维护,所谓用权力制约权力,用法律维护丶法律,都只能说是片面的正确。

5.历史证明:完善的道德体系比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重要。中国之所以能够维持几千年的封建秩序,汉唐宋元明清等等朝代一般都存在几百年的政权,统治者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管理水平不见得有今天的现代化管理这么先进,但是在当时完善的道德体系下,政权和社会秩序能够长期维持,不能不令我们深思。即便是朝代更替,后一朝代一般也会沿袭前朝的伦理道德体系,即我们所说的封建道德孔孟之道,哪怕是元代的蒙古人和清朝的满族人也会学习汉丶人的道德伦理,至于今天的韩国、日丶本、新加坡,多少也是受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影响的国家(当然这些国家也接受了大量西方道德伦理和价值观)。

6.我们不可以只靠法制就能够治理好国家。这是我们今天必须深刻认识并加以澄清的观点。很多人已经被陷入“唯法律才能治国”的误区。试想,如果我们只对每个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放弃对他们的道德教育,举全国之力去进行立法、执法和司法建设,我们的国家会治理好吗?何况依靠法律来处理好一件事情,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其费用、成本和代价是很高的(既包括请律师的费用成本,也包括从立案、取证、审判和执行的时间成本等等);而如果依靠道德来治理国家,协调社会秩序,不需要老百姓诉诸法律,是最为直接、便捷和低成本的。

只有法律和道德互相辅助紧密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会才能够真正和谐稳定。

『伍』 辩题社会治理中道德作用大一辩陈词

一辩的功能是立论与下定义,准确定义相关立场的边界。
从社会治理与道德的定义,道德的规范作用对于全社会而言,其影响力就可以定义为大,道德规范可以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因此,有大与更大的比较,而不进行大小的比较。

『陆』 为什么说,国家和社会的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硬约束。实际上版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已权经是人们道德行为的最底线,一个人如果连法律禁止的行为都要去做,也就是说他的道德已经沦丧到必须动用国家强制力来制止、纠正、惩戒他的超越道德底线的行为。所以要治理国家管理人民,法律约束远远不够,必须配合以道德水准的软约束,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当人具备一定的道德水准,人就会自觉约束自己的思想言语和行为,而不容易做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触犯法律的行为,只有法律和道德互相辅助紧密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会才能够真正和谐稳定。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到你,阿弥陀佛!

『柒』 怎样道德治理

道德治理是德性的治理,以制度的德性、权力的德性和官员的德性为保障,目的在于实现善治。道德治理首先需要对现有道德规范体系自身进行治理,即要建设优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和培养人们的道德自觉

『捌』 道德失范怎么治理

第一,道德失范的治理,不能放松道德教育。要在抓好理论认知教育的同时,重视生活道德教育,注重言教与身教的统一,发挥好家长、干部、道德模范的道德辐射的示范作用,与此同时,要为道德行为创设实现条件,解决好人们想道德而不能道德的难题,避免人们知而不行。

第二,道德失范的治理,要发挥好制度守护道德的功能。加强道德建设,必须要健全法律体系,惩恶扬善,使人们形成良好道德品行。在道德和制度的结合上,要注意三点。一是注意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合道德性。制度不合理,会诱发不道德行为。二是要发挥好制度的强制性制裁和惩罚作用。任何社会不能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遵法守德,但是,一个良好的正义社会能够做到对违法背德之人给予惩罚,实现矫正性公正。为此,需要完善法律细则,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背德的成本和风险,使人们不敢践踏法律和道德。三是要避免制度闲置的失效问题,树立制度权威,做到违规必究,违规必罚,强化制度对道德的守护功能。

第三,道德失范的治理,要实行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的共治。从政府角度来说,它的职责是加强对违法背德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惩违法背德行为,伸张社会正气;从社会组织来说,积极组织社会成员参与各种道德实践活动;从社会个体来说,应该避免希望别人对自己讲道德而不要求自己讲道德的心态,增强公民的道德责任感。唯有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担责,才能建立一个道德的社会。
教化人心 导正人伦

『玖』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什么发挥作用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9)社会道德治理扩展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行专门部署,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具体来看,新时代社会治理肩负着以下几方面任务。

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首次被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这是我国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一次重大创新,意味着中国社会建设在顶层布局上迈上了新台阶。

其后,党中央对加强治理、完善体制、创新机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社会治理思路日益清晰、效能日益彰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形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将其置于国家发展全局高度,标志着中国社会治理迈向格局构建的新阶段。社会治理格局是在更高层次更大系统中对社会治理事业的立体化全方位谋划和安排,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它不仅要求建立社会治理多元的制度体系、完备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的社区自治体系,还意味着要营造出这些体系有效运转和相互支撑所必需的系统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把新时代社会治理提升到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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