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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治理

发布时间: 2020-12-20 05:40:17

⑴ 人治和法治,法制有什么区别

1、意思不同。

法制: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人治:个人或少数人因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国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法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2、出处不同:

法制出自现代作家巴金的《作家要有勇气,文艺要有法制》:“这就说明发扬民主要讲两方面,一方面要讲勇气,一方面还要有健全的法制来保障。”

人治出自战国时期孟子的《孟子.离娄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白话释义:君主仁,没有谁不仁;君主义,没有谁不义;君主正,没有谁不正。一旦使君主端正了,国家就安定了。

法治出自春秋时期晏子的《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白话释义:原来的国君桓公统治的土地比今天小,但是他整治法的统治,扩大政治与教化,所以称霸诸侯。

(1)专制治理扩展阅读:

人治的特征:

特征是权力一元化的状态。这是一种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等级森严的“线状”控权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缺乏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间的横向控制,从而滋生“独裁”与“专制”。

而宪政赖以建立的权力基础却是社会上的多元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间互相控制、相互制约而结成的多元化“网状”控权模式。 “人治”的一元化传统及“线状”控权模式是宪政生成的政治障碍。

⑵ 《哈姆莱特》的故事梗概

故事梗概:

丹麦王子哈姆雷特在德国威登堡大学就读时突然接到父亲的死讯,回国奔丧时接连遇到了叔父克劳狄斯即位和叔父与母亲乔特鲁德在父亲葬礼后一个月匆忙结婚的一连串事变,这使哈姆雷特充满了疑惑和不满。紧接着,在霍拉旭和勃那多站岗时出现了父亲老哈姆雷特的鬼魂,说明自己是被克劳狄斯毒死并要求哈姆雷特为自己复仇。

随后,哈姆雷特利用装疯掩护自己并通过"戏中戏"证实了自己的叔父的确是杀父仇人。由于错误地杀死了心爱的奥菲莉亚的父亲波罗涅斯,克劳狄斯试图借英王手除掉哈姆雷特,但哈姆雷特趁机逃回丹麦,却得知奥菲莉亚自杀并不得不接受了与其兄雷欧提斯的决斗。

决斗中哈姆雷特的母亲乔特鲁德因误喝克劳狄斯为哈姆雷特准备的毒酒而中毒死去,哈姆雷特和雷欧提斯也双双中了毒剑,得知中毒原委的哈姆雷特在临死前杀死了克劳狄斯并嘱托朋友霍拉旭将自己的故事告诉后来人。

《哈姆雷特(Hamlet)》是由英国剧作家威廉·莎士比亚创作于1599年至1602年间的一部悲剧作品。

威廉·莎士比亚(英语:William Shakespeare,1564年4月23日-1616年4月23日),华人社会常尊称为莎翁,清末民初鲁迅在《摩罗诗力说》(1908年2月)称莎翁为“狭斯丕尔”,是英国文学史上最杰出的戏剧家,也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最伟大的作家,全世界最卓越的文学家之一。

(2)专制治理扩展阅读

《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亚所有戏剧中篇幅最长的一部,也是莎士比亚最负盛名的剧本,具有深刻的悲剧意义、复杂的人物性格以及丰富完美的悲剧艺术手法,代表着整个西方文艺复兴时期文学的最高成就。同《麦克白》、《李尔王》和《奥赛罗》一起组成莎士比亚“四大悲剧”。

《哈姆雷特》是悲剧的集大成者。哈姆雷特与奥菲莉亚的悲剧性爱情是其中重要的悲剧元索。他们原本纯洁的爱情由于时势的逼迫、坏人的利用和人性中弱点的暴露而最终凋零。

在这一由深爱到失控再至枯萎的感情发展过程中折射出了当时欧洲社会的现状(权力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封建王朝内部的腐败)和人性中有缺陷乃至是丑恶的一面,对深化主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整个英国乃至世界文学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哈姆雷特》以现实主义的创作手法和娴熟的艺术技巧而著称。

除了人物形象塑造的成功、语言运用的适当与精美,《哈姆雷特》的另一个显著的艺术特色就是它情节的丰富与生动。在结构上,作品是以哈姆雷特为主,雷欧提斯和小福丁布拉斯为副三条复仇线索展开故事的。从大的方面说,次要线索贯穿揉合于主要线索中,起到了映衬和对比的作用。

