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镇政府有权关停取缔无环评手续,无任何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砖窑厂吗
没有权利的。执法主体是环保局,镇政府无权处理砖窑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镇政府无权做出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