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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治理论

发布时间: 2020-12-21 06:19:13

⑴ 矫正社会工作这门课程第一章 矫正社会工作的思想理论渊源的知识点有哪些

矫正复社会工作这门课第一章制 矫正社会工作的思想理论渊源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第一节 人类社会对于犯罪原因的探究历程,第二节 人类社会刑法观念及其刑罚制度的历史变迁,第三节 当今世界刑罚轻刑化和非监禁化的发展趋势。

⑵ 儿童行为矫正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和什么

《儿童行为矫正》包括了行为矫正概述、行为矫正的理论基础、间歇强化(上)——维持行为的间歇强化、间歇强化(下)——减少行为的间歇强化、塑造、渐隐、链锁、应答性条件反射原理的应用等。

⑶ 监狱学基础理论中有关服刑人矫正的理解的作文

你有没有被别人在背地里说坏话?而且还是玩的很好的朋友?我试过,它就发生在我身边。
阿纶是我的好朋友,也是我的小学同学。我小学二年级转学过来,谁都不认识,她,我觉得她很活泼,和人相处比较容易,人也不错,我就跟她玩的最近。上了初中,她也跟我一个班,不太容易融入陌生环境的我也是选择和阿纶玩。我们成了基友关系。可是,最近发生的事让我不得不认识到她变了。我的同学和朋友闹了点小矛盾,关于友谊的一些碰撞,其中是阿纶打的小报告引起的,挺容易解决的,本来是两个人的事壮大到两个群体的事,两群人对立着。我和阿纶站在两个不同的立场上,从那时开始我们没有说过一句话,在宿舍也是谁也不理谁。我感觉到有点孤独。我跟宿舍的人说了是阿纶打的报告才引起的这件麻烦事,整个宿舍都很沉重。
宿舍的人知道是她这样没有理她,她觉得很委屈,说我们宿舍人排斥她。明明没有的好吗。还在QQ上骂我是狗,还牵扯到宿舍,骂全宿舍是狗。我不知道她怎么想的,但事实并没有啊。这让我很苦恼,五年小学同学的感情就换来这样的友谊?小学不是关系很好的吗怎么现在说翻脸就翻脸?小林知道了这件事后,跟我说不要在意阿纶就是这样,安慰我不要理她就行了,说有她和其他小学同学在背后支持我,没必要担心没人跟我玩。我当时心里就暖暖的。
是啊,有你们这些好朋友在我身边,我还担心没人愿意跟我玩干什么?有了你们这些小伙伴,我不孤独,你们的爱我感受到了,是温暖的,友爱到处都有,只是我没有发现,但是我现在找到了,我生活在友爱中。

⑷ 犯罪习性矫治!

暴力型罪犯心理娇治对策探折
时奇文 李秋香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 罪犯心理矫治成为适应断形势的一个重要改造手段我国幕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 在给社会的德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的同时, 也给矫治工作带来了困难监内在钾犯中基力型罪犯所占的比例日趋加大, 已成为监狱改造中的突出问题对基力型罪犯进行心理矫治, 应结合其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宜的心理娇治模式在监狱改造工作人员的帮助下, 充分发挥暴力犯的主观能动性, 进行积极主动的改造并且将心理娇治与犯罪习性娇治进行有机结合, 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引导, 消除其主观恶性, 促使罪犯重新社会化
关键词:暴力型罪犯 心理特点 矫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2-261-02

