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理环保关闭工厂
Ⅰ 相关部门是如何回应河北为配合治理关闭部分工厂的
据报道,日前来有报道称,为源了配合京津冀区域大气治理,有一些工厂关闭,对此相关负责人在环保部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关闭工厂这个概念不准确,或者说是应该探讨。
在这个过程中,经过几年的探索,有的市已经摸索出有效的机制和做法,河北环保厅也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及民生的一些企业或者一些在建的重大项目,在确保污染设施健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是不予错峰,允许正产的。
网友纷纷表示,希望环保不要一刀切!
Ⅱ 政府有权以环保关停、关闭企业吗且不予补偿
对于当今因为环保关停的企业越来越多,有的城市就直接采取了一刀切的模式,只要证照不全,就一律关停,没有任何补偿,这样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
首先,不能采取采取一刀切的模式,有的地区是老百姓的养殖业、小食品加工场等,这些小企业在产生至今已经有其存在的空间,一方面经营者进行经营产生收益,解决当地农民的部分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为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一定便利,在处理当中需要区别对待。
其次,应当进行合理补偿。中小企业当中相当一部分已经办理了相应的许可证照,依据法律规定这些证照能够证明该企业在设立当时是符合相关的规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可能不符合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或者规划布局要进行取缔,依据行政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应当对其进行补偿。《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该条文为有证照的企业要求合理补偿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作为公民,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认为:我们对环保总局出台环境保护方案坚决支持,但是在具体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中也要依法、依规进行,对有相关许可证件的企业能进行整改的依法整改,不能整改或者不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或规划调整必须要拆除的要依法进行合理补偿。
Ⅲ 河北配合京津冀大气治理将关闭一些工厂吗
10月31日,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官方微博消息,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高建民今天表示,这两年河北省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排放许可证管理,就重污染天气提出钢铁等比重比较大产业有意识的限制产量。眼下快进入供暖季,一旦出现重度的污染天气,环保部门会及时发布预警的公告,及时地按照预案启动错峰生产。
高建民称,京津冀特殊的地理区位,气象条件特殊,特别今年很快就进入取暖期,如果出现不利的气象条件,环境监测部门、气象部门经过科学会商,一旦出现重度的污染天气,环保部门会及时发布预警的公告,也会及时地按照预案启动错峰生产,使空气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让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保障。
在一个特定区域内,把大气环境看作一个整体,统一规划能源结构、工业发展、城市建设布局等,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污染的技术措施,充分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以改善大气质量。
Ⅳ 因环保治理关闭的个人企业给补偿办法
1、关于法规问题。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用外,可以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此条款中的罚款处罚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企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其实由于各地的环境污染标准不一样,因此类似上面关于污染企业关停的法律法规不但有很多,且各地也不相同,但主要依据还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地方性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国家法,你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去查找,这里就不一一罗列了。
2、关于补偿问题。
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是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对违法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除了违法行政情况(须经人民法院认定),不涉及到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须向企业赔偿的问题。当然,如果企业因停产造成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可以通过信访途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扶助与安置。而因环境污染受到直接侵害的单位和个人,由排放污染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如果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做出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结果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环保法40条)
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无论是对行政处罚不服,还是提起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均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予以受理。
Ⅳ 环保局可以强制让工厂停工吗
在要求污染企业整抄改方面,目前,环保部门只能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排污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在限期治理期间,排污企业再次出现超标超总量的情况,环保部门才可以责令限产限排或者停产整治;并且,在除了水污染物以外其他污染物超标超总量的情况下,环保部门还没有限期治理的权力,只能提请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治理。现行做法限制企业停产等手段执法周期太长,在办案过程中,企业已经造成污染后果了。
新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意味着,排污单位只要有超标超总量的行为,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有立即限产、停产等严厉措施。
Ⅵ 最近中国环保查封工厂所以做生意的,一但这些工厂全部被查封以后,我们农民工是不是全部失业了,不敢想象
你这种人最可恶。一些污染企业查封了。社会就乱了吗?这些污染企业危害有多大知版道吗?以权后这附近的局面,厂里的工人。减寿5年算好的。几年以后得个上吗癌症什么的太正常了。以后这地方几十年上百年子孙都容易得病。,短命什么的。眼光长远一点。这些工厂查封没了工作,到外地找工作。自己干其他的创业。有手有脚的。都要等饿死吗?
Ⅶ 国家搞环保,真的关掉了很多厂么!
我们这里只要是转的机器,都不让动,动就给你砸了
Ⅷ 为什么有人宣传搞环保,比如治理雾霾,就等于工厂关闭
【】宣传搞环保,比如治理雾霾,不能与工厂关闭划等号。
1、工厂排污严重,版又不积极进行污染的治权理,达到节能减排达标排放的效果,可能要关闭这样的工厂。因为这是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这是是依法执法的行为,即使不宣传环保,也要依法行政;
2、宣传环保,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有利于依法保护环境,落实“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环境污染,从狠抓污染源做起”。所以生产企业达标排放,实施绿色生产,不但不会关闭,革命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Ⅸ 国家环保规定关闭那些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专有属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Ⅹ 听说中国到这个月十五号要治理环保,所有工地要停工,请问网友是真的吗
是的。
今年的整个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全市建成区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一律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