不仅充实和推动了主要情节的发展,更突出了哈姆雷特复仇的社会意义。从小的方面说,《哈姆雷特》在内容情节上还具有较广泛的涉及面。

《哈姆雷特》之所以成为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首,不仅仅在于作品最后的悲惨结局,同时还在于作品带给人们沉重的反思,对哈姆雷特命运的反思,对当时文艺复兴时期社会背景的反思。而主人公哈姆雷特最后的结局,则是整个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个人牺牲也是作品发展的最终结局。在某种程度上,悲剧不是不幸,而是某种意义上的美。

⑶ 不被历代诸家看好的,《吕氏春秋》,到底是一本怎样的书籍

《吕氏春秋》是战国时期吕不韦任秦王羸政相国之后,组织一批文人与门客合作编写的一部杂家著作,又叫《吕览》。


此书成于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距今已有两千三百多年的时间了。《吕氏春秋》在记录、讨论、议论中,引证了许多古史和旧闻。它关于天文、历数、音律等很多方面的内容,是"集儒士、使善所闻,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合十余万言,备天地古今万物之事”。

并且内有绝佳名句

天不再与,时不久留,能不两工,事在当之。——《吕氏春秋·览·孝行览》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吕氏春秋·纪·季春纪》

不知而自以为知,百祸之宗也。——《吕氏春秋·览·有始览》

全则必缺,极则必反,盈则必亏。——《吕氏春秋·论·不苟论》

欲胜人者,必先自胜;欲论人者,必先自论;欲知人者,必先自知。——《吕氏春秋·纪·季春纪》

言之易,行之难——《吕氏春秋·论·不苟论》

人以自是,反以相诽。——《吕氏春秋·览·慎大览》

吞舟之鱼,陆处则不胜蝼蚁——《吕氏春秋·览·审分览》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吕氏春秋·览·孝行览》

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吕氏春秋·纪·孟夏纪》

败莫大于不自知。——《吕氏春秋·论·不苟论》

求之其本,经旬必得;求之其末,劳而无功。——《吕氏春秋·览·孝行览》

君子必在己者,不必在人者也。——《吕氏春秋·览·孝行览》

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吕氏春秋·论·慎行论》

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吕氏春秋·览·慎大览》

凡事之本,必先治身——《吕氏春秋·纪·季春纪》

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吕氏春秋·纪·季冬纪》

天下大乱,无有安国;一国尽乱,无有安家;一家尽乱,无有安身。——《吕氏春秋·论·士容论》

得十良马,不若得一伯乐;得十良剑,不若得一欧冶;得地千里,不若得一圣人。——《吕氏春秋·论·不苟论》

类同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吕氏春秋·览·恃君览》

见乐则淫侈,见忧则诤治,此人之道也。——《吕氏春秋·论·似顺论》

东面望者不见西墙,南乡视者不睹北方——《吕氏春秋·览·有始览》

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吕氏春秋·纪·孟春纪》

古之得道者,穷亦乐,达亦乐,所乐非穷达也。——《吕氏春秋·览·孝行览》

任力者故劳,任人者故逸。——《吕氏春秋·论·开春论》

知不知,上矣。过者之患,不知而自以为知。——《吕氏春秋·论·似顺论》

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是非之经,不可不分。——《吕氏春秋·论·慎行论》

知之盛者,莫大於成身,成身莫大於学。——《吕氏春秋·纪·孟夏纪》

以绳墨取木,则宫室不成矣。——《吕氏春秋·览·离俗览》

凡音者,产乎人心者也。——《吕氏春秋·纪·季夏纪》

言极则怒,怒则说者危。——《吕氏春秋·论·贵直论》

尺之木必有节目,寸之玉必有瑕适。——《吕氏春秋·览·离俗览》

井中之无大鱼也,新林之无长木也。——《吕氏春秋·览·有始览》

执一者至贵也,至贵者无敌。——《吕氏春秋·览·离俗览》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吕氏春秋·论·不苟论》