随着社会上暴力犯罪的增多, 监狱内在押犯中暴力型罪犯所占的比例也日趋加大。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所具有的攻击性, 正日益成为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对暴力型罪犯教育改造的好坏, 直接影响着监管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暴力犯的改造中, 心理矫治处于主导地位和决定性作用。所以, 更有效的对暴力犯进行改造, 应首先对其心理加以矫治。罪犯心理是指那些通过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 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并判刑,己被交付监狱、劳教场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犯罪人的心理。加强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改造, 对确保监狱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增强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改造质量,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攀力型罪犯在改造中的心理特点
(一)固执、偏激、抵触心理强
由于暴力犯长期受不健康心理的支配, 对现实社会尤其是社会制度不满, 在思想上表现为顽固不化、固执己见, 在行为上表现为反抗、怀疑、消极等, 因此在改造期间认罪悔罪意识差。由于认知水平低下, 对事物的全部和实质不能正确把握和认识, 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对待和看待事物, 往往只看一点, 不计其余。大多数暴力犯在其错误偏激思想的支配下, 对消极的社会现象持认同和肯定的态度他们触犯刑律受到惩罚后, 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和他人造成的危害反而错误的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平。在改造中, 排斥和抵触监狱改造政策不服监狱千等的管教, 甚至对抗监狱的一切监管活动以致发生严重的反改造行为。与他人交往容易产生疏远关系、敌对情绪, 出现心理上的距离。
(二)悲观厌世心理表现突出
暴力型犯罪由于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 因此刑期一般都比较长,投入改造后, 多数罪犯因罪恶深重、刑期漫长, 表现出绝望的心态, 导致不信任、拒绝或自卑等反应。有的感到刑期漫长、前途无望, 整天闷闷不乐, 惊悸不安也有的罪犯自甘落后, 缺乏自觉改造的积极态度,破罐子破摔, 混刑度日。还有的罪犯把自己封闭起来, 拒绝与他人接触, 表现出痴、呆、傻的“ 精神病”症状。
(三)改造意识淡薄, 功利思想突出
暴力型罪犯, 改造意识淡薄, 在改造中往往是只求过得去,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倾向明显。在改造过程中, 功利意识突出, 只享受权利, 不履行义务。有的罪犯甚至和监狱民苦讨价还价如果没有好处和实惠, 则消极改造。这些罪犯, 完全忘记了自己的罪犯身份和作为罪犯应履行的义务。
(四)情绪不穗定, 易激动, 易冲动, 危险性大
在暴力型罪犯中, 青壮年居多, 这些罪犯中相当一部分人, 神经系统的兴奋过强, 缺乏对社会、集体、家庭和他人的责任感, 法制观念淡薄, 遇事易冲动, 自我控制力差, 且不计后果, 突发性强, 危险性大, 在很多时候因很小的事就可能引起情绪的急剧变化, 短时间内出现激动状态, 丧失理智。
二、暴力型罪犯心理矫治对策
(一)选择适宜的心理矫治模式
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在实践中主要有四种模式发展模式、医疗模式、改造模式和全员训导模式。发展模式以健康为向导, 专业矫治人员用发展健康的观点看待罪犯, 注重挖掘罪犯的心理潜力, 以提高罪犯的自我认识和生活质量。医疗模式中, 专业矫治人员以医生和专家的角色将罪犯视为病人, 注重对罪犯心理疾病的诊断和分析, 并制定治疗方案。改造模式是监狱罪犯心理矫治模式中最常见的一种,它集心理咨询、法制教育、思想教育为一体, 以心理辅导和思想教育为主导, 以咨询、谈话、教导的方式摸清罪犯的心理状况和思想脉搏, 以促进改造的针对性这一改造模式的主体相对广泛, 不以专业心理矫治人员为限最后一种是全员训导模式是指全体监狱人民等察投身罪犯心理矫正工作, 着眼于对罪犯心理训练和发展指导, 要求干替全员提高改造工作的心理策略水平, 在罪犯服刑期间和所有改造场合,全面负起对罪犯全员的心理训导责任, 科学的将心理训练和发展指导活动容入日常的改造工作中来。
综观这四种心理矫治模式的内容和特点, 结合攀力犯的心理特点, 笔者认为, 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改造以发展模式和改造模式结合为宜。暴力犯比较固执偏激生活态度消极, 悲观厌世的心理居主导地位, 抵触心理强, 情绪极不稳定, 这些主要心理特征决定了对暴力犯的改造不应以暴治暴。应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 采取平等的发展观对待他们要具有比其他罪犯更强的耐性、宽容和亲和力。
暴力型罪犯一般性格恶劣, 服刑期也较长所以对他们的心理矫治工作不可能一气呵成。应结合其在不同时期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 分阶段的进行在将暴力犯投入监狱的初期, 应以改造模式为主因为在这一阶段, 罪犯刚入狱, 监狱工作人员尚对其心理特征没有具体把握, 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 才能发现这些罪犯所普遍具有的心理特征以及每个罪犯的个体特征, 以增强以后矫治工作的针对性。改造模式将心理咨询、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融为一体, 并且, 在这一矫治模式中, 矫治工作者的专业性相对较低。这种矫治模式的目的是摸清罪犯的心理状况和思想脉络, 这就为以后有针对性的改造和矫治打下了基础。在这一时期, 通过对暴力犯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 使其得到初步改造。但是由于这一矫治模式主体的专业水平不高, 在现实的矫治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如矫治人员与暴力犯进行交谈过程中有时忽略了他们的感受, 尤其是与消极悲观、易激动的罪犯谈话时。还会发生冲突, 不能耐心细致的倾听罪犯的倾诉等, 这些情况是改造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常犯的错误。所以, 在对暴力犯进行矫治中仅采此模式是完全不够的, 会使矫治工作失去针对性。
在改造模式进行一段时间后矫治人员已经对暴力犯的整体及个体的心理特征有了初步的了解, 这时如果再采取改造模式已经不能实现改造的效果, 所以, 应转变改造模式, 采用发展模式。这种发展的改造模式的专业性很强, 实施主体为专业心理咨询员, 在矫治过程中, 以健康的心理为向导, 挖掘罪犯的心理潜力, 提高罪犯的自我认识。在这种改造模式中, 矫治人员能抓住攀力犯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征, 能以平等的身份与罪犯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非常注重尊重罪犯的人格, 倾听他们的倾诉, 也不会随意给罪犯贴上有“ 某某疾病”的标签, 从而减轻了罪犯的心理负担, 降低了他们的抵触情绪, 能让他们在交谈过程中敞开心扉, 表薄其真实的内心世界以平等的朋友身份给其提出建议, 给他们一种内心深处的归属感, 反抗、抵触情绪减弱, 有利于进一步的改造。这一矫治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充分尊重暴力犯的人格,以平等身份与之交流, 矫治人员也不会将自己扮成专家、医师或教师、父母的身份, 强行向罪犯灌输自己的理论、看法和价值观念。这种心理矫治模式是对暴力犯心理矫治的优化选择, 是一种适宜的矫治方式。
(二)主动娇治与被动矫治相结合, 以主动矫治为主
通过基力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 可以看出, 在这四种主要心理的驱使下, 暴力犯很少主动去监狱的心理咨询处寻求帮助进行心理咨询, 悲观厌世的心理使他们消极的对待外界的一切,演薄的改造意识使他们在狱中得过且过, 强烈的抵触心理阻止他们与监狱工作人员交流。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 心理咨询室于他们而言形同虚设。有些暴力犯在服刑期间可能会主动寻求帮助, 进行咨询, 或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这毕竟是少数, 日趋增株的暴力犯罪和日渐增多的暴力犯加大了监狱的改造难度, 而暴力犯的难以改造性又成为监狱安全的一大障碍因此, 对暴力犯的改造应根据其不同于其他罪犯的心理特征, 采取适合的心理矫治方式。与社会公共准则相悖离的反社会的生活态度是暴力犯共有的本质特征, 表现为他们低劣的思想素质, 缺乏严肃的生活态度缺乏社会责任感在处理个人和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中, 遵循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思想, 行为放荡不羁, 无视社会规范和法律, 守法意识淡薄, 一些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在进入监狱这一特殊环境时, 其反社会的意识并未立即消失, 而会暂时潜伏起来, 这时如不及时给予矫治, 就可能使其反社会的心理态度朝恶性方面转化, 并逐渐膨胀。。所以, 在对暴力犯改造的初期, 监狱矫治人员要充分发挥改造的主动性, 改变以“ 暴力犯走进咨询室”为主的心理矫治方式, 而是“ 咨询员走出咨询室” , 让监狱内的专业矫治人员在罪犯矫治的前期阶段起主动主导作用。矫治人员根据前期改造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基力犯的集体心理特征和个性倾向对有相似或相同心理特征的罪犯进行分组, 有针对性的根据每组罪犯的心理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治计划矫治人员可以分组进行, 到罪犯中间去主动与他们谈话交流, 挖扭他们内心向善的本质, 以利于下一步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交流过程中, 矫治人员要注意与他们谈话的语气、语调, 认真观察罪犯的情绪波动, 要控制他们的暴力情绪, 避免与他咐」发生冲突, 要保持充分的耐性和亲和力。这时候矫治人员不适宜采用医疗模式进行矫治, 因为给他们帖上有“ 某某疾病”的标签会激化暴力犯与监狱改造工作者的矛盾, 加深他们的反抗心理, 增强改造的难度。矫治人员主动与暴力犯进行交流一段时间后某些罪犯的心理可能会有所改善, 这时应抓住他们在这一时期易动摇的心理特征, 鼓励他们与人交流, 让他们自己走进心理咨询室。在这一阶段, 应以暴力犯的主动改造为主导, 专业矫治人员起配合和帮助作用, 让罪犯发挥主观能动性, 主动的去改造自己。在罪犯进行主动改造的过程中, 心理矫治员予以监督,以防他们在矫治过程中发生思想和行为的偏差。这一阶段应是改造的主要阶段, 注重以罪犯为中心, 重点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性放在重要位置。在此阶段的教育过程中, 监狱干苦以及心理矫治员不能再扮演道德权成和说教的角色, 而是起管理者、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罪犯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构建者, 而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
(三)犯罪心理矫治与犯罪习性娇治相结合, 突出心理矫治
对监狱中服刑暴力犯的矫治是通过犯罪心理矫治和犯罪习性矫治得以实现的暴力型罪犯的犯罪习性矫治也是罪犯改造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犯罪习性是长期或多次实施犯罪而形成的动力定型, 往往表现为惯犯、累犯的行为特征具有犯罪习性的暴力犯在实施犯罪的场合, 不需要外界刺激等犯罪诱因的作用, 没有明显的意志选择过程, 这也是暴力型犯罪数不断增加和重新犯罪率不断升高的重要原因。这种习性一旦形成, 暴力犯就容易保持犯罪的冲动, 他们的犯罪动型总会处于主导地位, 而罪责感、怜悯心总是难以调动。所以, 对暴力犯应将心理矫治与犯罪习性矫治进行有机结合, 以心理矫治为主, 因为如果罪犯心理得不到矫治犯罪习性也会很难改变。通过心理矫治促使暴力犯心理发生良性转化, 形成不再犯罪的心理机制, 自我觉醒, 改变不正确的社会态度, 重塑健全人格,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形成他们对社会的罪责感和怜悯心。在罪犯心理得以矫治的荃础上, 改变犯罪动型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使其罪责感和怜悯心处于主导地位从监禁刑的封闭特点看, 罪犯被剥夺自由是一个法律事实,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仍将回归社会则是客观结果, 。所以, 这就要求对暴力犯进行犯罪习性矫治, 在监狱中进行新的行为训练, 如严格的纪律训练、健康的集体生活训练和精神文明训练, 促使暴力犯培养适合需要的动力定型, 以适应社会生活。
三、我国监狱挤力犯心理矫治存在的问题和前景展望
(一)我国目前对基力犯的心理矫治忽视个体间的差异, 在理论和实践上基本上处于引进和模仿西方模式的水平上
我们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实践中, 重视群体共性教育, 忽视个体间的差异, 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虽然也重视个别教育工作, 但是, 这种个别教育没有认真系统地研究罪犯个性特征、个体需求及价值取向, 缺少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个别教育多半流于形式所以, 在以后对罪犯进行心理改造的过程中, 不断增强矫治措施的针对性。我国目前在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和实践方面, 基本上处于引进和模仿西方的理论和模式的水平上。这种引进和模仿固然重要, 但要注重在引进和模仿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所谓“ 本土化” , 是指我们在引进国外有关心理矫治理论和方法的同时, 应考虑我国的社会背景、传统文化、社会价值取向和中国人的人格特征, 考虑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现实状况,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严所以, 我国应在继承传统心理矫治方式的基础上, 结合中国暴力犯的人格特点和心理矛盾, 对西方心理矫治的理论和方法加以适当的改造和调整, 总结和应用我国监狱几十年来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 建立我国独特的罪犯心理矫治体系和模式。
(二)我国幕力犯心理矫治工作还缺乏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目前我国监狱暴力犯心理矫治缺乏心理学专业人员, 并且是少数干替矫治少数罪犯, 心理辅导局限于专业的训练室和咨询室。前文提及的全员训导模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全员训导模式主张将传统经验与心理训导相结合, 在日常生活和平凡小事上对攀力犯进行文化渗进、潜移欺化的影响, 逐渐转化罪犯的立场和观点。这种罪犯心理矫治模式是我国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理想模式。这一模式实现的前提是每一位监狱干苦在作为管理者、教育者的同时, 还是一名心理学专业人员。但目前我国监狱干苦的整体素质和监狱心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尚不适合建立这种改造模式。所以我们应在监狱干苦中培养大量的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人才, 壮大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者的队伍, 提高心理矫治工作者的素质, 以实现全员训导这一理想的心理矫治模式

