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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2-19 15:17:21

1.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南通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省级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当地政府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同时,相关部门必须迅即下达法律文书,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市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或确有困难又未提出书面理由,报有关部门同意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市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2.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内容是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所有重大隐患,都要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李毅中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透露,截至9月底,全国重点行业领域共有236.5万个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累计自查出隐患386.7万处,整改率88.8%;其中自查出重大隐患7.3万处,整改率76.9%。

李毅中要求,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以及24个督查组下达整改指令中指出的369处隐患和问题,都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每月报告一次整改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绝大多数隐患和问题都要在年内整改到位、及早销号。

李毅中强调,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生产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

从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了解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将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建立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2)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扩展阅读:

全省开展大检查大整顿工作以来,大兴安岭地区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地委书记肖建春、行署专员单增庆多次对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做出批示。单增庆提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行署安委会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县、区(局)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至县、区(局)和抄送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县、区(局)党政主要领导。

同时,对大检查大整顿工作不落实、不部署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进行了约谈警示,切实解决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层级递减、上热中温下凉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动了大检查大整顿深入开展。

截止到8月末,地、县(区、局)两级共成立检查组118个,参加检查人员1368人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867户,排查事故隐患3876处,完成整改3854处,未完成整改22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4845起,临时查封62家。

责令停产停业停建69家,
取缔非法违法企业4户,拘留13人,暂扣车辆70台,处罚94.6万元。对于全区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层层建立了台账,做到了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3. 安全生产督办整改情况说明怎么写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督查情况通报
关于对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的通知》(**办〔2014〕24号)要求,区安委会于7月7日起对各板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现将第一阶段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区安委会组成7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安监、公安交巡警、发改、交通运输、住建、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对11个板块及所属的27个村(社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漕湖街道、北和泾街道由于刚刚成立,机构尚不完善,未进行此轮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九个方面:一是各地、各领域是否按照“全覆盖”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二是相关部门是否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重点企业;三是政府和部门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带队检查情况;四是各地和相关行业部门是否对重大隐患落实跟踪监管措施;五是企业单位是否列出排查隐患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六是危化品企业是否做到自查自纠、专家检查和重点单位暗查暗访的“全覆盖”;七是“九小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八是“三合一”场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九是政府、部门和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重要时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
(一)板块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全区各板块、各部门都能贯彻落实相政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本地、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改行动工作。结合各地企业结构特点,都制定了本地的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镇两级监管部门共出动127人次进行督查,督查企业单位863家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849项。期间,督查组通过专家检查和暗查暗访,抽查的3家危化品企业均开展了自查自纠。
(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情况。今年,全区三级政府共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52项。督查中,抽查了其中的20项。其中,对7项市级挂牌整改隐患做到了督查“全覆盖”。目前,市级挂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2项;20项区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13项;25项镇级挂牌已完成整改22项。
(四)企业单位场所隐患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此次督查,抽查检查了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九小场所”等企业单位场所,各企业单位和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程度各不相同,但总体情况并不令人满意,自查自纠率不足80%,且这些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
二、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企业自查自纠远远未达到全覆盖,“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压力较大,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主动、不到位,能推则推,在思想认识、工作力度、基础工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偏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落实不力。7月30日前,区安监、消防、交巡警牵头的四个督查组分别开展了督查行动,8月8日前,区发改、住建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第一轮专项行动督查,8月11日,交运部门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督查发现,各行业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但是部分领域仍然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况。督查完成后,个别督查组未按要求上报督查汇报材料。
(二)部分重大隐患整改整体推进力度不够。截至目前,全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52项重大隐患,完成整改37项,结案8项,录入“智慧安监”平台52项;有的板块上半年已经全部完成,有的板块完成整改了,但是还没有组织验收,整改进度还不平衡,少数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协调力度不够、督促指导不够认真、效果不够明显。部分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进展缓慢,如度假区阳澄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元和街道天纶宾馆集宿楼整改工作进展比较缓慢,需各有关负责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推动。
(三)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远远未达到100%。督查情况表明,除危化品等高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相对较好外,其他相当一部分企业和场所对自查自纠要么不知晓,要么知晓了也没动作。望亭益文油品有限公司、阳澄湖海普威精锻有限公司、黄埭镇建通光电端子有限公司等位28家生产型企业未能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五小企业”、“九小场所”的自查自纠情况更加令人担忧。
(四)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督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小门店、小场所,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现;一些企业隐患自查自纠与员工安全教育离“全覆盖”还有很大差距,生产现场管理无序和消防设施缺失、通道堵塞,以及职工违规违章作业等现象大量存在,极易引发事故;相关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五)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督查中发现,如北桥泗塘小家具厂连片厂房、太平家具企业、各板块的“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企业内非法建筑堵塞消防通道等火灾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督促整改的力度仍有待加强。诸如此类问题,亟需消防部门会同各板块研究整改方案,全力消除此类安全隐患,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六)企业主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还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发展和投入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排不上队、站不到位。有些企业法人对待安全生产凭侥幸、靠运气,看见其他地方发生事故,唏嘘不已,面对自己的企业,却不重视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隐患治理舍不得投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失,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现象普遍存在。
(七)部分企业隐患整改有“回潮”现象。督查发现,在位于渭塘镇的区级挂牌隐患**区裕达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苏州梦吉海绵有限公司(异地生产经营),经过区、镇两级职能部门都检查督促,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但是又在厂区另外一处发现违规使用液氧装置,紧邻生产车间,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太平街道中贸铝业天然气储存仓库隐患,已邀请设计院完成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希望加快整改速度。
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克服厌战情绪,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的大检查工作。第一阶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仅仅是一部分,也是实际存在隐患的“冰山一角”,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将于8月中旬展开,请各板块、各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排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发

