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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 2020-12-20 16:37:22

Ⅰ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确立宪法和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最高权威,就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为本的理念是提升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和凝聚人心的利器。此外,坚守公平公正的信仰和责任。
提升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整合能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基础,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划。地方政府的社会责任就是提供社会服务、资源破坏等公共化,不断增加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社会、维护秩序,改变政府在社会治理领域包揽过多的制度安排,承认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由于趋利性,地方政府既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导致对地方社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漠视,建立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社会,创造条件让公民以治理主体的身份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制度化。社会治理目标反映了地方政府对社会利益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取向,地方政府要逐步释放社会组织成长的空间。还有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权力寻租、社会化。另一方面、教育、利,更好发挥各自的独立功能,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这是提升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能力的基础。一方面、养老等基本民生问题上得到改善。

Ⅱ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

Ⅲ 如何加强创新社会治理

创新
社会
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
人民
根本利益
,充分发挥多元
主体
在社会治理中的
主导
、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整合社会治理
资源
,形成多元治理结构;要把德治和
法治
有机结合
起来,让法治在规范社会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让各种有利于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
生长的
力量
竞相迸发,全面推进
平安中国
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国家安全
和谐。社会治理主要是党委政府和各种
社会组织
为促进
社会系统
协调运转,以
法律

行政

道德

手段
,对
社会成员

行为
进行规范,对社会
公共事务
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
过程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1.创新社会治理
理念

重点
解决治理为了谁的问题。2.强化
政府
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和服务功能,解决过度治理与治理空白的问题。3.建好社会组织
平台
,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解决社会治理无资源的问题。4.建好
社区
平台,健全
新型社区
治理和服务体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基层
社会治理和
服务体系
。5.广泛动员吸引
民众
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广泛动员和组织
公民
依法
理性
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公民认识在享有
权利

同时
所应承担的
责任

义务
,把权利、责任与义务统一起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以社会为
本位
、居民
需求

导向
的服务
新理念
,要创造
活力
与稳定之间的新平衡,构建
政府与社会
合作共治的新
关系
。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
全民
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
格局

Ⅳ 如何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请参考:
(一)完善矛排调处工作机制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认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以司法所为依托,整合力量,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各村(社区)要建立每季度集中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实行排查调处工作零报告。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排查影响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涉及重点工程的矛盾,梳理涉及企业停工破产、拆违控违等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 (二)加强和完善重点人群的社会管理
一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组织网络,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配备充实协管人员。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认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登记,全面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坚持“以房管人”,加强对出租房屋治安检查,解决出租房屋漏管失控等突出现象。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快推进帮教安置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逐步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信息化。三是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环境优化等多种手段,坚持一般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努力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扎实推进平安建设 巩固平安创建成果
一是推进行业平安建设。深化行业和系统平安创建活动,把平安建设向更多部门、行业延伸,不断扩大平安建设覆盖面,提高平安创建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镇维稳综治办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工作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整合综治、信访、司法、民政、武装等部门力量,成立综治工作中心。三是推进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建设。配齐配强社区维稳综治站信息员,建立社区警务室,成立专兼职群防群治队伍。四是加强综治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例会、信息报送、资料台帐、考核奖惩等有关制度,规范综治工作。
(四)加强严打整治体系和治安防范体系建设 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一是完善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加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及时分析评估治安形势。对排查出的治安问题,登记造册,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各村(社区)大力推广物防和技防设施,实施“平安卫士”、警连心”农村技防工程。在城区继续推广以电子视频监控、防盗报警为主的技防设施,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和重要路段及重点场所的技防设施建设。
(五)强力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推动非公有制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两新组织”健康发展,落实非公有制组织内部安全稳定法人责任制,开展综治进非公有制组织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全完善统一登记、分类管理、行业指导综合监管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的综合治理
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加强全镇社会管理工作网络建设,建立统一高效便民利民的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在镇区中市和旧县进行社区资源整合,提升社区功能试点,建立健全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机制。落实社会管理工作责任,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组织机构,强化考核奖惩。
(七)加大维稳综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是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加强以平安建设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提高平安建设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二是组织开展好综治宣传月活动;三是办好《综治工作简报》,及时向县综治委上报有价值的综治工作信息。
(八)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制度
强化综治责任,完善目标管理,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的作用,坚持综治委会议制度、委员述职等制度。加大综治考评力度,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设定指标,分年中、年末两次考评,总分平均值为年终排名分值。对在年度考核最后一名的村(社区)实行“笼子”管理,连续两年最后一名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倒数第二的村(社区)实行重点管理,连续两年到数第二实行“笼子”管理。镇综治委对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要实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在上级检查中获得好评的村(社区)、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当年目标考评前三名的村(社区),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