至长反短,至短反长,天之道也。——《吕氏春秋·论·似顺论》

其知弥精,其所取弥精;其知弥粗,其所取弥粗。——《吕氏春秋·纪·孟冬纪》

国之兴也,天遗之贤人与极言之士;国之亡也,天遗之乱人与善谀之士。——《吕氏春秋·览·先识览》

力贵突,智贵卒。得之同则速为上,胜之同则湿为下。——《吕氏春秋·论·开春论》

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吕氏春秋·览·审分览》

贵富而不知道,适足以为患,不如贫贱。——《吕氏春秋·纪·孟春纪》

譬之若水火然,善用之则为福,不能用之则为祸——《吕氏春秋·纪·孟秋纪》

唯通乎性命之情,而仁义之术自行矣。——《吕氏春秋·论·似顺论》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吕氏春秋·览·慎大览》

君子反道以修德;正德以出乐;和乐以成顺。——《吕氏春秋·纪·季夏纪》

⑷ 关于法制内涵的说法错误的是

法治就是指依法办事。

答案解析

[解析] 法治的内涵很丰富,它不单是指要依法办事,还包括版有法可依和执法权必严,A项错误。B、C、D三项说法正确。故选A。

原题:

下列关于法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法治就是指依法办事。

B.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法治是良法之治。

C.在国家治理方式上,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D.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状态。

(4)专制治理扩展阅读

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国家都有法,但并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⑸ 在唐太宗治理国家的一系列措施中,你认为哪一项最重要说明你的理由

重视民族问题,一视同仁

⑹ 中国古代社会超稳定和超专制的原因

  • 中国社会自公元前221年秦朝建立大一统皇权到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专制帝制、建立共和政体,历2132年,期间经过长长短短12个大一统皇权更迭,4个地方政权割据、混战时期。无论朝代如何更迭,无论是地方政权割据还是中央集权,其社会治理结构基本都在复制秦朝的中央集权体制。没有什么进步。制度文明是在原地转圈,甚至明清相对于汉唐还有倒退。文学艺术自唐宋达到高峰后也在走下坡路。中国的科学技术自14世纪以来,就少见有系统的重大发明了。社会的发展、思想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甚或倒退状态。我将这种长时期内体制的复制和发展的停滞称之为中国社会结构的超稳定。

  • 丁晓良认为其成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原因:即生产方式的复制,治理结构的复制,教育结构的复制与人才结构的弹性。

  1. 生产方式的复制。中国社会自古以来以农业文明为主。为便于统治,全民集体走集权军国主义道路,自商鞅变法始中国历朝历代就开始实行“重农抑商”自然经济政策,这不仅阻碍了财富向工商资本转移,影响了科技进步,更要命的是,它阻碍了在中国建立相对于停滞的农耕文明而言具有无限扩展性和带动性的工商业文明,使得整个中国社会在上述的2132年的历史长河中,生产方式一直停滞在以农业为主的农耕文明阶段,导致了中国社会的超稳定结构和发展停滞。

  2. 治理结构的复制。由于中国以定居农业为主,人民世世代代在同一块土地上繁衍,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基于血缘组织的家庭、家族非常发达,而地缘组织的社区相对微弱,形成了熟人社会,宗法制,构成“家国一体”,丛林法则的治理方式。例如北宋宣和二年(1120年),方腊在动员“贫乏游手之徒”造反时就说:“天下国家,本同一理。”夺天下的人都是想要复制家天下的治理结构。皇帝就等于宗法制的大家长,地方长官就是父母官。自夏禹、商汤、周武王、秦始皇、刘邦以来就一贯如此,汉初又通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推行三纲五常、“大一统”,为这种复制提供了理论基础。之后的李世民、赵匡胤、朱元璋也莫不是再复制。就连忽必烈、努尔哈赤为首的游牧民族,由于其治理方式是基于丛林法则,与农耕文明原有的治理模式相近。入主生活环境相对稳定、安逸的定居农业地区后,由于被治理地区的生产方式主要维持定居农业形式,其后人(如八旗子弟)的游牧民族开拓创新传统反而被大大衰减,乃至被汉族所同化。因此也在重复汉族的治理模式。例如慈禧太后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提出“祖宗之法不可变”。兼之中华制度文明中缺乏制约皇权的政治基础,因此这种基于家国结构、丛林法则的治理方式在被基于契约精神治理的商业文明外力打破之前得以被不断复制、维持。