⑸ 如何利用儿童心里发展理论矫正幼儿行为

一、儿童说谎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因为儿童的认知能力与思维能力都未发育完善,而容易导致模仿心理。 这是指在幼年的孩子身上,由于认知能力和思维能力都未发育完善而分不清自我与环境,以及事物的真伪。例如,3岁的丽丽上了幼儿园,她总是把自己喜欢的玩具偷偷拿回家。当老师和父母发现后,丽丽大哭大叫说:“这是...我的玩具!”丽丽当着老师家长的面还撒谎。这一事例表明由于认知水平和语言能力的局限,对于发生的事情表达不准确,或者对物品的归属概念模糊,认为自己喜欢的东西就是自己的,他出于无意会造成许多说谎的假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事实和虚构的界线分不清,逼真的想像力会令孩子对事情夸大其辞编造谎话。正因如此在儿童期间,他们很容易就产生了模仿的心理。儿童最喜欢模仿的对象大都是他们心中最重要的人物,比如老师、家长、亲人等等。他们也喜欢模仿与他同性别的玩伴。儿童的模仿性很强,父母老师的一些行为不经意就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 因害怕教师和家长的训斥、打骂而说谎 儿童对周围的一切事物都感觉非常好奇,尤其是他们在家里时,刚买回来的东西时,好奇心重的他们 非要自己亲自动手拿一拿,仔细看看、玩玩,往往一不小心就会弄坏了东西。这时由于儿童内心紧张而产生了恐惧心理,害怕受到父母的训斥和打骂,而不知不觉地开始说谎。因为有些家长和教师,经常对犯错误的儿童打骂、训斥,久而久而,儿童心理就会产生恐惧,而想回避教师的训斥,家长的打骂,他们就自然会有说谎来蔽示自己的错误。这也就要求我们教师、家长应该正确的对待儿童犯错误时的教育方式,不能只是一味的以打骂、训斥来解决。 (三) 因教师和家长的教育不当,使儿童有自私、报复、反叛心理而说谎。 说谎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而发现儿童说谎时,做为教师和家长这第一监护人应该及时教育,以便改正儿童的这种错误行为。但是有时造成儿童说谎的原因,往往就是得到教师和家长的教育不当而导致的。有些儿童说谎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教师和家长的同情和支持,以便满足自己的报复欲望。如小明学生本来是因为发生矛盾,自己先动手打人,但吃了亏却在教师和家长面前说是别人先打他的,指望师长去惩罚对方。还有些儿童对某人产生敌对情绪就用说谎来底毁他人,甚至嫁祸他人。比如自己打破了的东西,却指责是别人做的等等。也有儿童为了对抗父母的监护和干涉,以保护自己的内心世界,也常发生说谎与欺骗的行为。以上所说的都是指儿童有报复,反叛心理而说谎的儿童。因自私而说谎的儿童如有些儿童由于环境及教养因素,使之可以从说谎中得到益处,常采用说谎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和愿望。比如孩子想要一双溜冰鞋等体育用具,回家却说是体育老师要求买的,家长因为支持孩子努力学习,时而会满足孩子的要求,孩子们的自私心理自然就得到满足,这也是常见的说谎原因之一。 (四) 因某种愿望而说谎,主要从虚荣心、好奇心、自尊心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儿童做为自己的一个独立个人,一定会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愿望,从而为满足自己某方面的要而说谎,第一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说谎的,孩子把说谎作为获取他人注意或赞赏的手段,认为谎话能提高自己在同伴心目中的地位,他们并没有想过后果会是怎样。比如有的孩子会无中生有,说某个假期自己去过某地旅游,怎么样好玩,做了多么开心的事,使同伙羡慕他,从而树立在同伴们心中的地位。有的孩子会夸张的描述自己家里如何的有钱,父母是如何的政府领导等等。都只是孩子的虚荣心在作怪。第二,有些儿童因为好奇心强而说谎。有的儿童觉得骗人很好玩,便经常捉弄人。如有些孩子对同伴说“老师叫你去那里”或“你妈来找你”,等等;有的孩子甚至这样骗家长教师。其实好奇心强的他们并没有恶意。第三种因儿童的自尊心而说谎的。因为自己做了某件难看的事,或者做错事,担心说了事实会被别人嘲笑,瞧不起,就产生了说谎的念头。例如,孩子在上课时看小说书被老师罚,可在同学面前说书老师借走了,他没有被罚等等话语。有的孩子父母作风败坏,可当同学说起父母时,他总是以假话来隐瞒事实,有的孩子在学校淘气和同学打架,脸上受伤,回家骗家长说是自己不小心碰的等。 (五) 因怕不受信任、被误解而说谎 有时父母和教师会对孩子说的话表示怀疑,经过几次后,孩子怕自己会受到误解,不信任,就宁愿以谎话来代替。特别是在心里反抗期尤为突击。例如一个平时成绩较差的学生通过努力,在一次测试中获得不错的成绩,而老师就质问孩子,怀疑孩子这次成绩有作弊行为的,使孩子心里产生很大的阴影。还有的孩子平时很调皮,经常喜欢拿别人的东西,当老师发现某同学东西不见时,就误解孩子,久而久之,他们就会用欺骗的手段来跟老师对话,以便老师相信. 二、儿童说谎行为的矫正方法 (一)、对待儿童说谎行为进行矫正必须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儿童说谎的因素有很多,但总的来说儿童的说谎行为是可以在发生之前就可以改正的。所以这就要求父母和老师对儿童说谎行为有个清楚的认识,不要认为儿童说谎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也不能认为儿童说谎和大人的行为无关,从而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儿童时期,孩子们思想都很单纯,就像一些白纸,可塑造性很强,这就要我们教师家长要在孩子平时就灌输正确的思想,令孩子们可以健康快乐的成长。儿童时期如果养成了说谎的习惯,那么长大后就很难纠正,而且在这种行为的基础上,可能会演变成严重的罪行。毫无疑问,儿童说谎行为的预防是多么的重要。儿童的认知能力差,模仿性强,儿童说谎并无恶意,可谎话成为习惯,后果不堪设想。在认清孩子们的说谎行为后,再针对各种原因进行讲解、纠正。说谎是孩子们必犯的一种不好的行为,做为教师和家长就必须正确面对儿童说谎这种行为,要做好教导做用,教育儿童做个诚实的好孩子,养成说真话,有良好习惯的好孩子,从而预防孩子说谎。 (二) 教师和家长要做好榜样,减少孩子仿效的机会。 家长和教师做好孩子最为亲近的人,都必须要讲老实话,办老实事,有了缺点和错误要大胆承认,认真改正,为孩子树立诚实的好榜样,时时处处都要以身作则,做到“言出必行,行必果”提高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不要轻易许诺,哄骗孩子。古罗马教育家昆体良说:“经由训诲的途径是长远困难的,经由榜样的途经是简短能行的。”年幼的孩子处于心理发展上的“图谱”时期,孩子把成人的行为表现看成是一些“图谱”,按照“图谱”模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因此老师和家长都应注意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老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必须自己先做好。正如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所说:“教师本人是最直观的最有教益的模范,是学生最活生生的榜样。”而孩子进行优良传统教育的时候,家长也必须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做一个诚实正直的人。在孩子面前信守诺言,说话算话,否则有句古话叫“己不正,何以正人” (三) 营造良好的环境与氛围,养成孩子有说真话做诚实人的好习惯。 孩子年幼,自己无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只能在成人提供的环境中活动。儿童说谎跟环境有关密切的关系,现在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因忙于工作,经常留给孩子一个人在家,或者把孩子放在外婆家,因老人们非常溺爱孩子,听之任之,很容易导致孩子养成环习惯。一般来说,孩子年龄越小,越会把自己所想的,所做的如实告诉家长、教师。但有很多时候孩子会带来坏消息,而这是家长、教师所不愿听到的,比如“他在外面打架了”,“考试成绩差”,“