Ⅳ 如何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

全面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方法如下:
提高社会治理主导能力。应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引导和统筹作用。该由政府负责的,一定要管好,不能缺位、错位,不能盲目地推给市场;不该政府管的,绝不能大包大揽,而应坚决放手。通过精准施策,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诉求,落实政府社会治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应坚持系统治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政府主导作用、社会参与作用,形成社会治理整体合力;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制保障,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从事后处置、被动应付向事前预防、主动掌控转变。
提高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合作能力。在社会治理中,政府并不是唯一主体,其他社会组织或团体也须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参与社会事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治理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过程。引导和促进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各负其责、有效合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鼓励和支持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提高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重点解决好普遍多样的民生问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心理干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解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工程等都应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当前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还与社会政策不够完善和政策执行能力较低有关。应切实提高政府社会政策综合设计、实施和纠偏能力,建立健全社会政策监测体系和修复机制,完善社会政策运行机制、评估体系,提高社会政策执行能力。
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提高政府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是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问题的预防、预警、反应和处置,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等领域公共安全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科学、明确地定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基本公共安全职能;通过制度安排有效提升公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进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技术水平;重视公共安全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
提高自身变革与发展能力。政府的主动性、前瞻性变革是社会治理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实现主动性、前瞻性变革,要求政府主动审视外在环境变化和社会发展要求,积极转变角色,确立社会规则制定者、公共服务提供者、社会秩序维护者的定位;主动借助智库和外脑,深入研究社会治理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表现,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资源;随环境和形势变化自觉调整和完善治理模式,不断提高自我调整、自我改革的能力。