  3. 从人才供给的角度看,中国古代实行中央集权的文官制,建立了金字塔结构的官阶体系,形成强有力的覆盖式管理网络。同时,在严格的蛛网式管理中,又实行科举制度,人人都可通过考试改变社会地位和家族命运,形成一种身份转移变换的机会。这既可稳定帝国统治,广纳人才,引导知识分子忠君报国,也可使社会矛盾有一定缓解,人才结构维持一定的弹性。至于考试的科目无非是复制陈旧的教育结构,引导知识分子以主要精力学好儒家学说的四书五经,忠君报国,到明清甚至发展为完全扼杀创造力的八股文考试。这也是我国历史上科举考试的课程设置及其激励结构不合理,导致帝制社会超稳定乃至科技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4.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定居农业生产方式的复制,宗法制治理结构的复制,四书五经教育结构的复制与科举考试所产生的文官弹性结构等综合作用导致了中国社会结构自公元前221年秦朝建立大一统皇权到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专制帝制期间的超稳定,导致了中国近代以来的全面落后。当前,中国的GDP已经跻身世界第二,产能世界第一,国际贸易额世界第一,城市化过程也正在如火如荼进展过程之中,一半以上的人口已经进入城市,市场经济正在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中国社会传统的定居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宗法制治理结构正在缓慢、渐进的改变过程中,禁锢思想的教育结构复制仍然在延续。一句话,中国已经处于由超稳定结构转向渐进改良结构的转折点。我希望每个公民都能够独立理性思考,知行合一,从自身做起,大家行动起来,避免宗法制治理结构的再复制和教育结构的再复制,共同推动中华民族走向不可逆的渐进改良结构!

⑺ 国家治理发展包括以下哪几个阶段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专题线索梳理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经历了初创、确立、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对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中的地方行政制度、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和选官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更为深远。

1.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周朝的分封制、秦朝的郡县制、金朝的猛安谋克制、辽朝的蕃汉分治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明朝的僧官制度、后金和清政权的八旗制度、明清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认识: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实施郡县制度以来,逐渐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组织系统庞大,结构严密,在征发徭役、兵役,征收田赋和租税,以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和巩固边疆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猛安谋克制以及蕃汉分治等我国少数民族政权所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僧官制度和土司制度等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制度,不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也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2.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与演变:秦朝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西汉时得到巩固,隋唐时完善,北宋时加强,元朝时发展,明清时期皇权得到进一步强化。

认识:发展趋势:一是不断调整、改革中央行政结构,削弱相权,以加强皇权。明太祖废丞相,使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基本上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君主专制局面。二是不断调整、改革地方行政结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基本上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的条件,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缓和,在元明清三朝,再没有出现过国家大分裂。三是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强,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狱就是典型的表现。

积极作用: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③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下,有利于民族大融合,有利于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和提高,使我国古代人民创造了领先于世界的古代文明。

消极影响:①君权专制易形成暴政统治和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在思想方面独尊一家,箝制了人们的思想,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可悲局面。③在明清时期,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概括地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封建社会后期,其消极作用逐渐增大,尤其是明清时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其危害尤为严重。

评价这一历史现象时,应该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即使是明清时期,这一制度在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反击外来侵略方面仍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⑻ 列宁治理下的苏联,到底是无产阶级专制还是列宁一个人

列宁属于领袖这样的人物,领袖和领导最大的不同在于他的身后具有一种极其强内大的意识形态光环,每容到一个地方,民众必将发出呼声。社会主义国家基本首任领导全是克里斯玛型的权威,领袖这样的人物,所以可以推断,列宁在位时候,主要是一把手说了算,当然下面布尔什维克党的科层制也客观分化了一些权力。