⑹ 曹玉文提出的手法矫治法指的是什么

手法矫治法,根据中医学、西医学治疗脊柱、骨关节、肌肉组织损伤的理论和原则,在“正内牵扶正”的原则上创容立的手技正骨矫形的治疗方法。手:指人的双手;法:指法门、法术、法式、法则、法治、法度之意;矫:指矫治、矫形、矫正之意;治:指治疗、治理、治病救人之意;手法:指手技与技能、技巧技法;手法矫治:指用手和相关的方式方法运用在矫治、矫正、矫形等时机操作中的治疗方法。

⑺ 浅谈罪犯矫治中的心理治疗方法

罪犯(劳动教养人员)心理治疗
罪犯心理治疗是矫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难度最大、专业性极强的一项专门技术。
第一节 罪犯心理治疗概述
一、概念;
专业人员运用医学和心理学方面的理论和技术对心理障碍较为严重的罪犯(劳动教养人员)所进行的治疗活动。
心理治疗是与躯体治疗相对应的一种治疗方法。既然罪犯是心理障碍与其他各种精神疾患的高发人群,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又往往与心理疾患有关,因此在其服刑改造过程中,心理治疗是绝对必要的。
罪犯心理治疗包括四个不可缺少的要素:
1.实施治疗者——心理医生或其他心理学工作者;
2.被治疗者——罪犯中的神经症患者、人格障碍者、情绪或行为障碍者、精神活性物质(酒、鸦片类毒品、致幻剂、兴奋剂、镇静催眠药)成瘾者或 其他心理障碍者和有变态心理者;
3.治疗手段——语言、文字、表情、态度、动作、姿势、行为、治疗者形象、与被治疗者人际关系、治疗场所环境及装饰等;
4.治疗目的——促使心理疾患康复,消除变态心理、消极情绪和异常行为,恢复心理健康和重塑健康人格,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区别;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就其专业性来说,是共同的,都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两者在工作对象、工作方法也有一定重合,但有较大区别。
1.对象不同:心理咨询对象广泛,可以是正常人(来访者),也可能是病人,较多的精神正常但遇到困惑、感受到困惑的人;心理治疗对象主要是轻度或中度的人格障碍与精神疾病患者。
2.任务侧重点不同:咨询的任务主要促进来访者成长,强调发展模式,帮助来访者实现最佳潜力,为正常发展消除障碍,重在预防,在危机之前给予干预;心理治疗多是帮助病人弥补过去已形成的伤害更多强调某些治疗方法所针对的适应症,解决发展结构障碍的改变。
3.工作情景不同:心理治疗多在临床或医疗情景(医院、诊所)中进行;咨询除此外范围更广。
4.工作方式不同:咨询应用更多的方式介入到来访者的生活环境中,与来访者的家庭亲友取得联系,设计组织学习班和各种团体活动;心理治疗更多为会谈,有时辅用药物治疗。
5.其他不同:咨询者称为咨询家,会期较短;治疗者称为治疗家,会期较多,时间较长。

三、罪犯心理治疗的目标
1.解除心理症状
罪犯精神不适症状或心理问题存在,造成了心理上的痛苦,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劳动,因此通过心理治疗要消除罪犯的精神痛苦和解决罪犯内心冲突,恢复其正常的社会功能。
2.疏导消极情绪
通过治疗,消除罪犯的疑虑、紧张、焦虑、痛苦、悲观、抑郁、绝望、不满、怨恨、敌对等消极情绪,促使罪犯恢复心理平衡,形成良好的情绪反应方式,保持积极的情绪状态。
3.增强自我控制能力
通过治疗,使罪犯能够主动地、有效地调节情绪与行为,在遭遇剧烈的精神刺激是,不致产生情绪冲动和爆发性行为,尤其要防止激情性犯罪行为的发生。
4.消除不良行为和建立新的良好行为模式
通过治疗,改变罪犯有害的行为习惯,消除罪犯存在的各种不良行为,培养罪犯形成良好的行为反应模式,增强罪犯对各种情境的行为适应能力。
5.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通过治疗,增强罪犯对环境的耐受力和适应力,改变其不良人际关系,教给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各种方法,避免在今后因为人际关系适应不良而产生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6.重建人格系统
通过治疗,帮助罪犯正确了解和认识自己的心理与行为问题及其对社会的危害和产生的原因,明确对待他们的正确方法,使罪犯重新建立起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正确观念,提高罪犯的认识能力,培养罪犯形成正确的思维模式,能正确对待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人格成熟。

