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整治
❶ 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的结构设置
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项目计划科、项目实施科、信息档案室
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2010年卫星遥感监测将首次实行地域全覆盖,检查结果将作为启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问责机制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得到全面查处,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顺利通过执法检查验收,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2008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我省土地管理总体向好,土地利用秩序基本稳定,违法违规用地呈下降趋势。我省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上均开展过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各地依法管地用地意识逐步增强,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逐年减少。但从2009年度例行督察和对18个省辖市17个县(市,包括开发区)的卫星遥感执法检查情况看,没有开展过卫星遥感执法检查的地方及广大农村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比较严重。实行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地域全覆盖后,有些省辖市、县(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可能会达到问责标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正视问题,主动解决,认真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对有关问题要早处理、早解决、早落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验收。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4号)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行政区域内2008年10月~2009年12月底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重点整治,为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打下基础,争取工作主动。专项整治工作以县(市)为主,要进村入厂,不留死角,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对清理核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以罚代法。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要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拆除复耕。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新修编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三)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五)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的土地,要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要求,加快土地供应,避免出现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2010年1月~2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辖市政府要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清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4月)。各省辖市、县(市)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边清查、边处理,逐宗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后,把图斑涉及的宗地作为重点逐一核查,确保没有遗漏。2010年4月20日前要完成清查整改工作,向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统计表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省辖市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在县级。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负总责,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把违法违规用地处理整改到位。凡整改不力、效果不好、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地方,省政府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号)对省辖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二)查处到位。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清查时限内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要认真落实土地执法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处理整改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办法》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清查整改情况登记表(略)
2.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略)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❸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2010〕84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察院和国土资源部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省厅。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❹ 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
(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
(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
(四)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五)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为:收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其他投入。
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公式为: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工程施工费区分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工程类型和工程技术等级,按工程预算指标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报;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3%的比例核定。
项目预算应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于上一年度5月底前将年度项目预算报部,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汇总,经部批准后报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表式见附件。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并在报送项目预算时附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概、预算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条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部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办理项目资金的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支出预算的80%,其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❺ 河南省土地整改2014年有哪些监理单位上了通报
关于2014 年第 五批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
从业单位不良行为的通报
豫土整信管[ 2014]5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土地整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土地整治从业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10 〕 107 号)及《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细则》(豫土整理文〔2011 〕 9 号)的规定,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2014 年度内被通报批评3 次,其信用等级被降为B 级。
通报批评文号分别为:(1 )豫土整信管[2014]1 号(中标重大项目第二年度原阳县子项目监理4 标,总监:郝守书);(2 )豫土整信管[2014]2 号( 中标武陟县乔庙乡等五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标,总监:李百选) ;(3 )豫土整信管[2014]4 号( 中标温县武德镇等六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标,总监:李百选)。
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希望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水平,确保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范、有序顺利实施。
2014 年6 月18 日
❻ 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是什么级别
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处级。
❼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电话是多少
国土局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36。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亦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举报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造谣、诽谤、攻击他人。
3、请勿发表与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无关的任何内容。
4、真实、准确地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尽快处理并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
5、为了提高运行效率,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事项,如需举报其他问题,可以另行提交。
❽ 有谁知道《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人工费标准的通知》在哪找吗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或耕保处 或下级机构
❾ 河南批准的95个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具体有那些,具体的补偿措施又怎么规定的
商丘市民权县胡集乡丁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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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蔡县孙召镇、韩集镇
商丘民权县林七乡付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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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祖师乡杨楼村
。。。
不止95个,95个只是第一批批准的,还有第二批