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专项治理总结
❶ 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企业自查表怎么填
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企业自查表想要更好的填写,必须要把它所涉及到的专业内容以及事项进行真实的仔细填写。
❷ 职业病防治常识预防粉尘危害的措施有哪些
粉尘治理技术
综合抑尘技术主要包括生物纳膜抑尘技术、云雾抑尘技术及湿式收尘技术等关键技术。
生物纳膜抑尘技术,生物纳膜是层间距达到纳米级的双电离层膜,能最大限度增加水分子的延展性, 并具有强电荷吸附性;将生物纳膜喷附在物料表面, 能吸引和团聚小颗粒粉尘,使其聚合成大颗粒状尘 粒,自重增加而沉降;该技术的除尘率最高可达99% 以上,平均运行成本为0.05~0.5元/吨。
云雾抑尘技术是通过高压离子雾化和超声波雾化 ,可产生1μm~100μm的超细干雾;超细干雾颗粒细密,充分增加与粉尘颗粒的接触面积,水雾颗粒与粉尘颗粒碰撞并凝聚,形成团聚物,团聚物不断变大变重,直至最 后自然沉降,达到消除粉尘的目的;所产生的干雾颗粒,30%~40%粒径在2.5μm以下,对大气细微颗粒污染的防治效果明显。
湿式收尘技术通过压降来吸收附 着粉尘的空气,在离心力以及水与粉尘气体混合的双 重作用下除尘;独特的叶轮等关键设计可提供更高的 除尘效率。
适用于散料生产、加工、运输、装卸等环 节,如矿山、 建筑、采石场、 堆场、港口、 火电厂、钢铁 厂、垃圾回收处理等场所。
预防措施
粉尘虽然会发生爆炸,但若采取可靠的措施还是可以避免的,防范的措施应着眼于发爆的条件:控制粉尘浓度;杜绝起燃点;减低空气中氧的浓度;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建立预报系统;设置爆炸压力泄放口等。此外,在管理上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将在2016年3月至2017年底组织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以控制、减少和消除相关危害,严防尘肺病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❸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目标四个一是什么
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发生了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事件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地方职业危害严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四部门)研究,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国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与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四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同志任组长,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和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四部门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四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9月)。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于9月30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部门将于9月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做进一步部署。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3月)。
各地区要组织、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地方监管部门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4-9月)。
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四部门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0-12月)。
四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批评。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专项行动情况向全国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关闭。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重要举措,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同时,要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二○○九年八月四日
❹ 粉尘的预防措施
粉尘虽然会发生爆炸,但若采取可靠的措施还是可以避免的,防范的措内施应着眼容于发爆的条件:控制粉尘浓度;杜绝起燃点;减低空气中氧的浓度;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建立预报系统;设置爆炸压力泄放口等。此外,在管理上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将在2016年3月至2017年底组织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以控制、减少和消除相关危害,严防尘肺病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❺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总结
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卫生局、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市安监局要求,我县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的监管水平,提高重点监管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防控能力,完善职业危害和粉尘高毒物品治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开展监管和治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存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为重点,突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工作,依法规范企业,做好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强化企业告知、承诺、申报以及变更的情况上报工作,从2009年8月下旬起,我镇确定了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企业5家。接毒员工专项体检除有个别员工需复检外,大部分员工体检都正常,为有效控制职业病发生做好前至基础工作,从本质上提高和预防监控能力。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治理行动有序开展。2010年元月下旬,镇政府下发了张政发[2010]6号文件,明确了今年以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和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为重点整治年,要求各相关存在粉尘与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深入开展职业危害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作业现场通风系统,特别是防护设备运作状况、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及管理工作,采用低毒或无毒产品替代有毒物品擦洗,包括粉尘、噪音等环节的防护与隔音装置完善及监护,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内部监督机制,增强企业自我防护能力。
从今年3月8日至4月25日,我镇第一次就存在职业危害、存在粉尘与使用高毒物品和使用有机溶剂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明确告知了企业申报,承诺是企业法定职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是企业应有责任;6月7日至7月28日,我镇经镇政府领导同意,邀请两位专家协同安全办,分两个小组,历时一个半月时间对全镇216家企业进行一次专家检查;8月下旬对专家检查筛选排出30家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复查。1-8月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情况归纳为,出动检查人员45人次,检查企业39家次,申报承诺率100%,现场检测已完成11家,体检完成10家,(其中13家粉尘高毒物品企业有接触高毒物品人数36人、接触粉尘类187人、其他危化品113人),自查自改企业13家,检查发现隐患65条,已整改57项,列入整改计划8条,落实资金250万元。
三、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在1-8月份例行检查中都要求粉尘与高毒物品的企业应该做好三个方面防护措施。一是存在使用有毒危化品采购使用的单位需严格管理,禁止使用含有三氯乙烯、正己烷成份的擦拭剂,积极采用低毒物质无水乙醇或者碳化水素替代(不含正己烷);二是生产过程的防护,包括有效通风防护装置,作业场所使用有毒化学品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包括设置警示标志、物质资料说明书报告上墙公示,标明存在职业危害种类、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三是职业健康监护和职工个体劳动保护并建立健康档案,必须做好岗前、在岗、离岗时体检工作,使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有一个明显好转的过程,防止发生职业病例。
四、存在问题,通过将近1年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还不够重视,个人防护措施及通风设备装置留有表面,在检查中发现员工佩戴防护用品没有在制度上严格管理;部分企业通风系统和预防控制能力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检测和员工体检包括建立职工的健康档案不够重视,部分企业台帐记录空缺或不全;今年部分企业还没检测等,未检测的企业能否在现场作业场所检测达标还是个未知数,所有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督促企业加以落实。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和粉尘、高毒物品治理行动要靠各企业单位负责人的重视,同时要求企业员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各预警机制的落实,才能够使该项工作做实、做好,要落实长效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控制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将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要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行动相关企业“一企一档”资料存档工作,并能有效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全面性,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或变更等情况,使这项工作能朝着更好的管理目标发展。今后我镇将按照市安委会、市安监局统一部署,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有效监管模式,使存在职业危害企业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水平明显好转,为有效提升全镇职业卫生健康监管工作作出应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