第二节 罪犯心理治疗的主要类型和技术
心理治疗的方法太多,有人总结多达400余种,现在许多方法有相互融合的趋势,很多方法可以互相取长补短,扬长避短。

一、认知疗法(Congnitive therapy)
认知疗法于20世纪60—70年代在美国产生,是根据人的认知过程影响其情绪和行为的理论假设,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来改变患者的不良认知,从而矫正适应不良行为的心理治疗方法。
认知疗法是根据认知影响情感和行为的理论,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来改变被治疗者歪曲的、不合理的、消极的信念、认识或思想,通过认知的改变,矫正消极的情感和行为的一类心理治疗方法。
认知疗法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其着眼点放在患者非功能性的认知问题上,企图通过改变患者对己、对人或对事的看法与态度来改变并改善所呈现的心理问题。
代表人物贝克(A•T•Beck)“适应不良的行为与情绪,都源于适应不良的认知,因此行为矫正疗法不如认知矫正疗法”
艾利斯(Ellis)认为,经历某一事件的个体对此事件的解释与评价、认知与信念,是其产生情绪和行为的根源。因此不合理的认知与信念
认知疗法不同于传统的行为疗法,因为它不仅重视适应不良性行为的矫正,而且更重视改变病人的认知方式和认知、情感、行为三者的和谐。同时,认知疗法也不同于传统的内省疗法或精神分析疗法,因为它重视目前病人的认知对其心身的影响,即重视意识中的事件而不是无意识。内省疗法则重视既往经历特别是童年经历对目前问题的影响,重视无意识而忽视意识中的事件。
认知疗法的基本观点:认知过程及其导致的错误观念是行为和情感的中介,适应不良行为和情感与适应不良性认知有关。心理医生的任务就是与病人共同找出这些“适应不良认知”,提供“学习”和训练方法矫正这些认知,使病人的认知更接近现实和实际。随着不良认知的矫正,病人的心理障碍逐步好转。
由于文化、知识水平和背景的差异,人们对问题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和认知。“认知”是指一个人对一件事或某对象的认知和看法,对自己的看法,对人的想法,对环境的认识和对事的见解等。
如:同样一所医院,小孩可能认为是“可怕的场所”;一般人认为是“救死扶伤”之地;老年人会认为是“进入坟墓之门”,所以关键不在于“医院”客观上是什么,而是被不同的人认知或看成什么。不同的认知就会滋生不同的情绪,从而影响人的行为反应。“认知疗法”强调一个人非适应性或非功能性心理和行为,常常是受不正确的认知而不是适应不良的行为影响。
认知疗法的策略在于帮助病人重新构建认知结构,重新评价自己,重建对自己的信心,更改认为自己“不好”的认知。认知理论认为:人的情绪来自人对所遭遇的事情的信念、评价、解释或哲学观点,而非来自事情本身。情绪和行为受制于认知,认知是人心理活动的决定因素,认知疗法就是通过改变人的认知过程和由这一过程所产生的观念来纠正本人的适应不良的情绪或行为。治疗的目标不仅仅是针对行为、情绪这些外在表现,而是分析病人的思维活动和应付现实的策略,找出错误的认知加以纠正。
认知疗法常采用认知重建、心理应付、问题解决等技术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其中认知重建最为关键。对于如何重建人的认知结构,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各位专家又有自己的不同看法。
由于心理困难和障碍的根源来自于异常和歪曲的思维方式,因此通过发现、挖掘这些思维方式,加以分析、批判,再代之以合理的、现实的思维方式,就可以解除患者的痛苦,使之更好地适应环境。
另外,认知疗法是针对心理分析疗法的缺陷发展起来,治疗把着眼点放在认知上,它不必管看不到、也抓不到的潜意识,只要更正这些可用语言描述的观念、想法、信念,处理好非功能的“认知”即可。既明显又具体,易取得患者的理解和协作。
认知疗法强调,常见的心理障碍的中心问题是某些歪曲的思维。认知治疗在于向患者提供有效的方法以克服盲目、错误的认知。包括所有能改变错误认知的方法,如说明、教育、批评、促膝谈心等作为一种特殊的治疗手段,相应地有其特殊的方法、技术和程序。
首先,心理医生要向患者说明一个人的看法与态度是如何影响其心情和行为的。
其次,帮助患者去检讨他所持有的对己、对人以及对四周环境的看法,从中发觉跟患者主诉的问题有密切关系的一些“看法”和“态度”,并协助患者去检讨这些看法或态度与一般现实的差距,指出其错误认知的非功能性与病态性。
最后,督促患者去练习更换这些看法或态度,重建功能性的、健康的看法与态度,以便借此新的看法与态度来产生健康的心理与适应性行为。
治疗过程:
1.建立求助动机。认识适应不良的认知—情感—行为类型,病人和心理医生对其问题达成认知解释上意见统一;对不良表现给予解释并且估计矫正所能达到的预期效果。
2.适应不良认知的矫正。要使病人发展新的认知和行为代替适应不良的认知和行为。
3.用新的认知对抗原由的认知。让病人将新的认知模式用到社会情境中去,取代原有的认知模式。
4.改变有关自我的认知。在此过程中,作为新认知和训练的结果,要求病人重新评价自我效能以及自我在处理自我认识和情境中的作用。
适应:情绪障碍、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恐怖症等。

合理情绪疗法
认知疗法的一种,因其采用了行为治疗的一些方法,故又称认知行为疗法。
基本理论主要是ABC理论,在ABC理论中,A指诱发性事件;B指个体遇到诱发事件后相应而生的信念,即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解释和评价;C指特定情景下,个体的情绪及行为的结果。通常人们会认为,人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是直接由诱发性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了C。

A C
ABC理论指出,诱发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绪及行为反应的间接原因,而人们对诱发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理解B才是引起人的情绪和行为反应的更直接的原因。

同事甲 无所谓
遇到 总经理 未理睬
同事乙 忧心忡忡

主要是由于甲乙两者大脑中存在不同的信念,甲认为“他可能正在想别的事情没有注意到我们。即使看到我们没理睬也没什么”,而乙认为“是不是上次我顶撞了老总几句,故意不理我了,下一步可能还要找我的岔子,太麻烦了”。前者属于合理的信念,而后者称之为不合理信念。合理的信念会引起人们对事物适当、适度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而不合理的信念则相反,往往导致不适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人们坚持某些不合理的信念,最容易产生情绪问题,导致情绪障碍。
由于人们的情绪障碍是由人们的不合理信念所造成,因此合理情绪疗法就是要以理性治疗非理性,帮助患者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以合理的信念代替不合理的信念,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不合理信念给情绪带来的不良影响,通过以改变认知为主的治疗方式,来帮助患者减少或消除他们已有的情绪障碍。
具体步骤:
第一,要向患者提出,他们的思维方式、信念是不合理的;帮助他们弄清楚为什么会这样?讲清楚不合理信念与他们情绪困扰之间的关系。
第二,要向患者指出,他们的情绪困扰之所以延续至今,不是由于早年生活的影响,而是现在他们自身所存在的不合理信念所致,敢于承认。
第三,通过以与不合理信念辩论方法为主的治疗技术,帮助患者认清其信念的不合理性,进而放弃这些不合理的信念,帮助患者产生某种认知层次的改变。
第四,不仅要帮助患者认清并放弃某些特定的不合理信念,而且要从改变他们常见的不合理信念入手,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以避免再做不合理信念的牺牲。
这样,不合理信念及由此引起的情绪困扰和障碍即将消除,患者就会已较为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从而较少受到不合理信念的困扰。