⑼ 列宁的简介

列宁主义(Ленинизм)(Leninism)和马克思主义一样,它的普遍原理是世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因此,它常常和马克思主义一起合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因此列宁主义被称为“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它最早是由斯大林同志命名的。
来源
“列宁主义”一词始见于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后。1924年斯大林在《论列宁主义基础》一书中系统地论述了列宁主义,并把它定义为:“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发展所作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他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是很丰富的。
构成列宁主义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①帝国主义理论。②无产阶级革命理论。③民族殖民地问题理论。④无产阶级专政理论。⑤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⑥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列宁主义开创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它指引俄国人民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它鼓舞和推动了全世界一切被压迫阶级和一切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的斗争。它至今仍然是指导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动指南。
原则
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如下:
1.社会人群最重要的区别在经济基础决定的阶级,阶级(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是对立的,而且对立的矛盾不可调和。
2.工人阶级要以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无产阶级政权的国家实行集权的公有制。
列宁主义思想
而列宁主义者则认为,斯大林主义的官僚集权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民主及无产阶级专政是有严重区别的。斯大林主义的主体是官僚特权等级。而列宁主义的主体是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的民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对资产阶级进行专政。资本主义的民主,是建立在财产之上的等级制的民主。而无产阶级是全社会最受压迫最底下的等级,他们得到了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此外,当代的民主国家,无产阶级并不能真正地参与到民主中来,并不能有代表本阶层的代表,就是因为资本主义把选举的身份后面加入了身份和财产。而列宁主义者同时也认为,如果不通过暴力及专政,无产阶级将更困苦。历史上,巴黎公社失败后,资产阶级政府,枪杀三万余名公社社员。而1917年十月革命之后,英国法国日本美国等十多个国家组成联合军队与沙皇俄国时期的封建主们组成白军,更是杀害了非常多的平民百姓。所以马克思主义者们认为,革命在关键的时刻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那时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都将争夺社会的领导权。
历史条件
(1)阶级基础:19世纪70年代,俄国无产阶级开始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
(2)思想组织基础:80年代,普列汉诺夫、列宁等开始在俄国宣传马克思主义,俄国出现了第一批马克思主义小组。
(3)列宁的准备工作。
诞生标志
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定义
列宁主义
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时代的马克思主义”。