Ⅵ 如何提高基层社会治理

这个一定要立法执法,守法,这样子才可以的。

Ⅶ 如何全面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

在当代中国基层治理体系的演进过程中,有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在不断巩固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这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就是:革命型社区精英、经验型社区精英和知识型社区精英。
对于现代国家来说,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国家中的村落、社区乃至一基层组织的治理,都不是像传统社会那样,是在封闭的“封建化城堡”中独自运行的。无论是奉行自治原则的基层治理还是与国家政权体系相勾连的基层治理,都是作为现代国家建设的基石而拥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
基层治理与上层治理、国家政权的内部治理又是有区别的。基层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交接点而存在的。这样就决定了基层治理既要依靠基层政府、法律、选举等正式的制度要素,又要依靠基于信任、熟悉程度以及社区认同而形成的非正式制度要素。使基层治理体系得以运转的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融合。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要素就进入了我们的视野,这就是社区精英。基层治理要过得硬,仅仅依靠地方政府正式的公务人员是永远无法奏效的。这是基层治理的特性和逻辑所决定的。因此,要想提高基层治理的质量与水平,就得依靠一支特殊的队伍。这支队伍就是在社区拥有强劲影响力的“社区精英”。
一般来说,社区精英的成熟度与基层治理的质量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得益于基层政府管理人员与社区精英的支持与合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何培养社区精英,如何提高社区精英的影响力,如何配置与基层治理要求、基层治理特性相匹配的社区精英,都决定着基层治理的水平与质量。
在当代中国基层治理体系的演进过程中,有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在不断巩固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这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就是:革命型社区精英、经验型社区精英和知识型社区精英。以上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都是与特定时代的逻辑和特色联系在一起的。
(一)革命型社区精英与基层治理的巩固
革命型社区精英孕生于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此后一段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革命型社区精英在基层治理体系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新中国城乡社会的整合、国家政权末梢的巩固都是与革命型社区精英的诞生与成长密不可分的。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城市和乡村基层社会尽管都经历了被正式体系不断吸纳的过程,但国家对社会的吸纳并没有导致基层管理人员百分之百的官僚化、脱社会化或脱社区化。以居委会为载体的城市社区精英和以村委会为载体的乡村社区精英,都在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沟通价值和整合作用。大量的口述史材料已经证明,尽管革命型社区精英所使用的管理工具与国家政权所使用的管理工具有着很大的相同性,但其管理成效的取得更要依靠个人魅力、人际信任、服务精神等生活化的管理要素。这恰恰说明了基层治理有着独特的逻辑、路径和成效标准。
(二)经验型社区精英与基层治理的重构
经验型社区精英是在改革开放时期,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体制的松懈以及国有企业的转制等结构性、体制性和政策性变动而逐渐孕育出来的。就城市基层治理而言,大量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者因为企业的转制而脱离原有组织。在随后的历程中,他们被吸纳到社区之中,从国有企业脱胎而来的管理者们在其原有职业生涯中积累的管理经验迅速转化为支撑社区治理的宝贵资源。由此塑造了特有的经验型社区精英队伍。他们对改革开放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巩固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夯实产生了极为巨大的影响。就是在今天,很多城市的基层治理还不得不依赖于这一类型的社区精英以及他们在社区共同体中所缔造的制度传承与文化传承。就农村基层治理而言,在改革开放中诞生的经济能人等填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后所产生的精英真空。农村新型社区精英的成长既内嵌于农村权力和经济利益结构之中,又与正式的国家政权体系相嫁接,成为农村社会重塑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年龄等诸多原因,因特殊人生经历和特殊转型时期而诞生出来的经验型社区精英,即将退出基层治理的舞台。中国基层社会社区精英的代际更替能否顺利完成,将决定着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否能够依然坚不可摧、固若金汤。诸多迹象表明,新型社区精英的培育和成长已经成为当下中国重构基层治理体系所面临的紧迫使命。
(三)知识型社区精英与基层治理的走向
伴随着经验型社区精英的隐退,一种新型的社区精英正在成长,这就是知识型社区精英。农村中的“村官”、城市社区中年轻的社区总支书记和居委会(社区)主任,已经成为当下社区治理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村社区基层治理中担当大任者往往是有知识(很多是高中毕业)、有见识(很多都有外出打工的经历)的年轻人。他们与早期革命型社区精英以及后来的部队转业型社区精英,在其成长路径、个人特质、管理方法和视野上都有了显著的不同。知识型社区精英的诞生,已经证明中国基层社会的社区治理在经历着社区精英替代进程。
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特点,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节奏,同样,每个时代也有每个时代的主角。在中国基层治理的演进过程中,基层管理队伍特别是社区精英的成长都有其赖以存在的历史方位。任何一种类型的社区精英的成长也都有其特定的逻辑和路径。从革命型社区精英向经验型社区精英的转变,既是与基层社会的世俗化运动密切相关的,又是与国家政权对基层管理人员的结构性配置、新型社会空间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吸纳联系在一起的。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知识型社区精英的成长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基层治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仅仅依靠知识是难以奏效的,基层治理的具体化、生活化、人际化、议题化以及应对的迅速性、及时性,都对知识型社区精英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调查,我们的观点是:(1)知识型社区精英的发展空间应该是开放的而不是闭合的。换言之,知识型社区精英可能不是永远沉淀于社区之中的,他们中的佼佼者很有可能成为新型高层管理者的一员。如果说以前的高层管理者大都有管理经济和主政一方的经历,那么未来部分高层管理者可能会经历社区化的洗礼。(2)知识型社区精英的来源应该是多渠道的,学校、社会、机关都应该成为向基层社会输送知识型社区精英的源头。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门的“三门干部”只有经受社区的洗礼和锻造,才能成为真正的顶天立地的新型管理者。(3)革命型社区精英、经验型社区精英和知识型社区精英三者不是割裂的,其灵魂和使命是统一的、一体的、连续的。如果将以上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进行整体性的研究,总结中国基层治理的经验,探索中国基层治理体系演进的规律,进一步巩固社区精英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石效应”和“基石地位”,则是中国国家治理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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