二、行为疗法(见制作课件)
即行为治疗,是基于现代行为科学的一种非常通用的新型心理治疗方法,是根据学习心理学的理论和心理学实验方法确立的原则,对个体反复训练,达到矫正适应不良行为的一类心理治疗。
行为疗法的代表人物沃尔普将其定义为:使用通过实验而确立的有关学习的原理和方法,克服不适应的行为习惯的过程。
行为治疗家认为适应不良性行为是通过学习和条件反射形成的不良习惯,因此可按相反的过程进行治疗。
所谓适应不良性行为是不健康的、异常的行为,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原因,有些是神经系统病理变化或生化系统代谢紊乱而引起的症状,有些则是由于错误的学习所形成。
行为疗法是运用心理学派根据实验得出的学习原理,是一种治疗心理疾患和障碍的技术,行为疗法把治疗的着眼点放在可观察的外在行为或可以具体描述的心理状态上。
行为疗法主要包括满灌疗法、厌恶疗法、模仿疗法、放松疗法、思维阻断疗法、生物反馈疗法、系统脱敏疗法等。
行为疗法首先应该通过选择,明确想更改、除去或养成的行为,如社交恐怖、焦虑症等,然后就其治疗目标的行为性质,选择一套能够描述的拟定好的治疗策略与方法进行治疗。不关心潜意识或内在精神,也不理会病情发生的因果关系,而是把重点放在当前可观察的非适应性行为上。行为疗法认为只要行为改变,态度及情感也就会随之相应改变。
与其他流派的治疗方法相比,行为疗法对治疗过程关心得较少,心理医生更关心设定特定的治疗目标。而特定的治疗目标又是心理医生通过对患者的行为的观察,对其行为进行功能分析后,帮助患者制定的。因此治疗目标一经确定,新的以条件作用为前提的学习过程就可以开始进行了。

满灌疗法
又称冲击疗法或快速脱敏疗法。是鼓励患者直接接触引起恐怖焦虑的情景,坚持到紧张感觉消失的一种快速行为治疗法。
著名行为治疗专家马克斯指出:对患者冲击越突然,时间持续越长,患者的情绪反应越强烈,这才能成为满灌。迅速向患者呈现让他害怕的刺激,并坚持到他对此刺激习以为常为止,是不同形式满灌技术的共同特征。
习能镇惊是满灌疗法的治疗要诀。如果患者合作,可以在几天甚至几周、2个月取得明显成效。
案例:治疗有不洁恐怖症和癌症恐怖症的女病人。
满灌疗法坚信:由于恐怖是经过经典条件反射

三、精神分析(心理分析)法(自由联想法);
精神分析法又称心理分析疗法,其理论是由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在1896年创立的。它不但是现代心理学中影响最大的理论之一,而且也是二十世纪内影响人类文化最大的理论之一。精神分析理论是当代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基础。在当今被人们采用的几百种不同的治疗技术中,绝大多数都从精神分析理论中吸取了某些基本原则、技术,或受到精神分析理论的推动。
(一)精神分析的人格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又称心理动力学、心理动力疗法,它是一种描述人的内部各种力量矛盾运动的心理学说。在弗罗伊德看来,这种对立冲突就是人格发展和神经症形成的根本原因。因此,精神分析理论力图从人格和人性的深层次认识和理解人类。
意识—无意识理论,人格结构理论,人格动力理论,人格发展理论是精神分析理论的中心和基础。
意识—无意识理论
弗罗伊德将人的心理结构分为三个层次,即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潜意识)。

意识是人能够自知自觉的部分,人在清醒时
意识
对自身对环境的认识,注意到的心理过程属于
前意识
前意识介于意识与无意识之间,此时意识
不到,但集中注意认真回忆,可以再现。
潜意识
潜(无)意识心理活动最深层部分
它与多种本能欲望和非道德冲动相联系的观念和经验,不被意识到并不是不存在,能量并没有消失,在无意识层中积极活动,时刻寻求满足,在一定程度上主宰人的精神活动。
发现“无意识”心理现象并对此进行研究,是弗罗伊德的重大贡献,它为我们开辟了理解人类深层心理的渠道,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各种神经症和精神病的症状都有其隐意,心理疾病的致病根源是当事人自己觉察不到的,因为他们隐藏在无意识之中,如果通过分析治疗,使这些隐意进入意识层次,在意识范围内进行认知领悟,就有可能使疾病逐渐消除。
人格结构理论
按照弗罗伊德弗罗伊德的理论,人格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包括三个成分,分别称本我、自我和超我。人格中的三个部分彼此互相影响,在不同的时间内,对个体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支配作用。
本我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的部分,生下来即存在。构成
本我的成分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如饥、渴、饿、性等,
弗罗伊德称其为生本能,生本能是促进个体求生活动内
在力量又称为“力比多”(里比多)。本我内除了由基本
需求形成的生本能外,也包括着攻击与破坏两种原始性
的冲动,这种原始性的冲动所促进的内在力量,称之为
死本能。本我中的需求产生时,个体要求立即满足,故
而从支配人性的原则而言,支配本我的是快乐原则。如
婴儿感到饥饿就会哇哇大哭,决不会考虑母亲有无困难。
自我是个体出生之后,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分化发展而
产生的。本我需求在现实中不能满足,他们就必须迁就现实的限制,并学习如何根据现有的条件和环境的许可获得需求的满足。支配自我的是现实原则。自我介于本我和超我之间,对本我的冲动和超我的管制具有缓冲和调节作用。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处于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于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而逐渐形成的。超我中有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自我理想,要求自己的行为符合自己理想的标准;二是良心,是规定自己的行为符合已内化了的道德准则。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支配超我的原则是完美原则(道德原则、理想原则)。它的作用类似于一个社会道德检察官,对个体的本能活动进行监控。
在对罪犯的人格结构分析中,能够很清晰地认识到罪犯本我的强大,以及自我、超我的弱小。罪犯的犯罪动机大多出于本能的欲望和冲动。因自我的弱小,自我便不能很好地根据现实条件调节本我的满足方式,不顾一切地寻找满足本能欲望的机会;因超我的弱小,导致罪犯的道德、良知的低下,同情心极其淡薄而犯罪行为极其残忍。
精神分析学说以潜意识理论为基点,所要探讨的是“一个人为什么是那个样子”的真正原因,它设法将潜意识的东西进入意识中来(如采用自由联想法),然后通过自我认识,以摆脱心理问题和不良情绪。精神分析的目的和价值在于它能够挖掘出深藏在潜意识中的各种关系(尤其是童年的精神创伤和痛苦经历),使之被招回到意识中来。
患者借助于心理医生的分析、解释,理解这些关系,彻底顿悟和认识自己;心理医生再加以疏导,使患者宣泄并消除隐藏在潜意识中童年的精神创伤、心理矛盾和痛苦体验,最后矫治不良行为,达到治疗目的。

自由联想法
精神分析运用的主要方法,是打开无意识大门的钥匙。自由联想法就是让来访者在毫无拘束的情景下,把所有想到的和感觉到的毫不顾及地说出来,不论这种情绪是多么痛苦,这种想法多么荒诞不羁,只要想到的就说出来。自由联想的目的就是通过在自由、宽松、无拘束的情况下,让来访者倾吐内心所想到的一切,来释放被压抑在来访者无意识中的冲动、欲望、幻想、冲突等各种不为意识或社会认可的情感和愿望,一方面可以释放或缓解当事人内心深处的紧张和压力;另一方面心理医生可以获得大量的资料和信息,了解当事人的无意识心理,为进一步治疗打下基础。