⑽ 宗族治理是专制的吗

《白鹿原》是一部讲述传统宗族社会的治理秩序及其崩溃的文学作品,电影版似乎弱化了这一主题,而突出田小娥与几个男人之间情欲纠缠的线索,仿佛要向《红高梁》、《大红灯笼高高挂》致敬。不过,借着电影引起的热议,我们还是可以重温清末民初之际关中平原的宗族社会画面,并借此纠正一百年来主流历史叙述对于宗族组织的一些偏见。
提起传统社会的宗族组织、宗法秩序,今人也许会不假思索地联想到“封建专制”,以为宗族就是皇权专制的缩影,族规是森严冷酷的,宗法是等级森然的,而族长则是一个土皇帝一般的独裁者。但我不得不说,如果我们不是满足于“五四”吴虞之流的陈词与“家春秋”等小说的描述,而是愿意回到历史现场,我们会发现宗族社会绝不是“专制”二字所能概括的。
要了解并理解宗族的治理秩序,经历过宗族社会的前人的回忆录,比之主题先行的批判文章与文学作品,可以提供更接近历史真实的材料。钱穆先生的回忆录《八十忆双亲》提到,钱氏宗族有义庄三所,钱穆在父亲病逝后,一家子便靠义庄赈济,“自此五世同堂一宅,
幼有养,
老有归,皆得赖祖宗庇荫,粗衣淡食无忧,一宅欢然。”《胡适口述自传》也提到,他的父亲胡传原本帮衬家人料理茶叶店,“因为十分聪颖,早为其有志为学的伯父所赏识。他认为有这样资质的青年子侄,实在不应该在一个小茶叶店里埋没了。所以父亲被家中长辈特地选出,让他专心读书,以便参加科举。”这里说的是宗族为族人提供了“教”与“养”的救济与福利。
蒋廷黻先生的回忆录也有一段材料:“在乡间,每族都有他们自己的祠堂和族长,族长在家族中具有无上权威。大多数的祠堂都有祠堂公产,公产收入用于修缮、祭祀、救济族人,补助同族子弟,特别是聪明而贫苦的学生学费。族人间的争执大都由族长们出面排解。”宗族除了周济族人,还通过族长的权威维持了乡土社会的自治秩序。
不错,“族长在家族中具有无上权威”,但“权威”并不等于“专制”。族长的权威必须建立在自身的德行、能力、威望与族众的认可上。不孚众望、武断乡曲之人,是难以被公选出来担任一族之长的,如清代武进城南张姓《宗约》规定:“族长虽序行序齿,以有德为主,
若分虽尊,
而德不足以信于人,即强为武断,众共摒之,弗听命,焉可也?”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族长的产生是经过族内公举的。族长若不合格,可以更换,湖南湘乡匡氏《家规》说:“倘户长有私,通族合议重罚;择房长中贤 而有德者更立之,房长有私,通族合议,择本房中 之才而有能者更立之。”
而且,族长的权力,还受到族规的约束、宗族会议的制衡。我看过不少明清时期的族规,应该说,这些族规确实强调了尊卑有别、长幼有序,族人要服从族长的管束,但这并不意味着族长可以专制,恰恰相反,族长应为族人表率,遵守族规,体恤族人,和睦邻里,敦厚风俗。如果族长“行诣有愧,触犯规条,合族齐集,
公讨其罪,如稍有改悔,聊示薄惩,以警其后,不然则削去族长名字,永远不许再立”(《交河李氏族谱·谱例》。
事实上,“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的宗法秩序通常只体现在礼仪与精神上,对族内政务性的治理,宗族则表现为另一种比较平等与民主的秩序,族中公事须由各房公议、族会决议。不妨来看江西浮梁郑氏宗族的祖训:“宗事于众,无小大俱集庙,从长公议”。庙,就是宗族祠堂,为一族的议事机构。梁启梁的记录也可以提供佐证。在任公的家乡广东新会茶坑乡,梁姓约有三千人,自成一保,其自治机关为梁氏宗祠“叠绳堂”,“自治机关之最高权,由叠绳堂子孙年五十一岁以上之耆老会议掌之”。耆老会议“以对于纷争之调解或裁判为最多。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于官矣。然不服叠绳之判决而兴讼,乡人认为不道德,故行者极希。”叠绳堂的耆老会议,隐隐然已有“宗族议会”的模样。
我说“宗族议会”,并不是出于一厢情愿的假想。晚清时,随着西方宪政思潮的传入,一些宗族得风气之先,率先引入议会制、选举制——这恐怕要出乎今日一些将宗族组织想象为顽固守旧形象的朋友的意料。光绪年间,绩溪华阳邵氏宗族即采用了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族长,一年一选,善则留任,不善则不选。最能体现宗族民主自治精神的,大概要算上海曹氏宗族在宣统元年开始实行的“谯国族会”。曹氏族会设有议长、副议长、评议员、契券保管员、会计、庶务、文牍、征租等,均经投票公举产生。举行族会时,须“议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得开议。到会议员有过半数同意方得取决”;“议员意见或两歧时,以多数取决;两数相等,则取决于议长”;“主席(议长)有汇集到会议员意见分付表决之权,惟不得参加己意;如有发表,须请副议长主席,而退就议员位,方得发言”。可以看出,曹氏族会已具备相当完善的议会品质。
宗族议会、民主票选虽然是新鲜事物,却不是全无由来,而是宗族会议与公举族长惯例在新时代的发展创新。“五四”时期的吴虞与陈独秀等人,认定传统的宗族组织是国家进步的巨大障碍,必除之而后快,但有着立宪思想的新士绅们则认识到宗族组织可以成为宪政的训练基地。订立于宣统二年的“上湘龚氏族规”说,“窃我国预备立宪,必人人有自治之能力,而后有国民之资格。而欲求自治方法,莫如从家族入手。”梁启超也认为,乡族自治“宜其为建国之第一基础也”。
然而,“五四”之后,还是全盘性反传统主义主导了历史进程,正如《白鹿原》后半部所展现的那样,传统宗族组织与礼俗秩序在时代洪流的冲击下全然解体,最后,个人成为了原子式状态的“螺丝钉”,被嵌入庞大的国家机器内。现在回过头看,还得承认当初新士绅群体的见识更有历史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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