4. 浅谈如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浅谈如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是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内容和中心任务,如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确立政府、行业、企业三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控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如何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排查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是我们安全监管工作重中之重,必须不断地完善和提高,以促进安全生产现状的改善。现从两方面作以下探索。

一、事故隐患发现的主要途径

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发现安全隐患,而安全隐患是具有隐蔽性、反复性、时效性、突发性等特征。因此需要我们通过各种不同方式的安全检查和相关制度的落实,发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有计划地制定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的稳定可控。

1、建立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制度。根据行业类别,制订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细则,根据验收细则把企业的安全现状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并将等级评定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与评优、评先挂钩。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促使企业从“要我查”向 “我要查”转变,达到企业自查隐患的效果。

2、建立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预评价和现状评价,从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系统管理角度,来查找发现事故隐患。

3、建立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制度。通过建立“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部门抽查、政府督查”的巡回检查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检查方式,提高安全检查的覆盖面,通过逐级检查制度的落实,确保所有企业每年检查一次,高危行业每季度普查一次,重点部位每月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点每周检查一次,形成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排查的安全逐级检查制度,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某一阶段的事故隐患汇总表。

4、建立“一法三卡”制度。在企业重点部位布置安全检查提示卡、有害有毒物质信息卡、危险源警示卡。通过“一法三卡”工作的实施,使隐患检查视为全员职工的自觉行为,通过经常性的提示,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解决职工在安全检查当中“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促使企业职工查找身边隐患工作的有效开展。

5、建立专家检查安全制度。聘请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安全检查工作时,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和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专家,参加排查和整改工作。专家检查的重点是: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通过专家的检查来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从而发现一些平时检查难以查出的事故隐患。

6、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制度。设立专项经费,实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鼓励市民、职工发现和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将重大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上公布,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身边重大隐患危险的知情权。

二、 事故隐患整改的长效措施

隐患整改是安全监管工作中最关键的核心工作。如果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整改和有效的防控措施,就会酿成事故的发生,因此落实隐患整改的手段和制订相关制度来保证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把事故隐患消除于萌芽之中。

1、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和监控机制。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层级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等,对重点事故隐患成立隐患整改督查小组。同时向社会公布,定期发布事故隐患整改信息,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跟踪监督,直至隐患整改结束,并组织验收。经验收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的,出具验收意见,实行销案。

2、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整改反馈机制。各安全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结束后将事故隐患按块进行汇总分类、并把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以本级安委会的名义书面反馈给镇(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同时书面上报本级政府挂钩联系的领导。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反馈机制,使各块主要负责人了解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从而促使本地区安全隐患的整改。

3、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机制。对隐患排查整改要严格落实责任制。隐患排查出现明显疏漏的,并酿成事故的要按照隐患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企业对查出的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部门和各块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或不及时上报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4、建立隐患整改工作诫勉谈话机制。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地区,由上级政府的分管领导和纪委一并参加,对当地政府和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将事故隐患存在的部位及危害性告知。通过诫勉谈话机制的建立,促使各地各部门限期、保质完成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排查工作。

5、建立隐患分级整改机制。根据隐患危险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并建立安全台帐。较大事故隐患由当地镇(街道)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

6、建立隐患整改联席工作会议机制。事故隐患涉及到几个部门和多个单位时,安委会要发挥牵头、协调、组织的作用,召开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促使事故隐患更加有效快捷地整改到位。

7、建立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整改的好典型、好经验;加大对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曝光力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实到位。

总之,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是安全监管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许多制度和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提高才能具有更强操作性和有效性,本文所提到一些观点仅仅是初浅的看法,有待实际工作进一步检验完善。