哥们,写材料是最费脑子的。上网自己查查 找了一个不知道你能从上边扒点不。别的也实在无能为力了。

⑻ 行为矫正法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是一种主要以理性行为为手段的心理治疗法。这是一个自我指导的治疗法(self-instructional therapy),基本上是重建认知的一种形式,重点在于改变当事人的自我暗示(self-verbalizations)。认知行为矫正技术强调求助者必须:1、打破行为的刻板定势;2、注意到他人行为的影响力;3、注意到自己的感受和行为。
假设
1、行为改变是透过一系列的中介历程,包括内在语言的交互作用、认知结构、行为以及因行为而产生的结果而发生的。 2、人们对自己所说的什么话会影响(决定)他们对其它事情所采取的行动。认知机能评定的目的就是指评定人们的内部对话(internal?dialogue)是如何影响行为的、如何受到其它事件或行为过程的影响的。
内部对话的机能
1、人际语言与内在语言有着非常相似的形式,它们都为中介性行为提供了某种程度的原则和作用。因此,自我指导和人际指导的内部过程有着相似的形式。 2、内部对话还可以影响到人们对压力的反应。人们对压力的反应在很大程度上受人们对压力源的评价、对自己感到的唤醒的归因、以及对自己的应付能力的评估等因素的影响。 3、人们对于压力情境以及自己应付能力的自我语言会影响到他们在这种情境下的行为。人们在这种情境下的焦虑水平也与这种和情境有关的自我评价有关。 4、如果个体只看重自我,他的机能上的不足及对自我的不满等思想,他的焦虑水平就高;如果只注意到外部情境,并有较高的应付水平,这时的焦虑水平就低。 5、认知也可以影响到生理反应和情绪状态。在心境和自我语言之间有着某种关系。思想可以影响行为。 6、人有很多行为是自动化的或由习惯产生的,在行为之前并不会先想一想(习惯经常是迅速而有效的)。要改变行为,就必须在行动之前先想一想。这样的思想(即内部语言的产生)能使不适应行为“去自动化”,即“去习惯化”(deautomatize)并为产生新的适应性行为提供基础。
内部对话的结构
内部语言的第二个重要的机能就是对认知结构(Cognitive?structure)的影响和改变。认知结构为一系列特殊的自我语言提供意义系统或概念系统。认知结构可控制并影响思想策略,寻找并选择某种思想。学习新的技能需要认知结构的改变。
认知结构的改变形式
1、吸收(absorption),即新的结构吸收了原来的结构; 2、替代(displacement),即原来的结构又伴随着新的结构一起起作用; 3、综合(integration),即原来结构中的成份在更具理解性的新的复杂结构中仍然存在。 4、认知结构决定了内部语言的实质,而内部对话又可以改变认知结构,是个良性循环。

⑼ 急急急!!!论述:刑法在司法矫治中作用

同求
一、恢复性司法与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发展,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兴起有密切关系,因为"恢复性司法核心内容包含有社区矫正的诸多基础理念"。恢复性司法是20世纪70年代盛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全新的刑事法治模式,是指一种通过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面对面的协商,并经过专业人员或社区志愿者充当的中立的第三方的调解,促进当事方的沟通与交流,并通过道歉、赔偿、社区服务、生活帮助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的受犯罪影响的生活恢复常态,同时,也使犯罪人通过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重新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庭和社区成员的谅解,并使犯罪人重新融入社区。

恢复性司法对犯罪作出的独特反应方式基于一种全新的思维和理念。正是基于这种全新的理念才孕育了社区矫正制度的诞生,甚至可以说,社区矫正是恢复性司法的必然。传统的刑事司法是建立在报应正义的价值理念基础之上的,而恢复性司法则是恢复正义或'复和正义"这一新的理念的重要实践。复和正义是"使受害人、犯罪人及社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是一个以受害者为中心的刑法公义制度",认为对犯罪的正确反应不是惩罚,而是恢复因犯罪而造成的各种损害,强调在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以"向前看"的态度,对待犯罪人过去的犯罪行为,推行"轻刑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恢复性司法认为犯罪就其本质而言,首先侵害的是被害人的权利,其次是侵害了社区的权利,最后才侵害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基于这样的犯罪观,恢复性司法强调个人和社区在处理案件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强调犯罪控制主要在于社会控制。在恢复性司法实际操作中,受犯罪行为所影响的各方——包括被害人、加害人、社区其他成员被赋予了重要的角色。常用的方式一是恢复性补偿,即由犯罪人补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受的损失。这种补偿可以用金钱,也可以返还财产原物或是返还价值相当的替代物,或者直接为受害人提供某种形式的服务,二是社区服务,即要求犯罪人为慈善机构或政府机关提供无偿义务劳动,也可以通过强制方式实施。由此看来,恢复性司法是社区矫正的理论渊源之一。

二、行刑社会化与社区矫正

"监狱的封闭生活造成犯罪人出狱以后难以回归社会。尤其是在变化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与监狱的封闭性形成强烈的反差,这就增加了犯罪人再社会化的难度"。所谓行刑社会化,"是指为了避免和克服监禁刑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事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而应慎用监禁刑,尽可能对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使其在社会上得到教育改造;同时对于罪行较重有必要监禁的罪犯,应使其尽可能多地接触社会,并使社会最大程度地参与罪犯矫正事业,从而使刑事执行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ii]这一定义强调了行刑手段与行刑目标的统一性,即通过社会化的行刑方式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行刑目标。

行刑社会化是为了配合罪犯再社会化目标而形成的行刑理念和模式,是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必由之路。行刑社会化不仅仅是刑事执行中的一个原则,而是作为一种代表着刑罚发展方向的刑法理念,具有刑事政策层面的意义,对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都有一定的影响和促进。一方面,自由刑在当今各国刑罚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自由刑的执行构成刑事执行活动的主干,而行刑社会化反映了现代自由刑执行的最高理念,即促使罪犯回归社会,因而行刑社会化原则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往往是作为监禁刑的替代措施而适用的,其适用本身就体现了行刑社会化的影响,同时,非监禁刑的适用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也要考虑罪犯的再社会化问题。例如,在判处罚金刑时应适当考虑犯罪人的经济负担能力,没收财产刑只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罪犯,尤其是应慎用没收全部财产,这些除了人道主义的考虑外,实际上也考虑到了罪犯再社会化的需要,因为判处使犯罪人不堪重负的罚金刑或滥用财产刑,会使罪犯经济生活面临困境乃至绝境,这显然不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正是基于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考虑到每个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再社会化的难易程度不同,才有必要根据每个人具体的人格状况的不同,进行个别化的矫正和处遇。因此,就同其他行刑原则的逻辑关系而言,除了行刑人道化之外,行刑社会化也应是一个居于前位的概念。"[iii]除了实定法意义上的法律原则的地位之外,行刑社会化更重要的价值体现在刑事政策意义上。正如大多数学者认同的那样,行刑社会化代表着当今世界刑罚改革和发展的趋向之一。趋向并非遥远的推测,而是一个动态的演变过程,因而这一层意义上的行刑社会化发挥着刑事政策的导向功能,积极地渗透和影响着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看,行刑社会化不仅意味着刑事执行的社会化,实际上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也有一个社会化的问题,立法上的社会化为行刑社会化提供制度资源,司法上的社会化为行刑社会化铺垫裁判基础。从运作的层次看,行刑社会化更多地受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制约;但从理念的层次看,行刑社会化作为一种刑法思潮,会推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改革与改善。总之,理念层面的行刑社会化,就是作为行刑基本原则的行刑社会化,作为刑事政策思想的行刑社会化,作为刑罚发展趋向的行刑社会化。

关于我国行刑社会化的理论基础,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长期实行教育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是对刑罚人道化思想的贯彻和体现。刑罚人道化思想是我国教育改造罪犯、使之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所一贯遵循的原则,是行刑社会化基本的理论基础之一。我国政府一向重视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坚信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世界,强制罪犯劳动、接受监督的本身就是思想教育的过程,体现了与西方国家的教育刑理论有不同之处。我国监狱法所规定的依靠社会力量改造罪犯的原则,就是行刑社会化的具体体现。通过建立监所内部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或依法在一定条件下将罪犯放到监所外执行刑罚,使被释放者缩短与社会的距离,尽快适应社会,也让社会在短期内接受被释放者以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

我国监狱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本质决定了行刑的社会化。而且犯罪是在社会多种因素支配下产生的独特社会现象,罪犯来自社会又必须回归社会,因而救助、矫正罪犯和教育改造罪犯,必须使其置身于由多种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从事多方面社会实践的体验,最终融入社群生活之中。同时,监狱改造罪犯必须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们的需求变化,这就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防范,在其复归社会前后,都要坚持社会化原则。行刑社会化为罪犯提供了亲自接触社会、适应社会的机会,并能逐步使他们重新参与社会、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适应社会规范的劳动者。行刑社会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上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尤其我们国家刑罚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恢复性司法和行刑社会化对社区矫正的推动

虽然对于社区矫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观点[iv],但是官方对于社区矫正的定义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执行活动。[v]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社区矫正虽属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的范畴,仍然通过刑罚的手段来抗制犯罪和矫治罪犯,但不同于传统的监禁矫正的是,社区矫正弱化刑罚的惩罚性而强化其教育性,通过"非监禁"的矫正处遇让罪犯尽快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在社区环境中利用社区资源和力量参与到罪犯的矫治活动中来,实现犯罪人、被害人、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要构建和谐社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都要求以一种妥善的方式解决国家、被害人、犯罪人以及其他受犯罪影响的主体之间的矛盾平衡问题。在非监禁刑盛行的今天,与此潮流相向而又代表和谐关系的恢复性司法自然大行其道,成为当今社区矫正领域构建和谐教育矫正关系的重要热门话题。如我国学者指出,行刑人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使罪犯的人格得到改造并健康发展,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vi]

1.恢复性司法为社区矫正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社区中要尽量减少不和谐的因素,增加和谐的因素,以构建和谐的社区。社会要和谐,就要有促进和谐的手段来处理不同方面的社会矛盾。而在多种矛盾对象当中,受到国家专政手段制裁的服刑人员无疑要受到重点对待,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都受过国家的刑罚制裁,甚至是长期的监禁(如某些假释罪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等)。在接受矫正的过程中,即便排除在刑罚裁量和监禁行刑的过程中一些非公平正义的因素,刑罚的功能性障碍本身也使得服刑人员及其家属不可避免地对国家刑罚权的适用带有敌对或者抵触的情绪。同时,在社区中,原本得以平衡的社会关系重又回到不稳定的状态,人们认为重刑犯重新回到社会,有如"放虎归山"之嫌。这样旨在恢复社会关系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社区矫正就大大发挥作用。"恢复性司法认为,犯罪发生以后,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而且还包括犯罪人和社区。因此,刑事司法的任务主要不是惩罚犯罪人,而是要全面恢复犯罪人、被害人和社区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失,以试图达到一种'无害的正义'。'无害的正义'是恢复性司法追求的核心价值"[vii]恢复就是指根据恢复性司法、执法的理念,在社区矫正的全过程中,立足于各方权益的保障,旨在通过各方主体的主动参与来恢复因犯罪而被破坏的社会秩序。体现社区的力量,是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就是要让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的过程中,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逐渐再社会化的进程。恢复性司法指引下的社区矫正在和谐社区的构建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和谐的社会关系首先表现为罪犯与被害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其次是社区内的和谐关系,最后是国家被害人和罪犯之间的和谐关系。罪犯的再社会化与构建上述社会关系是同步进行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就是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再社会化的实现需要平息被害人复仇的心态、获得社区支持的生活背景、满足百姓的民愤情绪,同时弥补因犯罪行为对原先社会关系、国家、社会带来的损失。

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社区矫正所追求的效果要在罪犯再社会化的过程中实现上述社会关系的和谐。恢复性司法理念本身与罪犯再社会化异曲同工,对罪犯的教育矫正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尽管恢复性司法是刑罚人道化的具体表现,"但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社区矫正并非只是"软"手段,社区矫正中,公益劳动体现的强制性和惩罚性能够使被害人持续的复仇心理得以满足,实现刑罚满足被害人复仇心理的功能。同时通过以社区为组织实施的社区矫正,能够使社区的安全稳定的社会状态得以维持,也使得社区内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排除了社区公民的担忧和恐惧心理,也能够使罪犯回归社会得到良好的社区基础,使强制性的刑罚执行和社区的和谐获得共赢。"[viii]

2.行刑社会化理论促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在其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犯罪并非某些人与生俱来的天性,而是在后天社会生活实践中受到某些不良因素的刺激或熏陶而形成的。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东西,也必然能够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消除。罪犯是可以矫正的。要矫正罪犯,必须将其置身于由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从事多方面社会实践的体验,最终融入正常社会生活中。而监禁刑基于报应、惩罚的思想,强调隔离,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孤立,无法接触各种社会关系,每天面对着高墙铁网或其他罪犯,与外界的联系被完全切断。这种监禁刑完全忽视了"人在其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基本哲学原理。而社区矫正是一种开放的刑罚执行方式。把罪犯置身于由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的特定社会环境中,完全符合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哲学原理。其次,符合我国刑罚的人道性理论基础。刑罚的人道性最主要的特征是:把犯罪人作为人看待,不对他们进行人格侮辱,不对他们进行肉体上的折磨。我国一向重视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坚信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世界,强制罪犯劳动、接受监督的本身就是思想教育的过程。社区矫正就是依靠社区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和通过矫正者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来引起内心的忏悔,矫正行为恶习,顺利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社区矫正就是建立在刑罚的人道性的理论基础上。因此,社区矫正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贯彻刑罚的人道性,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形成温、良、恭、俭、让的人道主义风气,对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最后,符合我国《监狱法》所规定的依靠社会力量改造罪犯的原则,通过建立监狱内部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或依法在一定条件下将罪犯放到监外执行刑罚,使被释放者缩短与社会的距离,尽快适应社会,也让社会在短期内接受被释放者,以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的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矫正也称罪犯的社会内处遇,是相对于将罪犯监禁于狱中的设施内处遇而言的,简言之,社区矫正就是将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改造的行刑制度。各国普遍适用的社区矫正的形式有缓刑制度、假释制度等。此外,西方的社区服务、损害赔偿令及新出现的"电子监视",以及我国的管制刑等,也都属于社区矫正制度的组成部分。"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反映了人类社会更理智、更人道、更高效的刑罚观念。从刑罚的发展历史来看,经历了由重至轻的过程,即从古代普遍使用的肉刑和死刑过渡到近代的监禁刑。在现代社会又进一步从监禁刑为主向大量适用罚金、缓刑、社区服务等非监禁刑的发展,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刑罚轻刑化这一发展趋势。"[ix]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一贯方针是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在继承传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刑罚执行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特别是社区的资源,赋予社区对罪犯改造与教育功能。总之,目前在我国试点并将逐步推行的社区矫正制度,不仅符合刑罚发展的趋势,而且能合理地整合社会上各种行刑资源、增强刑罚的效能,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⑽ 什么是戒毒行为矫治

行为矫治是指在专业人员的帮助、辅导下,根据行为学、认知学理论进行的一系列的行为专矫治。行为矫治过属程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学习过程行,通过这一过程,使患者改变已有的不当行为或者矫治不良的习惯,开始新的健康的生活。目前我国的强制隔离戒毒所,都配有专业医生对戒毒人员进行治疗,同时也有专业的心理医生和行为矫治辅导老师,根据戒毒人员具体的情况,制定治疗方案、治疗计划,科学地帮助戒毒人员完成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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