5.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的恢复生产程序有哪些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回和本规定答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6. 隐患治理五到位是什么

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6)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扩展阅读:

隐患治理的措施:

加强对生产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冰雪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领域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销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要抓好交通隐患排查,重点打击超载、超速、超限、非法营运、疲劳驾驶、携带危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严格抓好学生校车、大客车安全。

还要抓好消防隐患排查,对学校、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粮食仓库等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

7. 我企业被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重大安安全隐患后,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能不能不进行处理还是可以进行整改

企业要安全第一的生产,平时都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8. 初中学校安全问责前置制度

给你个范例
潍坊市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问责前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预防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对自身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及问责。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

第三条 学校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国办学校的校长、园长,民办学校的董事长或其任命的校长、园长)对本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市、县(市、区)分级监督管理机制。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所辖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市、区)及直属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三章 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途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学校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及学校相关场所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工作组织机制是否健全,安全工作队伍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二)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实验室各项安全操作是否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等危险物质存放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
(三)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学生之间矛盾是否得到及时化解;
(四)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到位;
(五)学校内自来水管道、电网、暖气管道、煤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有无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有老化迹象;
(六)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是否安装了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有缺失、损坏、错误以及被遮挡、被覆盖等现象;
(七)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验室、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八)食堂、超市的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所销售的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变质产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各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九)管制刀具是否得到有效清缴;治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监控报警设施及其他安防设施是否完备;
(十)校园周边治安、校内外道路的交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一)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能否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网络管理漏洞自动转发不法邮件或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十二)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是否能够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有无存在体罚、讽刺挖苦、变相体罚等造成学生心理、精神伤害的行为;
(十三)其他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或场所。
第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的途径包括学校自行排查、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如专项检查、督导检查等)、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群众举报等。

第四章 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管理制度,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
第八条 学校应当每天组织责任人进行自查,排查各责任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对每天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台账(详见附件一),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整改。
第九条 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每周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通知隐患所在学校限期整改。
第十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下发《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参照附件二)。学校整改完成后,应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概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
第十一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学校每半年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下发《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二)。学校整改完成后,应向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县两级联合组织验收。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附件二制作本级《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二条 学校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张挂警示标语、悬挂防护绳及灯光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整改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
第十三条 学校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下达《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所检查出的较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挂牌方式可视情采用发文公示、网上公示、宣传媒体公示等方式。各隐患排查机构应及时验收学校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取消备案。
第十五条 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对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对于整改不及时或可能危及安全的较大隐患,应按照问责前置的要求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六条 学校要规范隐患排查台账,科学管理。要具体记录隐患项目名称、地点、隐患描述、可能影响的范围及危害程度、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第十七条 学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者,按照问责前置的要求予以问责。

第六章 安全隐患问责前置

第十八条 凡学校发现自身存在安全隐患而整改不及时、继续发展可能发生危及师生安全事故的;或学校自身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能及时发现、经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并告知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或学校二次及以上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告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未作整改的,均按照问责前置的要求启动安全隐患问责程序。
第十九条 对学校无法独立完成整改、上报其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而未及时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如安保经费拨付不到位、校园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等,将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学校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问责。
第二十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问责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问责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学校主要负责人问责。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免于问责:
(一)被投诉或举报的隐患在调查核实前学校已经自行整改完毕的;
(二)学校发现的安全隐患依靠自身力量无法整改,已经书面上报其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该教育行政部门长时间既未协助解决又不予答复的;
(三)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安全隐患依靠自身力量无法整改,书面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或书面协调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长时间既未解决又不予以答复的;
(四)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雷击等)造成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
上述第二、三款均需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书面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问责时应当明确规定安全隐患整改的期限;被问责的部门或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隐患整改结果及处理决定上报问责部门。
第二十三条 问责方式及其适用范围、问责时的申诉及复议等事项,均按照《潍坊市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问责前置实施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
2.《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潍坊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
隐患名称 序
号 隐患
地点 隐患描述 可能影响的范围
及危害程度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责任人

附件二: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存根)
潍教安字 第 号

经检查,你校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为确保校园安全,请于 年 月 日前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并填写《回执》报市教育局安全科(电话:8798835),市教育局将在适当时间前来回访检查。
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潍坊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经办人:
附:
回访记录:
回访人: 回访日期: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潍教安字 第 号

经检查,你校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为确保校园安全,请于 年 月 日前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并填写《回执》报市教育局安全科(电话:8798835),市教育局将在适当时间前来回访检查。
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潍坊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附:回执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回执)
潍坊市教育局:
根据 年 月 日发来的《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潍教安字 年 号)所列的安全隐患,我校已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整改(可另附页):

请于 年 月 日前来回访验收。
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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